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仲馬寫的《茶花女》嗎?”
穆茗抱住了藜,一手撫摸著她的臉頰,另一隻手摟住了她的背。
“當然記得,你念給我聽過,我還知道你喜歡哪一句。”
藜舒服地依在他懷裏,輕聲說道:“也許我活在你的心中,是最好的地方,在那裏別人看不到我,沒有人能鄙視我們的愛情。”
現在的她,也躲在穆茗的心裏,沒有人能看到她,也沒有人會因為她是個惡魔而鄙視這份情感。
“是的,純粹的愛情應該是與身份無關的。這麽說一定會被成年人恥笑,對吧?因為他們一定覺得,兩人的身份天差地別,怎麽會有愛情呢?”
“可是,我在孟笛和燕檸身上看到的,就是這樣純粹的愛情。也許在外人看來,燕檸髒透了,可是她心裏還有一處幹淨的地方。”
藜聽著他的話,微微仰起臉,眨巴著眼睛。
穆茗看著她的眼睛繼續說道:“愛情是兩個平等的靈魂定下的契約,是為了讓彼此都能成為更好的人。以便在這煙波浩渺的世界裏抱團取暖,抵禦風霜。”
“這份感情不該沾染上太多世俗的東西,也不該貼上功利的標簽。內心肮髒的人隻會看到髒東西,看不到苟且下的美好人性。”
“純粹的愛情與身份無關。所以我不在乎你的身份。不在乎你是人類,還是惡魔。”
“可是我會介意,要是哪天我忍不住把你給吃了怎麽辦?就像黑貓警長裏麵,母螳螂為了生下小寶寶,吃掉了公螳螂一樣。”
藜說著,覺得有些小小的不爽,退化到幼年期後,她就時常需要仰視穆茗。
“可是,我離不開你了,要一直賴著你了。”
穆茗摟著藜的背,輕輕拍著。
“人類,你會後悔的。”
藜癟著嘴,怨艾地道。
“人生如棋,落子無悔。”
穆茗嗅著她身上的馥鬱花香,執著地道。
“我和阮伊兒還有穆紫薰不一樣。越是吃不到的東西,就越想吃。”
“好啊,等到有一天,世界上再也沒有吃的了,你餓的不行了,我就讓你吃了我。”
穆茗微笑著將提煉好的靈魂結晶放在了一旁,然後抱著她躺了下去,蓋上了被子。
“可是那要等好久的,現在又吃不到。”
她先是有些欣喜,但很快就泄氣了。
“先讓你咬一口怎麽樣?”
他像是思考了很久,才終於做出了決定,伸出了胳膊。
藜抱著他的小臂,像是解饞一樣咬了一口,沒敢用力,生怕弄疼他。
穆茗揉了揉她的頭發,順手關上燈,然後看著落地窗外的世界發呆。
藜依偎在他懷裏,和他一起看著夜景。
就像小狐狸和小王子坐在金色的麥田裏,一起看著日落。
……
生活有很多奇妙的巧合,對孟笛來說,初一的時候,和燕檸交換了組長和組員的身份,是一件很讓他開心的事。
所以,他也用上了燕檸對待他的嚴苛標準。燕檸偶爾也會生氣地瞪著他,抱怨一句“明明背過了的!”看著她罕見地露出少女的驕橫姿態,他總是會故作冷漠地模仿她以前經常說的那一句“再背一遍。”
當然了,燕檸偶爾也會忍不住笑出來,看著她純真美好的笑容,他也會情不自禁地笑出聲。
遇到了她背記單詞卡主的時候,孟笛也不好意思讓她直接迴去,他做不到像她那樣冷漠地揮一揮手就讓人迴去。這時候的燕檸總是會用手點著下巴,露出尷尬的笑容。他看不下去了,就會善意地給出提示。
