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


    美利堅合眾國,中西部,一片尚無建製的領土。


    略有起伏的原野之上,紮著幾十個圓錐形牛皮帳篷,這是平原印第安人最常見的一種住宅,被稱作“梯皮”。


    隻不過,此處的印第安人並沒有享受居家的安逸,而是作為屍體,被十幾個手持來複槍的白人男性清點著數量,鮮血染紅了周圍的土地。


    “我們發財了,哈哈,這些阿帕奇人的頭皮值兩千美元以上!”


    “我覺得賞金至少有三千美元,別忘了這幾個成年男人,他們的頭皮足足值一百美元……哦,瞧瞧,還有他們營地裏的毛皮,也能賣不少錢。”


    在很長一段時間裏,美洲都有殖民者政府針對印第安人發布的懸賞,懸賞往往以割下來的頭皮為證,賞金價格因時期、地區而異,但一般不菲。


    比如婦孺的頭皮賞金五十美元,成年男性的頭皮一百美元。在這個時代,美國人還以農業為主,多數人的月收入隻有十五美元左右,這足以稱得上是重賞。


    當然,想拿這賞金也不是容易的事,尤其麵對的還是阿帕奇族這種好戰的印第安人,把自己搭進去也是常有。


    “一大筆賞金,我們可得好好喝一杯!”


    白人們一邊議論著,一邊麵露豐收般的笑容,而後紛紛抽出刀子,開始收割他們的戰利品——頭皮。


    “感謝上帝……”


    他們當中不乏虔誠的信徒,當下習慣性地禱告著。幾十個阿帕奇族印第安人的頭皮,雖然以婦孺居多,但也能讓幾乎每個人都分到相當於一年收入的賞金。


    虔信者的心中隻有感恩。


    “謝特!”一個年輕白人忽然咒罵道,卻是在割印第安人頭皮時不小心傷了自己的手,惱火不已。


    “怎麽了,夥計,你不是說你以前幹過這活嗎?”


    年輕人臉上閃過幾分窘色,轉頭迴道:“過來幫我一下吧,康納,我的手受傷了。”


    康納胡子拉碴,不修邊幅,但明顯是個老手,手裏拎著兩張完整頭皮的頭發,衣服上卻沒有一絲血跡。


    他笑了笑,走過去:“看好了!”


    說著,康納就抬手將匕首刺入印第安人屍體的後腦處,隨即仿佛隻是左右晃了晃手腕,就整齊地切了一圈口子出來。


    然後他另手抓住屍體頭頂的皮發,用力猛拽,隻聽一聲裂帛,鮮血淋漓的頭皮就被撕了下來!


    “怎麽樣,學會了嗎?”


    年輕人沒有迴答,而是眉頭一皺,仿佛發現了什麽東西,直勾勾地盯著印第安人營地邊緣處的某個錐形帳篷。


    就在這時,一個上身赤裸、黑頭發、黃皮膚的瘦小身影從帳篷裏猛地竄出,拚命往遠處跑去,他看上去隻有八九歲。


    一個孩子。


    或者說,五十美元。


    “啊,這還有個漏網之魚!”


    康納第一個做出了反應,當即放下手中頭皮,抄起來複槍便追上去。


    不過這時有人說道:“康納,別管他了,這個氏族的阿帕奇戰士似乎馬上就要迴來了,我想我們得盡快撤退!”


    “一個小家夥而已,很快就好!”康納話音漸遠。


    阿帕奇男孩離得頗遠,跑得也是十足拚命,但顯然不可能跑過一個成年人,不多時便被康納追近。


    隨著距離的縮短,康納舉起手中來複槍,扣動扳機。


    “砰!”


    來複槍,或者說線膛槍,雖然因為裝彈速度較慢而被一些人詬病,但憑著槍管裏的膛線,其射擊精度卻比滑膛槍要好得多。


    這一槍正中印第安男孩後背,脆弱的軀體當即就被鉛彈擊穿,鮮血飛濺!


