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記者招待會的那個晚上,整個一國的人都在看這個節目,他要看的不就是東陸和西陸的代表雙手相握的那一幕嗎。曆史的原因,兩地都有了種種框框條條,他們不敢破先,怕遺臭萬年,怕失去支持,怕……
這像一場舊時的戀愛,兩個傾心的人偷偷生下了孩子要準備在一起,因為他們已經去世的爺爺曾經是仇敵,立過遺訓,兩家永不相合,雖然他們的爸媽深受其苦,但他們跪在老人墳前的時間太多,他們帶著陰影,習慣於遵循,可是兩家都知道這兩個年輕人是男才女貌天生一對,但他們卻不會去湊合,打死都不會,也不會同意,不管無辜小孩的處境。小孩是多麽希望自己父母能在一起,不會再被人欺負,生活美滿,想跟爸爸親熱就鑽進爸爸懷裏,想跟媽媽親熱就鑽進媽媽懷裏。他現在提心吊膽,他在爺爺這裏說話不能提到外公,他在外婆那裏又不能講起奶奶,他時不時因為不注意就被打了屁股還不給吃飯。人言可謂,死人言,言的是過去,活著的人守死人規;麵子,誰家先提出要讓孩子結合,就向是在求對方,那樣失了尊言,沒了地位,還自作多情以為會有千萬雙眼睛在刺著他的脊梁骨,千萬根手指在點他的後背;他們吵鬧完了又唉聲歎氣,像是在等些什麽,雙方在等待時機麽?等自己死了後,讓年輕人去做主吧,還是等有了條件要硬來。兩個年輕人想努力說服各自的父母,像為了堵他們想像出的旁人的嘴,老人反而監視年輕人的行蹤更加緊,以至於孩子想讓爸媽見上一麵不得不大聲嚷著裝出要死要活。看到爸媽來扶他,他把兩隻手牽在了一起,他笑了,他們這才像個家,他看到了家的希望。
大家銘記那曆史的一握,僅僅是雙方的代表就已經讓人激動,大家由此會想到兩個執政黨的領導相握的場麵,但不知要等多久?兩岸自由往來又要等多久?兩岸對著的炮彈收迴倉庫還需要多久?這次可是千百萬的愛國之士冒了生命危險驚動國際社會才得到的成績,在示威中被踐踏而死的6位老人心有不甘啊!有人說付出的代價還不夠震撼,6個老人一群傷者換取兩人的一握手,這一握手還是靠國際社會的壓力才促成。值嗎?不值!他們就不能早握一點嗎?兩個執政黨領導的握手需要人民做些什麽?還是犧牲?犧牲多少?兩岸自由又需要什麽?犧牲?更大的犧牲?還有沒有除了讓人民犧牲以外的路徑?難道我們就真蠢到隻想得出這種原始野蠻的路數。呂家對這次事件中死去的老人敬以最誠摯的感謝,他們參與了東陸死的三位老人的葬禮,政府希望喪事從簡,以免引來更大的民怨。西陸“犧牲”的三位老人都在西中港,呂家準備一迴西陸就先去給三位老人磕頭。
住呂家的人除了何秋紅母子,都開始申請往西陸的通行手續,呂家把房子賣了,又為何秋紅贖迴她的小紅樓,他們對房子的賤賣一點不心痛,花冬電話裏通知說,公司的設備已經開往西陸。那些思念已久的親人就要伸手擁抱,那些需要報答的恩情馬上可以了決,他們正處於被開心衝昏頭腦的時候,心裏裝滿了高興,溢出在外頭的都沒辦法收,哪裏還容得任何其它的思想進入?他們要把呂勤和老李兩個兄弟的骨灰帶到西陸,王明還沒有作出久居西陸的決定,他家的那些地下王靈沒有動,他準備現場報導西陸迎接呂家的到來,然後再迴東陸。
不出一月花冬跟著設備先到了西陸南港,接著由陸路過寬州到了貴臨。由趙晉江負責工廠的一切事宜,花冬履行他的承諾,他當著村子最老的幾個老人和李田旺家族的長輩向李貴嬸求婚了,大喜之日就定在工廠剪彩那天,大家都說這下晉江的擔子更重了。
漓水第一個打電話告訴呂星,說她見到舅舅了,舅舅給她帶迴了好多好看的衣服,不過沒有李貴嬸的多,還看到了他們家的工廠設備,她說舅舅和李貴嬸結婚肯定會選在他們迴來後,然後她要和呂星一起準備好多好多禮物送給舅舅。
由於上次國際社會對“合好服飾”的關注,也許東陸和西陸為了做表率,或是不想再讓國際機構罵鼻子,還有這時候民眾對兩岸問題的關注正熱情,在這個節骨眼上要收攏民心千萬不可為一兩個老百姓的事損了形象,所以這次呂家所有人的通行證申請都得到了通過,他們按著程序走,一切都是幹幹脆脆利利落落。
東西兩陸給對方都采用差不多的政策,以東陸現行的條例可見一斑。
——
現行《東陸地區與西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003年修訂)規定:
東陸地區人民進入西陸地區之申請許可:
東陸地區人民進入西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東陸地區公務員,東陸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份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西陸地區。
東陸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份者,進入西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東陸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西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西陸事務或其它經核定與東陸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東陸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托從事涉及東陸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人員,其涉及東陸機密之認定,由(原)服務機關、委托機關或受托團體、機構依相關規定及業務性質辦理。