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法案的起草工作由顧衛民全權負責。、、確定國界線是一件係統工作。按照國際慣例,兩國在確定懸而未決的國界線之前,必須達成初步協議。然後各派勘測隊伍進行實地勘測。根據勘測結果確定新的國界線。最後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邊界協議。
因為藏南地區一直在印度的控製之中,所以共和國很難單方確認國
線。
力世紀的年代的中印邊境衝突之後。共和國一直沒有明確藏南地區的具體範圍,沒有在地圖上標出明確的國界線未定,就是因為無法進行實地勘測。顧衛民起草相關的國界法案時,依靠的是幾份當年反擊部隊的戰術地圖!
幾個年過去了,藏南地區肯定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再精確的地圖也會過時。
顯然,這份法案的目的就是為了製造衝突,而且是大規模衝突。
妻元慶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顧衛民就知道元首的意思。
通過立法明確藏南地區是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不但能夠激怒印度。還為今後出兵收複藏南地區提供了法理依據。
隻要該法案在共和國正式生效,不管印度願不願意歸還藏南地區。隻要時機成熟,王元慶就可以利用一切手段收複藏南地區。到時候。不但可以給國際社會一個交代,還不需要麵對煩瑣的法定程序。
顧衛民不得不佩服王元慶的戰略眼光,更佩服王元慶的魄力。
看似一份沒有多少尖際意義的法律草案,將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兩個國家產生不可逆轉的影響。
顧衛民在積極行動,閻尚隆也在積極行動。
按照王元慶的指示,2月3日,閻尚隆正式召見印度駐華大使,通報共和國即將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中印東段國界線”
印度大使立即表示強烈抗議。聲稱共和國單方麵戈打手 定國界線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準則。
抗議歸抗議,抗議之後,印度大使還得把消息傳迴去。
對魯拉賈帕尼來說,這無疑是當頭棒喝。
共和國以立法的方式劃定有爭議的國界線,不但表示對印度遲遲不肯接受藏南問題解決方案的嚴重不滿。還明確表達出共和國已經對印度非常不耐煩,正在為通過軍事手段解決藏南問題謀求法理支持。
當夭,魯拉賈帕尼親自召見共和國駐印大使,希望與共和國重啟談判。
按照駐印大使發迴的消息,魯拉賈帕尼甚至暗示,隻要共和國能的迴到談判桌上,印度不但會做出讓步。還允許共和國的勘測人員進入藏南地區。
毫無疑問,這是明顯的讓步。隻是完全沒有用。
以當時的情況,就算魯拉賈帕尼同意立即歸還藏南地區,共和國也會想其他辦法製造衝突。
鑰4日,全體代表大會在京召開。
與往年不同,按照四隻初通過的《全體代表大會立法法》,共和國元首與全體代表大會委員長有權在一年之內召開兩次臨時全體代表大會,在此期間,中央政府必須為代表支付薪酬、承擔大會期間的一切費用。
此次全體代表大會,正是顧衛民臨時召開的。
這一改革,也是為了加快政治改草的步伐。隨著政治改革深入,代表大會的立法工作愈發沉重。雖然常務代表大會也有立法權,但是常務代表大會通過的法案,必須在來年的全體代表大會上得到通過才能正式生效。為了提高立法效率,必須延長全體代表大會的召開時間。在沒有全麵推廣“全職代表”的情況下,隻能增加全體代表大會的召開次數。改革是循序漸進的工作,隻能一步一步向前邁進。
當夭,顧衛民就向全體代表大會提交了《未定國界暫時審定法》。
立法是一件非常複雜的工作。法律不是誰都能夠製訂的規定,而是對所有人都具有約束力的強製力量。隻有經過反複討論、反複修改。在各方力量中取得平衡的法律,才能得到廣泛支持,也才是合理有效的法律。作為特殊的社會約束工具,法律隻要定下來,就不會輕易更改,而且變更法律比製訂法律更加麻煩。
討論進行得很激烈,完全在顧衛民的預料之中。
