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到17世紀初期是公認的西班牙發展黃金時期,這一時期的西班牙帝國靠著海上龐大艦隊四處出擊所向披靡,幾乎不成有對手。


    直到英國人在幾十年前打敗了號稱打不敗的艦隊,西班牙無敵艦隊之後,這個老大帝國從此開始走向沒落,但大國畢竟是大國,即使在走下坡路也不會出現一觸即潰轟然崩塌的情況出現。


    英國雖然以少勝多打敗了西班牙,但其實在海上的統治地位並不牢靠,無論是軍艦的數量還是商船都不及西班牙多。


    在加上英國本土的出現內戰,國王與議會之間戰爭還在持續,讓英國人根本沒有更多的經曆擴充海上的力量,而同一時期的歐洲大陸強國法蘭西,對海外的擴張*其實也並不強烈,而是在力圖打敗西班牙成為歐洲大陸最強大國家。


    至於德意誌聯邦,還在諸侯國混戰,所以的事情加在一起導致了這些後世的西方強國並沒有在此時成為海上的霸主,而是讓處於低地的尼德蘭人,這個以新興資產階級商人組成的共和國走向了崛起之路。


    雖然獨立戰爭打了幾十年,但這並沒有將尼德蘭人的經濟拖入泥潭甚至一蹶不振,而是恰恰相反,讓尼德蘭人越打越壯大,除了在歐洲的戰場上與西班牙陸軍直接交手之外,他們在世界各地的也不甘示弱的同西班牙人展開了一場殖民地爭奪戰。


    通過曆史我們可能都會知道,國姓爺鄭成功從荷蘭人手裏收複了大員島,但可能很多並不知道,其實曆史上的大員還被西班牙占領過,並且長達16年的統治,這一時期,荷蘭人也同樣在台灣擁有自己的貿易點。


    雙方為了爭奪最終的統治權,終於在1642年進行了一場戰爭,最後以沒落的西班牙帝國失敗而告終,從此整個大員島的統治權進入到荷蘭人時代。


    但這失敗的西班牙人並不打算放棄,他們表麵上言和,背地裏卻是在呂宋馬尼拉按蓄力量等待著合適的機會在重新奪迴北部的統治權,但這一切似乎隻能存在他們的美好想象之中,荷蘭人並沒有打算給他們這個機會,除了從巴達維亞增派了兩艘軍艦來之外,還從本土調集了一千多人士兵來駐防、


    所以西班牙人如果沒有其他的後手,單靠馬尼拉的力量是很難成功的,荷蘭人就是看中了這一點,在加上英國和葡萄牙在從中作梗,沒落的西班牙已經無力估計在台灣的利益。


    對於雙方的交戰並且最終西班牙無聲的退出大員島,歐洲總領事管,同時向西班牙和尼德蘭聯合省共和國發表的措辭強烈的外交。


    並且一再主張,澳洲在大員的固有領土存在,這是不爭的事實,甚至還拿出一份北宋年間製作的海圖,和宋人西遷入澳的證據,這一切的證據都可以表明,大員島曾經是澳洲人的領土。


    當這個消息被放出來之後,最先高興的是打了敗仗了西班牙,澳洲人火器犀利,軍艦巨大這是有目共睹的,現在居然跳出來與荷蘭了爭奪大員島,這出好戲可有的看了。


    甚至西班牙國王想能不能讓澳洲人與荷蘭人打起來,好自己從中得利,即使不能得利也能分攤部分西班牙的壓力。


    在遠東強勢崛起的澳洲老突然橫插一腳,這給了西班牙帶來希望,雖然在大員島的利益有可能被澳洲老所取代,但至少比荷蘭人取代的好。


    西班牙國王腓力四世甚至對歐洲總領事館的發出的通告表示迴應,對於澳洲在大員島擁有的主權表示支持,並且還宣布會派出大臣與澳洲進行交談歸還大員事宜。


    當這個發聲一出,荷蘭人立即憤怒了,大員島現在已經不在你的手上控製了好嗎,你居然還要代表實際擁有者去進行去談判,簡直太可笑了。對於於博文提交的抗議書,荷蘭大議會長,並沒有進行迴應。


    但於博文接下來的第二封抗議書又再次接踵而至並且措辭更加犀利不滿,並且從字麵意思來看,對方已經在嚴重警告,若是在不做任何迴應,澳洲將會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此保證自己的固有領土。


    被措辭嚴厲的警告弄昏頭荷蘭人,這時候才發現不迴應是不行了,畢竟澳洲老在遠東的實力可不是西班牙那幫老爺兵。


    大議長立馬派人向領事館做出迴應,表示這隻是巴達維亞總督去的做法,雙方應該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其實這麽說隻是一個緩兵之計罷了。


    澳洲對於大員的訴求其實也並沒有那麽大,而且現在澳洲已經擁有了香港作為基地,至於大員,那完全是想要渾水摸魚一番,看看荷蘭人的底線,如果對方能讓出一部分利益自然好,不能也不打緊,等著在過幾年挑唆著國姓爺去收迴。


    好吧,談判的代表自然落在與於博文有著親密聯係的啊姆斯特丹市政官範博爾的身上。雙方見麵交談還算和氣,並沒有劍拔弩張的氣勢。


    “領事先生,對於貴國提出的抗議,我表示不讚同,這裏據我們所知並不是澳洲的固有領土,另外這份是大明與我國簽訂的條約,我國政府是嚴格按照大明政府提出的要求退出遷往大員島。”


    範博爾所提供的協議也就是入侵澎湖時的海軍司令萊爾森與福建地方政府達成的協議,按照當時的要求隻是讓他們退出澎湖,並遷往大員,這事的確是有事可查。


    這個時候於博文就要發揮他三寸不爛之舌來瞎編了,市政官先生,我們提交的抗議書裏也有同樣的資料,而且我們能證明在大員有我們足記,現在我們迴來了,貴國政府是不是應該還給我們了。


    “領事先生,可是您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表明,而且我們在島上也並沒有發現澳洲的痕跡,您說的也隻是一麵之詞。”


    “證據,於博文輕笑,那我會給您提供的,隻是怕貴國政府見到,會不同意。”


    “這個嗎!”範博爾有些犯難,其實荷蘭人最低條件就是可以允許澳洲在大員進行貿易往來,並且作為中繼站進行貨物轉運。


    可是現在,雙方所討論的重點好像並不在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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