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這,你可千萬別退賽!”


    郭濤有些慌了,老子剛剛才把本輪第一名給你,就給我來這一出。


    雖然這個名次有外部的客觀因素,不是他的本意,但最終也是由他拍板決定。


    我可是你的大恩人,你要知恩圖報才是。


    “郭總,那份協議書您也看到了,對方現在不認了,說可以打官司,讓法院來審批,這純粹是耍無賴,拖延時間。


    我現在心煩意亂啊,隻想獲得自由身,沒心思想比賽的事。”


    “小夏,我理解你的不滿……”郭濤語重心長地說,“繼續參加節目,能使你保持曝光度,才會有更多人來關注此事。”


    夏帆冷笑一聲,他很清楚這老家夥又在畫餅了。


    這樣的方式對於圈內的老人不一定有效,但對於新人是一抓一個準。


    夏帆歎道:“郭總,說句真心話。我從參加這檔節目以來,殫精竭慮,幾乎耗盡了所有精力。


    我原來想著咬咬牙堅持完最後幾輪。可現在又出了這種事,實在是心累。我撐不下去了!”


    他很清楚一點,幾個小時前的演出是他在這一季《浪哥》的巔峰一幕。


    天時地利人和,已經很難再被複製。


    郭濤聽後,氣得隻想罵街……


    這小子太不厚道了,真要退賽早點退,他不會阻止,可在這個節骨眼上,別有用心的目的太明顯了。


    “小夏,你要多聽聽我們這些過來人的意見啊。”郭濤繼續勸說著,“你的權益可以去維護,但總不能因為這個影響到自己的工作。這叫得不償失吧,你好好想想。”


    夏帆沉默了數秒之後,迴道:“郭總,剛才我是有點急了。這樣吧,容我這幾天處理下公司的事情,反正5強賽我還是會參加的。”


    “行,離下一輪還有一星期的時間,這幾天你先去處理,如果沒有結果也別慌,畢竟協議書上的內容對你是有利的。”


    “我明白,謝謝郭總。”


    夏帆掛斷電話後,把玩著手機,沉默不語。


    他原來想借著這個勢頭向節目組提出報酬的事宜,可話幾乎到了嘴邊卻戛然而止。


    他臨陣改變了主意。


    夏帆清楚這話一旦出口,有極大的概率可以拿到報酬,也會因此得罪上星衛視。如此一來,他必須權衡下兩者的利弊。


    他想到了自己和天海娛樂之間的那份堪比舊社會的“童工合同”,意味著自己即使冒著得罪藍莓台的風險拿到報酬,公司也能躺著瓜分走其中的9成。


    憑什麽?


    夏帆非常果斷地熄滅了這個主意。


    至於郭濤的那些言辭,他又不是三歲小孩自然不會信,對方多半使得是“拖字訣”,等到《浪哥》結束,就不會再過問了。


    在餘下約半天的時間裏,微博上關於“夏帆和天海娛樂合約糾紛”的熱搜一直位居前五。


    第二天一大早,


    天海娛樂發布了一則公告,聲稱公司和夏帆之間還有20個月的合同,對方和陸明之間的私下協議,公司毫不知情,也不承認該合約的有效性。


    如果夏帆想要在合約期內離開天海娛樂,必須補足100萬的違約金。


    為了堵住網絡上圍觀群眾的悠悠之口,天海娛樂還補充了一句:至於這筆違約金由夏帆親自支付,又或者根據協議內容由陸明代付,公司都沒異議。


    潛台詞便是,這錢誰掏不重要,但是賴不掉。


    在這條公告發布之後,關於“夏帆合約糾紛”的熱搜排名開始逐步下降,可以預想隻需再過一段時間,這條熱搜就會掉出排行榜。


    想必是天海娛樂的公關發力了。


    很多時候,隻要你夠無恥,強調遵紀守法是你的底線,便可以無需在乎公眾的輿論。


    “看來隻能走一條最艱難,也最漫長的道路了。”


    夏帆小心翼翼地將那份協議書折疊起來,放入了背包裏的暗格,然後打開手機網頁,查找一些關於律師的信息。


    隻是越看,他心情越低沉。


    這些律師費用都不低啊,夏帆想到了他那可憐巴巴的薪水。


    “夏帆,你是不是找到了下家?”


    不知為何,陸明的這句話突然在他的腦海裏浮現。


    “我要是真有下家就好嘍。”


    嘀~


    手機上發出了微信傳入的聲音。


    發信人是夏帆目前名義上的經紀人-徐婷。


    他發現對方傳來的是一份電子文檔,尚未點開,又收到了一條語音。


    夏帆首先選擇點開語音信息。


    “小夏,這是明天的一個商業演出,公司點名讓你出席。我明白你現在和公司之間有合約糾紛,在未解約之前你還是公司的藝人。還有這次商演有官方背景,你一定得出席!”


    最擔心的事還是來了……


    陸明這陰險小人的動作也太快了吧?


    根據那份合同約定,他隻要身無恙,還真沒辦法拒絕公司給安排的商演。


    夏帆皺著眉頭,硬著頭皮,點開微信裏的點子文檔,想看看明天的演出地點是哪裏的窮鄉僻壤,還有給出的酬勞到底有多寒暄。


    數秒之後,他突然使勁揉了幾下眼皮,將眼睛睜得老大。


    “演出地點是在臨州的一個新區?”


    “演出報酬是10萬元……”


    “演出歌曲《我愛你華夏》”


    “演出人員夏帆。”


    這意味著夏帆能分到1萬元。


    文件裏的內容,和他原先所設想的是截然不同。


    夏帆的第一反應是想打電話過去問徐婷:姐,你是不是發錯了電子文檔。


    但歌曲和名字都沒有錯,同時將報酬和演出地點搞錯又似乎不太可能。


    這個時空的華夏對於音樂作品的版權保護十分完善,即使《我愛你華夏》還沒編曲,不經夏帆允許,任何人都不能在商業場合唱這首歌。


    夏帆又重聽了一遍徐婷發來的語音,終於注意到了“官方背景”4個字。


    再聯係到這次的演唱曲目是《我愛你華夏》,而非傳唱度更高的《算什麽男人》。


    他心中隱約有了一個猜測,這一次或許是主辦方點名讓自己去參加演出,而因為對方的官方背景,公司根本就無力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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