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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古暨夏商西周三代宗教史 作者:史仲文/胡曉林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除殷墟之外,凡是商朝奴隸主貴族所在或統治的地方,都存在著人祭祀的現象。在鄭州、輝縣、洛陽以及河北、山東、江蘇等地,都發現有商代王都用人作祭祀的證據。同時,商代的宗教人祭,不僅用於祖先神靈的祭奠,而且也用於其它宗教活動。
在河北槁城台西商代遺址中,發現有半地穴式和地麵建築,在不到500平方米的範圍內,共揭露出房址12 座,在房子的周圍和房基下,都有祭祀用的人頭骨。其中7 號房子的牆角下和房子倒塌的牆土中,就發現了十幾具作為祭祀犧牲的人頭骨。另外在其它房子內也有類似現象,很顯然,死者即是祭祀中的犧牲。
在商代,除了用奴隸或牲畜祭祀祖先神靈外,同時還盛行社祭儀式,社祭也要用人和牲畜作為犧牲,其內容多與祭天或求雨有關。
在江蘇銅山丘灣發掘了一處商代社祭遺址,其中發現一處特殊的墓地,範圍約75 平方米。共發現奴隸骨架20 具,人頭骨2 個,狗骨架12 具。特殊的是,在這個墓地中心,有4 塊大石頭,人和狗的分布及頭向均朝著大石頭,呈圍繞狀,葬式為俯身屈肢,又多為雙手捆綁在背後,表現出了被迫死亡的狀態。狗骨架也呈俯身狀。人骨鑑定都是青壯年男女。
從遺蹟的現象來看,中間的大石頭作為祭壇,祭壇的四周分置有奴隸和狗,可見當時祭祀的場麵之大,這顯然是當時搞大型宗教祭祀活動後留下的遺蹟。人和狗都是祭祀中的犧牲品。從人骨和獸坑疊壓打破的現象來看,這處祭祀遺蹟是由兩次祭祀活動留下來的,第一次用人3 具,人頭1 個,狗10具,距大石頭較近。第二次用人17 具,人頭1 個,狗2 具,距大石頭稍遠。古代社祀的性質,與祈求豐收的農事祭祀活動有關。銅山丘灣遺址以大石頭為神祇的祭祀,與《淮南子?齊俗訓》中所記載的"殷人之禮,其社用石"是相符的。聞一多考定,"社神即媒神","古之高媒以石為主"1。陳夢家考定,"以石為主,最初或係自然石之原始崇拜,蓋古於石室為始祖神靈所居,故於其中置石主以表之"2。
從商以來,一直到周代,祭社主要用樹。《論語?八佾》中載:"夏後氏以鬆,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周人?地官?大司徒》載:"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之,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用樹和石頭作神祇,能起到牢固耐久,長期流傳的目的。銅山丘灣以大石頭為中心,曾進行過兩次祭祀活動,便能看出這種用意。
商朝貴族把人奉獻給"粟米之神",是延續和發展了原始社會初民的自然崇拜,所不同的是,原始社會出現的人祭,並不是階級對抗的產物,純粹是原始宗教中的一種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而商朝出現的人祭,帶有明顯的階級性。因此,它與原始社會的人祭有著本質的不同。
祭祀在殷商奴隸社會中,是奴隸主階級的一項重要的社會活動,也是一項重要的政治活動。《左傳》中說:"祀,國之大事"。在殷人的祭祀活動中,他們的祖先也就成了人格化的祖宗神,這也說明了殷人的祭祀活動,通過宗教的形式,起到了保護奴隸主階級尊嚴的作用,同時也起到了為當時的經濟基礎服務的目的。
根據殷墟發現的甲骨文記載,從盤庚遷殷到帝辛滅亡的273 年間,用作殺人祭祀的人數,可達萬人之多。每次祭祀活動,少者10 餘人,多者幾十人,甚至達到上百人。有人從現存國內的甲骨資料中,找到有關人祭的甲骨1350多片,上麵刻有卜問人祭的卜辭,就有1990 多條。可見商代用作宗教方麵的人祭,規模之大,範圍之廣。
