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詳細的論述。
張栻的格物致知論大致和一般理學家相同,但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總起來說,張栻的格物致知論是以性善論為基礎,以“去人慾,存天理”為目
的。在認識的來源、對象上強調“知吾所固有”,在認識途徑上主張通過內省“格
心之非”。他說:
所謂講學者,寧有他術哉,致其知而已,知者吾所固有也(《全集》卷15)。
立者所以立其身也。所知者,實之在己者也(《論語解》卷2)。
這是說,研究學問之目的是為了致知,知從哪裏致來?迴答是知為自己所固有,
所以知應從自己身上下功夫。所以,他說:“聖賢易為而可至哉?求之吾身而已。
求之吾身其則蓋不遠心之所同然者,人所固有也。”(《全集》卷2)因為我心與聖
賢之心同,故求為聖賢隻須向自己的內心世界去下功夫。故他又說:“義理存乎吾
心者,不可泯滅,蓋學者求諸由此而已。”(《全集》卷9)明白地說,致知就是要
去認識自己心中的義理。這裏的“義理”本來指講求經義、探究名物的道理,然而
按照陸九淵“六經注我,我注六經”的思想來說,自然是“義理存乎吾心”了,朱
烹也說:“蓋人心至靈,有什麽道理不具在這裏”。(《朱子語類》卷14)大凡道
理,皆我自己自有之物,非從外得,所謂知者,便隻是知得我的道理”(同上,卷
17)在知識來源問題上,張栻、朱、陸的看法一致。他們之間的分歧隻在於致知的
途徑不同。朱熹認為知識雖為自己所固有,但不能直接頓悟出來,要通過“今日格
一物焉,明日又格物”的格物過程,才能最後達到“脫然貫通”,使“眾物之表裏
精粗”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陸九洲的致知途徑則是強調“切己反身”、
“發明本心”。認識不須向外探求。朱熹雖然也認為致知就是認識心中之理,但他
從“理一分殊”論出發,主張把心內之理同心外之理加以溝通,這就要通過認識心
外之理去明白心內之理。張栻的格物致知說則有把朱陸二人的格物致知說相融和的
傾向。
首先,張栻以“格”為“至”,以“物”為“理”。他說:“格,至也,格物
者,至極其理也。此正學者下功夫處。”(《全集》卷26)這就與朱熹格物致知的
出發點一致,但他不主張通過“今日格一物一物焉,明日格一物焉”的辦法,而是
向內下功夫,強調“格物”要以“去心之是非”為先。
其次,他把格物致知同理欲之辯相聯繫。張栻說:
夫心本無非,動於利慾所以非也—…,故當以格其心非為先,格之為言,感通
至到也。……所謂格也,蓋積其誠意,一動一靜,一語一默,無非格之之通也。
(《孟子說》卷4)
張栻以“格”為“至”,“至”就是“感通至到”。隻要“積其誠意”使無論
在動或靜的時候,都要使自己的言行完全保持“善”的本性,不為利慾所動,這就
是張栻的“格物”方法。他把這種格物方法叫做“收其故而存其良”。這是孟子
“性善論”、“良知良能”和“養心莫善於寡慾”論的進一步發揮,也同陸九淵的
觀點基本相同。它對後來王守仁的思想具有重要的啟發作用。
總之,張栻的“格物致知”論,雖然同程朱有共同之處,但又有所離異,它同
主觀唯心主義者陸九淵思想卻基本相同,但也表現了融和理學於心學的特點。
在知行關係上,他不同意程朱的“知先行後”和“知主行次”論,提出了“知
行互發”的主張。
張栻比較清醒地看到,在當時的知識界普遍存在著“重知輕行”脫離實際的流
弊。他說:“近歲以來,學者失其旨,汲汲求所謂知,而於躬行則忽焉。本之不立,
故其所知特出於臆度之見,……蓋憂此,特未知二者互發之故也。(《論語解序》)
這一看法同程朱的“知先行後”、“知主行次”說很不一致,這說明他雖然學承二
程遺統,但不是盲目繼承,而有自己的見解。雖然,他並未公開否定“知先行後”
論,甚至也講過“知先於行”,可是他卻作了一些說明,使之與己說不相牴觸。例
如他說;
所謂知之在先,此固不可易之論,但隻一個知字,用處不同……譬如行路須識
路頭,誠是也,然要識路頭,親去路口尋求之方得,若隻端坐在室想像路,而曰:
吾識之矣,則無是理,元晦所論知字,乃是謂知至之知。要之,此非躬行實踐則莫
由至”。(《全集》卷19)
他之所以沒有否定“知先行後”的說法,但並沒有把“知先行後”看做是絕對
</br>
