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金蕭銘,是一個男生看了都會尖叫的男生。

    我從小就出生在一個富裕家庭裏,過著寵溺的日子,一點也不懂得人情道理。

    我有著一個地下黨組織,我的兄弟們經常在組織裏和我一起殺人,綁架,喝酒玩樂。

    直至那一天,明星王逸之吩咐我去當她女兒的未婚夫,我有些不屑,但出於麵子,我還是去了。

    我在那裏等啊等,直到她女兒迴來了。我才勉強地抬起了頭。

    她女兒叫秋雨,長得很漂亮。誰知道,我第一眼看見她,就真的忍不住愛上了她。

    誰知道她不接受我,而是愛上了一個窮小子,叫明羽夜。

    我千方百計地想趕走他,得到秋雨,可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敗了,直到最後,我綁架明羽夜的時候,秋雨來救他,而且還來找我談話。

    在那時候,我才知道,我錯了,很離譜。我給她跪下後,道了歉。

    誰知道她居然要我和她做朋友,但我心意已決,決定要走了,成全他們。

    是秋雨教會了我一些東西與道理,她是我這輩子最愛的,也是最感激的人。

    直到今天我還沒忘記她。

    我隻想一遍一遍的重複:

    秋雨,我愛你,永生永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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