2013年3月2日晚上。

    下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審訊監控室,大隊長和副局長走進門,朝裏麵的值班警察問:“怎麽樣,招了嗎?”

    一名警察指著畫麵裏正拷在椅子上的男人,說:“嫌犯已經承認人是他殺的,具體過程還在交代,態度很配合。死者是他朋友,據他說是因為債務糾紛一時衝動失手殺了人。”

    副局長看了眼審訊監控,聯想到他今天的行為,撇嘴道:“這人腦子有病吧?”

    “腦子正常,還是個律師呢。”

    “律師?”

    刑警說:“他叫張超,是個律師,開了家律師事務所,他本人專接刑訴案,好像在杭市還略有名氣。”

    “刑辯律師張超?”大隊長微微皺眉迴憶著,“這人我好像有點印象,對了,去年我們有起案子移交檢察院,嫌犯找了他當辯護律師,聽說辯得挺好的,最後法院判了個刑期下限,搞得檢察院同誌一肚子氣。”

    副局長朝畫麵裏的張超看得更仔細了些,遲疑問:“他殺了人後,把屍體帶到地鐵站做什麽?”

    “拋屍。”

    “拋屍?”副局長瞪大了眼睛,“帶到地鐵站拋屍?”

    “他想坐地鐵去蕭山的湘湖,到那兒把屍體連著箱子拋進湖裏。”

    副局長懷疑地看著監控裏的張超,道:“這怎麽可能?哪有坐地鐵去拋屍的?他為什麽不開車去?”

    刑警解釋:“張超是在他的一套房子裏殺害了被害人的,殺人後,他很害怕,在房子裏待了一晚上,今天上午,他下決心準備去蕭山湘湖拋屍,毀屍滅跡。拋屍前,他喝了很多酒壯膽,結果……他酒量不好,喝醉了,不敢自己開車過去,怕出交通事故,酒駕被查的話,一定是連人帶車被帶走,箱子裏的屍體馬上就會曝光。所以他選擇打車,可是很不幸,他坐上出租車後,開到了地鐵站附近時,出租車被一輛拐彎車輛追尾了,兩個司機都說是對方責任,報了交警來處理,他怕交警趕來發現箱子的事,就借口有急事,從後備箱裏抬出箱子先行離開了。這時他突然想到地鐵站還在試運行,猜想安保可能不是很嚴,就想混上地鐵,再一路坐到湘湖拋屍,所以就去地鐵站碰碰運氣。結果在安檢口被保安攔住,他心中膽怯掉頭就跑,被保安和民警趕上來圍住了。”

    副局長皺眉道:“那他為什麽在地鐵站一會兒說有殺傷性武器,一會兒說箱子會爆炸?結果導致杭市地鐵第一

    次停運,新聞都炒翻了。”

    刑警無奈道:“他那時酒勁上來,頭腦已經不太清醒了,心裏又害怕箱子被民警打開,驚慌失措下,徹底胡言亂語。現在他倒是酒醒了,說對地鐵站發生的一切隻記得大概,又有些模糊。”

    大隊長吐口氣:“難怪剛抓來時一副醉醺醺的樣子,說話都不清楚,一個勁地說箱子裏沒東西。”

    副局長點點頭,又叮囑手下刑警:“他是刑辯律師,對我們的調查工作很了解,對他說的話不能全信,要仔細審,別讓他鑽了漏子,他交代的筆錄要和後麵的證據勘查一一核實,這起案子影響很大,不能出錯。”

    “那是一定的,”大隊長瞥了眼監控裏張超低頭認罪的可憐模樣,冷笑,“刑辯大律師啊,自己犯了事,還不是得老老實實交代。他對司法程序清楚得很,人贓並獲,現場這麽多目擊證人,狡辯抵賴沒用,隻能老老實實認罪,配合我們工作,也許最後還能請求法院輕判。”

    審訊室裏,張超一臉垂頭喪氣,目光裏透著無助,語氣也是有氣無力,似乎對目前自己的遭遇深感絕望。

    審訊人員問他:“你當時用繩子勒死死者時,是從正麵還是背麵?”

    “我——我想想,當時場麵很混亂,記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好像是從他身後。”

    兩位審訊隊員目光交流了一下,一人道:“你再想想清楚。”

    “那——那就是從正麵。”張超很慌張,整個人處於恐懼之中。

    “作案用的繩子你放哪兒了?”

