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
證人詢問結束後,東馬看向了坐在審判席上的三位法官。
“檢方提供的證明,是說我的當事人,在4月29日晚上11點左右,偷偷溜進會議現場,對高壓電纜動了手腳。”
“但經過對證人的詢問,可以得知在那之前,我的當事人身為洋子小姐的粉絲,自然是在觀看她的節目。”
“即便是在中途離開,驅車達到東京峰會場,從毛利偵探事務所到達那裏,最理想的時間也是一小時。”
“也就是說,到達國際會場的時間是在23點10分左右。但是,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那就是,我的當事人名下沒有任何車輛。再加上當時天色已晚,即便要租車也會有一定等待時間,更別提跑步過去,或是騎自行車了。”
“更何況,我的當事人家中連自行車都沒有。”
小蘭:為什麽聽著,突然有種心酸的感覺?
“綜上所述,我不認為我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去犯罪。更何況,還是在有安保人員定點巡邏的情況下。”
“以上。”
敘述完畢後,東馬迴到了辯護席上坐下,頓時覺得神清氣爽了不少。
公安所提供的那些捏造性證據,看起來像是那麽一迴事。
可若仔細觀察的話,會發現諸多的bug。
或許,是因為捏造證據,栽贓陷害毛利小五郎的人,並沒有真的想讓他頂替這般莫須有的罪名吧。
但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對其所造成的傷害,是無法挽迴的。
“檢方有什麽需要補充的嗎?”
審判長看向了他。
“沒有。”
“那麽,下麵進行判決宣告。”
這便是庭審的最後一步了——判決宣告。
法院在公開的法庭上,對被告人口頭宣布評議決定的判斷(“判決”)。
民事審判的判決,即使當事人不出庭也可以宣判,但刑事審判的情況下,隻有被告人在場才能宣判。
判決的宣告要告知主文和理由。主文是“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等刑罰的種類和量。
理由中記載了法院認定的“應當成為罪”,被告人在爭辯的情況下也表示對爭論點的判斷。
刑事審判則遵循”可疑不受懲罰”的大原則,以及檢察官對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
因此,如果調查證據後未能證明足夠的合理懷疑,則應宣告被告無罪。
“毛利小五郎。”
此時被點名的他,正站在詢問席上,等待著審判長宣判最終結果。
“關於你被告‘東京峰會爆炸’一案。根據檢察官日下部誠、辯方律師東馬的發言,以及各位證人的證詞,通過調查,本庭判決如下——被告,無罪!”
無罪!
太好了!
園子和小蘭激動得,欣喜地抱在了一起。
無聲地歡唿著。
毛利小五郎不禁長鬆了一口氣,總算是還自己清白了。
他看向了坐在辯護席上的東馬,沒有說話,隻是點頭表示了感謝。
東馬也點頭迴應了他。
法官從一旁的小門離開後,其餘人自然也站起身來,準備離開這裏。
因為離開需要辦理手續的緣故,毛利小五郎並不會被馬上釋放,所以並不能在被宣判無罪後,直接離開。
哪怕分居了,也保持著婚姻關係的妃英理,自然仍是毛利小五郎的妻子。
理應該由她去拘置所,等候對方出來。
小蘭自然不會去湊這個熱鬧。
要知道,她和父親能夠待在一起的時間,還有很長很長。
但父母一同待在一起的時間,卻很少很少。
她自然不會不識趣的,去做那個電燈泡的。
…
裁判所大廳。
還沒走出去,就已看見外麵的空地上,圍了不少手持攝影機的錄像,以及手持話筒的記者。
要知道今天公審的,可沒什麽值得報導的大案啊……
不,不對。
“東京峰會爆炸案”,不就是一樁大案嗎?
不僅牽扯到了警察組織,還涉及了公安捏造證據,不顧事實胡亂汙蔑他人、栽贓陷害。
地位本就岌岌可危的公安,這下有夠嗆了。
警視廳方麵的高層,怕是也會在今日內,召開記者會,想辦法公關這件事吧?
“真夠熱鬧的啊。”
在東馬感歎之餘,一名身材高大,樣貌平平的中年男子,與他擦肩而過來到了梶井雛子的身旁。
低聲朝她說了一句話。
“議員,研討會那邊馬上就要開始了。”
東馬等人,站在距離梶井雛子身後數米的位置上。
以現在的情況看來,隻怕她一走出去,就會被團團圍住吧?
