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夏,演員和歌手的合同其實也大同小異,唯一有區別的就是歌曲版權歸屬。”王曉明先是發了一條語音,然後又發了一份電子文件。


    “這個是歌手版的,你先看看。”


    “好的。”


    夏帆點開一份新的電子合同,又仔仔細細瀏覽了一遍。


    合同內容果然是大同小異,隻是在歌曲版權方麵做了一些劃分。


    歌曲版權分為兩種:純歌手和原創歌手。


    “老子是原創歌手!”


    夏帆毫不遲疑,很自然地跳過了純歌手這一欄,目光直愣愣地盯著“原創歌手”那一欄。


    原創歌手的歌曲版權問題:詞占30%,曲占35%,編曲占35%。


    毫無疑問,對於一首歌曲而言,曲和編曲的重要性是高於詞的。比如在另一個時空,不少華夏人熱衷於聽英文、日文、甚至韓文歌曲,聽得也是曲和伴奏,誰會去聽歌詞?


    然而,


    因為華夏文字博大精深,優美的詞經常能為一首歌曲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所以在華語歌曲的版權裏,詞占到了30%的比重,而在英文歌曲裏,詞的版權比重是遠遠不到30%的。


    “編曲我不會,如果是我自己作詞作曲的話,一首歌可以拿到65%的版權!”


    夏帆對於這個比例分成還是很滿意的。


    不過還有一個讓夏帆比較糾結的問題:比如在一些有唱歌環節的商演,該怎麽分成?


    是按照合同規定的三七分,還是按照歌曲版權約定夏帆65%,公司35%,這必須事先說明白。


    他接著往下看,終於看到了相關規定:


    五五開!


    隻要商演部分有唱歌環節,而且這首歌曲是由夏帆本人作詞作曲的,酬勞分成全部五五開。


    如果他隻有作詞或者作曲,前者35%和65%分成,後者是四六開。


    這一條,夏帆看到後微微一笑便略過了……


    他可是大包大攬型的創作歌手!


    夏帆默默打開筆記本電腦裏某一個角落裏設了密碼的電子文檔,上麵寫滿了密密麻麻的歌詞。


    這個時空的音樂人是不可能在他寫的歌詞上,將曲譜原汁原味地還原。


    “看來對方真的挺有誠意!”


    夏帆也投桃報李,迴了一句:“曉明哥,合同沒啥問題,我同意了,還有我手裏的兩首歌曲就讓公司裏的音樂人完成編曲吧。”


    他手裏的《算什麽男人》和《我愛你華夏》,本可以找外麵獨立的音樂工作室編曲,然後一次性買斷,這樣夏凡就能擁有這兩首歌完整的版權了。


    他算是給新東家送了一個順手人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未來他在新東家的生存環境。


    王曉明對於區區兩首歌曲的編曲版權自然是看不上,但對於夏帆這種高情商的行為還是非常讚賞。


    到了他這個地位,是非常樂於挖掘有潛力的新人,很享受當伯樂的感覺。


    近期而言,夏帆應該是最讓他滿意的一個新人了。


    “小夏,這份合同是時代娛樂當中最好的新人合同了,如果你表現好觸發了某些激勵條款,隨時可以轉為常規類合同。”


    “還有8年合約的確長了點,但這是業內許多新人的標準年限。原來的年期更長有足足十年,這8年還是藝人協會去年剛爭取來的,你也算是受益者。我在時代娛樂也隻是一個小股東,如果把年限壓得太低,公司那一關不好過。”


    夏帆也識趣地迴道:8年時間能接受,公司培養藝人也得有周期。


    他心裏還有不少問題,比如公司對自己的定位是不是純粹的歌手,要不要跑綜藝,要不要演戲。


    如果要演戲的話,要不要拍吻戲。拍吻戲的話,對象漂不漂亮?該不會給自己安排男的吧?額,好像有點想遠了……


    不過夏帆還真不想把人生初吻浪費在演戲上,這太不值了。


    這些細節還是等當麵簽合同時再說。


    當夏帆的腦子裏想著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時,王曉明又發了一條信息過來。


    “小夏,我在想要不要給你簽約造勢一把。”


    “造勢,怎麽造勢?”夏帆看到這一句後,滿頭霧水。


    “如果今晚我拿了冠軍,在頒獎的時候我會順帶宣布你已經簽了我們公司,這就算是給你造勢了。”


    作為圈內大咖,超一線的藝人,王曉明非常懂得如何選擇合適的時間來炒作,而又不會引起公眾的反感。


    “這……曉明哥,我這邊是沒問題,不過天海娛樂那邊?畢竟合同還沒完成解約。”


    如此一來,簡直是在公然嘲諷天海娛樂。


    “無妨,這個圈子裏的競爭就是這麽殘酷,藝人之間如此,公司之間也是這樣,你得習慣。”


    藝人和公司之間有體麵分手的,也有撕得天崩地裂的,夏帆顯然屬於後者。


    如果對方咄咄逼人的話,你又何必忍氣吞聲,該反擊還是得反擊,省得別人好欺負。


    娛樂圈是有人以老實人的人設走火,但沒有一個火的人真是老實人。


    “那隻能祝曉明哥順利問鼎冠軍了。”


    夏帆發完最後一句後,打開網頁查了一些新聞。


    剛才王曉明提到的“新人合約原來是10年,但在藝人協會的爭取下變成了8年”那一句,引起了他的興趣。


    這個平行時空似乎有很大不同,比如那些競技類的綜藝節目都是現場直播,和體育比賽一樣。畢竟對於觀眾而言,早已經有了賽果的綜藝競賽,重新剪輯一遍再放出來,毫無吸引力可言。


    “華夏藝人協會。”夏帆輸入了這幾個字後,按了搜索鍵,將相關新聞都快速瀏覽了一遍。


    原來王曉明竟然是“華夏藝人協會”的副會長,幾年前藝人協會和各大娛樂公司進行了一場拉鋸般的談判,藝人的最長合約期限從10年變為了8年。


    當時,王曉明是這起談判的發起人之一。


    雖然這個圈子裏的剝削依然十分嚴重,但“華夏藝人協會”的存在或多或少也保護了藝人們的部分利益。


    夏帆看了一眼時間:19:55。


    《浪哥》的最終決戰馬上就要開始,這一刻他比任何人都希望教主奪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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