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攻擊叫保護,也有一種保護叫攻擊;前者來自黑社會的“保護費”,後者來自一群青年對當今社會的批判。
在這種進步的攻擊下,不少中年開始反思,尤其是獄中的鄭國斌。
前麵已經說過,監獄增加了罪犯的閱讀範圍,鄭國斌通過報紙的形式得知了一些時事。牢獄的積極意義主要給人改過的機會,並非一味的懲罰,老鄭深深體會到了;加上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麽青年們會對社會發動“進攻”,難道我們中年人一點錯也沒有嗎?迴想起當初兩夫妻拉著女兒求施舍的時候,表麵上是為了她好,實際上是傷害了她,如果不是那個年輕的偵探,女兒在這種騙人的環境長大,一定會學得更壞的。
到此時鄭才發現法律的公正和正義,如同春天的到來。春天已經到了,日子還會難熬嗎?所以剩下的時間都在歡快中度過。
二一一二年五月,鄭國斌和妻子柳湘同時出獄,他們的女兒等了這天很久了。
出獄那天,柳珀帶著公司的骨幹人員於迎賓酒店擺宴迎接兩人,場麵堪比送兵儀式。是的,恥辱的結束和榮譽的開始一樣,都是那麽開心和值得慶賀。
可以說,那天是小淒淒一生當中最高興的一日,有什麽比一家團聚更加重要的呢。還有一點差點忘了說,這個時候她已經六歲半,就快是一名小學生了。離開父母的四年裏,小姑娘學會了獨立,亦不失外公的教育,成長為一個非常乖巧的女孩。同樣,經過四年的懺悔,鄭爸爸的心也豁達起來,現在其嶽父又是大公司的總裁,真是好事成雙啊!不久之後,他就被任命為經理級人物,好不風騷。
與過去的小人物相比,柳湘覺得老公徹底變了,變成一個異常出色的男人。這一切全拜那個年輕偵探所賜,不知道這個青年過得怎麽樣了?
現在說說秦文炎。
小秦一邊工作一邊修讀完了法學課程,準備當一名陪審員。
5月14日,受到一位全國人大代表的邀請,和社會各界的一些精英一起討論一件立法事項。是這樣的,由於太多人觸犯了“拾遺不還罪”,監獄人滿為患,有人提議修改這條法例。
商量的過程中,一位老教授發言,使人們見識到了他的智慧。他認為:路不拾遺是一種美德,應該用高明的法律拯救,而不是用籠統的方法使人入罪。
這條高明的法律大概如此:凡有拾遺不還者,以所拾物件是否被開鎖為準,從而決定犯不犯罪。
如此一來首先要求物主替所攜帶物品鎖到法律的籠子裏,一旦遺失了就會多一重保障;若遺留了沒有上鎖的東西,那隻能怪你自己太疏忽了!
對於拾遺者來說,若強行開鎖拿取財物,情節比盜竊輕一點,但仍然屬於違法。
如此高明的法律,唯有絕頂聰明的人才能想出來,所以現場大多數人都表示支持,卻有一個人反對,這個人便是年輕人秦文炎。別人問他為什麽反對,他說不出具體來,隻是覺得有一點兒不妥。
有人說:“這麽一個年輕人,等你多幾年人生經驗再來吧!”
到了6月份,第一個觸犯該條法律的人被告上了法院,秦文炎作為一個普通民眾前往聽審。
作為該條例的第一案,可能對以後產生深遠的影響,場外來了大批記者。當然,這件事全社會都在熱烈討論,自然不僅僅是案例這麽簡單。
被告人因撿到了原告的手機又打開了鍵盤鎖窺探裏麵的私人文件而被控方控告“拾遺開鎖罪”和“侵犯他人隱私”,雙方對簿公堂。
首先是控方律師拿出相關文件證明手機屬於原告所有,然後指證被告打開鍵盤鎖後將手機占為己有,並且一直保存著原機主的私人文件多次翻閱,至今亦未刪除。
接著輪到辯方律師開始說話:“法官大人,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人人都懂得開的鍵盤鎖是真正的鎖嗎?”