    “扔外麵了?垃圾桶?好像也不是,我殺人後很害怕,後來又喝了酒,到現在頭還是很痛,腦子一片糊塗,好多細節都記不清了,我——我怎麽會就這樣把人勒死了,我——我根本沒想殺死他的……”他痛苦地按住頭,輕聲啜泣著。

    副局長又看了一會兒監控,囑咐他們:“如果案情不複雜,那你們這幾天就辛苦一點,早點核實完畢移交檢察院。這案子我們要快點結案,今天是杭市地鐵站第一次停運,記者都快把公安局擠爆了,市政府也打了好多個電話催促,上級要求我們用最快速度向社會通報案情。”

    大隊長點頭應著:“法醫今晚會出屍檢報告,案發現場已經派人初步去看過,等明天白天再派人仔細勘查一遍,和他的口供一一比對,看看有沒有出入,順利的話,三四天左右就可以結案了。”

    接下去的幾天,一切調查核實工作都在有

    條不紊地進行著。

    張超認罪態度很好,錄口供很配合,殺人動機、過程都交代得很主動,想來因為他是刑辯律師,很清楚流程和政策,希望以此求取輕判。他也被帶迴案發現場,指認了現場,找到兇器,法醫拿出了屍檢報告和物鑒報告,與嫌疑人的口供一一比對核實。

    各項證據與他的口供完全吻合,所有證據鏈都齊全。

    其實這本是起稀鬆平常的兇殺案,隻不過當時引發地鐵站停運半小時,這是杭市地鐵開通以來首次因突發事故導致停運,現場又有成百上千個目擊者看到了箱子裏的屍體,連日來這個案子一直是網絡上的熱門話題,各地新聞媒體更是天天往公安局跑,追蹤報道案件背後的真相,為大家提供茶餘飯後的談資。

    所以下城區公安分局在幾天後特別組織了一次新聞發布會,公布整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嫌疑人叫張超,曾經是大學裏的一名法律係老師,後來辭職當起了律師,他對整起犯罪供認不諱,並深感後悔。

    死者叫江陽,曾是金市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他和張超相識十多年了,大學時,他是張超的學生,畢業後兩人一直保持著聯係,屬於很好的朋友關係。

    不過江陽為人不端,當檢察官期間收受他人賄賂,還向他人索賄、賭博,並且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前妻多年前與他離婚,他也隨後被人舉報到紀委,後經查實被判刑入獄三年。

    出獄以後,他常跑杭市找張超,借口是工作、家庭不順來杭散心。張超對這位十多年的老友很是熱心,他父母前幾年過世後留下了一套市區的小房子,他免費提供給江陽居住,還一直勸他振作起來,找份像樣的工作謀生。江陽也表態要重新開始人生,說前妻獨自帶著孩子租房住,實在不忍心,他向張超借了三十萬,說要迴金市買房,與前妻複婚,到時再做點小生意。

    張超很大方地借了他錢,可過了一個月,江陽又再次問他借錢,他心中起疑,找江陽前妻打聽,前妻卻壓根兒沒聽江陽說過買房的事,更沒說過複婚。在他一再追問下,江陽隻好承認這些錢被他賭博花完了。張超大怒,要他還錢,江陽不但不還,還想問他再借錢翻本。兩人多次發生爭吵,還打過架。就在案發前兩天,兩人因爭吵打架驚動了派出所,派出所裏還有出警記錄。

    終於,3月1日晚上張超再次去找江陽,兩人爭吵中又動了手,張超一時衝動用繩子將江陽勒死了。

    事後,張超深感恐懼和後

    悔,不知所措,他不敢報警,一旦報警,他現在讓人羨慕的事業、家庭都將毀於一旦。

    他呆坐在房子裏整整一夜沒迴家,第二天,張超決定前往蕭山湘湖拋屍來掩蓋這起命案。因拋屍前喝了不少酒,他不敢自己開車,於是打車,結果出租車與其他車輛刮擦,情急之下,他拖著箱子跑到了旁邊的地鐵站。在醉酒和恐懼的狀態下,發生了後麵的事。

    證據方麵非常充分,小區門口的監控顯示,張超的座駕於3月1日晚上7點駛入小區,隨後兩人在房子裏發生衝突。江陽死於當晚8點到12點之間,是被人從正麵用繩子勒住,機械性窒息而死,兇器繩子上有大量張超的指紋,死者指甲裏有大量張超的皮膚血液組織,張超的脖子、手臂等處也有相應的傷痕。

    第二天拋屍一開始坐的出租車也已找到,司機說當時張超帶著一個很大的箱子,看得出箱子很沉,對方拎了好幾次花了大力氣才抬上後備箱,期間司機還問他,需不需要幫忙,他拒絕了。他一坐上車,司機就聞到他身上滿是酒味。出租車開到離地鐵站一個路口的馬路上時,被一輛拐彎的私家車追尾,司機與私家車主討論賠償事宜期間,張超借口趕急事,就先行下車搬了箱子匆忙離開。

    一切口供都與調查完全吻合。

    案子很簡單,新聞發布會很快結束,記者們還不滿足,希望能采訪到兇手,了解他的想法。警方商量後又征求了張超本人意見,他認罪態度好,並且願意接受采訪,便安排記者隔著鐵窗采訪。

    幾個問題的答複和發布會內容差不多,當被問及是否悔恨時,張超停頓片刻,很平靜地麵對鏡頭:“也沒什麽好後悔的。”

    這句話沒有引起任何人警覺,新聞也照常播出。

    沒人覺得有什麽不妥,一切熱鬧的新聞在幾天後就消費盡了大眾的新鮮感,很快無人問津,很快煙消雲散,很快,人們再也記不起在鐵窗那頭接受采訪的張超,以及,那一刻他有點古怪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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