張栻的格物致知論大致和一般理學家相同,但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總起來說,張栻的格物致知論是以性善論為基礎,以“去人慾,存天理”為目
的。在認識的來源、對象上強調“知吾所固有”,在認識途徑上主張通過內省“格
心之非”。他說:
所謂講學者,寧有他術哉,致其知而已,知者吾所固有也(《全集》卷15)。
立者所以立其身也。所知者,實之在己者也(《論語解》卷2)。
這是說,研究學問之目的是為了致知,知從哪裏致來?迴答是知為自己所固有,
所以知應從自己身上下功夫。所以,他說:“聖賢易為而可至哉?求之吾身而已。
求之吾身其則蓋不遠心之所同然者,人所固有也。”(《全集》卷2)因為我心與聖
賢之心同,故求為聖賢隻須向自己的內心世界去下功夫。故他又說:“義理存乎吾
心者,不可泯滅,蓋學者求諸由此而已。”(《全集》卷9)明白地說,致知就是要
去認識自己心中的義理。這裏的“義理”本來指講求經義、探究名物的道理,然而
按照陸九淵“六經注我,我注六經”的思想來說,自然是“義理存乎吾心”了,朱
烹也說:“蓋人心至靈,有什麽道理不具在這裏”。(《朱子語類》卷14)大凡道
理,皆我自己自有之物,非從外得,所謂知者,便隻是知得我的道理”(同上,卷
17)在知識來源問題上,張栻、朱、陸的看法一致。他們之間的分歧隻在於致知的
途徑不同。朱熹認為知識雖為自己所固有,但不能直接頓悟出來,要通過“今日格
一物焉,明日又格物”的格物過程,才能最後達到“脫然貫通”,使“眾物之表裏
精粗”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陸九洲的致知途徑則是強調“切己反身”、
“發明本心”。認識不須向外探求。朱熹雖然也認為致知就是認識心中之理,但他
從“理一分殊”論出發,主張把心內之理同心外之理加以溝通,這就要通過認識心
外之理去明白心內之理。張栻的格物致知說則有把朱陸二人的格物致知說相融和的
傾向。
首先,張栻以“格”為“至”,以“物”為“理”。他說:“格,至也,格物
者,至極其理也。此正學者下功夫處。”(《全集》卷26)這就與朱熹格物致知的
出發點一致,但他不主張通過“今日格一物一物焉,明日格一物焉”的辦法,而是
向內下功夫,強調“格物”要以“去心之是非”為先。
其次,他把格物致知同理欲之辯相聯繫。張栻說:
夫心本無非,動於利慾所以非也—…,故當以格其心非為先,格之為言,感通
至到也。……所謂格也,蓋積其誠意,一動一靜,一語一默,無非格之之通也。
(《孟子說》卷4)
張栻以“格”為“至”,“至”就是“感通至到”。隻要“積其誠意”使無論
在動或靜的時候,都要使自己的言行完全保持“善”的本性,不為利慾所動,這就
是張栻的“格物”方法。他把這種格物方法叫做“收其故而存其良”。這是孟子
“性善論”、“良知良能”和“養心莫善於寡慾”論的進一步發揮,也同陸九淵的
觀點基本相同。它對後來王守仁的思想具有重要的啟發作用。
總之,張栻的“格物致知”論,雖然同程朱有共同之處,但又有所離異,它同
主觀唯心主義者陸九淵思想卻基本相同,但也表現了融和理學於心學的特點。
在知行關係上,他不同意程朱的“知先行後”和“知主行次”論,提出了“知
行互發”的主張。
張栻比較清醒地看到,在當時的知識界普遍存在著“重知輕行”脫離實際的流
弊。他說:“近歲以來,學者失其旨,汲汲求所謂知,而於躬行則忽焉。本之不立,
故其所知特出於臆度之見,……蓋憂此,特未知二者互發之故也。(《論語解序》)
這一看法同程朱的“知先行後”、“知主行次”說很不一致,這說明他雖然學承二
程遺統,但不是盲目繼承,而有自己的見解。雖然,他並未公開否定“知先行後”
論,甚至也講過“知先於行”,可是他卻作了一些說明,使之與己說不相牴觸。例
如他說;
所謂知之在先,此固不可易之論,但隻一個知字,用處不同……譬如行路須識
路頭,誠是也,然要識路頭,親去路口尋求之方得,若隻端坐在室想像路,而曰:
吾識之矣,則無是理,元晦所論知字,乃是謂知至之知。要之,此非躬行實踐則莫
由至”。(《全集》卷19)
他之所以沒有否定“知先行後”的說法,但並沒有把“知先行後”看做是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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