讓他記憶格外深刻的是她在讀january這個單詞的時候。一月,很美的時刻。她的讀音其實有些不太標準,因為她故意修改了一下讀音,以便讀起來就會優美一些。女孩子的想法總是奇奇怪怪的,但孟笛很喜歡她的發音,哪怕是錯的也喜歡。現在也是,錯的也喜歡。
初二的時候,分班了。一月依然很美,可是他總覺得少了些什麽。
他和她之間永遠都隔著那麽遠的距離,除了背記單詞以外,他們再也沒有說過一句話。
依稀記得有一天放學了,他看了一眼窗外,便看見了那在教室外靜默等待著的女孩,她變化很大,化了精致的妝容,也穿上了好看的花裙子。
她也看著他,兩人的目光四目相對,但很快就分開了。並沒有那麽多浪漫的情節。
上高中後,她搬家了,兩人也去了不同的學校,從此再無交集。不對,這麽說也不對,兩人本來就沒什麽交集。
他喜歡她,但是又覺得,相貌平平的他,不能驚鴻一瞥,錯過了就錯過了吧。
上了高中以後,他又喜歡了其他的女孩子,但是突如其來的愛,來的快去的也快,他喜歡過很多人,但那種感覺又會在須臾間消失不見。唯有她,總是讓他在平淡的生活裏反複想起。
本來想吃巧克力,於是吃了布丁,過了一會兒,又想吃巧克力,於是又吃了曲奇餅幹,又過了好久,還是想吃巧克力,於是這一次吃了。
可是人呢,是一種很下賤的生物,越得不到的,就越是想得到,就非要吃那一口巧克力不可。
可是巧克力也有很苦的,它不見得比其他的東西甜。你心心念念想著的那個人,也不見得比其他人好。得不到總是最好的,是吧?
兜兜轉轉,他以為遺忘了,不在乎了,可是生活中就是有這麽多奇妙的巧合。
高考結束,離開學校的那一刻,他在校門口又見到了她,原來她和自己在同一個學校考試。
她站在人群裏,梳著利落的馬尾,把光潔的額頭露了出來,穿著樸素的白色短袖和牛仔褲。一如他最開始遇到的模樣。那一刻,所有的迴憶都複活了。
他也不再是從前那個靦腆內斂的少年了,他遠遠地和她招了招手,表示問好。但終究沒有說一句話,就默默地離開了。
萍水相逢一場,哪有那麽多故事可以講?
高中三年的時間,孟笛改變了很多,學著抽煙,喝酒,打架。變成了老師眼裏的不良少年。但有一點,他不欺負別人,因為他知道被欺負的人是怎樣的感受。
他也不紋身,他不喜歡別人看著他就害怕的那種感覺。歸根結底,他叛逆,但心裏還是希望被人親近,被人愛。
對父母來說,也許他們更關心的是今天的股票有沒有漲停。而不是自己家兒子在學校和哪些人打架了,被什麽人欺負。他們總是用一句“一個巴掌拍不響”來搪塞自己,哪怕他是為了保護朋友免受欺淩而被人打。
他也想被人寵愛,但是他說不出口,乞求來的都不是關心。所以他學著叛逆,看啊!我變壞了,我不乖了,你們看看我吧!你們看看我啊!
他也知道,她初二的時候交往了一個男朋友,他變成的那副模樣就是他的複刻品。他也不能理解,為什麽這樣的爛人會有女孩子喜歡呢?他真的不能理解呢。
但是最終,他也變成了那副他深惡痛絕的樣子。泡酒吧夜店,和一幫狐朋狗友廝混在一起。但後來不知怎麽的,他像是洗心革麵一樣,加入了狩魔隊。改掉了所有毛病,變成了初中時期的幹淨少年。
他在各個狩魔行動中都表現得十分傑出,成為了一名出色的惡魔殺手。
……
“酒量不錯,再來一杯如何?”
