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倉體代表大會第二次倉體會議的第二夭,今七不訃道爭元慶在頭一天正式提出辭職請求,也知道共和國最高權力機構擱置了該議題。因為沒有相關的官方消息,所以關於王元慶主動辭職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不但讓很多做夢都想得到獨家新聞的記者如願以償,還讓大部分共和國公民惶惶不安。
事情到這一步,幾乎所有人都在討論與王元慶再次連任有關的話題。
讓外界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僅僅過了一天,王元慶就在全體代表大會上提出了更有震撼力的提案。
2月飛日,大會第二天,王元慶以中央組組長的身份正式提出了“憲法修正案
此舉既異常突然,又早在外界的猜測之中。
早在打手 釁前,也就是王元慶提出政治改革的時候,一些具有遠見卓識的政治家就做出大膽預測,斷言王元慶會在執政期間修正憲法,而且明確提到,政治改革要麽因修憲成功而成功、要麽因修憲失敗而失敗。
可以說,修憲並無懸念,區別隻是在什麽時候進行。
問題也在這裏,舊年來,在王元慶的積極推動下,共和國出台了很多法律法案,卻沒有像外界預測的那樣,對憲法進行修改。因為舊年間發生了很多更值得關注的事情,所以關於共和國修憲的事情也漸漸被人淡忘了。
當王元慶在全體行表大會上拋出“憲法修正案”的時候,突然性可想而知。
既然已經啟動了修憲程序,那麽具體內容就沒有任何秘密可言了。
在共和國官方公布“憲法修正案”的具體內容之前,各大新聞媒體就對其主要內容做了大膽預測,共和國最大的內容網站甚至對“憲法修正案。的內容做了一次不太正規的“民意調查”將這些年來民眾最為關心、隻有修憲才能落實的事務列舉了出來,然後讓民眾投票選擇。結果不用多說,民眾最關心的正是“所有製”。
拋開民族因素,在奉行“民主政治”的國家中,政治上的最大差別就是“所有製”。
說直接一點,所謂的“意識形態社會價值觀。民意思潮”都無一例外的與“所有製。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雖然“所有製”涉及到生產生活的方方麵麵,但是最關鍵的卻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土地。
可以說,從神話故事開始傳誦的時候開始,土地就成為了人類生存的基本要素。在有記載的數千年曆史中,人類間的所有紛卓都與土地有關。不管技術發展有多快,人類的生產生活最終多得依賴土地。
在共和國的“民意調查”中,民眾最關心的就是土地所有製。
具眾高度關心土地所有製,既是自身利益訴求的表現。又是新時代下共和國政治改革必須逾越的障礙。
出年前,絕大部分共和國公民都不會過多的討論土地所有製問題。
站在力年前的立場上,既沒有改革土地所有製的民意基礎,又沒有改革土地所有製的政治基礎。換個角度就不難發現,紀估國沒有推行政治改革,而是把畢生精力放在了產業結構調整上,趙潤東沒有搞政治改革,而是把重點放在了穩固周邊局勢上,不是兩人沒有搞政治改革的想法,而是時機不成熟,不具備搞政治改革的條件。也就是說,沒有紀估國與趙潤東打下的基礎,王元慶也無法推行政治改革。
政治改革進行了舊年,共和國方方麵麵前發生了顯著變化。
也許在外界看來,政治改革給共和國帶來的最大變化是急劇膨脹的國家實力;別的不說,政治改革產生的影響讓共和國的民族資本家迅速發展壯大;即便從四年算起,在短短力多年內,共和國民營資本的規模暴漲百倍以上;刃占年的時候,沒有一家共和國的民營企業進入全球勸強,而到曆年,已經有刃多家民營企業進入全球如強,前舊強中就有3家是共和國的民營企業;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壯大,帶來的是日益強盛的國家綜合實力;可以毫不客氣的說,如果沒有強大的民族資本,王元慶能否在四隻與西年戰勝來自日本與印度的挑戰都是個未知數。但是換個角度就能發現,政治改革帶來的最大變化並不是看得見的“硬實力。”而是看不見的“軟實力”;準確的說,就是共和國民眾的思想意識與價值觀念上發生的變化。
實際上,從政治改革的方式上也能看出公民價值觀的重要性。
最開始的時候,政治改革更像是“改革”而不是“變革”。
別的不說,在涉及到共和國基本權力體係的問題上,前年的改革舉措非常有限,沒有觸及要害。出強年,王元慶第二次當選國家元首之後,接受共和國國家電視台記者的獨家采訪時,他就明確提到,政治改革采用“從基層到中央”的改革路線,用“先易後難”的方式解決國內矛盾,不是在迴避問題,而是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是避免由改革產生更加尖銳的國內矛盾,二是通過循序艾革在民眾心目中樹立嶄新的價值觀不得不說,王元慶說了“老實話”。
舊年政治改革,最大的收獲就是絕大部分公民時改革的“認同感”。
準確的說,就是已經喚醒的“公民意識”。
政治改革之初,王元慶就在高層會議上明確提出,在經濟改革與社會改革已經不能滿足廣大民眾對改善生活環境與獲得社會權利的更高訴求時打手 政治改革是唯一的出路;要想讓政治改革取得成功,必須具備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發起一場“新文化運動”將“公民意識”烙在每一個共和國人民的靈魂深處;隻有人民積極參與、得到人民全力支持的政治改革才能為中華民族複興打下堅實基礎。
別的不說。這番論斷就能確定王元慶在共和國曆史上的地位。
打手 餅政治改革,幾乎所有改革措施都與“公民意識”有直接關係。
那麽,井麽是“公民意識”?