按照在紀佑國離任前通過的相關法律,所有代幕可以在全體代表大會上發表意見每次發言時間不得超過打手 紛鍾,每名代表隻能在一部法律草案審議階段發言一次,隻要銘代表聯名支持,就能對法律草案的條款進行修改,或者提出新的補充條款修改與補充的條款需要進行重新審議。紀估國的初衷是讓每個階層的代表都能在立法工作中為本階層說話,對法律產生影響,從而讓各個階層個勺刊國家利益博弈。建立起共和國的法製體係。紀傷國也知道,廣泛參與意味著效率低下,不然不會限製代表的發言時間導發言次數,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
王元慶是紀估國的追隨者,自然會堅定不移的沿著紀佑國設計的道路走下去。
與紀佑國時代不同,發起政治改草之後,除了在縣級代表大會推行普選之外,王元慶還對全體代表大會的製度做了調整,比如在代表大會的基礎上成立由各個階層代表組成的各種委員會,具體履行代表大會的監督職責。雖然共和國暫時沒有擴大代表大會的權力。比如讓代表以協商的方式製訂法律草案,但是按照王元慶製訂的政治改革路線,遲早會將立法權全部歸還給代表大會。到時候,各個委員會不但具備監督職能,還能在立法工作中擔負“專業”顧問團隊的職責,從根本上限製政府的行政權力。
改革目標很宏偉,事實難度很巨大。
按照顧衛民的估計,沒有個三五天,“國界暫定法”不可能走完法律程序。
時間不但是問題,而且很關鍵。
代毒們忙著審議新法草案的時候。李存勳卻在忙著進行秘密工作。
王元慶將具體行動交給軍情局全權負責,既是對軍情局的信任,也是對軍情局的考驗。
李存勳很清楚,元首要的是一場小規模邊境衝突,打幾槍,放幾炮就能達到目的。當然,軍情局沒辦法“全權”負責,需要總參謀部的支援。
製造邊境衝突,辦法無非兩種,一是主動出擊,二是守株待兔。
因為王元慶明確了要由印度挑起衝突,所以隻能選擇後者。
所謂的“守株待兔”無非就是通過收買、策反、誤導等方式讓執行邊境巡邏任務的印度軍隊或者駐紮在邊境地區的印度軍隊越過邊境線進入中國一側、或者向邊境線共和國一側的巡邏部隊、邊防哨所、邊境站等軍事日標開火。不管是巡邏隊直接交火,還是邊境部隊間接交火比如炮戰,隻要印度軍隊首先開火,且拿到相關證據,就能為共和國提供發動邊境反擊戰的理由。
相對而言,做這些事,總參直屬特種部隊更加有經驗。
要知道,當初引爆第四次印巴戰爭的克什米爾衝突就是由疼誠聞一手製造的。
李存勳沒有班門弄斧,拿到元首授權之後,就把任務交給了盧誠聞。
關鍵不是製造衝突,而是如何拿到證據。
這方麵,軍情局就是行家裏手了。
在盧誠聞率領部隊前往墨脫的時候,李存勳開始部署相關力量。
獲取證據,除了依靠特種部隊之外,還得依靠戰術偵察力量。更重要的是,軍情局必須提前確定印度部隊的編號,主要印度軍人的身份。還得在盧誠聞率領部隊展開行動之前完成策反工作。
執行起來並無多產難度,隻是工作量很大。
2月7日,“國界暫定法”進入最後的投票表決階段。
作為中央組的代表,王元慶參當了投票表決。至少在全體代表大會上,王元慶的權利與其他代表沒有區別,隻能投一張票。
這一天更早一些時候,在盧誠聞的安排下,由閏瑞麟率領的一支特種部隊到達藏南地區中印實際控製線北側,穿上邊防部隊的叢林迷彩服。代替被軍區調走的邊防部隊,開始執行邊境巡邏任務。
直到收到確切消息,李存勳才離開軍情局,趕往元首府。
在他到達元首府的時候,王元慶還在履行代表職責。
雖然李存勳很想聯係王元慶,但是考慮到元首的整全部署,李存勳耐住了性子。
傍晚,王元慶迴到元首府。
如同外界預測的一樣,在經過激烈討論與反複修改之後,“國界暫定法”在獲得絕大多數代表支持的情況下順利通過。審議過程中,數個代表組對該法的詳細條款進行了修改,還有數個代表組提出了新的條款。與顧衛民製訂的草案相比,獲得通過的《未定國界暫定法》增加了授權國家元首可以采取實質性行動,實現法律中所規定的新國界。也就是說,即便王元慶打算發動戰爭,也不會存在法律上的問題。
對共和國來說,這是一部具有曆史意義的重大法律。因為在這部法律中,沒有為“未定國界”做出明確定義。可以說,這既能看成是製訂法律者故意留下的漏洞,也是今後對法案進行修改的切入點。
最終結果比王元慶希望得到的還要好得多,顯然,王元慶的心情很不錯。
因為藏南地區一直在印度的控製之中,所以共和國很難單方確認國
線。
力世紀的年代的中印邊境衝突之後。共和國一直沒有明確藏南地區的具體範圍,沒有在地圖上標出明確的國界線未定,就是因為無法進行實地勘測。顧衛民起草相關的國界法案時,依靠的是幾份當年反擊部隊的戰術地圖!
