妃律師事務所內——


    在法律上。


    並沒有規定說,律師不能為親人做辯護。


    但妃英理從一名專業律師的角度來看,這樣做很可能讓法官認為,自己的辯護缺乏嚴謹的客觀性。


    也就說,如果自己出麵為他做了辯護,反而容易使其處境更加不利。


    妃英理扶額歎了口氣。


    “東馬呢?”


    她問道。


    雖然許久沒和那個孩子見麵了。


    但也記得小蘭曾打電話過來時提及過,東馬現在已經是一名律師了——


    隻打過一次官司的,百分百勝率律師。


    這樣的情況下,單獨交給東馬的話,自己也不太放心。


    可如果是東馬的話,自己在背後出招,獲勝的概率也能大一些。


    “東馬哥哥去見拘置所,見毛利叔叔了。”


    站在小蘭身旁的柯南迴答著,“東馬哥哥說,他一定會讓毛利先生被判無罪的,讓你們放心!”


    被判,無罪?


    妃英理聽見後微愣了一下。


    也就是說,東馬是想讓毛利小五郎,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然後在公審法官詢問時,否認之前的說辭。


    很是另類的行事作風。


    “他很有把握嗎?”


    妃英理看向了柯南,還是忍不住的擔憂和不安著。


    要知道,“放心”一詞說出口容易,但並沒有魔力大到,讓人一聽真的可以安心的地步。


    這個問題,饒是柯南也有些拿不準。


    但迴想起對方離開前,信誓旦旦的樣子,他覺得可信度還是極高的。


    因此,柯南堅定了自己的立場。


    “嗯!”


    他鄭重地點了一下頭,“東馬哥哥一定會做到的!”


    …


    翌日,早。


    公審日期已經確認,就在明日早上。


    即“5月2月”。


    很是急促。


    但也從側麵反應了,公安警察的急切。


    畢竟如果隻是檢察官的話,是不會這麽著急起訴的。


    東京地方檢察院,簡稱“地檢”。


    地檢的公安檢察,受壓於公安警察。


    在庭審準備前的流程中,東馬自然見到了負責起訴毛利小五郎的檢察官——日下部誠。


    看上去四十代的男子。


    留著兩邊推光,中間不動的時尚發型。


    唯一的缺點,就是額前故意露出的那一縷碎發,令東馬數次強迫症犯得,想直接給他剪掉。


    雖然都是按照規章流程辦事,也沒有閑談交流。


    但東馬還是敏銳的,從對方臉上捕捉到了一絲不快。


    對誰呢?


    答案,或許隻有公安吧。


    日下部誠是在法律界,家喻戶曉的能幹檢察官,在過去的審判中從未輸過。


    不過,這也難怪。


    在日本,刑事案件的判有罪率是99.9%,一旦被起訴就基本確定有罪了。


    拋開這個話題不難。


    正可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他自然沒有忘記,拜托朋友調查有關日下部誠的相關信息。


    一切,都是為明日的初審做準備。


    時間已經不多了……


    5月2日。


    “毛利小五郎東京峰會爆炸案”,公審當日。


    因為沒有“沉睡的小五郎”稱號,故而前來旁聽的人,並不算多。


    不過這也好。


    否則,隻怕是各大媒體都被引了過來。對還是高中生的小蘭而言,容易造成太多負麵影響。


    日本的旁聽沒有太多限製,誰都可以去旁聽。


    也因此,出現了一群自稱是“旁聽控”的人。


    但熱門案件,就好比巨星演唱會的門票一樣,需要“搖號”。


    可惜,毛利小五郎這個名字,並不響亮。


    再加上是幾乎沒有任何懸念的公安案件,因此僅有兩名刑事旁聽控前來旁聽。


    不過令人意外的是,除卻那兩名旁聽控和熟悉的麵孔的外,剩下的基本上都是有頭有臉的大人物。


    妃英理、小蘭、園子、柯南。


    還有正巧是休假中,便前來參加旁聽的佐藤警官。


    眾議院議員,梶井雛子。


    以及……


    警察廳警備局局長——東將司。


    除此外,還有出於“關切”前來的“安室透”。


    而作為證人出席的“榎本梓”,自然不能在旁聽席上待著,以免影響對案件作證時證詞的公正性。


    …


    一般情況下,是由一名法官出庭。


    但在謀殺等嚴重案件中,則由三名法官負責審判。


    引起爆炸,使得數名公安人員傷亡,其性質與恐怖分子沒有任何區別。


    因此本次“東京峰會爆炸案”出庭的法官,共有三名。


    當身穿著一身黑色法官袍的法官,從一旁的小門走入庭審現場後,原本坐立著在旁聽席上的旁聽人員、書記員、檢察官、辯護律師、被告人、司法警察,全都站了起來。


    齊齊四十五度鞠躬後,在法官的領頭下,大家也都紛紛坐迴了原位。


    現在,正式開庭——


    審判開庭後,法官為了確認起訴書上的人和出庭的人是否認錯人,首先會進行提問。


    這被稱為“人定提問”。


    定人提問的時候,要問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職業等。


    “姓名?”


    “毛利小五郎。”


    “出生年月日?”


    “1975年,7月25日。”


    “住址?”


    “東京都米花町,五丁目38番地1號。”


    “職業?”


    “私家偵探。”


    第一步“人定提問”結束後,第二步便是“宣讀起訴書”。


    檢察官宣讀起訴書。


    起訴書中,寫明了作為審理對象的,具體犯罪事實(稱之為“公訴事實”)和懲罰條款。


    作為檢察官的日下部誠起身,宣讀了起訴書上的內容。


    “20xx年4月29日,晚上11點左右。被告趁監控攝像頭未開啟之際,偷偷溜進會議現場,對高壓電纜動了手腳。”


    “並利用個人電腦實現遠程控製,打開了煤氣栓開關。從而導致了4月30日早8點時的東京峰會附近,發生了爆炸事故。”


    “檢察方就以上事實,及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對毛利小五郎提起公訴。”


    說罷,他放下了起訴書,抬頭看向了坐在審判席上的人。


    第三步,便是“沉默權告知”。


    坐在正中間的審判長道:“被告您有權保持沉默。”


    “您可以拒絕您不想迴答的問題,或者從頭到尾在此法庭保持沉默。即使行使沉默權,也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當然,如果你想迴答一個問題,你可以迴答它。但是你在這個法庭上說的每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第四步,是“是否承認罪狀”。


    在告知沉默權後,審判長將聽取被告人,和辯護人對公訴事實的意見。


    這被稱為“是否承認罪狀”。


    在這個階段,被告方的認可度是“沒錯”、“我沒有做”、“我沒有殺人的打算”等概括性的陳述。


    被告人的詳細辯解,將在審理的最後“被告人提問”時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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