蒼白邪魅的男子見燕檸飲完了一杯威士忌,又滿上了一杯鮮紅的酒遞給了燕檸,目露淫邪地打量著她豐滿的身材。
“抱歉,威爾遜先生,我的酒量不是很好。”
燕檸賠著笑,很是為難地道。
這個叫威爾遜的男子,臭名昭著,是附近這一帶地區最難纏的“人”,燕檸不想和他有半點交集。
可是,他竟然會來到這個酒吧,而且還特意找上了她。
燕檸心裏突然感到強烈的不安,女人的直覺告訴她,這件事和孟笛有關。
坐在威爾遜右邊的孟笛麵無表情,心髒像是被一隻無形的手攥住。
“笛,昨晚你和燕檸小姐,過得可還愉快?你們中國人有句古話,叫做春宵一刻值千金。”
孟笛沒有說話,隻是輕輕笑了笑,端起杯中猩紅的漿液一飲而盡,臉上浮現出的迷醉和愉悅是那麽自然。
這種類型的“酒”,他喝過很多次,早就已經習慣了。
通過定期服用一種叫做“血紅帽”的秘藥,能使人類在短時間內變幻出血族的特征。
孟笛通過這種方式,以臥底的身份打入了血族內部,試圖竊取血族的內部信息。
很多時候,連他自己都相信自己變成了一隻吸血鬼。
威爾遜臉上噙著淡淡的微笑,挽起燕檸的手,在她的手背上輕輕吻了吻。
看著那如鷹隼般銳利的眼睛,燕檸知道自己沒有拒絕的權利,她看了看孟笛麵前空空如也的杯子,頓時明白了他的意思。
“盛情難卻。”她勉強笑了笑,端起酒杯。
在嗅到“酒香”的那一刻,燕檸臉上的笑容漸漸凝固了。
她看著威爾遜蒼白的臉,還有那尖銳得過分的“虎牙”,一時間什麽都懂了。
吸血鬼!
如平靜的水麵投入了一顆巨石,她的內心泛起劇烈的漣漪。
盡管如此,想要生存下去的理智告訴她,保持冷靜!
她躊躇著端起酒杯,格外艱難地將那帶著濃烈血腥氣的“酒”飲下。
“可以嘛,再來一杯?”
威爾遜雙眼微眯,又倒了一杯酒,放在她麵前。
“抱歉,我是真的喝不了。”燕檸苦笑著擺了擺手。
“嗯?”
“我真的……喝不了。”
燕檸的聲音漸漸熹微。
“喝不了?”
威爾遜臉色冷了下來,但依然掛著笑容。
孟笛端起酒杯醒了醒酒,微微側過身換了個坐姿。
“威爾遜先生,我……”
她話音未落,威爾遜突然收斂了臉上的笑容。
坐在他附近的幾個蒼白的男子有了細微的動作,似乎變得高度警覺。
周圍的氣氛開始變得凝固,如墮冰窟。
孟笛很想起身,但是他肩負著的使命讓他不得不抑製住自己的情緒。
威爾遜是個極其狡猾的吸血鬼,負責統領栗山區這一塊地區的所有血族。
辛德瑞拉的改進型號,也是他負責研發的。
他已經取得了威爾遜的信任,很快就能破解出辛德瑞拉改進型的機密。
如果他成功了,就可以避免無數人遭受厄運的結局。
可是……威爾遜是個異常殘忍歹毒的血族,毫無人性可言。
膽敢忤逆他的女子,最終都被他用極其淒慘的方式結束了生命。
威爾遜的手掌攀附在了燕檸的脖子上,隻要他稍一用力,就可以掐斷她的脖子。
就在他的手掌即將發力之時,孟笛開口了。
“等一下。”
“哦,怎麽了,笛。”
威爾遜微微挑了挑眉。
孟笛麵不改色地道:“我想再和她共度一個夜晚,昨晚未能盡興。”
威爾遜先生愣了兩秒,然後哈哈大笑起來。
“笛,這可一點不像你。用你們中國人的話來講,她是什麽?一隻破鞋?”