“天呐,外麵怎麽會有這麽多記者!”
饒是園子見到大廳外的情況,都不免小小的驚歎了一下。
都是衝著誰來的?
東馬?
毛利大叔?
他們都是沒什麽太大名氣的人,之前也從未在電視上露臉過。
消息不可能這麽快泄露的!
除非,是有誰通知了記者,特意讓他們前來。
“這種情況,出去一定會被圍住吧?”
小蘭看了一眼外麵的情況後,也有些擔憂。
說罷,她低頭看向了一旁的柯南,笑道:“倒是柯南不用顧慮這麽多。”
“哈哈哈……”
柯南幹笑了幾聲,心情有些複雜。
變成現在這麽矮的情況,是我的錯嗎?
“對了!”
柯南似乎想到了什麽,抬頭看向了佐藤,眨了眨眼睛。
“佐藤警官,你可以讓那些記者離開嗎?”
即便他們不是案件當事人。
但那些記者為了獲得消息,一定會各種詢問庭審現場發生了什麽情況,恨不得把每個細節都問得一清二楚。
隻因為他們參與了旁聽。
《刑法典》第一百零七條“眾不解散罪”規定:群眾聚集進行毆打或威脅的,公務員下令解散三次以上但仍未解散的,主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禁錮,其他人處十萬日元以下罰款。
但……
這群記者並沒有威脅他們,更沒有毆打他們。
“若真是那樣的話,世界的記者怕是都要失業了。不過佐藤警官當時也參加了搜查,隻是‘不小心’被踢出了隊伍,應該也有權去就記者的問題,進行迴應吧?”
被踢出搜查?
柯南聽見這番話後,露出了明顯的驚訝之色。
畢竟,這是他第一次聽說過,會有刑警被踢出搜查會議的情況。
雖然很想問,到底發生了什麽。
可礙於自己現在的身份,隻好將問題憋了迴去,耐心等到之後再向東馬詢問。
證人詢問結束後,東馬看向了坐在審判席上的三位法官。
“檢方提供的證明,是說我的當事人,在4月29日晚上11點左右,偷偷溜進會議現場,對高壓電纜動了手腳。”
“但經過對證人的詢問,可以得知在那之前,我的當事人身為洋子小姐的粉絲,自然是在觀看她的節目。”
“即便是在中途離開,驅車達到東京峰會場,從毛利偵探事務所到達那裏,最理想的時間也是一小時。”
“也就是說,到達國際會場的時間是在23點10分左右。但是,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那就是,我的當事人名下沒有任何車輛。再加上當時天色已晚,即便要租車也會有一定等待時間,更別提跑步過去,或是騎自行車了。”
“更何況,我的當事人家中連自行車都沒有。”
小蘭:為什麽聽著,突然有種心酸的感覺?
“綜上所述,我不認為我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去犯罪。更何況,還是在有安保人員定點巡邏的情況下。”
“以上。”
敘述完畢後,東馬迴到了辯護席上坐下,頓時覺得神清氣爽了不少。
公安所提供的那些捏造性證據,看起來像是那麽一迴事。
可若仔細觀察的話,會發現諸多的bug。
或許,是因為捏造證據,栽贓陷害毛利小五郎的人,並沒有真的想讓他頂替這般莫須有的罪名吧。
但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對其所造成的傷害,是無法挽迴的。
“檢方有什麽需要補充的嗎?”
審判長看向了他。
“沒有。”
“那麽,下麵進行判決宣告。”
這便是庭審的最後一步了——判決宣告。
法院在公開的法庭上,對被告人口頭宣布評議決定的判斷(“判決”)。
民事審判的判決,即使當事人不出庭也可以宣判,但刑事審判的情況下,隻有被告人在場才能宣判。
判決的宣告要告知主文和理由。主文是“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等刑罰的種類和量。
理由中記載了法院認定的“應當成為罪”,被告人在爭辯的情況下也表示對爭論點的判斷。
刑事審判則遵循”可疑不受懲罰”的大原則,以及檢察官對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
因此,如果調查證據後未能證明足夠的合理懷疑,則應宣告被告無罪。
“毛利小五郎。”
此時被點名的他,正站在詢問席上,等待著審判長宣判最終結果。
“關於你被告‘東京峰會爆炸’一案。根據檢察官日下部誠、辯方律師東馬的發言,以及各位證人的證詞,通過調查,本庭判決如下——被告,無罪!”