幾個年過去了,藏南地區肯定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再精確的地圖也會過時。
顯然,這份法案的目的就是為了製造衝突,而且是大規模衝突。
妻元慶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顧衛民就知道元首的意思。
通過立法明確藏南地區是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不但能夠激怒印度。還為今後出兵收複藏南地區提供了法理依據。
隻要該法案在共和國正式生效,不管印度願不願意歸還藏南地區。隻要時機成熟,王元慶就可以利用一切手段收複藏南地區。到時候。不但可以給國際社會一個交代,還不需要麵對煩瑣的法定程序。
顧衛民不得不佩服王元慶的戰略眼光,更佩服王元慶的魄力。
看似一份沒有多少尖際意義的法律草案,將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兩個國家產生不可逆轉的影響。
顧衛民在積極行動,閻尚隆也在積極行動。
按照王元慶的指示,2月3日,閻尚隆正式召見印度駐華大使,通報共和國即將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中印東段國界線”
印度大使立即表示強烈抗議。聲稱共和國單方麵戈打手 定國界線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準則。
抗議歸抗議,抗議之後,印度大使還得把消息傳迴去。
對魯拉賈帕尼來說,這無疑是當頭棒喝。
共和國以立法的方式劃定有爭議的國界線,不但表示對印度遲遲不肯接受藏南問題解決方案的嚴重不滿。還明確表達出共和國已經對印度非常不耐煩,正在為通過軍事手段解決藏南問題謀求法理支持。
當夭,魯拉賈帕尼親自召見共和國駐印大使,希望與共和國重啟談判。
按照駐印大使發迴的消息,魯拉賈帕尼甚至暗示,隻要共和國能的迴到談判桌上,印度不但會做出讓步。還允許共和國的勘測人員進入藏南地區。
毫無疑問,這是明顯的讓步。隻是完全沒有用。
以當時的情況,就算魯拉賈帕尼同意立即歸還藏南地區,共和國也會想其他辦法製造衝突。
鑰4日,全體代表大會在京召開。
與往年不同,按照四隻初通過的《全體代表大會立法法》,共和國元首與全體代表大會委員長有權在一年之內召開兩次臨時全體代表大會,在此期間,中央政府必須為代表支付薪酬、承擔大會期間的一切費用。
此次全體代表大會,正是顧衛民臨時召開的。
這一改革,也是為了加快政治改草的步伐。隨著政治改革深入,代表大會的立法工作愈發沉重。雖然常務代表大會也有立法權,但是常務代表大會通過的法案,必須在來年的全體代表大會上得到通過才能正式生效。為了提高立法效率,必須延長全體代表大會的召開時間。在沒有全麵推廣“全職代表”的情況下,隻能增加全體代表大會的召開次數。改革是循序漸進的工作,隻能一步一步向前邁進。
當夭,顧衛民就向全體代表大會提交了《未定國界暫時審定法》。
立法是一件非常複雜的工作。法律不是誰都能夠製訂的規定,而是對所有人都具有約束力的強製力量。隻有經過反複討論、反複修改。在各方力量中取得平衡的法律,才能得到廣泛支持,也才是合理有效的法律。作為特殊的社會約束工具,法律隻要定下來,就不會輕易更改,而且變更法律比製訂法律更加麻煩。
討論進行得很激烈,完全在顧衛民的預料之中。
按照在紀佑國離任前通過的相關法律,所有代幕可以在全體代表大會上發表意見每次發言時間不得超過打手 紛鍾,每名代表隻能在一部法律草案審議階段發言一次,隻要銘代表聯名支持,就能對法律草案的條款進行修改,或者提出新的補充條款修改與補充的條款需要進行重新審議。紀估國的初衷是讓每個階層的代表都能在立法工作中為本階層說話,對法律產生影響,從而讓各個階層個勺刊國家利益博弈。建立起共和國的法製體係。紀傷國也知道,廣泛參與意味著效率低下,不然不會限製代表的發言時間導發言次數,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