“反對!反對辯方作出無依據的提問。”控方大聲說。
法官:“反對無效,但請辯方律師盡快進行實際辯護。”
辯方律師接著說:“法官大人,手機鍵盤鎖的設計和使用者的設置,初衷及用途都不是為了防盜和財產安全,既然如此,它並不屬於真正的傳統意義上的鎖。”現場所有人皆紛紛點頭,這也是社會討論的熱點。
控方律師說:“這種情況好比沒有上鎖的家門,匪徒進去拿走東西同樣屬於盜竊!”
“反對!我反對控方作出不同類型的比較。”
法官:“反對有效,辯方繼續。”
“是的,法官大人。”辯方律師說,“我也作一個假設,倘若有一個人丟失了錢包,拾遺者拉開人人都懂得拉開的鏈子拿取裏麵的錢,他絕對不屬於拾遺開鎖。至於我當事人保留著原機主的文件,全都是因為他想過有一天將手機歸還失主。”
到了這時,於聽眾席聽審的秦文炎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預測法官的判斷,應該是這樣:拾遺開鎖罪名不成立,因為這種牌子的手機鍵盤鎖屬於電子產品的一種基本設置,而且沒有其它密碼組合選擇;關於侵犯他人隱私,拾遺者在這點做得不對,觸犯了法律條例。
雙方結案陳詞後,陪審員有了結果,法官讀出判詞,內容和秦文炎想的差不多,隻是手機歸還失主這一點小秦沒有想過。
自此之後,更有信心當一名陪審員了,一當就當了半年。
半年後,他參加一個宴會認識了大名鼎鼎的擎虛柱將軍,兩人一見如故。他們討論起兵法和法律,各自在自己的專業上持有獨特的見解,深深吸引著對方。
慢慢地,秦文炎當了將軍家庭的法律顧問,同時跟著擎虛柱學習兵法,使好鬥的本性得以舒展。
(戲劇中有很多真真假假,等待著讀者去發現、辨別。)
在這種進步的攻擊下,不少中年開始反思,尤其是獄中的鄭國斌。
前麵已經說過,監獄增加了罪犯的閱讀範圍,鄭國斌通過報紙的形式得知了一些時事。牢獄的積極意義主要給人改過的機會,並非一味的懲罰,老鄭深深體會到了;加上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麽青年們會對社會發動“進攻”,難道我們中年人一點錯也沒有嗎?迴想起當初兩夫妻拉著女兒求施舍的時候,表麵上是為了她好,實際上是傷害了她,如果不是那個年輕的偵探,女兒在這種騙人的環境長大,一定會學得更壞的。
到此時鄭才發現法律的公正和正義,如同春天的到來。春天已經到了,日子還會難熬嗎?所以剩下的時間都在歡快中度過。
二一一二年五月,鄭國斌和妻子柳湘同時出獄,他們的女兒等了這天很久了。
出獄那天,柳珀帶著公司的骨幹人員於迎賓酒店擺宴迎接兩人,場麵堪比送兵儀式。是的,恥辱的結束和榮譽的開始一樣,都是那麽開心和值得慶賀。
可以說,那天是小淒淒一生當中最高興的一日,有什麽比一家團聚更加重要的呢。還有一點差點忘了說,這個時候她已經六歲半,就快是一名小學生了。離開父母的四年裏,小姑娘學會了獨立,亦不失外公的教育,成長為一個非常乖巧的女孩。同樣,經過四年的懺悔,鄭爸爸的心也豁達起來,現在其嶽父又是大公司的總裁,真是好事成雙啊!不久之後,他就被任命為經理級人物,好不風騷。
與過去的小人物相比,柳湘覺得老公徹底變了,變成一個異常出色的男人。這一切全拜那個年輕偵探所賜,不知道這個青年過得怎麽樣了?
