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夥。


    東馬“嘖嘖”了兩聲。


    看著銀色手提箱中的鈔票,不禁感慨道:“沒想到這尾藤賢吾不簡單啊。”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諸伏高明道:“五年前,正好有一位退休富豪在長野的家中,被盜了一千萬日元整。”


    五年前?


    公訴時效以法定刑為基準,由刑事訴訟法第250條第2項規定。


    盜竊罪的公訴時效是7年。


    公訴時效的起算點是犯罪行為結束的時間,從盜竊他人物品的瞬間開始時效進行,經過7年時效就結束了。


    簡單來說,就是七年後就可以光明正大的使用這筆錢,警方也不能對其進行問責了。


    還有兩年,就過公訴時效了。


    感情是因為有這筆錢作為保障,所以才會一直不找工作,死皮賴臉的吃軟飯啊。


    “竟然因為區區一千萬,就做出盜竊這種犯罪這事,實在是太不應該了!”東馬痛罵著,隻覺得萬分痛心疾首。


    因為這區區一千萬,還間接性的害了一名無辜女子重病住院,實在是罪大惡極!


    “咳。”


    諸伏高明輕咳了一聲。


    先別提這一千萬是不是隻是區區……


    “請問你們所來的,這間房屋的主人是?”


    既然與案件有關。


    那麽就一定要趁著還在公訴時效的時間內,早日將嫌疑人抓捕歸案!


    “不用了。”


    將手提箱蓋上後,東馬起身道:“那個人已經被警視廳的人帶走了。即便真的跟五年前的盜竊案有關,也會移交給警視廳方麵負責。”


    “另外,諸伏警官是刑事課,而不是盜竊課的警官吧?這也並非是你負責的範圍。”


    這番話說得,完全是不留絲毫情麵。


    諸伏高明欲言又止。


    難道是自己之前做了什麽,讓對方感到了厭惡嗎?


    否則,即便隻是陌生人的情況下,哪怕隻是勉強,也會保持陌生人間的友善吧?


    可惜最後,幾番猶豫下來,諸伏高明最後並沒能問出這個問題。


    或許是覺得,自己年長了對方許多,不好在這個問題上過於計較。


    “東西就放在這裏了,剩下就交給新野署自己解決吧。希望在事情圓滿解決後,直接聯係警視廳方麵就好。畢竟還有一個女孩,等著這筆錢做手術。”


    說著這話,東馬摘下了手上的白手套,便想要徑直離開這裏。


    諸伏高明沒有叫住他。


    東馬的gtr已經加滿油了。


    因為幫忙成破案的緣故,這筆錢是諸伏高明自掏腰包出的,算是表達謝意。


    但在他們正準備上車離開時,對方卻突然出聲叫住了他們。


    更準確的說,是叫住了東馬。


    “交換一下聯係方式吧?”


    諸伏高明也不清楚,自己究竟是出於何種目的和心思,才會突然叫住了他。


    或許是“郭奉孝在,不使孤至此”的赤壁;也或許是提到“孔明”時,對方眼中的平淡;更或許是從蛛絲馬跡中,還原出大半個案件和輕鬆破解謎題的鎮定。


    很迷人,也很吸引人。


    也或許是他的眼睛吧,如紅寶石一般罕見的漂亮眼睛,熠熠生輝。


    清澈且純粹。


    的確很久沒有見到,這樣的眼睛了。


    “才不要。”


    東馬笑容燦爛的拒絕了。


    這下,讓諸伏高明清晰的意識到,對方是真的討厭自己。


    隻是這個原因,或許東馬自己知曉。


    清楚的記得,在原著中諸伏高明曾提及過“雪中之筍”這個成語,並從解釋中得知,這個成語來自華夏。


    現實世界中,文學係畢業的東馬,查閱了諸多資料,甚至詢問過一些教授,都隻得到了否定的迴答。


    因為“雪中之筍”這個成語,是日本人根據三國時孝子孟宗的典故,而創造出來的。


    如果隻是根據詞麵來看,“雪中之筍”便是指的冬筍,僅僅如此。


    同樣是來自三國時孝子孟宗典故的成語,華夏有的隻是“哭竹生筍”。


    喜歡一個人需要理由嗎?


    不需要。


    討厭一個人需要理由嗎?


    不需要。


    如果真的要什麽理由,那就跟諸星大畫蛇添足,在麻婆豆腐中加了草莓,自己看見時的心情是一樣的吧。


    “這樣啊……”


    諸伏高明隻得作罷。


    “沒事!”園子將東馬擠到了一旁,興奮地說道:“你可以和我交換聯係方式啊!我和這家夥可是朋友,有什麽消息都能第一時間告訴你!”


    叛徒!


    東馬一聽這話,自然是不樂意了。


    果然沒有對象束縛的園子,就跟脫韁的野馬是一樣的。


    “小心我直接以‘侵犯隱私’的罪名起訴你!”


    “喂!不要以為你這家夥成了律師,就了不起啊!”


    “我隻是在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權利!”


    “你——”


    二人開始不顧周圍的爭論起來,堪比一場精彩的辯論賽。


    “呐,柯南。”小蘭俯身看向了一旁,正看得專心致誌的柯南。


    微笑著輕聲說道:“你覺不覺得,東馬和園子,好像歡喜冤家一樣?”


    歡喜冤家嗎?


    雖然看上去沒什麽感情,或者每次見麵都恨不得掐死對方一樣……實際上,卻是形影不離,或是牽掛彼此的關係嗎?


    柯南畢竟不是什麽戀愛方麵的專家。


    再加上之前東馬曾說過的話,更是讓在旁人看來,或許如此的局麵,變得有些棘手起來。


    但猶豫了一下後,柯南還是選擇附和小蘭的說辭。


    “小蘭姐姐說得對!”


    反正自己現在,隻是柯南罷了。


    …


    杯戶中央醫院。


    到達東京,將園子和小蘭都分別送迴家後,東馬又開車帶著柯南,來到了醫院。


    也就是誌水佳奈住院的地方。


    302號,便是她所處的房間。


    既然是來探望病人的,哪有空手而來的道理?


    故而在路上,東馬順路買了一束並沒有濃鬱香味的鮮花,以及水果禮盒,作為慰問的必需品。


    “東律師——”


    在床上低頭看著手中雜誌的誌水佳奈,聽見了滑門的動靜後,便立馬抬頭望去。


    自然看清了前來的東馬,以及抱著一束鮮花的柯南。


    也正是趁著這個機會,柯南還終於能夠打量,那個“傻女孩”究竟是何許人也。


    五官單拆來看,都意外的不錯。


    但組合在一切,卻顯得像是沒加鹽的湯一般寡淡,可以稱得上是平平無奇。


    如果要用一種植物來比喻的話,那一定就是路邊隨處可見,不惹人注目的“狗尾巴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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