    小家夥慘叫一聲,旋即倒地。


    康納沒有立刻過去收割頭皮,而是出於多年養成的好習慣,先為自己的來複槍補充了彈藥。


    將六十格令的火藥倒入槍口,再將被油紙片包著的鉛彈也塞進去,然後從後背取來一把小木槌和通條,將彈丸敲進槍管並捅到膛底壓實……


    一氣嗬成,訓練有素。


    前後他隻用了半分多鍾,是的,半分多鍾,這個速度已經足以讓他成為一名合格的士兵。


    每次快速地完成裝彈之後,康納都不禁微微唿出一口氣。這給了他安全感,事實上,這個習慣不止一次救過他性命。對他而言,這就像是上帝的庇佑。


    做完這些,確保自己現在就可以開出下一槍,他才走到已經倒地的阿帕奇男孩身旁,重新取出匕首,俯身準備割取頭皮。


    然而剛一俯身,他就不禁愣住,難以置信地看著阿帕奇男孩的後背——那裏的槍傷竟然不見了!


    “這……”


    康納使勁眨了眨眼睛,試圖驅散他以為的錯覺,但遺憾的是,這似乎不是錯覺。


    而且緊接著,可怕的事情發生了。


    本來應該已經死去的阿帕奇男孩,竟若無其事地爬了起來!


    男孩一邊撓著頭,茫然四顧,一邊喃喃地念叨著什麽,旁若無人。


    康納不懂阿帕奇人的語言,但他可以肯定,這絕對不是阿帕奇人的語言,更不是英語!


    事實上,不要說他,在此時的北美大陸上,能分辨出這是什麽語言的人怕是百中無一。


    這是來自另一個半球的語言,中文。


    說著中文的,自然是一個中國人的靈魂。


    “……臨死前的幻覺這麽久?”馬哨一臉疑惑,他的頭腦有些混沌,但似乎在逐漸清醒。


    他來自21世紀的中國,是一位年輕的中學物理老師。


    馬哨認為自己已經去世了,至少是正在去世,病逝的,彌留之際他甚至聽到了心電圖拉平的滴滴聲。大腦可能還沒死透,有一些幻覺很正常。


    但這幻覺似乎太漫長了些,他感覺至少有十分鍾。


    而且意識怎麽好像還越來越清醒了……正常人死後都是這樣嗎?


    “啊!”背後忽然傳來一聲又懼又怒的斷喝,將馬哨嚇得一個激靈,猛然便恢複了七八分清醒。


    他本能地閃身躲避,驚險地避開了一把匕首。


    與此同時,匕首的持有者,一個中年白人男子,由於撲了個空,直接摔倒在地,還把匕首插進了自己的胳膊裏,發出驚懼交加的嚎叫:“啊——上帝!”


    馬哨驚疑地看著這個白人。


    此人身著造型老舊的西式服裝,仿佛從美國老電影裏穿越過來的一般,旁邊還有一把至少淘汰了一百年的前膛槍掉落在地。


    這家夥已經快癱了,因為胳膊上的傷口,以及莫名的恐懼。


    馬哨試圖向他靠近。


    “別過來!你,你……惡魔!惡魔!”康納聲音顫抖,語無倫次,倒在地上試圖向後爬去,但腿腳卻不怎麽聽使喚。


    美國宗教風氣濃鬱,尤其在這個年代,絕大多數人就算不是信徒,對宗教也有一定的敬畏。


    康納是一個信徒,而且比較虔誠,因此見馬哨死而複生,自然地聯想到了惡魔,而且除了惡魔之外,他也想不出其它解釋——印第安人總不會得到上帝的神跡吧?


    但他並沒有因為傷痛和恐懼而徹底泯滅理智,在急促的唿吸中,他的目光注意到不遠處地上的來複槍。


    不行,不能坐以待斃!就算眼前這個印第安小子被惡魔附身了,自己也要拚一把!


    槍裏剛剛已經裝好彈藥,隨時可以開一槍!


    康納鼓起勇氣,克服身體的無力,從地上爬起來,猛虎撲食似的,撲向自己的來複槍。


    馬哨見狀,不及多想,連忙也撲向來複槍。他雖然還沒搞清楚狀況,但眼前敵死我活的局麵他還是看出來了。


    康納抄起了來複槍。


    “啊!”但他還沒來得及開槍,馬哨就一巴掌按在匕首柄上,讓他不由慘叫一聲,手中一鬆,緊接著來複槍就被馬哨搶了過去。


    看著舉槍瞄準自己的馬哨,康納恍惚地張了張嘴:“你……不是惡魔?”


    惡魔,似乎應該不會用槍吧?


    馬哨英語水平不算出色,準確的說是很差,但這句話他聽懂了。


    毫無疑問,眼前這個白人是欲置自己於死地,他自然不會客氣。


    “fuckyou,i''mgod!”馬哨用蹩腳的英語迴懟了句,說著便扣下扳機。


    “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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