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的歹徒共五人,他們是欒倫傑、潘誌南、張萬、李貴和那個高個子。在縣公安局,審訊室裏刑偵人員對五人分別進行了審訊。
201室兩個刑偵人員正對潘誌南進行審訊。在進行了身份調查後,刑偵人員問:
“是誰叫你來做這事的?”另一個警察則忙著做筆錄。
潘誌南答:“是欒倫傑叫我來幫忙的。”
警察問:“欒倫傑是誰?他是怎麽對你說的?”
潘誌南答:“他是獅山神州塗料廠的老板。他說他的老婆被他廠裏的師傅帶著逃走了,現在尋著了,幫他去尋一下。”
警察問:“你與他是什麽關係?他還說了些什麽?”
潘誌南答:“我們是同事,也是朋友,也可以說是師兄弟關係吧。反正我們的關係是很親密的。他說,他的老婆把他廠裏的錢全都卷走了,他廠就要破產了。”
警察問:“他老婆是誰?怎麽將錢卷走的簡單說說。”
潘誌南答:“他老婆逃出來到這裏來開了一家商場,就是女福商場的女老板。她是卷走了她老公廠裏的錢,與她的姘頭一起到這裏來的開辦商場的。現在他的廠是早就倒了,沒有資金不能運轉了,這是肯定要倒掉的。他的女兒也被他老婆帶走了,他還說要首先把女兒也找到,找到了女兒錢也會拿迴來了。”
警察問:“還說了什麽沒有?”
潘誌南答:“他說,他很想看看自己的女兒,女兒是他的親骨肉。”
警察問:“還說了什麽?”
潘誌南答:“就這些了。”
……
對張萬李貴的審訊結果與對潘誌南的審訊結果基本相同。
刑偵人員對欒倫傑進行了審訊。在進行一長串的身份調查之後——
警察嚴厲地問:“你們是誰首先出了綁架的主意?”
欒倫傑答:“對不起,請聽我解釋,我不是綁架!你們誤會了。”
警察問:“好吧,你要講實話,否則要承擔責任的。”
“那女的是我的妻子,我們有結婚證。”欒倫傑說。他在說著話時他把結婚證從懷裏取了出來,遞給警察,“你看,這就是我們的結婚證,現在還是有效的,我們還沒有離婚,是合法的夫妻關係,是家庭內部的糾紛。”他說著話時伸手到內襯衣口袋裏亂摸。他還取出一張照片,放在桌麵上,是三人合照,他繼續說,“那個孩子是我的女兒,我要見我的女兒,這能算是綁架嗎?”
兩個刑偵湊在一起看他提供的照片和結婚證,過了一會兒才抬起頭來觀察著他的神色問:“那麽……那麽,這錢是怎麽迴事?”
欒倫傑不慌不忙地答道:“那是一年多前的事了,柳複生與我的妻子碧雲就是那個女福商場的女老板勾搭成奸,把我的所有的現款都卷走了。當然我是信任她的,自己的妻子嘛。我把內部的事務都由她處理,財務上的事全由她說了算。我的廠在倒閉破產前是比較大的,財務上的進出也是較大的。他們兩個一走,使我的塗料廠被迫停產。我到處去找,在這個上也花了幾萬元了,但一直不知下落。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裏,我蒙受多大的經濟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打擊,那是無法用語言形容的。一方麵我的客戶催著要貨,可是,我的廠已經停了,無法交貨。根據合同這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另一方麵,銀行貸款到期了,他們要查封我的廠房和設備。第三方麵還有材料款,我的廠關了,那些被我賒了帳的供料單位也必然會向我討債。還有工人的工資啦,房租,土地租金啦,飯店裏的等等各方麵的事都來了,麻煩的事你說大不大?還有我心愛的女兒,我的親生骨肉,還隻有五六歲,你說我能不想她嗎?”他說到這裏停頓了一下,腦門上出了汗水了,掏出了一塊紙巾擦了一下。
訊問的那個警察為他倒了一杯純淨水,說:“你想想,慢慢說吧。”
欒倫傑繼續說:“想不到,這兩人逃到這裏來開商場了。這些當然都是瞞著我的。我必須把錢追迴來,我還欠銀行借款、個人借貸、職工工資,我還想繼續將廠辦下去。我有技術、設備、廠房、客戶,我要充分利用這些資源。所以我必須追迴這筆錢,她是我老婆,我把廠裏的一切都由她辦了,我主要是跑外麵的業務。”
欒倫傑又用麵巾紙擦了一把汗,飲了一口水。
刑警說:“你談談那個男人的事吧。”
欒倫傑說:“好的,好的。提起他,真的令人氣憤,我沒有想到,我自己聘請的一個技術員會與我自己的老婆勾搭成奸,會造成這樣的結果。我有我的責任,不動點腦筋,她不會將錢返還給我。難道我自己的錢不應該拿迴來嗎?說到頭來都是我的家庭糾紛與公安無涉,頂多也不過是民事糾紛。”
警察問:“那女老板給你多少錢?”
