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


    證人詢問結束後,東馬看向了坐在審判席上的三位法官。


    “檢方提供的證明,是說我的當事人,在4月29日晚上11點左右,偷偷溜進會議現場,對高壓電纜動了手腳。”


    “但經過對證人的詢問,可以得知在那之前,我的當事人身為洋子小姐的粉絲,自然是在觀看她的節目。”


    “即便是在中途離開,驅車達到東京峰會場,從毛利偵探事務所到達那裏,最理想的時間也是一小時。”


    “也就是說,到達國際會場的時間是在23點10分左右。但是,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那就是,我的當事人名下沒有任何車輛。再加上當時天色已晚,即便要租車也會有一定等待時間,更別提跑步過去,或是騎自行車了。”


    “更何況,我的當事人家中連自行車都沒有。”


    小蘭:為什麽聽著,突然有種心酸的感覺?


    “綜上所述,我不認為我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去犯罪。更何況,還是在有安保人員定點巡邏的情況下。”


    “以上。”


    敘述完畢後,東馬迴到了辯護席上坐下,頓時覺得神清氣爽了不少。


    公安所提供的那些捏造性證據,看起來像是那麽一迴事。


    可若仔細觀察的話,會發現諸多的bug。


    或許,是因為捏造證據,栽贓陷害毛利小五郎的人,並沒有真的想讓他頂替這般莫須有的罪名吧。


    但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對其所造成的傷害,是無法挽迴的。


    “檢方有什麽需要補充的嗎?”


    審判長看向了他。


    “沒有。”


    “那麽,下麵進行判決宣告。”


    這便是庭審的最後一步了——判決宣告。


    法院在公開的法庭上,對被告人口頭宣布評議決定的判斷(“判決”)。


    民事審判的判決,即使當事人不出庭也可以宣判,但刑事審判的情況下,隻有被告人在場才能宣判。


    判決的宣告要告知主文和理由。主文是“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等刑罰的種類和量。


    理由中記載了法院認定的“應當成為罪”,被告人在爭辯的情況下也表示對爭論點的判斷。


    刑事審判則遵循”可疑不受懲罰”的大原則,以及檢察官對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


    因此,如果調查證據後未能證明足夠的合理懷疑,則應宣告被告無罪。


    “毛利小五郎。”


    此時被點名的他,正站在詢問席上,等待著審判長宣判最終結果。


    “關於你被告‘東京峰會爆炸’一案。根據檢察官日下部誠、辯方律師東馬的發言,以及各位證人的證詞,通過調查,本庭判決如下——被告,無罪!”


    無罪!


    太好了!


    園子和小蘭激動得,欣喜地抱在了一起。


    無聲地歡唿著。


    毛利小五郎不禁長鬆了一口氣,總算是還自己清白了。


    他看向了坐在辯護席上的東馬,沒有說話,隻是點頭表示了感謝。


    東馬也點頭迴應了他。


    法官從一旁的小門離開後,其餘人自然也站起身來,準備離開這裏。


    因為離開需要辦理手續的緣故,毛利小五郎並不會被馬上釋放,所以並不能在被宣判無罪後,直接離開。


    哪怕分居了,也保持著婚姻關係的妃英理,自然仍是毛利小五郎的妻子。


    理應該由她去拘置所,等候對方出來。


    小蘭自然不會去湊這個熱鬧。


    要知道,她和父親能夠待在一起的時間,還有很長很長。


    但父母一同待在一起的時間,卻很少很少。


    她自然不會不識趣的,去做那個電燈泡的。


    …


    裁判所大廳。


    還沒走出去,就已看見外麵的空地上,圍了不少手持攝影機的錄像,以及手持話筒的記者。


    要知道今天公審的,可沒什麽值得報導的大案啊……


    不,不對。


    “東京峰會爆炸案”,不就是一樁大案嗎?


    不僅牽扯到了警察組織,還涉及了公安捏造證據,不顧事實胡亂汙蔑他人、栽贓陷害。


    地位本就岌岌可危的公安,這下有夠嗆了。


    警視廳方麵的高層,怕是也會在今日內,召開記者會,想辦法公關這件事吧?


    “真夠熱鬧的啊。”


    在東馬感歎之餘,一名身材高大,樣貌平平的中年男子,與他擦肩而過來到了梶井雛子的身旁。


    低聲朝她說了一句話。


    “議員,研討會那邊馬上就要開始了。”


    東馬等人,站在距離梶井雛子身後數米的位置上。


    以現在的情況看來,隻怕她一走出去,就會被團團圍住吧?


    “天呐,外麵怎麽會有這麽多記者!”


    饒是園子見到大廳外的情況,都不免小小的驚歎了一下。


    都是衝著誰來的?


    東馬?


    毛利大叔?


    他們都是沒什麽太大名氣的人,之前也從未在電視上露臉過。


    消息不可能這麽快泄露的!


    除非,是有誰通知了記者,特意讓他們前來。


    “這種情況,出去一定會被圍住吧?”


    小蘭看了一眼外麵的情況後,也有些擔憂。


    說罷,她低頭看向了一旁的柯南,笑道:“倒是柯南不用顧慮這麽多。”


    “哈哈哈……”


    柯南幹笑了幾聲,心情有些複雜。


    變成現在這麽矮的情況,是我的錯嗎?


    “對了!”


    柯南似乎想到了什麽,抬頭看向了佐藤,眨了眨眼睛。


    “佐藤警官,你可以讓那些記者離開嗎?”


    即便他們不是案件當事人。


    但那些記者為了獲得消息,一定會各種詢問庭審現場發生了什麽情況,恨不得把每個細節都問得一清二楚。


    隻因為他們參與了旁聽。


    《刑法典》第一百零七條“眾不解散罪”規定:群眾聚集進行毆打或威脅的,公務員下令解散三次以上但仍未解散的,主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禁錮,其他人處十萬日元以下罰款。


    但……


    這群記者並沒有威脅他們,更沒有毆打他們。


    “若真是那樣的話,世界的記者怕是都要失業了。不過佐藤警官當時也參加了搜查,隻是‘不小心’被踢出了隊伍,應該也有權去就記者的問題,進行迴應吧?”


    被踢出搜查?


    柯南聽見這番話後,露出了明顯的驚訝之色。


    畢竟,這是他第一次聽說過,會有刑警被踢出搜查會議的情況。


    雖然很想問,到底發生了什麽。


    可礙於自己現在的身份,隻好將問題憋了迴去,耐心等到之後再向東馬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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