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結束後,大家按照指示各自領命而去。

    長途追捕組的同誌有的忙著領槍、開介紹信、領取協查通報,有的忙於借錢。

    要說深更半夜能借到錢,這還得益於原焦監獄長,此時他已經升遷到省監獄管理局高就副局長,早在1997年,他出任監獄長的時候就定下鐵的規定:不管任何時候,經濟再緊張都必須留足三萬元的現金在財務科的保險櫃裏,作防逃備用金。有人說他的口很毒,一語成讖讓他給說準了;有人說是他有預見性……不管怎麽說現在還真派上用場。

    駕駛員一樣緊張地準備——油料、香煙、清涼油。在這種情況下,誰都說不準是幾個小時還是一個晝夜,是到一個地方還是到幾個縣或別的省,反正早做打算有備無患。

    他們星夜兼程,時間就是戰機,時間就是勝利,這和戰爭中搶占製高點和關鍵要塞並沒兩樣。逃犯完全可能潛迴家中或親朋好友那裏,隻要能搶在逃犯前頭實施布控,就可占盡先機。

    而指揮部裏,除分管獄政教育的副監獄長陳耀林和政治處鄒主任,分別去安排長途追捕、市內搜查幹部的調度和後勤保障,檢察室的駱主任迴家休息外,其餘的監獄領導和武警官員,一個沒少地圍坐在橢圓形的會議桌周圍。他們正在討論什麽時候向省局報告和怎樣報告。

    在這個問題上意見分歧比較大,尚政委覺得:按照上級的要求,在24小時之內抓住逃犯就不算脫逃事故,在年終考核時就不會扣分。要是現在報,如果在24小時內抓住逃犯,局裏又知道此事,年終考核會怎樣處理此事,那時就很被動。再說即便要報,在定性上,文字怎麽處理?是報脫逃案件?還是報脫逃事件?這對保護責任幹警是非常關鍵的,且自己肯定是免不了要受處分的,如果報脫逃案件,那麽無疑是給自己加緊了緊箍咒,如果再加上 ‘惡性脫逃’或者‘最嚴重’的字樣,那自己的處境就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定調低了省局又會批評,真是進退兩難。

    而浦監獄長卻想:反正我已立下軍令狀,生死由命,富貴在天;即便是捕迴罪犯自己的處分也是在所難免,但至少可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讓群眾和上級看到我們敢於承擔責任。

    在經過幾輪的辯論後,達成共識,以“建監以來最嚴重的集體脫逃案件”向司法廳和省監獄管理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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