威爾遜攬著孟迪的肩膀,用一副很是怪異的強調,指著燕檸嘲笑起來。
周圍的幾隻吸血鬼紛紛笑了起來,有的吹著口哨,對著燕檸做出輕浮的神態。
孟笛微微抬起眼皮,看著燕檸的眼睛,燕檸的臉上依然帶著淡淡的微笑,眼眶泛紅,發絲有些淩亂地搭在臉上,顯得很是淒美。
“不管是破鞋還是好鞋,能穿就行。”
孟笛放下酒杯,拿起手帕擦了擦手。
“好吧,春宵一刻值千金。”
威爾遜聳了聳肩,站起身拍了拍他的肩膀,嘴角勾勒出一抹邪異的弧度。
“我希望明天看到她的時候,要麽是一具屍體,要麽是你的仆役。”
威爾遜的聲音驟然變冷,孟迪的臉上依舊看不出任何表情。
“嗬嗬”
威爾遜突然笑了,讓人如沐春風,他俯下身段貼近孟笛的耳畔,低聲說道:“這些年,你都沒有收過一個仆役呢。將你異化的長者,難道沒有教給你初擁儀式嗎?”
他說完,臉上便浮現出自信的笑容,那是一種將一切都牢牢把控在自己手中的自信。
盯著孟笛看了很久,他似乎很是滿意地點了點頭。
“我們走。”
威爾遜招唿著仆役一同離開了,孟笛的後背早已被冷汗浸濕。
“好了,沒事了。”
孟笛把手放在了燕檸的手背上,輕輕安慰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這時,酒吧突然變得很是吵鬧。
一群麵露匪氣的痞子抄著棒球棍和鐵棒走了過來。
為首的男子陰沉著臉,臉上額頭上還纏著紗布,正是之前在酒吧和孟笛鬥毆的富家公子。
“就是那個小白臉,給老子廢了那個他!還有那隻雞,今天老子要拿棍子懟到她死!”
富家公子目露兇狠,揮了揮手裏的金屬棒球棍。
他話音剛落,身旁的痞子們便蜂擁而至。
孟笛一把掀翻了桌子,掄起酒瓶砸在了迎麵而來的混混頭上,混混立馬倒在了地上,不省人事。
酒吧裏的人見了血,便紛紛尖叫著逃開。
隱匿於其中的血族倒是饒有興致地看著,沒有退場。
為了防止暴露自己的身份,孟笛沒有施展魔法。
他憑借著在軍隊裏學到的格鬥技巧,倒也沒怎麽吃虧。
矮下身躲過襲擊來的鐵棒,順勢一擊剛猛的直拳打斷了一個混混的鼻梁。
孟笛欺身上前,用手肘重擊他的腹部,然後雙手抱住他的頭,用膝蓋重擊麵門,讓他徹底地失去了戰鬥能力。但他下手也有分寸,不至於要了他們的命。
險險避開公子哥砸過來的啤酒瓶,他出腿一掃,另一個混混下盤不穩,便重重摔在地上。
孟笛徒手奪過了那紈絝公子的鐵棍,迎著他的麵門就是連續幾擊重拳,將他打得暈頭轉向。
他護在燕檸身前,一手持著鐵棍橫掃,一手抄起折凳對圍上來的痞子猛擊。
一番打鬥之後,混混們都躺在了地上,孟笛也不好受,挨了不少悶棍。
他沒有多想,就牽著燕檸的手一路狂奔,身後還有不少混混窮追不舍。
出了酒吧,熱鬧的都市便橫在眼前,他牽著她努力奔跑著,倒是像極了私定終身,與全世界對抗的少男少女。
燕檸沒有說話,也沒有反抗。或許,她早已沒有了反抗的勇氣。她也曾是驕傲的公主,卻不可避免地被磨掉了棱角。
她過去很喜歡張愛玲的一段話:“我一生渴望被人收藏,被人安放好。願有人可以免我顛肺流離,免我無枝可依,但我知,他永不會來。”
如今的她就任由著他牽著自己的手,穿過車水馬龍的街道,穿過隻有欲望,沒有溫度的世界。
就像那個電影裏,餘文樂帶著蘋果妹奔跑一樣,若是有那一首《把悲傷留給自己》應當會更加應景一些。
孟笛曾經也有誤入歧途的時候,年少輕狂,誰又沒有犯過錯呢?燕檸也很年輕,還可以迴頭。
他想為她解紅繩,斷青絲,免她一生顛沛流離。
穆茗抱住了藜,一手撫摸著她的臉頰,另一隻手摟住了她的背。
“當然記得,你念給我聽過,我還知道你喜歡哪一句。”
藜舒服地依在他懷裏,輕聲說道:“也許我活在你的心中,是最好的地方,在那裏別人看不到我,沒有人能鄙視我們的愛情。”
現在的她,也躲在穆茗的心裏,沒有人能看到她,也沒有人會因為她是個惡魔而鄙視這份情感。
“是的,純粹的愛情應該是與身份無關的。這麽說一定會被成年人恥笑,對吧?因為他們一定覺得,兩人的身份天差地別,怎麽會有愛情呢?”
