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七月的不萊梅已經有些轉涼。


    楊白起看到了一個多月沒見的柳依依。


    雖然經常視頻,但有些東西是科技取代不了的。


    兩人緊緊抱在一起。


    年輕人的愛情就是這樣熱烈。


    一日不見,如隔三秋!


    一個多月不見,那仿佛是隔了多少年來著?


    “咳咳!”


    老爹在後麵尷尬出聲。


    你們這樣公然給咱看人家吃狗糧,是要遭天譴的!


    楊白起則不以為然。


    咱沒有親上,就算是給你麵子了。


    你還要咋滴?


    柳依依就沒有楊白起那麽厚臉皮了,她一臉通紅地放開楊白起,站在了楊白起身旁。


    知道楊白起今天到達的不僅有柳依依,還有弗蘭克。


    他早就派人等候楊白起多時了。


    “楊,你終於迴來了!”


    在一間辦公室中,楊白起見到了弗蘭克。


    從這間辦公室的簡陋程度來看,弗蘭克混得確實不咋地。


    楊白起當然不知道,沒簽下他之前,要是問弗蘭克他的辦公室在哪裏,他準會迴答:“辦公室?那是什麽東西?”


    而如果楊白起此番要是能成功轉會拜仁,弗蘭克必定能大賺一筆!


    “說說吧!現在是個什麽情況?”


    楊白起開口道。


    “我已經聯係過不萊梅俱樂部,他們願意提前解約!拜仁給他們開出了無法拒絕的條件!”


    “拜仁方麵,我也聯係過,他們對你勢在必得!”


    弗蘭克當然是希望促成這次轉會的。


    名利雙收的機會,誰又願意錯過呢?


    “多少錢?”


    楊白起一臉平靜。


    “9000萬歐!”


    弗蘭克答道。


    楊白起一驚,終於變了臉色。


    想不到拜仁這個報價會跟德轉自己的身價一樣。


    一般來說,球員的轉會費都會比身價高。


    但自己崛起時間不長,這個身價是有很大水分的。


    拜仁肯花這樣的代價誓要拿下自己,足見拜仁的實力和對自己的重視。


    同時,楊白起也有點失落。


    說實話,短短幾個月,他已經對不萊梅產生了感情。


    斯克裏普尼克、尤努佐維奇、巴特爾斯以及皮薩羅等人不斷浮現在他的腦海。


    還是古人看得透,說出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這樣的至理名言。


    楊白起也見識到了什麽叫利益至上。


    為了俱樂部長遠利益,楊白起就是一件商品。


    其實頂級足球比賽除了競技層麵的好看外,背後的資本運作貫穿著世界足球的經濟形勢。


    尤其是發達聯賽,比如五大聯賽,往往他們的球隊球員流動性很大。


    而像一些小聯賽比如亞洲國家的聯賽等,受製於政策和外援限製,在轉會市場中的頻次並不大,所以對轉會操作的經驗必然沒有五大聯賽要強,這也是中超俱樂部經常會被外援戲耍的原因所在。


    說白了,並不是足球運動員自己願意選擇合同到期前轉會,而是他所在的俱樂部必須要這麽做才行。


    關鍵是一個球員達到了可以轉會的級別,那麽一定是對買賣雙方都有價值的,不是在自己的母隊踢出價值,就是買家也就是求購方認為他有價值。


    比如一般在a隊踢不上主力的明星到了b隊教練那裏就很值錢,當然這裏麵有很多經紀人、教練和其他工作人員拿傭金的問題所在。


    為什麽這麽說,因為不是每一筆買賣都是物有所值和物超所值,不然就不會有水貨的存在了。


    俱樂部在簽約每一名球員時都要製定非常嚴格的合約製度,比如簽約2年、3年甚至5年或者更多年。


    在此期間必須要保證俱樂部的利益最大化,和平衡達成交易的各方的一個心理平衡。


    如果一個球員到了自由身再去轉會,那麽一定是沒有市場的球員。


    若此球員一旦有市場,俱樂部必然要在一個最為合適的時機,拉上所有掩護同伴(其他無意購買但是假裝放消息購買的俱樂部)來抬價到一個合理的價位然後出手。


    若買家看重的運動員不願意轉投,不願意在新的合同上簽字,那麽這筆轉會也是無法進行的。


    球員的轉會是俱樂部運營的一條生命線,別小看單個球員,因為任何一筆轉會的成功與否都會牽動俱樂部的龍脈。


    所以俱樂部一般不會讓有價值的球員等到自由身才離開,這也是俱樂部到底能在一個級別走多遠的重點所在。


    不萊梅當初隻花費微不足道的一點小錢就簽下楊白起,本以為他會在飲水機管理員的位置上待到合同結束,誰知道竟然能成功逆襲。


    把他賣了大賺一筆,再買進幾個性價比高的球員,真是太香了!


    這才是中下遊球隊的生存之道!


    當然,這9000萬歐也不是全都歸不萊梅。


    通俗的說,轉會費就像我們去超市買東西,買瓶飲料你得花五塊錢給超市,就像俱樂部買球員的話要付個幾百幾千萬給該球員所屬的原俱樂部。


    一般情況下,轉會費的一部分還要分給球員自己、經紀人、第三方所有權公司等等。


    但嚴格來說,其實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準確。


    因為人並不是商品,球員轉會放到上班族來說其實也就是換了個工作崗位。


    因此歐洲法律界對於球員轉會費的司法解釋是,新俱樂部為了讓球員來效力,支付給這名球員的老東家一定的補償費,從而使老東家願意與球員雙方自願解除原有的合同。


    是不是覺得好像很拗口,而且和去超市買東西也沒什麽區別?


    其實,區別真挺大的。


    大家都聽說過球員合同裏的解約金吧,就是西甲強製要求實施,今年夏天動不動就登上報紙那個。


    這個所謂的解約金,就是合同裏規定,球員可以支付一定的金額,主動買斷與俱樂部的合同。


    聽起來,似乎就跟超市標價一樣簡單。


    可是在實際操作中,真正執行違約金的情況少得可憐。


    沒錯,就算大家在轉會新聞裏看到什麽什麽激活了違約金條款,那多半也隻是雙方協商走了轉會費程序。


    因為,激活違約金在法律意義上是球員才能執行的個人行為,如果真的走違約金程序,那麽新俱樂部就要把錢先打給球員,球員自己去買斷合同。


    而這個過程中,這筆錢會先變成球員個人獲得的收入,從而產生納稅義務,按照不同國家法律規定可以達到20等。


    所以,費萊尼當年從埃弗頓轉會曼聯,曼聯想激活違約金條款但埃弗頓不同意,把錢給費萊尼強行買斷又要多付接近1000萬英鎊的稅,因此才一直僵持到違約金過期,以多出幾百萬的金額完成了轉會。


    同樣道理,內馬爾激活違約金條款的事情鬧了很久,其實也就是違約金要交大筆稅的問題。


    巴薩始終不同意談判,巴黎才強行走了違約金程序,實際給內馬爾支付的金額也肯定超過了2.2億,可能會達到2.8億上下。


    是的,就是這麽壕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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