現在說說秦文炎。
小秦一邊工作一邊修讀完了法學課程,準備當一名陪審員。
5月14日,受到一位全國人大代表的邀請,和社會各界的一些精英一起討論一件立法事項。是這樣的,由於太多人觸犯了“拾遺不還罪”,監獄人滿為患,有人提議修改這條法例。
商量的過程中,一位老教授發言,使人們見識到了他的智慧。他認為:路不拾遺是一種美德,應該用高明的法律拯救,而不是用籠統的方法使人入罪。
這條高明的法律大概如此:凡有拾遺不還者,以所拾物件是否被開鎖為準,從而決定犯不犯罪。
如此一來首先要求物主替所攜帶物品鎖到法律的籠子裏,一旦遺失了就會多一重保障;若遺留了沒有上鎖的東西,那隻能怪你自己太疏忽了!
對於拾遺者來說,若強行開鎖拿取財物,情節比盜竊輕一點,但仍然屬於違法。
如此高明的法律,唯有絕頂聰明的人才能想出來,所以現場大多數人都表示支持,卻有一個人反對,這個人便是年輕人秦文炎。別人問他為什麽反對,他說不出具體來,隻是覺得有一點兒不妥。
有人說:“這麽一個年輕人,等你多幾年人生經驗再來吧!”
到了6月份,第一個觸犯該條法律的人被告上了法院,秦文炎作為一個普通民眾前往聽審。
作為該條例的第一案,可能對以後產生深遠的影響,場外來了大批記者。當然,這件事全社會都在熱烈討論,自然不僅僅是案例這麽簡單。
被告人因撿到了原告的手機又打開了鍵盤鎖窺探裏麵的私人文件而被控方控告“拾遺開鎖罪”和“侵犯他人隱私”,雙方對簿公堂。
首先是控方律師拿出相關文件證明手機屬於原告所有,然後指證被告打開鍵盤鎖後將手機占為己有,並且一直保存著原機主的私人文件多次翻閱,至今亦未刪除。
接著輪到辯方律師開始說話:“法官大人,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人人都懂得開的鍵盤鎖是真正的鎖嗎?”
“反對!反對辯方作出無依據的提問。”控方大聲說。
法官:“反對無效,但請辯方律師盡快進行實際辯護。”
辯方律師接著說:“法官大人,手機鍵盤鎖的設計和使用者的設置,初衷及用途都不是為了防盜和財產安全,既然如此,它並不屬於真正的傳統意義上的鎖。”現場所有人皆紛紛點頭,這也是社會討論的熱點。
控方律師說:“這種情況好比沒有上鎖的家門,匪徒進去拿走東西同樣屬於盜竊!”
“反對!我反對控方作出不同類型的比較。”
法官:“反對有效,辯方繼續。”
“是的,法官大人。”辯方律師說,“我也作一個假設,倘若有一個人丟失了錢包,拾遺者拉開人人都懂得拉開的鏈子拿取裏麵的錢,他絕對不屬於拾遺開鎖。至於我當事人保留著原機主的文件,全都是因為他想過有一天將手機歸還失主。”
到了這時,於聽眾席聽審的秦文炎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預測法官的判斷,應該是這樣:拾遺開鎖罪名不成立,因為這種牌子的手機鍵盤鎖屬於電子產品的一種基本設置,而且沒有其它密碼組合選擇;關於侵犯他人隱私,拾遺者在這點做得不對,觸犯了法律條例。
雙方結案陳詞後,陪審員有了結果,法官讀出判詞,內容和秦文炎想的差不多,隻是手機歸還失主這一點小秦沒有想過。
自此之後,更有信心當一名陪審員了,一當就當了半年。
半年後,他參加一個宴會認識了大名鼎鼎的擎虛柱將軍,兩人一見如故。他們討論起兵法和法律,各自在自己的專業上持有獨特的見解,深深吸引著對方。
慢慢地,秦文炎當了將軍家庭的法律顧問,同時跟著擎虛柱學習兵法,使好鬥的本性得以舒展。
(戲劇中有很多真真假假,等待著讀者去發現、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