“可是,我在孟笛和燕檸身上看到的,就是這樣純粹的愛情。也許在外人看來,燕檸髒透了,可是她心裏還有一處幹淨的地方。”
藜聽著他的話,微微仰起臉,眨巴著眼睛。
穆茗看著她的眼睛繼續說道:“愛情是兩個平等的靈魂定下的契約,是為了讓彼此都能成為更好的人。以便在這煙波浩渺的世界裏抱團取暖,抵禦風霜。”
“這份感情不該沾染上太多世俗的東西,也不該貼上功利的標簽。內心肮髒的人隻會看到髒東西,看不到苟且下的美好人性。”
“純粹的愛情與身份無關。所以我不在乎你的身份。不在乎你是人類,還是惡魔。”
“可是我會介意,要是哪天我忍不住把你給吃了怎麽辦?就像黑貓警長裏麵,母螳螂為了生下小寶寶,吃掉了公螳螂一樣。”
藜說著,覺得有些小小的不爽,退化到幼年期後,她就時常需要仰視穆茗。
“可是,我離不開你了,要一直賴著你了。”
穆茗摟著藜的背,輕輕拍著。
“人類,你會後悔的。”
藜癟著嘴,怨艾地道。
“人生如棋,落子無悔。”
穆茗嗅著她身上的馥鬱花香,執著地道。
“我和阮伊兒還有穆紫薰不一樣。越是吃不到的東西,就越想吃。”
“好啊,等到有一天,世界上再也沒有吃的了,你餓的不行了,我就讓你吃了我。”
穆茗微笑著將提煉好的靈魂結晶放在了一旁,然後抱著她躺了下去,蓋上了被子。
“可是那要等好久的,現在又吃不到。”
她先是有些欣喜,但很快就泄氣了。
“先讓你咬一口怎麽樣?”
他像是思考了很久,才終於做出了決定,伸出了胳膊。
藜抱著他的小臂,像是解饞一樣咬了一口,沒敢用力,生怕弄疼他。
穆茗揉了揉她的頭發,順手關上燈,然後看著落地窗外的世界發呆。
藜依偎在他懷裏,和他一起看著夜景。
就像小狐狸和小王子坐在金色的麥田裏,一起看著日落。
……
生活有很多奇妙的巧合,對孟笛來說,初一的時候,和燕檸交換了組長和組員的身份,是一件很讓他開心的事。
所以,他也用上了燕檸對待他的嚴苛標準。燕檸偶爾也會生氣地瞪著他,抱怨一句“明明背過了的!”看著她罕見地露出少女的驕橫姿態,他總是會故作冷漠地模仿她以前經常說的那一句“再背一遍。”
當然了,燕檸偶爾也會忍不住笑出來,看著她純真美好的笑容,他也會情不自禁地笑出聲。
遇到了她背記單詞卡主的時候,孟笛也不好意思讓她直接迴去,他做不到像她那樣冷漠地揮一揮手就讓人迴去。這時候的燕檸總是會用手點著下巴,露出尷尬的笑容。他看不下去了,就會善意地給出提示。
讓他記憶格外深刻的是她在讀january這個單詞的時候。一月,很美的時刻。她的讀音其實有些不太標準,因為她故意修改了一下讀音,以便讀起來就會優美一些。女孩子的想法總是奇奇怪怪的,但孟笛很喜歡她的發音,哪怕是錯的也喜歡。現在也是,錯的也喜歡。
初二的時候,分班了。一月依然很美,可是他總覺得少了些什麽。
