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條?”為了探明情況,刑警並不計較。***********************若
“受不了打,招了,尿泥。”
“要不恨呢?”
“感情。”吳榮貴解釋:“如果你們抓到了趙吉林,不管事先你們抓了我們三個誰,都要把他摘出來,因為他根本就沒事,事先也不知道我們要幹這麽大,他跑隻是程貴陽的主意,抓到了就不能讓人家頂罪。這種情況下,誰供出來另外兩個,誰也沒有理由恨,甘心情願。”
劉海洋默默無言地聽著,手上的煙一根接著一根地續。他能夠理解這幾個人的心理,也相信吳榮貴的話是真的。
這些人畢竟一起上過戰場,共過生死,又一起複員。跟社會上的一般團夥犯罪活動不同,盡管實施犯罪過程中搶了大量現金,但最初他們這樣幹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錢,他不放聲的原因是在思考到底是什麽讓這三個人剛愎自用、視死如歸?
不找出這裏邊的根源,就無法明白他們的作案動機和目的,也很難說服讓他們麵對警方的審訊供認引起這一切的來龍去脈。
三個人都說“活夠了”,難道他們真的“活夠了”嗎?顯然不是。好模好樣,又沒有病,誰不想好好活著享受生活的陽光呢?
他又情不自禁想起了程貴陽的《犯罪日記》。
那些事跟吳榮貴、向左誌有關嗎?
隻有他們能說清。
要千方百計、想盡一切辦法讓他們說出來……
※按照大家反映出來的情況,後來支隊長和政委、三個副支隊長研究製定了審訊方案,大家下樓分頭去看守所提人。
既然找不到意誌薄弱、有悔改和立功贖罪願望的犯罪嫌疑人,就不適合集中力量對其中之一進行軟化和突出審訊,也不能指望他們三個人裏有哪一個願意配合專案組,早日使真相大白。
那麽,幹脆就程貴陽,吳榮貴,向左誌三個人一齊審訊,三管齊下,齊頭並進,在審訊中發現縫隙或矛盾,再想辦法和隨時隨地調整方案。
實事求是,是劉海洋偵查訊問一貫遵循的總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反對主觀臆斷,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是他為劉隊偵查訊問定立的根本立足點。
偵查辦案的□□問題是證據問題。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是正確處理口供與其他證據關係的基本原則。反過來,證據又是製定訊問方法和策略的物質基礎。
將它們靈活機動地予以運用,相輔相承,又可以起到重調查研究,反對單純坐堂問案,運用科學的工作方法-正確處理好坐堂問案與走出審訊室開展調查研究的意外之效。
還有一點:嚴禁逼供信。
這既是偵查訊問不出或者少出偏差的重要保證,也是支隊的規矩。
“刑訊逼供可以使頑固不化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製裁,還可以使意誌薄弱的無辜者受到法律的製裁”。現代法治國家都有明文規定,禁止刑訊逼供,我國的法律亦不例外。
但是,刑訊逼供現象在許多地方卻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為什麽會如此?任何行為都受到意誌的支配,那麽,意誌又為何支配一些人去實施法律所禁止的刑訊逼供行為呢?
劉海洋力求排除非法證據效力的證言證詞。
針對個別偵查員特別是有關小組負責人在審訊、訴訟觀念認識方麵存在的偏差。單純追求破案立功,片麵強調審訊、訴訟效率,認為刑訊逼供不可避免,迷信“口供是證據之王”等導致“刑訊逼供有益於獲得口供”的偏差,他決不客氣。
刑訊逼供現象產生的原因可能基於各種不同的動機,但一般來說,最基本、最普遍的動機是為了破案,也就是說,多數情況下,刑訊逼供並非出自於惡意。
因為痛恨犯罪是刑警們的普遍情感,當他們麵對一個可能罪惡累累的犯罪嫌疑人時,當他們認為某個犯罪嫌疑人狡猾抵抗時,任何人都不由得心頭火起。
同時,不打不招又曆來是犯罪分子的一種普遍心理,隻要有一線機會尚存,絕大部分犯罪分子都不會主動放棄逃避製裁的希望。
基於這兩方麵的原因,古往今來,刑訊逼供便時時成為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線,迫使其從實招來的一種手段。還有些人在道義上和理智上反對刑訊逼供,但當自己成為事實上的審訊者時,也恨不得將被訊問者狠揍一頓,至少可以給他個下馬威,讓他明白自己的處境並不樂觀。從而老老實實道出真情……
這種普遍存在於人們思想深處的暴力傾向不容易徹底消除,因為長期以來,它已經形成一種思維定式和行為慣性。
可是,劉海洋時時刻刻告誡部下。
不行!
尤其麵對程貴陽、趙小鬼兒、金善女和吳榮貴、向左誌這樣的嫌疑人。
從公說,是擔心訊問出現反複,被反咬一口。而從私講,無疑他不希望任何人因此犯錯誤,自毀前程。
可是,問來問去,審訊很難進行下去了。大家分析程貴陽、吳榮貴和向左誌的狀況,較量以程貴陽始終沉默宣告終結。而審訊人員再次和吳榮貴,向左誌交鋒時,吳榮貴照樣咬牙硬挺。
“受不了打,招了,尿泥。”
“要不恨呢?”