商代用牲畜祭祀,卜辭中所見主要有狗、豬、羊、牛,研究者認為,在殷代並不存在按不同等級使用不同的祭牲的情況1。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出,商代不僅使用大量的人作犧牲,同時也在用牲畜作祭祀,用牲畜作祭祀的情況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人和畜埋在一起,另一種是專門設立動物埋葬坑,與原始社會出現的形式相同,所埋葬的多為動物的全軀,也有動物的肢骨。
從早商開始,在一些遺址中就發現有獸坑遺蹟。鄭州洛達廟發掘的早商遺址,就發現了3 個獸坑,其中一個坑就埋有3 具完整的牛骨架和5 具羊骨架,而且放置得很有次序,有著明顯的祭祀意義。
商代遺址中的人獸坑,在整個祭祀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對於人和獸的埋葬,多見分層放置,這是根據祭祀的方式而形成的一種固定的埋葬形式。這種現象反映了人同其它牲畜一樣,被充當祭祀中的犧牲。
1986 年夏,在四川廣漢三星堆遺址,發現了兩個距今3 千多年的祭祀坑1,成為一項重要的發現。1 號坑內埋藏著各種器物近4 百件。在器物中間和上麵,分別有一層燒骨碎渣,出土器物有玉石器、銅器、陶器、象牙骨器、
1 聞一多:《高唐神女說之分析》,《清華學報》10 卷4 期,1953 年。2 陳夢家:《祖廟與神女之起源》,《文學年報》第3 期,1937 年5 月。
1 黃展嶽:《殷商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考古》1983 年第10 期。
1 《廣漢三星堆遺址一號祭祀坑發掘簡報》,《文物》1987 年第10 期。金器等。玉石器中有琮、璋、劍、刀、斧、鑿、戈、錛等。銅器中有瑗、戈、人頭像、麵具、跪坐人像、尊、虎、龍等。金器有金杖、金麵罩、金虎和金飾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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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槁城台西商代遺址中,發現有半地穴式和地麵建築,在不到500平方米的範圍內,共揭露出房址12 座,在房子的周圍和房基下,都有祭祀用的人頭骨。其中7 號房子的牆角下和房子倒塌的牆土中,就發現了十幾具作為祭祀犧牲的人頭骨。另外在其它房子內也有類似現象,很顯然,死者即是祭祀中的犧牲。
在商代,除了用奴隸或牲畜祭祀祖先神靈外,同時還盛行社祭儀式,社祭也要用人和牲畜作為犧牲,其內容多與祭天或求雨有關。
在江蘇銅山丘灣發掘了一處商代社祭遺址,其中發現一處特殊的墓地,範圍約75 平方米。共發現奴隸骨架20 具,人頭骨2 個,狗骨架12 具。特殊的是,在這個墓地中心,有4 塊大石頭,人和狗的分布及頭向均朝著大石頭,呈圍繞狀,葬式為俯身屈肢,又多為雙手捆綁在背後,表現出了被迫死亡的狀態。狗骨架也呈俯身狀。人骨鑑定都是青壯年男女。
從遺蹟的現象來看,中間的大石頭作為祭壇,祭壇的四周分置有奴隸和狗,可見當時祭祀的場麵之大,這顯然是當時搞大型宗教祭祀活動後留下的遺蹟。人和狗都是祭祀中的犧牲品。從人骨和獸坑疊壓打破的現象來看,這處祭祀遺蹟是由兩次祭祀活動留下來的,第一次用人3 具,人頭1 個,狗10具,距大石頭較近。第二次用人17 具,人頭1 個,狗2 具,距大石頭稍遠。古代社祀的性質,與祈求豐收的農事祭祀活動有關。銅山丘灣遺址以大石頭為神祇的祭祀,與《淮南子?齊俗訓》中所記載的"殷人之禮,其社用石"是相符的。聞一多考定,"社神即媒神","古之高媒以石為主"1。陳夢家考定,"以石為主,最初或係自然石之原始崇拜,蓋古於石室為始祖神靈所居,故於其中置石主以表之"2。