欒倫傑答:“不知道,估計是二十萬吧,我們向她要這個數。”
警察又問:“你為什麽不通過其他的途徑解決呢?如向法院起訴。”
欒倫傑答:“這個很麻煩,也很費時。如果這樣,我達不到目的的,他們的會規避,會動各種腦筋。那兩人不是一般的腦袋。一個大學本科生,另一個是高中畢業的,是高材生。也可以說,在我們結婚之前就有很好的關係了。這話就不必多講了吧。總之,能把家裏的錢全部卷走跟著他走,不是十分了解,當然是不可能的。”
刑警問:“你們一共來了幾個人?”
欒倫傑答:“五個,本來是六個,還有一個已經迴去了。”
刑警問:“他把錢帶走了嗎?”
欒倫傑答:“是的。那也是我的安排。”
……
在另兩間審訊室裏,刑偵人員正在審訊張萬、李貴以及那個高個子。兩人的迴答基本上是與潘誌南的迴答是一致的,與欒倫傑的迴答也完全吻合。接著公安人員對柳詩鳴和碧雲進行了詢問,對三人的筆錄內容進行核實。柳詩鳴碧雲兩人的迴答,基本事實與欒倫傑等人的迴答是相符的所不同的隻不過是經濟上的。糾紛是民事部分。
最後,公安認定本案隻是一般的家庭糾紛,欒倫傑等人的行為構不上刑事要件,五人都獲得了無罪釋放。
201室兩個刑偵人員正對潘誌南進行審訊。在進行了身份調查後,刑偵人員問:
“是誰叫你來做這事的?”另一個警察則忙著做筆錄。
潘誌南答:“是欒倫傑叫我來幫忙的。”
警察問:“欒倫傑是誰?他是怎麽對你說的?”
潘誌南答:“他是獅山神州塗料廠的老板。他說他的老婆被他廠裏的師傅帶著逃走了,現在尋著了,幫他去尋一下。”
警察問:“你與他是什麽關係?他還說了些什麽?”
潘誌南答:“我們是同事,也是朋友,也可以說是師兄弟關係吧。反正我們的關係是很親密的。他說,他的老婆把他廠裏的錢全都卷走了,他廠就要破產了。”
警察問:“他老婆是誰?怎麽將錢卷走的簡單說說。”
潘誌南答:“他老婆逃出來到這裏來開了一家商場,就是女福商場的女老板。她是卷走了她老公廠裏的錢,與她的姘頭一起到這裏來的開辦商場的。現在他的廠是早就倒了,沒有資金不能運轉了,這是肯定要倒掉的。他的女兒也被他老婆帶走了,他還說要首先把女兒也找到,找到了女兒錢也會拿迴來了。”
警察問:“還說了什麽沒有?”
潘誌南答:“他說,他很想看看自己的女兒,女兒是他的親骨肉。”
警察問:“還說了什麽?”
潘誌南答:“就這些了。”
……
對張萬李貴的審訊結果與對潘誌南的審訊結果基本相同。
刑偵人員對欒倫傑進行了審訊。在進行一長串的身份調查之後——
警察嚴厲地問:“你們是誰首先出了綁架的主意?”