他和她之間永遠都隔著那麽遠的距離,除了背記單詞以外,他們再也沒有說過一句話。
依稀記得有一天放學了,他看了一眼窗外,便看見了那在教室外靜默等待著的女孩,她變化很大,化了精致的妝容,也穿上了好看的花裙子。
她也看著他,兩人的目光四目相對,但很快就分開了。並沒有那麽多浪漫的情節。
上高中後,她搬家了,兩人也去了不同的學校,從此再無交集。不對,這麽說也不對,兩人本來就沒什麽交集。
他喜歡她,但是又覺得,相貌平平的他,不能驚鴻一瞥,錯過了就錯過了吧。
上了高中以後,他又喜歡了其他的女孩子,但是突如其來的愛,來的快去的也快,他喜歡過很多人,但那種感覺又會在須臾間消失不見。唯有她,總是讓他在平淡的生活裏反複想起。
本來想吃巧克力,於是吃了布丁,過了一會兒,又想吃巧克力,於是又吃了曲奇餅幹,又過了好久,還是想吃巧克力,於是這一次吃了。
可是人呢,是一種很下賤的生物,越得不到的,就越是想得到,就非要吃那一口巧克力不可。
可是巧克力也有很苦的,它不見得比其他的東西甜。你心心念念想著的那個人,也不見得比其他人好。得不到總是最好的,是吧?
兜兜轉轉,他以為遺忘了,不在乎了,可是生活中就是有這麽多奇妙的巧合。
高考結束,離開學校的那一刻,他在校門口又見到了她,原來她和自己在同一個學校考試。
她站在人群裏,梳著利落的馬尾,把光潔的額頭露了出來,穿著樸素的白色短袖和牛仔褲。一如他最開始遇到的模樣。那一刻,所有的迴憶都複活了。
他也不再是從前那個靦腆內斂的少年了,他遠遠地和她招了招手,表示問好。但終究沒有說一句話,就默默地離開了。
萍水相逢一場,哪有那麽多故事可以講?
高中三年的時間,孟笛改變了很多,學著抽煙,喝酒,打架。變成了老師眼裏的不良少年。但有一點,他不欺負別人,因為他知道被欺負的人是怎樣的感受。
他也不紋身,他不喜歡別人看著他就害怕的那種感覺。歸根結底,他叛逆,但心裏還是希望被人親近,被人愛。
對父母來說,也許他們更關心的是今天的股票有沒有漲停。而不是自己家兒子在學校和哪些人打架了,被什麽人欺負。他們總是用一句“一個巴掌拍不響”來搪塞自己,哪怕他是為了保護朋友免受欺淩而被人打。
他也想被人寵愛,但是他說不出口,乞求來的都不是關心。所以他學著叛逆,看啊!我變壞了,我不乖了,你們看看我吧!你們看看我啊!
他也知道,她初二的時候交往了一個男朋友,他變成的那副模樣就是他的複刻品。他也不能理解,為什麽這樣的爛人會有女孩子喜歡呢?他真的不能理解呢。
但是最終,他也變成了那副他深惡痛絕的樣子。泡酒吧夜店,和一幫狐朋狗友廝混在一起。但後來不知怎麽的,他像是洗心革麵一樣,加入了狩魔隊。改掉了所有毛病,變成了初中時期的幹淨少年。
他在各個狩魔行動中都表現得十分傑出,成為了一名出色的惡魔殺手。
……
“酒量不錯,再來一杯如何?”