對中華文明而言,“公民”是外來詞匯,“公民意識”也是“舶來品。”追根溯源,“公民”來自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城邦時期,隨奴隸製民主共和國的消失而逐漸被人淡忘,直到文藝複,“公民”的概念才被再次提起,並且被西方各國憲法普遍采用。從性質上講,“公民”具有自然與法律兩種屬性。自然屬性方麵,公民必須是基於自然生理規律出生與存在的生命體;法律屬性方麵,公民以一個國家的成員的身份,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公民意識”指的是公民對自己在國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認識,自覺的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為準則,以自己在國家政治與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為依據,把國家主人的責任感、使命感與權利義務觀結合在一起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圍繞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打手 反映公民對待個人與國家、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之間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行為規範等等,強調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責任意識、公德意識與民主意識等基本道德意識。
由此可見。“公民意識”建立在法製社會之上,反映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建立完善的法律體係,通過法律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正是舊年政治改革、甚至可以說是紀結國、趙潤東與王元慶三位共和國元首努力追求的最終目的。
對共和國的公民來說,義務很重要,權利更重要。
在中華民族的傳統思想中,“士”的價值觀念與“公民意識。最為接近,而中華民族的傳統思想中,更重視義務,而不是權利。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政治改革之前,所有共和國公民都知道有納稅義務,絕大部分公民卻不知道“納稅人的權利。”權利與義務嚴重失衡,為共和國的內部矛盾埋下了伏筆,甚至可以說是共和國內部矛盾的主要誘因。隻有與權利對等的義務,才能得到切實的履行。仍然以納稅為例,因為很多公民沒有享受到由合法納稅帶來的權利,所以偷稅漏稅不但不被當成可恥行為,還被看成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同樣的,隻有得到義務保障的權利,才能為每個公民所享有。
政治改革的主要方式就是用歸還權利的方法激發公民意識。
那麽,最應該歸還的就是“所有權
不管是財產所有權、還是土地所有權,歸根結底是“國家所有權。”也就是說,共和國是誰的共和國,是心乙公民的共和國、還是少數當權者的共和國?毫無疑問,這個問題不能用語言迴答,隻能用行動迴答。因為人類的生產生活都得依賴土地,所以隻有確定土地所有權打手 才能確定國家所有權。
問題是,土地製度改革太敏感了。
就算王元慶在政治改革之初就有改變土地所有製的想法,也不可能立即實施。從某種角度講,即便此時,也不是改變土地所有製的最佳時機,因為與土地有關的利益分配並沒有達到最佳化。
對王元慶來說,沒有別的選擇。
舊年來,共和國出台了很多法律。逐步放開了土地的使用與使用。比如在20刃年通過了《土地流轉法》,確定了土地使用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律地位,為後麵農用地進入流轉市場打下了基礎。又比如在曆年通過的《土地有償開發法》,最終消除了農用地與商業用地的限製,全麵放開了土地交易市場。從某種程度上講,這兩部法律已經在共和國的土地製度上打開了一個缺口。對整個政治改革而言,兩部與土地有關的法律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對共和國的社會變遷來說,這兩部法律更是意義非凡。別的不說,通過將土地流轉全麵市場化,為集約農業發展奠定了基礎,為城市化進程提供了最強大的動力。更重要的是,兩部法律對平衡土地利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不管外界怎麽看,在迴年之後,共和國的民眾、特別是3億農民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問題是,不管兩部法律多麽重要。都沒有觸及根本