第四項第四款所定退離職人員退離職後,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西陸地區之期間,原服務機關、委托機關或受托團體、機構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東陸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東陸地區人民進入西陸地區,實行禁止、限製或其它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但情況急迫者,得於事後追認之。東陸地區人民進入西陸地區者,不得從事妨害東陸安全或利益之活動。第二項申報程序及第三項、第四項許可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東陸地區人民不得在西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
東陸地區人民不得在西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西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西陸地區設有戶籍或 領用西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慮必要外,喪失東陸地區人民身份及其在東陸地區選舉、罷免、創製、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它以在東陸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注銷其東陸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東陸地區人民身份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此喪失或免除。
——
呂勤可是當過東中港市副市長的,呂自敏是他的直係親人,法律上對前往西陸沒有限製,但許多的潛規則掌握在各個部門手中,如果沒有那次事件他隻能是抱著試試的態度,不可能如此輕鬆申請得到,何況上麵老爺子的仇敵也會猜到呂家這一去肯定是不會再迴來東陸,他們是因禍得福。
呂星拿到通行證後,他馬上撥上了漓水的電話告訴了她這件高興的事。
這像一場舊時的戀愛,兩個傾心的人偷偷生下了孩子要準備在一起,因為他們已經去世的爺爺曾經是仇敵,立過遺訓,兩家永不相合,雖然他們的爸媽深受其苦,但他們跪在老人墳前的時間太多,他們帶著陰影,習慣於遵循,可是兩家都知道這兩個年輕人是男才女貌天生一對,但他們卻不會去湊合,打死都不會,也不會同意,不管無辜小孩的處境。小孩是多麽希望自己父母能在一起,不會再被人欺負,生活美滿,想跟爸爸親熱就鑽進爸爸懷裏,想跟媽媽親熱就鑽進媽媽懷裏。他現在提心吊膽,他在爺爺這裏說話不能提到外公,他在外婆那裏又不能講起奶奶,他時不時因為不注意就被打了屁股還不給吃飯。人言可謂,死人言,言的是過去,活著的人守死人規;麵子,誰家先提出要讓孩子結合,就向是在求對方,那樣失了尊言,沒了地位,還自作多情以為會有千萬雙眼睛在刺著他的脊梁骨,千萬根手指在點他的後背;他們吵鬧完了又唉聲歎氣,像是在等些什麽,雙方在等待時機麽?等自己死了後,讓年輕人去做主吧,還是等有了條件要硬來。兩個年輕人想努力說服各自的父母,像為了堵他們想像出的旁人的嘴,老人反而監視年輕人的行蹤更加緊,以至於孩子想讓爸媽見上一麵不得不大聲嚷著裝出要死要活。看到爸媽來扶他,他把兩隻手牽在了一起,他笑了,他們這才像個家,他看到了家的希望。
大家銘記那曆史的一握,僅僅是雙方的代表就已經讓人激動,大家由此會想到兩個執政黨的領導相握的場麵,但不知要等多久?兩岸自由往來又要等多久?兩岸對著的炮彈收迴倉庫還需要多久?這次可是千百萬的愛國之士冒了生命危險驚動國際社會才得到的成績,在示威中被踐踏而死的6位老人心有不甘啊!有人說付出的代價還不夠震撼,6個老人一群傷者換取兩人的一握手,這一握手還是靠國際社會的壓力才促成。值嗎?不值!他們就不能早握一點嗎?兩個執政黨領導的握手需要人民做些什麽?還是犧牲?犧牲多少?兩岸自由又需要什麽?犧牲?更大的犧牲?還有沒有除了讓人民犧牲以外的路徑?難道我們就真蠢到隻想得出這種原始野蠻的路數。呂家對這次事件中死去的老人敬以最誠摯的感謝,他們參與了東陸死的三位老人的葬禮,政府希望喪事從簡,以免引來更大的民怨。西陸“犧牲”的三位老人都在西中港,呂家準備一迴西陸就先去給三位老人磕頭。
住呂家的人除了何秋紅母子,都開始申請往西陸的通行手續,呂家把房子賣了,又為何秋紅贖迴她的小紅樓,他們對房子的賤賣一點不心痛,花冬電話裏通知說,公司的設備已經開往西陸。那些思念已久的親人就要伸手擁抱,那些需要報答的恩情馬上可以了決,他們正處於被開心衝昏頭腦的時候,心裏裝滿了高興,溢出在外頭的都沒辦法收,哪裏還容得任何其它的思想進入?他們要把呂勤和老李兩個兄弟的骨灰帶到西陸,王明還沒有作出久居西陸的決定,他家的那些地下王靈沒有動,他準備現場報導西陸迎接呂家的到來,然後再迴東陸。
不出一月花冬跟著設備先到了西陸南港,接著由陸路過寬州到了貴臨。由趙晉江負責工廠的一切事宜,花冬履行他的承諾,他當著村子最老的幾個老人和李田旺家族的長輩向李貴嬸求婚了,大喜之日就定在工廠剪彩那天,大家都說這下晉江的擔子更重了。