蒼白邪魅的男子見燕檸飲完了一杯威士忌,又滿上了一杯鮮紅的酒遞給了燕檸,目露淫邪地打量著她豐滿的身材。
“抱歉,威爾遜先生,我的酒量不是很好。”
燕檸賠著笑,很是為難地道。
這個叫威爾遜的男子,臭名昭著,是附近這一帶地區最難纏的“人”,燕檸不想和他有半點交集。
可是,他竟然會來到這個酒吧,而且還特意找上了她。
燕檸心裏突然感到強烈的不安,女人的直覺告訴她,這件事和孟笛有關。
坐在威爾遜右邊的孟笛麵無表情,心髒像是被一隻無形的手攥住。
“笛,昨晚你和燕檸小姐,過得可還愉快?你們中國人有句古話,叫做春宵一刻值千金。”
孟笛沒有說話,隻是輕輕笑了笑,端起杯中猩紅的漿液一飲而盡,臉上浮現出的迷醉和愉悅是那麽自然。
這種類型的“酒”,他喝過很多次,早就已經習慣了。
通過定期服用一種叫做“血紅帽”的秘藥,能使人類在短時間內變幻出血族的特征。
孟笛通過這種方式,以臥底的身份打入了血族內部,試圖竊取血族的內部信息。
很多時候,連他自己都相信自己變成了一隻吸血鬼。
威爾遜臉上噙著淡淡的微笑,挽起燕檸的手,在她的手背上輕輕吻了吻。
看著那如鷹隼般銳利的眼睛,燕檸知道自己沒有拒絕的權利,她看了看孟笛麵前空空如也的杯子,頓時明白了他的意思。
“盛情難卻。”她勉強笑了笑,端起酒杯。
在嗅到“酒香”的那一刻,燕檸臉上的笑容漸漸凝固了。
她看著威爾遜蒼白的臉,還有那尖銳得過分的“虎牙”,一時間什麽都懂了。
吸血鬼!
如平靜的水麵投入了一顆巨石,她的內心泛起劇烈的漣漪。
盡管如此,想要生存下去的理智告訴她,保持冷靜!
她躊躇著端起酒杯,格外艱難地將那帶著濃烈血腥氣的“酒”飲下。
“可以嘛,再來一杯?”
威爾遜雙眼微眯,又倒了一杯酒,放在她麵前。
“抱歉,我是真的喝不了。”燕檸苦笑著擺了擺手。
“嗯?”
“我真的……喝不了。”
燕檸的聲音漸漸熹微。
“喝不了?”
威爾遜臉色冷了下來,但依然掛著笑容。
孟笛端起酒杯醒了醒酒,微微側過身換了個坐姿。
“威爾遜先生,我……”
她話音未落,威爾遜突然收斂了臉上的笑容。
坐在他附近的幾個蒼白的男子有了細微的動作,似乎變得高度警覺。
周圍的氣氛開始變得凝固,如墮冰窟。
孟笛很想起身,但是他肩負著的使命讓他不得不抑製住自己的情緒。
威爾遜是個極其狡猾的吸血鬼,負責統領栗山區這一塊地區的所有血族。
辛德瑞拉的改進型號,也是他負責研發的。
他已經取得了威爾遜的信任,很快就能破解出辛德瑞拉改進型的機密。
如果他成功了,就可以避免無數人遭受厄運的結局。
可是……威爾遜是個異常殘忍歹毒的血族,毫無人性可言。
膽敢忤逆他的女子,最終都被他用極其淒慘的方式結束了生命。
威爾遜的手掌攀附在了燕檸的脖子上,隻要他稍一用力,就可以掐斷她的脖子。
就在他的手掌即將發力之時,孟笛開口了。
“等一下。”
“哦,怎麽了,笛。”
威爾遜微微挑了挑眉。
孟笛麵不改色地道:“我想再和她共度一個夜晚,昨晚未能盡興。”
威爾遜先生愣了兩秒,然後哈哈大笑起來。
“笛,這可一點不像你。用你們中國人的話來講,她是什麽?一隻破鞋?”