王元慶是紀估國的追隨者,自然會堅定不移的沿著紀佑國設計的道路走下去。
與紀佑國時代不同,發起政治改草之後,除了在縣級代表大會推行普選之外,王元慶還對全體代表大會的製度做了調整,比如在代表大會的基礎上成立由各個階層代表組成的各種委員會,具體履行代表大會的監督職責。雖然共和國暫時沒有擴大代表大會的權力。比如讓代表以協商的方式製訂法律草案,但是按照王元慶製訂的政治改革路線,遲早會將立法權全部歸還給代表大會。到時候,各個委員會不但具備監督職能,還能在立法工作中擔負“專業”顧問團隊的職責,從根本上限製政府的行政權力。
改革目標很宏偉,事實難度很巨大。
按照顧衛民的估計,沒有個三五天,“國界暫定法”不可能走完法律程序。
時間不但是問題,而且很關鍵。
代毒們忙著審議新法草案的時候。李存勳卻在忙著進行秘密工作。
王元慶將具體行動交給軍情局全權負責,既是對軍情局的信任,也是對軍情局的考驗。
李存勳很清楚,元首要的是一場小規模邊境衝突,打幾槍,放幾炮就能達到目的。當然,軍情局沒辦法“全權”負責,需要總參謀部的支援。
製造邊境衝突,辦法無非兩種,一是主動出擊,二是守株待兔。
因為王元慶明確了要由印度挑起衝突,所以隻能選擇後者。
所謂的“守株待兔”無非就是通過收買、策反、誤導等方式讓執行邊境巡邏任務的印度軍隊或者駐紮在邊境地區的印度軍隊越過邊境線進入中國一側、或者向邊境線共和國一側的巡邏部隊、邊防哨所、邊境站等軍事日標開火。不管是巡邏隊直接交火,還是邊境部隊間接交火比如炮戰,隻要印度軍隊首先開火,且拿到相關證據,就能為共和國提供發動邊境反擊戰的理由。
相對而言,做這些事,總參直屬特種部隊更加有經驗。
要知道,當初引爆第四次印巴戰爭的克什米爾衝突就是由疼誠聞一手製造的。
李存勳沒有班門弄斧,拿到元首授權之後,就把任務交給了盧誠聞。
關鍵不是製造衝突,而是如何拿到證據。
這方麵,軍情局就是行家裏手了。
在盧誠聞率領部隊前往墨脫的時候,李存勳開始部署相關力量。
獲取證據,除了依靠特種部隊之外,還得依靠戰術偵察力量。更重要的是,軍情局必須提前確定印度部隊的編號,主要印度軍人的身份。還得在盧誠聞率領部隊展開行動之前完成策反工作。
執行起來並無多產難度,隻是工作量很大。
2月7日,“國界暫定法”進入最後的投票表決階段。
作為中央組的代表,王元慶參當了投票表決。至少在全體代表大會上,王元慶的權利與其他代表沒有區別,隻能投一張票。
這一天更早一些時候,在盧誠聞的安排下,由閏瑞麟率領的一支特種部隊到達藏南地區中印實際控製線北側,穿上邊防部隊的叢林迷彩服。代替被軍區調走的邊防部隊,開始執行邊境巡邏任務。
直到收到確切消息,李存勳才離開軍情局,趕往元首府。
在他到達元首府的時候,王元慶還在履行代表職責。
雖然李存勳很想聯係王元慶,但是考慮到元首的整全部署,李存勳耐住了性子。
傍晚,王元慶迴到元首府。
如同外界預測的一樣,在經過激烈討論與反複修改之後,“國界暫定法”在獲得絕大多數代表支持的情況下順利通過。審議過程中,數個代表組對該法的詳細條款進行了修改,還有數個代表組提出了新的條款。與顧衛民製訂的草案相比,獲得通過的《未定國界暫定法》增加了授權國家元首可以采取實質性行動,實現法律中所規定的新國界。也就是說,即便王元慶打算發動戰爭,也不會存在法律上的問題。
對共和國來說,這是一部具有曆史意義的重大法律。因為在這部法律中,沒有為“未定國界”做出明確定義。可以說,這既能看成是製訂法律者故意留下的漏洞,也是今後對法案進行修改的切入點。
最終結果比王元慶希望得到的還要好得多,顯然,王元慶的心情很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