漓水第一個打電話告訴呂星,說她見到舅舅了,舅舅給她帶迴了好多好看的衣服,不過沒有李貴嬸的多,還看到了他們家的工廠設備,她說舅舅和李貴嬸結婚肯定會選在他們迴來後,然後她要和呂星一起準備好多好多禮物送給舅舅。
由於上次國際社會對“合好服飾”的關注,也許東陸和西陸為了做表率,或是不想再讓國際機構罵鼻子,還有這時候民眾對兩岸問題的關注正熱情,在這個節骨眼上要收攏民心千萬不可為一兩個老百姓的事損了形象,所以這次呂家所有人的通行證申請都得到了通過,他們按著程序走,一切都是幹幹脆脆利利落落。
東西兩陸給對方都采用差不多的政策,以東陸現行的條例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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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東陸地區與西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003年修訂)規定:
東陸地區人民進入西陸地區之申請許可:
東陸地區人民進入西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東陸地區公務員,東陸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份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西陸地區。
東陸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份者,進入西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東陸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西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西陸事務或其它經核定與東陸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東陸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托從事涉及東陸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人員,其涉及東陸機密之認定,由(原)服務機關、委托機關或受托團體、機構依相關規定及業務性質辦理。第四項第四款所定退離職人員退離職後,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西陸地區之期間,原服務機關、委托機關或受托團體、機構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東陸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東陸地區人民進入西陸地區,實行禁止、限製或其它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但情況急迫者,得於事後追認之。東陸地區人民進入西陸地區者,不得從事妨害東陸安全或利益之活動。第二項申報程序及第三項、第四項許可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東陸地區人民不得在西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
東陸地區人民不得在西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西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西陸地區設有戶籍或 領用西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慮必要外,喪失東陸地區人民身份及其在東陸地區選舉、罷免、創製、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它以在東陸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注銷其東陸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東陸地區人民身份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此喪失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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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勤可是當過東中港市副市長的,呂自敏是他的直係親人,法律上對前往西陸沒有限製,但許多的潛規則掌握在各個部門手中,如果沒有那次事件他隻能是抱著試試的態度,不可能如此輕鬆申請得到,何況上麵老爺子的仇敵也會猜到呂家這一去肯定是不會再迴來東陸,他們是因禍得福。
呂星拿到通行證後,他馬上撥上了漓水的電話告訴了她這件高興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