按照兩部法律的規定,進入市場流轉的隻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權。毫無疑問,這樣的法律是不完善的。在沒有解決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不管兩部法律製訂得多麽完善,也存在巨大的漏洞。也就是說,如果政治風向發安轉變,當權者隨時可以修改兩部法律,利用土地所有權掠奪公民的既得利益。
到這一步,要改的就是土地所有製。
顯然,共和國的實俐情況決定了改變土地所有製的艱難性。
如果放在舊年前,恐怕很多人會把王元慶此舉當成“賣國行為。”當然現在也有很多人認為王元慶在共和國搞“顏色革命”隻是站在絕大部分公民的立場上,元首提出“憲法修正案”正是時候。
以往,製約土地改革的主要問題有三叮”一是相對緊張的農業用地,二是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三是尚不完善的法律製度。由此三個問題帶來的現實情況是:為了確保全國民眾主要糧食供應,也就是主要糧食的產量,國家必須保證最低限度的農業用地,防止耕地挪作他用,也就得通過製度對耕地的使用方式加以約束;受土地使用方式的限製,以公共權力為核心的利益集團成為了土地改革的最大阻撓者,也成為了眾多相關改革措施的反對者;在政治體製尚待完善的情況下,掌握公共權力的既得利益集團也掌握了立法大權,使法製成為一句空談。可以說,在紀結國離任之前。也就是在孫7年通過的“四法案”之前,幾乎沒人知道該用什麽方法來解決共和國的內部矛盾。
從力口年到田年,出年間,薦和國的國情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首先是對糧食的“網性需求”大大降低。事實上,共和國的糧食消耗量並未減少,反而增加了不少。傷年共和國人年均糧食消費量近口口千克,力口年隻有酒千克,即便四7年的人口是曆年的打手 7年增加了山院,也就是大約們刀萬噸。力年內增加萬噸的需求,對共和國來說根本算不上挑戰,因為力年內,單位糧食產量提高了近糊。也就是說,在不減少耕地麵積的情況下,2酚年產出的糧食還有大約萬噸的結餘。
雖然酚年的數據有很大的特殊性,因為按照中央的部署,當年的糧食產量必須比曆年提高打手 勁萬噸,隻起到了平抑糧食價格的作用,但是在各種現代化農業技術的推動下,特別是農業生產工業化的影響下,不但能夠大幅度提高糧食產量,還能極大限度的削弱農業對土地的依賴性。如果農業實現了工廠生產,土地就不再是農業的第一要素。如果土地失去了農業生產第一要素的地位,土地的價值將大打折扣。在此情況下,以確保糧食產量為由的耕地保護政策也就是失去了存在下去的理由。事實上,就算實現工業化農業生產仍然需要好幾個年的時間,因為共和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時期,人口數量將在未來刃年內急劇減少,勞動力數量也將大大減少,必須通過集約化農業生產來減少農業從業人口數量,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更重要的是,減少耕地對糧食生產的影響並不顯著,甚至可以說,通過減少耕地,提高農產品價格,還能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提高糧食產量。
相對而言,另外2個問題早就得到了解決。
事實上,從紀佑國開始,共和國的領導人就在為政治改革努力,為改變土地所有製努力。別的不說,由紀佑國提出、趙潤東落實的“四法案。就是在為土地改革做準備。通過舊年的建設,到王元慶上台執政的時候,共和國的“吏治”情況已經大大改善,以公共權力為核心的利益集團土崩瓦解,而各方麵的法律製度也在王元慶執政期間,通過政治改革加以完善。
用外界的評論來說,在王元慶拋出“憲法修正案”的時候,進行土地所有製改革已經是“萬事俱備、隻欠東風。了。
當然,外界仍然低估了王元慶。
元首提出的不是“土地所有製改革法案。”而是“憲法修正案”。也就是說,改革土地所有製隻是其中的一項內容,最多隻是主要內容之一,而不是全部。
在全國民眾紛紛猜測“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希望能夠通過修改憲法來改變成為製約共和國社會發展弊端的土地所有製的時候,也就是飛日夜間,共和國國家電視台在黃金時間段的時事要聞中重點報道了“憲法修正案”的全部內容,以新聞評論的方式提出了進行全民表決的觀點。
直到這個時候,外界才知道,王元慶這次玩真格的了!