“感情。”吳榮貴解釋:“如果你們抓到了趙吉林,不管事先你們抓了我們三個誰,都要把他摘出來,因為他根本就沒事,事先也不知道我們要幹這麽大,他跑隻是程貴陽的主意,抓到了就不能讓人家頂罪。這種情況下,誰供出來另外兩個,誰也沒有理由恨,甘心情願。”
劉海洋默默無言地聽著,手上的煙一根接著一根地續。他能夠理解這幾個人的心理,也相信吳榮貴的話是真的。
這些人畢竟一起上過戰場,共過生死,又一起複員。跟社會上的一般團夥犯罪活動不同,盡管實施犯罪過程中搶了大量現金,但最初他們這樣幹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錢,他不放聲的原因是在思考到底是什麽讓這三個人剛愎自用、視死如歸?
不找出這裏邊的根源,就無法明白他們的作案動機和目的,也很難說服讓他們麵對警方的審訊供認引起這一切的來龍去脈。
三個人都說“活夠了”,難道他們真的“活夠了”嗎?顯然不是。好模好樣,又沒有病,誰不想好好活著享受生活的陽光呢?
他又情不自禁想起了程貴陽的《犯罪日記》。
那些事跟吳榮貴、向左誌有關嗎?
隻有他們能說清。
要千方百計、想盡一切辦法讓他們說出來……
※按照大家反映出來的情況,後來支隊長和政委、三個副支隊長研究製定了審訊方案,大家下樓分頭去看守所提人。
既然找不到意誌薄弱、有悔改和立功贖罪願望的犯罪嫌疑人,就不適合集中力量對其中之一進行軟化和突出審訊,也不能指望他們三個人裏有哪一個願意配合專案組,早日使真相大白。
那麽,幹脆就程貴陽,吳榮貴,向左誌三個人一齊審訊,三管齊下,齊頭並進,在審訊中發現縫隙或矛盾,再想辦法和隨時隨地調整方案。
實事求是,是劉海洋偵查訊問一貫遵循的總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反對主觀臆斷,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是他為劉隊偵查訊問定立的根本立足點。
偵查辦案的□□問題是證據問題。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是正確處理口供與其他證據關係的基本原則。反過來,證據又是製定訊問方法和策略的物質基礎。
將它們靈活機動地予以運用,相輔相承,又可以起到重調查研究,反對單純坐堂問案,運用科學的工作方法-正確處理好坐堂問案與走出審訊室開展調查研究的意外之效。
還有一點:嚴禁逼供信。
這既是偵查訊問不出或者少出偏差的重要保證,也是支隊的規矩。
“刑訊逼供可以使頑固不化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製裁,還可以使意誌薄弱的無辜者受到法律的製裁”。現代法治國家都有明文規定,禁止刑訊逼供,我國的法律亦不例外。
但是,刑訊逼供現象在許多地方卻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為什麽會如此?任何行為都受到意誌的支配,那麽,意誌又為何支配一些人去實施法律所禁止的刑訊逼供行為呢?
劉海洋力求排除非法證據效力的證言證詞。
針對個別偵查員特別是有關小組負責人在審訊、訴訟觀念認識方麵存在的偏差。單純追求破案立功,片麵強調審訊、訴訟效率,認為刑訊逼供不可避免,迷信“口供是證據之王”等導致“刑訊逼供有益於獲得口供”的偏差,他決不客氣。
刑訊逼供現象產生的原因可能基於各種不同的動機,但一般來說,最基本、最普遍的動機是為了破案,也就是說,多數情況下,刑訊逼供並非出自於惡意。
因為痛恨犯罪是刑警們的普遍情感,當他們麵對一個可能罪惡累累的犯罪嫌疑人時,當他們認為某個犯罪嫌疑人狡猾抵抗時,任何人都不由得心頭火起。
同時,不打不招又曆來是犯罪分子的一種普遍心理,隻要有一線機會尚存,絕大部分犯罪分子都不會主動放棄逃避製裁的希望。
基於這兩方麵的原因,古往今來,刑訊逼供便時時成為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線,迫使其從實招來的一種手段。還有些人在道義上和理智上反對刑訊逼供,但當自己成為事實上的審訊者時,也恨不得將被訊問者狠揍一頓,至少可以給他個下馬威,讓他明白自己的處境並不樂觀。從而老老實實道出真情……
這種普遍存在於人們思想深處的暴力傾向不容易徹底消除,因為長期以來,它已經形成一種思維定式和行為慣性。
可是,劉海洋時時刻刻告誡部下。
不行!
尤其麵對程貴陽、趙小鬼兒、金善女和吳榮貴、向左誌這樣的嫌疑人。
從公說,是擔心訊問出現反複,被反咬一口。而從私講,無疑他不希望任何人因此犯錯誤,自毀前程。
可是,問來問去,審訊很難進行下去了。大家分析程貴陽、吳榮貴和向左誌的狀況,較量以程貴陽始終沉默宣告終結。而審訊人員再次和吳榮貴,向左誌交鋒時,吳榮貴照樣咬牙硬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