無罪!
太好了!
園子和小蘭激動得,欣喜地抱在了一起。
無聲地歡唿著。
毛利小五郎不禁長鬆了一口氣,總算是還自己清白了。
他看向了坐在辯護席上的東馬,沒有說話,隻是點頭表示了感謝。
東馬也點頭迴應了他。
法官從一旁的小門離開後,其餘人自然也站起身來,準備離開這裏。
因為離開需要辦理手續的緣故,毛利小五郎並不會被馬上釋放,所以並不能在被宣判無罪後,直接離開。
哪怕分居了,也保持著婚姻關係的妃英理,自然仍是毛利小五郎的妻子。
理應該由她去拘置所,等候對方出來。
小蘭自然不會去湊這個熱鬧。
要知道,她和父親能夠待在一起的時間,還有很長很長。
但父母一同待在一起的時間,卻很少很少。
她自然不會不識趣的,去做那個電燈泡的。
…
裁判所大廳。
還沒走出去,就已看見外麵的空地上,圍了不少手持攝影機的錄像,以及手持話筒的記者。
要知道今天公審的,可沒什麽值得報導的大案啊……
不,不對。
“東京峰會爆炸案”,不就是一樁大案嗎?
不僅牽扯到了警察組織,還涉及了公安捏造證據,不顧事實胡亂汙蔑他人、栽贓陷害。
地位本就岌岌可危的公安,這下有夠嗆了。
警視廳方麵的高層,怕是也會在今日內,召開記者會,想辦法公關這件事吧?
“真夠熱鬧的啊。”
在東馬感歎之餘,一名身材高大,樣貌平平的中年男子,與他擦肩而過來到了梶井雛子的身旁。
低聲朝她說了一句話。
“議員,研討會那邊馬上就要開始了。”
東馬等人,站在距離梶井雛子身後數米的位置上。
以現在的情況看來,隻怕她一走出去,就會被團團圍住吧?
“天呐,外麵怎麽會有這麽多記者!”
饒是園子見到大廳外的情況,都不免小小的驚歎了一下。
都是衝著誰來的?
東馬?
毛利大叔?
他們都是沒什麽太大名氣的人,之前也從未在電視上露臉過。
消息不可能這麽快泄露的!
除非,是有誰通知了記者,特意讓他們前來。
“這種情況,出去一定會被圍住吧?”
小蘭看了一眼外麵的情況後,也有些擔憂。
說罷,她低頭看向了一旁的柯南,笑道:“倒是柯南不用顧慮這麽多。”
“哈哈哈……”
柯南幹笑了幾聲,心情有些複雜。
變成現在這麽矮的情況,是我的錯嗎?
“對了!”
柯南似乎想到了什麽,抬頭看向了佐藤,眨了眨眼睛。
“佐藤警官,你可以讓那些記者離開嗎?”
即便他們不是案件當事人。
但那些記者為了獲得消息,一定會各種詢問庭審現場發生了什麽情況,恨不得把每個細節都問得一清二楚。
隻因為他們參與了旁聽。
《刑法典》第一百零七條“眾不解散罪”規定:群眾聚集進行毆打或威脅的,公務員下令解散三次以上但仍未解散的,主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禁錮,其他人處十萬日元以下罰款。
但……
這群記者並沒有威脅他們,更沒有毆打他們。
“若真是那樣的話,世界的記者怕是都要失業了。不過佐藤警官當時也參加了搜查,隻是‘不小心’被踢出了隊伍,應該也有權去就記者的問題,進行迴應吧?”
被踢出搜查?
柯南聽見這番話後,露出了明顯的驚訝之色。
畢竟,這是他第一次聽說過,會有刑警被踢出搜查會議的情況。
雖然很想問,到底發生了什麽。
可礙於自己現在的身份,隻好將問題憋了迴去,耐心等到之後再向東馬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