事情到這一步,幾乎所有人都在討論與王元慶再次連任有關的話題。
讓外界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僅僅過了一天,王元慶就在全體代表大會上提出了更有震撼力的提案。
2月飛日,大會第二天,王元慶以中央組組長的身份正式提出了“憲法修正案
此舉既異常突然,又早在外界的猜測之中。
早在打手 釁前,也就是王元慶提出政治改革的時候,一些具有遠見卓識的政治家就做出大膽預測,斷言王元慶會在執政期間修正憲法,而且明確提到,政治改革要麽因修憲成功而成功、要麽因修憲失敗而失敗。
可以說,修憲並無懸念,區別隻是在什麽時候進行。
問題也在這裏,舊年來,在王元慶的積極推動下,共和國出台了很多法律法案,卻沒有像外界預測的那樣,對憲法進行修改。因為舊年間發生了很多更值得關注的事情,所以關於共和國修憲的事情也漸漸被人淡忘了。
當王元慶在全體行表大會上拋出“憲法修正案”的時候,突然性可想而知。
既然已經啟動了修憲程序,那麽具體內容就沒有任何秘密可言了。
在共和國官方公布“憲法修正案”的具體內容之前,各大新聞媒體就對其主要內容做了大膽預測,共和國最大的內容網站甚至對“憲法修正案。的內容做了一次不太正規的“民意調查”將這些年來民眾最為關心、隻有修憲才能落實的事務列舉了出來,然後讓民眾投票選擇。結果不用多說,民眾最關心的正是“所有製”。
拋開民族因素,在奉行“民主政治”的國家中,政治上的最大差別就是“所有製”。
說直接一點,所謂的“意識形態社會價值觀。民意思潮”都無一例外的與“所有製。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雖然“所有製”涉及到生產生活的方方麵麵,但是最關鍵的卻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土地。
可以說,從神話故事開始傳誦的時候開始,土地就成為了人類生存的基本要素。在有記載的數千年曆史中,人類間的所有紛卓都與土地有關。不管技術發展有多快,人類的生產生活最終多得依賴土地。
在共和國的“民意調查”中,民眾最關心的就是土地所有製。
具眾高度關心土地所有製,既是自身利益訴求的表現。又是新時代下共和國政治改革必須逾越的障礙。
出年前,絕大部分共和國公民都不會過多的討論土地所有製問題。
站在力年前的立場上,既沒有改革土地所有製的民意基礎,又沒有改革土地所有製的政治基礎。換個角度就不難發現,紀估國沒有推行政治改革,而是把畢生精力放在了產業結構調整上,趙潤東沒有搞政治改革,而是把重點放在了穩固周邊局勢上,不是兩人沒有搞政治改革的想法,而是時機不成熟,不具備搞政治改革的條件。也就是說,沒有紀估國與趙潤東打下的基礎,王元慶也無法推行政治改革。
政治改革進行了舊年,共和國方方麵麵前發生了顯著變化。
也許在外界看來,政治改革給共和國帶來的最大變化是急劇膨脹的國家實力;別的不說,政治改革產生的影響讓共和國的民族資本家迅速發展壯大;即便從四年算起,在短短力多年內,共和國民營資本的規模暴漲百倍以上;刃占年的時候,沒有一家共和國的民營企業進入全球勸強,而到曆年,已經有刃多家民營企業進入全球如強,前舊強中就有3家是共和國的民營企業;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壯大,帶來的是日益強盛的國家綜合實力;可以毫不客氣的說,如果沒有強大的民族資本,王元慶能否在四隻與西年戰勝來自日本與印度的挑戰都是個未知數。但是換個角度就能發現,政治改革帶來的最大變化並不是看得見的“硬實力。”而是看不見的“軟實力”;準確的說,就是共和國民眾的思想意識與價值觀念上發生的變化。
實際上,從政治改革的方式上也能看出公民價值觀的重要性。
最開始的時候,政治改革更像是“改革”而不是“變革”。
別的不說,在涉及到共和國基本權力體係的問題上,前年的改革舉措非常有限,沒有觸及要害。出強年,王元慶第二次當選國家元首之後,接受共和國國家電視台記者的獨家采訪時,他就明確提到,政治改革采用“從基層到中央”的改革路線,用“先易後難”的方式解決國內矛盾,不是在迴避問題,而是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是避免由改革產生更加尖銳的國內矛盾,二是通過循序艾革在民眾心目中樹立嶄新的價值觀不得不說,王元慶說了“老實話”。
舊年政治改革,最大的收獲就是絕大部分公民時改革的“認同感”。
準確的說,就是已經喚醒的“公民意識”。
政治改革之初,王元慶就在高層會議上明確提出,在經濟改革與社會改革已經不能滿足廣大民眾對改善生活環境與獲得社會權利的更高訴求時打手 政治改革是唯一的出路;要想讓政治改革取得成功,必須具備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發起一場“新文化運動”將“公民意識”烙在每一個共和國人民的靈魂深處;隻有人民積極參與、得到人民全力支持的政治改革才能為中華民族複興打下堅實基礎。
別的不說。這番論斷就能確定王元慶在共和國曆史上的地位。
打手 餅政治改革,幾乎所有改革措施都與“公民意識”有直接關係。
那麽,井麽是“公民意識”?