從商以來,一直到周代,祭社主要用樹。《論語?八佾》中載:"夏後氏以鬆,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周人?地官?大司徒》載:"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之,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用樹和石頭作神祇,能起到牢固耐久,長期流傳的目的。銅山丘灣以大石頭為中心,曾進行過兩次祭祀活動,便能看出這種用意。
商朝貴族把人奉獻給"粟米之神",是延續和發展了原始社會初民的自然崇拜,所不同的是,原始社會出現的人祭,並不是階級對抗的產物,純粹是原始宗教中的一種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而商朝出現的人祭,帶有明顯的階級性。因此,它與原始社會的人祭有著本質的不同。
祭祀在殷商奴隸社會中,是奴隸主階級的一項重要的社會活動,也是一項重要的政治活動。《左傳》中說:"祀,國之大事"。在殷人的祭祀活動中,他們的祖先也就成了人格化的祖宗神,這也說明了殷人的祭祀活動,通過宗教的形式,起到了保護奴隸主階級尊嚴的作用,同時也起到了為當時的經濟基礎服務的目的。
根據殷墟發現的甲骨文記載,從盤庚遷殷到帝辛滅亡的273 年間,用作殺人祭祀的人數,可達萬人之多。每次祭祀活動,少者10 餘人,多者幾十人,甚至達到上百人。有人從現存國內的甲骨資料中,找到有關人祭的甲骨1350多片,上麵刻有卜問人祭的卜辭,就有1990 多條。可見商代用作宗教方麵的人祭,規模之大,範圍之廣。
商代用牲畜祭祀,卜辭中所見主要有狗、豬、羊、牛,研究者認為,在殷代並不存在按不同等級使用不同的祭牲的情況1。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出,商代不僅使用大量的人作犧牲,同時也在用牲畜作祭祀,用牲畜作祭祀的情況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人和畜埋在一起,另一種是專門設立動物埋葬坑,與原始社會出現的形式相同,所埋葬的多為動物的全軀,也有動物的肢骨。
從早商開始,在一些遺址中就發現有獸坑遺蹟。鄭州洛達廟發掘的早商遺址,就發現了3 個獸坑,其中一個坑就埋有3 具完整的牛骨架和5 具羊骨架,而且放置得很有次序,有著明顯的祭祀意義。
商代遺址中的人獸坑,在整個祭祀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對於人和獸的埋葬,多見分層放置,這是根據祭祀的方式而形成的一種固定的埋葬形式。這種現象反映了人同其它牲畜一樣,被充當祭祀中的犧牲。
1986 年夏,在四川廣漢三星堆遺址,發現了兩個距今3 千多年的祭祀坑1,成為一項重要的發現。1 號坑內埋藏著各種器物近4 百件。在器物中間和上麵,分別有一層燒骨碎渣,出土器物有玉石器、銅器、陶器、象牙骨器、
1 聞一多:《高唐神女說之分析》,《清華學報》10 卷4 期,1953 年。2 陳夢家:《祖廟與神女之起源》,《文學年報》第3 期,1937 年5 月。
1 黃展嶽:《殷商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考古》1983 年第10 期。
1 《廣漢三星堆遺址一號祭祀坑發掘簡報》,《文物》1987 年第10 期。金器等。玉石器中有琮、璋、劍、刀、斧、鑿、戈、錛等。銅器中有瑗、戈、人頭像、麵具、跪坐人像、尊、虎、龍等。金器有金杖、金麵罩、金虎和金飾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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