欒倫傑答:“對不起,請聽我解釋,我不是綁架!你們誤會了。”
警察問:“好吧,你要講實話,否則要承擔責任的。”
“那女的是我的妻子,我們有結婚證。”欒倫傑說。他在說著話時他把結婚證從懷裏取了出來,遞給警察,“你看,這就是我們的結婚證,現在還是有效的,我們還沒有離婚,是合法的夫妻關係,是家庭內部的糾紛。”他說著話時伸手到內襯衣口袋裏亂摸。他還取出一張照片,放在桌麵上,是三人合照,他繼續說,“那個孩子是我的女兒,我要見我的女兒,這能算是綁架嗎?”
兩個刑偵湊在一起看他提供的照片和結婚證,過了一會兒才抬起頭來觀察著他的神色問:“那麽……那麽,這錢是怎麽迴事?”
欒倫傑不慌不忙地答道:“那是一年多前的事了,柳複生與我的妻子碧雲就是那個女福商場的女老板勾搭成奸,把我的所有的現款都卷走了。當然我是信任她的,自己的妻子嘛。我把內部的事務都由她處理,財務上的事全由她說了算。我的廠在倒閉破產前是比較大的,財務上的進出也是較大的。他們兩個一走,使我的塗料廠被迫停產。我到處去找,在這個上也花了幾萬元了,但一直不知下落。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裏,我蒙受多大的經濟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打擊,那是無法用語言形容的。一方麵我的客戶催著要貨,可是,我的廠已經停了,無法交貨。根據合同這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另一方麵,銀行貸款到期了,他們要查封我的廠房和設備。第三方麵還有材料款,我的廠關了,那些被我賒了帳的供料單位也必然會向我討債。還有工人的工資啦,房租,土地租金啦,飯店裏的等等各方麵的事都來了,麻煩的事你說大不大?還有我心愛的女兒,我的親生骨肉,還隻有五六歲,你說我能不想她嗎?”他說到這裏停頓了一下,腦門上出了汗水了,掏出了一塊紙巾擦了一下。
訊問的那個警察為他倒了一杯純淨水,說:“你想想,慢慢說吧。”
欒倫傑繼續說:“想不到,這兩人逃到這裏來開商場了。這些當然都是瞞著我的。我必須把錢追迴來,我還欠銀行借款、個人借貸、職工工資,我還想繼續將廠辦下去。我有技術、設備、廠房、客戶,我要充分利用這些資源。所以我必須追迴這筆錢,她是我老婆,我把廠裏的一切都由她辦了,我主要是跑外麵的業務。”
欒倫傑又用麵巾紙擦了一把汗,飲了一口水。
刑警說:“你談談那個男人的事吧。”
欒倫傑說:“好的,好的。提起他,真的令人氣憤,我沒有想到,我自己聘請的一個技術員會與我自己的老婆勾搭成奸,會造成這樣的結果。我有我的責任,不動點腦筋,她不會將錢返還給我。難道我自己的錢不應該拿迴來嗎?說到頭來都是我的家庭糾紛與公安無涉,頂多也不過是民事糾紛。”
警察問:“那女老板給你多少錢?”
欒倫傑答:“不知道,估計是二十萬吧,我們向她要這個數。”
警察又問:“你為什麽不通過其他的途徑解決呢?如向法院起訴。”
欒倫傑答:“這個很麻煩,也很費時。如果這樣,我達不到目的的,他們的會規避,會動各種腦筋。那兩人不是一般的腦袋。一個大學本科生,另一個是高中畢業的,是高材生。也可以說,在我們結婚之前就有很好的關係了。這話就不必多講了吧。總之,能把家裏的錢全部卷走跟著他走,不是十分了解,當然是不可能的。”
刑警問:“你們一共來了幾個人?”
欒倫傑答:“五個,本來是六個,還有一個已經迴去了。”
刑警問:“他把錢帶走了嗎?”
欒倫傑答:“是的。那也是我的安排。”
……
在另兩間審訊室裏,刑偵人員正在審訊張萬、李貴以及那個高個子。兩人的迴答基本上是與潘誌南的迴答是一致的,與欒倫傑的迴答也完全吻合。接著公安人員對柳詩鳴和碧雲進行了詢問,對三人的筆錄內容進行核實。柳詩鳴碧雲兩人的迴答,基本事實與欒倫傑等人的迴答是相符的所不同的隻不過是經濟上的。糾紛是民事部分。
最後,公安認定本案隻是一般的家庭糾紛,欒倫傑等人的行為構不上刑事要件,五人都獲得了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