對中華文明而言,“公民”是外來詞匯,“公民意識”也是“舶來品。”追根溯源,“公民”來自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城邦時期,隨奴隸製民主共和國的消失而逐漸被人淡忘,直到文藝複,“公民”的概念才被再次提起,並且被西方各國憲法普遍采用。從性質上講,“公民”具有自然與法律兩種屬性。自然屬性方麵,公民必須是基於自然生理規律出生與存在的生命體;法律屬性方麵,公民以一個國家的成員的身份,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公民意識”指的是公民對自己在國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認識,自覺的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為準則,以自己在國家政治與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為依據,把國家主人的責任感、使命感與權利義務觀結合在一起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圍繞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打手 反映公民對待個人與國家、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之間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行為規範等等,強調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責任意識、公德意識與民主意識等基本道德意識。
由此可見。“公民意識”建立在法製社會之上,反映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建立完善的法律體係,通過法律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正是舊年政治改革、甚至可以說是紀結國、趙潤東與王元慶三位共和國元首努力追求的最終目的。
對共和國的公民來說,義務很重要,權利更重要。
在中華民族的傳統思想中,“士”的價值觀念與“公民意識。最為接近,而中華民族的傳統思想中,更重視義務,而不是權利。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政治改革之前,所有共和國公民都知道有納稅義務,絕大部分公民卻不知道“納稅人的權利。”權利與義務嚴重失衡,為共和國的內部矛盾埋下了伏筆,甚至可以說是共和國內部矛盾的主要誘因。隻有與權利對等的義務,才能得到切實的履行。仍然以納稅為例,因為很多公民沒有享受到由合法納稅帶來的權利,所以偷稅漏稅不但不被當成可恥行為,還被看成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同樣的,隻有得到義務保障的權利,才能為每個公民所享有。
政治改革的主要方式就是用歸還權利的方法激發公民意識。
那麽,最應該歸還的就是“所有權
不管是財產所有權、還是土地所有權,歸根結底是“國家所有權。”也就是說,共和國是誰的共和國,是心乙公民的共和國、還是少數當權者的共和國?毫無疑問,這個問題不能用語言迴答,隻能用行動迴答。因為人類的生產生活都得依賴土地,所以隻有確定土地所有權打手 才能確定國家所有權。
問題是,土地製度改革太敏感了。
就算王元慶在政治改革之初就有改變土地所有製的想法,也不可能立即實施。從某種角度講,即便此時,也不是改變土地所有製的最佳時機,因為與土地有關的利益分配並沒有達到最佳化。
對王元慶來說,沒有別的選擇。
舊年來,共和國出台了很多法律。逐步放開了土地的使用與使用。比如在20刃年通過了《土地流轉法》,確定了土地使用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律地位,為後麵農用地進入流轉市場打下了基礎。又比如在曆年通過的《土地有償開發法》,最終消除了農用地與商業用地的限製,全麵放開了土地交易市場。從某種程度上講,這兩部法律已經在共和國的土地製度上打開了一個缺口。對整個政治改革而言,兩部與土地有關的法律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對共和國的社會變遷來說,這兩部法律更是意義非凡。別的不說,通過將土地流轉全麵市場化,為集約農業發展奠定了基礎,為城市化進程提供了最強大的動力。更重要的是,兩部法律對平衡土地利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不管外界怎麽看,在迴年之後,共和國的民眾、特別是3億農民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問題是,不管兩部法律多麽重要。都沒有觸及根本
