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天色已晚,鑒定結果還不能出來,所以源宗神和九條玲子驅車迴到了源氏集團給他們準備的住處。


    這是一間標準的日式園林,在源宗神拖鞋進屋後發現,別看外表古香古氣,但是現代化設施一點都沒有落下。


    “你先去睡吧,我還需要工作一會。”源宗神插上電源,打開電腦,腦海中迴顧著一幅幅圖片和證據。


    “是純屬偶然還是蓄意謀殺?”這點情況已經很明顯了。


    如果是純屬偶然,那麽罪犯帶有其他更主要的目的,一般不是衝著殺人而來,而是在案件發生的過程中出現了變故。


    而臨時起了殺心,發生命案這種情況,犯案者並無任何心理準備,往往無法計算如何殺人,如何選擇工具。


    而在本案中,從後牆翻入,殺人,沒有一點的猶豫,絕對是精心計劃,而且還絕對是衝著殺人去的。


    計劃企圖入室的還有小偷,但小偷入室,得確保沒人或者屋裏的人睡覺了。


    而直觀的確認方式是屋裏的燈是否熄滅,當時男主人被發現時是穿著日常的衣物


    有可能是準備外出,也有可能是從外麵剛迴來,又或者還沒有入睡,沒有換睡衣的習慣。


    根據隔壁死者母親的電腦顯示,有長女觀看節目的記錄。


    時間是晚上9點38分,戶主的電腦顯示在10點多的時候有使用記錄也就是說當時男主人在家。


    還沒睡,一樓有窗戶,可以清晰的看見屋內是否有燈光,所以是小偷的情況可以排除。


    “那麽……首先,本案定義為蓄意謀殺。”源宗神思考著:“不是高智商犯案,但是為什麽犯罪嫌疑人要在犯罪現場待那麽久呢?”


    任何犯罪都有證據,對於不可能犯罪和完美犯罪,警察最重要的是找線索,但這個案件不是完美犯罪。


    嫌疑人留下的指紋和血液樣本不是蓄意,而是絕對的意外,甚至他都沒有想到這些。


    那到底是說這個嫌疑人自信呢,還是應該說這個嫌疑人蠢的要命呢。


    “先生,警察那邊鑒定結果出來了,經過衣服構圖我們可以判斷兇手身高約170厘米,腰圍約83厘米。”


    京都地檢發來的一條消息打斷了源宗神的思路。


    “年齡呢?”源宗神趕緊詢問到。


    “兇手應於1965至1985年期間出生,事發時約15歲至35歲。”京都地檢又發來消息。


    “這不廢話嗎?”源宗神捂臉,再大點還能有這個體力嗎,而且源宗神認為這個年紀還可以縮小,至少可以縮小到18-32歲。


    “但是……如果是蓄意謀殺,那因素又是什麽?”源宗神看著:“情殺?為錢?複仇?滅口?或者……受人指使?”


    源宗神在軍人這個字上圈了一個大大的圓圈:“軍人……美軍還是自衛隊?又或者是退役軍人?”


    如果是貪錢可能是兇手欠了死者一大筆錢,也有可能是知道死者家中有筆大額錢款。


    但是這兩種情況有個共同點:兇手必須找到某種東西才會離開,像借條,或是大筆的錢款。


    而現場丟失的相關錢款,隻有女主人經營補習班的15萬日元收入,受害人的錢包。


    銀行帳本及現金借記卡等物品卻仍然保持原好,在存放卡類的地方發現曾經被搜索過的痕跡。


    一樓的書架內,內存有6萬日元現金,於案發後仍保持原好。


    “但如果是軍人的話……大可不必啊……隻要迴到美國那麽這筆錢絕對是不需要去還的。”源宗神沉思著。


    “如果是貪財……那美軍的嫌疑就少了很多,但自衛隊,退伍軍人……”源宗神又在自衛隊和退伍軍人那塊花了一個大大圓圈。


    猶豫了幾秒,源宗神在退伍軍人那塊畫了一個重點號。


    第三種,滅口,可能戶主一家知道某個秘密,兇手不得已動了殺心,死者死之前。


    約於10時38分至45分期間,該電腦曾接收到一封附帶密碼的電子郵件,但是這個文件竟然被特別加密過……這個文件裏又有什麽呢?


    現場也丟失了大量文件類的東西,這些東西都在核查,但是以現在的情況,如果再繼續進行喝茶,拖的越久越不利。


    其次,戶主死時的著裝,可能是戶主準備出門,又或者是剛從外麵迴來,戶主屬於半自由職業者。


    日本每年的12月29日--1月3日為全國休假日。


    更不會有什麽工作的事情處理,臨近除夕之夜,十點多的時候還要出門,不覺得很奇怪嗎?


    很可能這個秘密事關於戶主及兇手,戶主才不得不出門。


    可以查下戶主近期負責的工作項目及小組成員,及公司內部員工。


    源宗神慢慢的在紙上畫出一副思維導圖,但是他想到了另外一個可能,商業盜竊……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完全不至於殺死嫌疑人


    之後就是仇恨,有目擊者說在案發前,曾見到戶主與旁邊滑板公園的人發生矛盾。


    而根據現場留下的兇手衣服物質分析,警方也證明兇手跟滑板人士有關聯。


    因仇恨殺人,絕對是積怨已久,動了殺心之後開始謀劃。


    有目擊者表示曾在兇案現場附近見過一個陌生男人監視過戶主的房子。


    出於仇恨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是滅口的話,兇手應該急於下手。


    越遲的話,越是容易泄露自己的秘密,而且不會慢慢計劃,甚至在死者家附近徘徊。


    “但是……疑點卻越來越多。”源宗神看著一張張照片。


    第一個問題,兇手現場留下的衣物說明什麽?


    根據衣服袖口殘留的汗漬,證明兇手穿過這衣服。


    但不能證明這衣服本身就是屬於兇手的,所以很有可能我們在調查衣物的來源,本身就是個錯誤。


    兇手在現場留下了帽子,外套,圍巾,長袖t恤衫,手套,鞋子,切魚片刀,腰包,為什麽?


    一可能是為了擾亂警方調查視線,但是呢,能把血液和指紋這麽明晃晃的放在案發現場……源宗神認為這個可能性不大


    那如果摒棄這條不考慮,最直觀的原因就是,兇手殺了人,身上濺滿了血跡,必須得脫掉。


    不然出門的話會引起別人注意,案發現場丟失的一件迪桑特牌運動服,就是很好的佐證,嫌疑人換了衣服。


    但遺留現場的證物中,唯獨少了褲子,不奇怪嗎?


    兇手留下的基本是從頭到腳所有的東西,為什麽單單褲子沒留下?


    那麽隻有一個可能,那就是衣服是偷來的,但是呢,褲子卻是自己的,但如果真是這樣……源宗神就要把這個對手認真重視了。


    很有可能這個罪犯是真的高智商犯案,留下這一切有真有假,血跡是因為處理不掉,但剩下的可就是再向警方和檢方宣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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