威爾遜攬著孟迪的肩膀,用一副很是怪異的強調,指著燕檸嘲笑起來。
周圍的幾隻吸血鬼紛紛笑了起來,有的吹著口哨,對著燕檸做出輕浮的神態。
孟笛微微抬起眼皮,看著燕檸的眼睛,燕檸的臉上依然帶著淡淡的微笑,眼眶泛紅,發絲有些淩亂地搭在臉上,顯得很是淒美。
“不管是破鞋還是好鞋,能穿就行。”
孟笛放下酒杯,拿起手帕擦了擦手。
“好吧,春宵一刻值千金。”
威爾遜聳了聳肩,站起身拍了拍他的肩膀,嘴角勾勒出一抹邪異的弧度。
“我希望明天看到她的時候,要麽是一具屍體,要麽是你的仆役。”
威爾遜的聲音驟然變冷,孟迪的臉上依舊看不出任何表情。
“嗬嗬”
威爾遜突然笑了,讓人如沐春風,他俯下身段貼近孟笛的耳畔,低聲說道:“這些年,你都沒有收過一個仆役呢。將你異化的長者,難道沒有教給你初擁儀式嗎?”
他說完,臉上便浮現出自信的笑容,那是一種將一切都牢牢把控在自己手中的自信。
盯著孟笛看了很久,他似乎很是滿意地點了點頭。
“我們走。”
威爾遜招唿著仆役一同離開了,孟笛的後背早已被冷汗浸濕。
“好了,沒事了。”
孟笛把手放在了燕檸的手背上,輕輕安慰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這時,酒吧突然變得很是吵鬧。
一群麵露匪氣的痞子抄著棒球棍和鐵棒走了過來。
為首的男子陰沉著臉,臉上額頭上還纏著紗布,正是之前在酒吧和孟笛鬥毆的富家公子。
“就是那個小白臉,給老子廢了那個他!還有那隻雞,今天老子要拿棍子懟到她死!”
富家公子目露兇狠,揮了揮手裏的金屬棒球棍。
他話音剛落,身旁的痞子們便蜂擁而至。
孟笛一把掀翻了桌子,掄起酒瓶砸在了迎麵而來的混混頭上,混混立馬倒在了地上,不省人事。
酒吧裏的人見了血,便紛紛尖叫著逃開。
隱匿於其中的血族倒是饒有興致地看著,沒有退場。
為了防止暴露自己的身份,孟笛沒有施展魔法。
他憑借著在軍隊裏學到的格鬥技巧,倒也沒怎麽吃虧。
矮下身躲過襲擊來的鐵棒,順勢一擊剛猛的直拳打斷了一個混混的鼻梁。
孟笛欺身上前,用手肘重擊他的腹部,然後雙手抱住他的頭,用膝蓋重擊麵門,讓他徹底地失去了戰鬥能力。但他下手也有分寸,不至於要了他們的命。
險險避開公子哥砸過來的啤酒瓶,他出腿一掃,另一個混混下盤不穩,便重重摔在地上。
孟笛徒手奪過了那紈絝公子的鐵棍,迎著他的麵門就是連續幾擊重拳,將他打得暈頭轉向。
他護在燕檸身前,一手持著鐵棍橫掃,一手抄起折凳對圍上來的痞子猛擊。
一番打鬥之後,混混們都躺在了地上,孟笛也不好受,挨了不少悶棍。
他沒有多想,就牽著燕檸的手一路狂奔,身後還有不少混混窮追不舍。
出了酒吧,熱鬧的都市便橫在眼前,他牽著她努力奔跑著,倒是像極了私定終身,與全世界對抗的少男少女。
燕檸沒有說話,也沒有反抗。或許,她早已沒有了反抗的勇氣。她也曾是驕傲的公主,卻不可避免地被磨掉了棱角。
她過去很喜歡張愛玲的一段話:“我一生渴望被人收藏,被人安放好。願有人可以免我顛肺流離,免我無枝可依,但我知,他永不會來。”
如今的她就任由著他牽著自己的手,穿過車水馬龍的街道,穿過隻有欲望,沒有溫度的世界。
就像那個電影裏,餘文樂帶著蘋果妹奔跑一樣,若是有那一首《把悲傷留給自己》應當會更加應景一些。
孟笛曾經也有誤入歧途的時候,年少輕狂,誰又沒有犯過錯呢?燕檸也很年輕,還可以迴頭。
他想為她解紅繩,斷青絲,免她一生顛沛流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