按照兩部法律的規定,進入市場流轉的隻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權。毫無疑問,這樣的法律是不完善的。在沒有解決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不管兩部法律製訂得多麽完善,也存在巨大的漏洞。也就是說,如果政治風向發安轉變,當權者隨時可以修改兩部法律,利用土地所有權掠奪公民的既得利益。
到這一步,要改的就是土地所有製。
顯然,共和國的實俐情況決定了改變土地所有製的艱難性。
如果放在舊年前,恐怕很多人會把王元慶此舉當成“賣國行為。”當然現在也有很多人認為王元慶在共和國搞“顏色革命”隻是站在絕大部分公民的立場上,元首提出“憲法修正案”正是時候。
以往,製約土地改革的主要問題有三叮”一是相對緊張的農業用地,二是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三是尚不完善的法律製度。由此三個問題帶來的現實情況是:為了確保全國民眾主要糧食供應,也就是主要糧食的產量,國家必須保證最低限度的農業用地,防止耕地挪作他用,也就得通過製度對耕地的使用方式加以約束;受土地使用方式的限製,以公共權力為核心的利益集團成為了土地改革的最大阻撓者,也成為了眾多相關改革措施的反對者;在政治體製尚待完善的情況下,掌握公共權力的既得利益集團也掌握了立法大權,使法製成為一句空談。可以說,在紀結國離任之前。也就是在孫7年通過的“四法案”之前,幾乎沒人知道該用什麽方法來解決共和國的內部矛盾。
從力口年到田年,出年間,薦和國的國情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首先是對糧食的“網性需求”大大降低。事實上,共和國的糧食消耗量並未減少,反而增加了不少。傷年共和國人年均糧食消費量近口口千克,力口年隻有酒千克,即便四7年的人口是曆年的打手 7年增加了山院,也就是大約們刀萬噸。力年內增加萬噸的需求,對共和國來說根本算不上挑戰,因為力年內,單位糧食產量提高了近糊。也就是說,在不減少耕地麵積的情況下,2酚年產出的糧食還有大約萬噸的結餘。
雖然酚年的數據有很大的特殊性,因為按照中央的部署,當年的糧食產量必須比曆年提高打手 勁萬噸,隻起到了平抑糧食價格的作用,但是在各種現代化農業技術的推動下,特別是農業生產工業化的影響下,不但能夠大幅度提高糧食產量,還能極大限度的削弱農業對土地的依賴性。如果農業實現了工廠生產,土地就不再是農業的第一要素。如果土地失去了農業生產第一要素的地位,土地的價值將大打折扣。在此情況下,以確保糧食產量為由的耕地保護政策也就是失去了存在下去的理由。事實上,就算實現工業化農業生產仍然需要好幾個年的時間,因為共和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時期,人口數量將在未來刃年內急劇減少,勞動力數量也將大大減少,必須通過集約化農業生產來減少農業從業人口數量,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更重要的是,減少耕地對糧食生產的影響並不顯著,甚至可以說,通過減少耕地,提高農產品價格,還能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提高糧食產量。
相對而言,另外2個問題早就得到了解決。
事實上,從紀佑國開始,共和國的領導人就在為政治改革努力,為改變土地所有製努力。別的不說,由紀佑國提出、趙潤東落實的“四法案。就是在為土地改革做準備。通過舊年的建設,到王元慶上台執政的時候,共和國的“吏治”情況已經大大改善,以公共權力為核心的利益集團土崩瓦解,而各方麵的法律製度也在王元慶執政期間,通過政治改革加以完善。
用外界的評論來說,在王元慶拋出“憲法修正案”的時候,進行土地所有製改革已經是“萬事俱備、隻欠東風。了。
當然,外界仍然低估了王元慶。
元首提出的不是“土地所有製改革法案。”而是“憲法修正案”。也就是說,改革土地所有製隻是其中的一項內容,最多隻是主要內容之一,而不是全部。
在全國民眾紛紛猜測“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希望能夠通過修改憲法來改變成為製約共和國社會發展弊端的土地所有製的時候,也就是飛日夜間,共和國國家電視台在黃金時間段的時事要聞中重點報道了“憲法修正案”的全部內容,以新聞評論的方式提出了進行全民表決的觀點。
直到這個時候,外界才知道,王元慶這次玩真格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