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帆起身、轉身、開門、關門,然後離開。


    所有動作一氣嗬成怕。


    這一係列動作讓陸明和徐婷目瞪口呆,直到夏帆將大門關上後,他們才反應了過來。


    “就這麽走了?”兩人有些疑惑地互望了一眼。


    這小子不按章法的出拳方式,讓他們有點招架不住。


    “陸總……”徐婷說話有點斷斷續續,“下……一步,我們怎麽辦?”


    夏帆畢竟是她旗下的藝人,好不容易有了點水花,卻又得罪了領導,她的心在滴血。


    陸明閉目思考了幾秒,說:“我們不能主動去得罪電視台,除非是《浪哥》節目組將夏帆淘汰。不過我猜測這家夥頂多再堅持一輪就夠了,我有的是機會秋後算賬。”


    ……


    沒在路上有任何逗留,夏帆直接迴到了自己的宿舍。


    在剛剛的談判中,他之所以如此出其不意,直接起身離開實在是別無他法。


    這個陸明如此盛氣淩人,說話時還自信滿滿,一大堆苛刻至極的條件張口就來,還真讓夏帆有了一點小慌。


    在剛才的某一刻,他突然覺得自己心裏沒底,似乎被人掌控了命運一般。


    他不喜歡這種感覺,又為了避免讓對麵發現自己的消極情緒,隻能不按常理出牌了。


    連招唿都不打,直接起身離開,的確讓對方措手不及,想不透自己內心真實的想法。


    反正已經撕破了臉皮,也不必假惺惺客氣了。


    他摸了摸口袋裏的手機,唯一欣慰的是剛才那段對話有錄音。


    路上,


    夏帆試圖去努力迴憶合同細節,但他隻記得這份“童工”合同的違約金是100萬,基本月工資是2000……


    至於其它的條款幾乎沒有印象,因為自己的“前任”從未仔細讀過合同,直接簽上了自己的大名。


    當時年僅19歲,沒多少社會閱曆的“夏帆”隻有一個心思,找到一家願意為他包吃包住的娛樂公司,然後迅速出道成為令人羨慕的明星。


    公司遞了合同,他沒有任何遲疑就簽了,似乎明星夢觸手可及一般。


    當然這不止夏帆一個人的問題,許許多多20歲左右懷著明星夢的年輕人,如果沒有父母在一旁陪同監督,多半會掉進這些狡猾的娛樂公司安排的合同陷阱裏。


    夏帆的父母是下崗工人,現在在自己的家鄉—一座有點偏僻的小鎮裏做著小本生意,勉強溫飽。


    記憶裏,當初夏帆是騙爸媽外出打工,結果簽了娛樂公司。這都是瞞著父母的,又怎麽可能將合同條款給他們過目。


    “我記得在這裏。”


    夏帆打開旅行背包的暗格,拿出了一份合同書。


    說來也好笑,自己的“前身”將這份合同視若珍寶,還小心翼翼地藏起來,因為這份合同是自己在娛樂圈闖蕩過的證明。


    如果某一天,他迴到了自己的家鄉,還能將這份合同拿出來炫耀。


    哥也是當過明星的人……


    “他的腦子到底有多單純、多天真?”夏帆都忍不住開始吐槽自己的“前任”。


    他拿著水筆,一頁一頁翻著合同,將每一處“不平等”條款都劃了出來。


    過了一會兒,夏帆深吸一口氣,將水筆往旁邊一甩,很是無奈地輕柔自己的眉心。


    “老子知道娛樂圈黑,欺壓新人,但不知道竟然能黑到這種程度。”


    娛樂公司的法務部果然不是吃素的……


    夏帆仔細看了一下,那些寫入合同條款的那些內容從字麵上讀是比較委婉的。


    這不像陸明剛才說話時,那種居高臨下,想將人逼上絕路的淩厲姿態,合同上的內容是以較為平和的文字埋下了一個又有一個深不見底的坑。


    比如有一條:


    在練習生3個月期間,公司會請業內專業人士對旗下藝人進行全方位地唱跳培訓,包括各種學費、服裝費、夥食費、住宿費、場租費等等。


    費用的標準10萬一個月,3個月是30萬。


    公司願意為旗下的藝人承擔費用,無需藝人額外支付其它費用。這話看上去似乎很貼心。


    但關鍵點來了:


    如果藝人和公司之間的隸屬關係發生變化,如藝人在合同期內尋求解除合同,那麽這筆培訓費用應當由藝人支付,公司無須承擔。


    聽上去很合理,可這筆培訓費用多少完全是公司一方說了算,這完全是當了運動員又當裁判。


    毫無疑問,這是合同陷阱,卻有沒什麽毛病。


    你簽字了,就算認同了這筆培訓費用。


    如果你要清單,對方也能厚著臉皮給你拉出來。


    比如還有一條:


    藝人在合同期內的主要工作內容為綜藝節目或者商業演出。


    這一條讓夏帆想到了陸明剛才的話:我可以給你安排很多商演,讓你沒有時間休息。


    這家夥的話雖然誇張了一點,但也不是無的放矢。


    合同裏已經約定,綜藝節目或者商業演出是藝人的基本工作職責,如果身體健康,沒有毛病,公司一旦有安排,藝人就應該盡量配合。


    綜藝節目或者商業演出可以為0,這也是公司的安排,相當於讓藝人放假休息。


    但理論上,公司可以除了法定節假日之外,給你安排一天一個商演。合同裏商演是你的基本工作職責,你無法拒絕。


    如果你不去,不止沒有提成,公司還能以你違反自己的工作職責扣除你的基本工資,還能讓商演主辦方問你追責損失。


    退一步講,即使是法定節假日,公司也能以3倍工資為由讓你參加商業演出。


    夏帆的基本日薪是100元,公司給你300元,然後商業演出的酬勞隻能分一成。


    通常而言,公司哪會給一個新人安排這麽多活動,但強大的法務部門還是沒有將這一細節給漏下。


    吃人不吐骨頭,資本家果然冷庫無情啊!


    夏帆在腦子裏很快將各種可能性都過濾了一遍後,感歎這份合同處處都是坑啊。


    看似平穩而又溫和的文字,竟然處處暗藏陷阱。


    唯一慶幸的是,這個時空的行業法規定,練習生的合同最多隻能簽3年,還不算太久。


    “現在陸明還不敢怎麽樣,但等《浪哥》結束了,就得被各種穿小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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