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海城


    16歲少女殺死養父,匕首直插心髒,一刀致命!


    死者妻子控告少女故意殺人!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法庭


    被告席上,淡紫色的t恤寬寬的罩在齊耳短發的少女身上,她瘦得薄如紙片,一雙眸深陷無神,叫人心疼。


    思吾曾以為這裏會給她一個庇護。


    從第一次上庭的惶恐不安,到後來的委屈落淚,激動控訴!悲憤!瘋狂!寡言……


    曆經三個月,她坐在同一個位置,眼神和心已經慢慢荒蕪,絕望使花季般少女的心,寸草不生。


    她知道,她的世界快黑了,白色早已被傾覆!


    她沒有錢,律師是法律援助,養母請的律師卻是海城金牌大狀。


    明明正當防衛變成了蓄意勾引養父失敗,惱羞成怒殺了養父,養母作證她多次勾引養父,想要養父母離婚,自己上位。


    兩方律師爭的不可開交,每次她站起來都說著差不多的話,可聲音卻越來越微弱。


    “我沒有蓄意殺他,那天他想要繈爆我,水果刀就在我的床頭櫃上,我已經無處可躲,他不是第一次……”


    “想要?所以說他並沒有繈爆你!你的初女膜完整,並沒有受到任何傷害!”


    “我身上有多處傷痕。”


    “你養母證明,你多次勾一引養父,他推拒你,自然會有輕微的傷痕!”


    思吾閉上眼睛,她已經流不出眼淚,什麽是傷心,什麽不甘心,她都體會不到了。


    世界一片黑暗,老天卻在她已然絕望時給她漏了一絲天光,落進她悲荒木涼的瞳仁裏。


    那個少年,思吾一瞬便記住了他的名字。


    佑川,江佑川。


    他穿著洗舊的白色襯衣,清風明月般站在法庭的證人席上,不疾不徐的張翕著淡色嘴唇,給她作證。


    “死者要繈爆她,那天死者的太太不在家,傭人被死者支開,被告無力抗爭了才拿起水果刀。”


    “我有證據。”


    少年提供了視頻。


    “我準備偷竊死者家,想要摸清情況潛入她家裝了多個攝像頭,卻沒有想到拍到了這一幕,從對話和被告的驚叫中可以判斷,死者曾多次對被告有過分行為。”


    “視頻中清楚顯示,死者已經脫了被告和自己的褲子,被告拿刀已經是沒了退路,她害怕得閉上眼睛,根本不知道會紮到死者的心髒,被告嚇得推開死者,選擇報警叫救護車,並沒有補刀,算不上蓄意或者惡意加重死者傷勢。”


    “刑法第20條中提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繈堅、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這麽清楚的視頻都不能判無罪,我可以發到網上請全社會關心這件事的人來分析,我國對婦女兒童的保護真的需要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


    思吾無罪。


    江佑川因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但並未偷盜成功,不構成刑事處罰,15日拘留。


    15日後,江佑川重獲自由,思吾去接他,他到哪裏,她跟到哪裏。


    -本章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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