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而且存在於自然界。朱熹說:“虎狼知父子能孝,蜂蟻知君臣能義,豺狼知


    報本能孝,睢鳩知別有能禮。”(《語類》)所以他說:“理便是仁義禮智”,


    “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個公共道理。”(《語


    類》)在朱熹看來,“理”實際上就是忠、仁、孝、義、禮、智等道德倫理的共性。


    這樣,他就把封建的倫理道德上升到宇宙本體的高度。“理在事先”是朱熹一論的


    又一塊理論基石。


    其次,在“理”的性質上,朱熹作了比二程更為抽象的論證和更明確的規定。


    他把作為宇宙本體的“理”和具體事物的“理”嚴格區分開來。有人問:“未有物


    之時為何?”朱熹迴答說:“是有天下公共之理,未有一物所具之理。”(《語類》)


    這個“天下公共之理”就是總理“太極”,它存在於萬物開始之先,而“物所具之


    理”則是以後才形成的,不是宇宙的本體。


    朱熹給“理”規定了以下的性質:其一,理永不生滅,生於天地之先:“有此


    理便有天地”;又存於天地既亡之後:“萬一山河大地都陷了,畢竟理卻在這裏。”


    (《語類》)理是超時間的永恆存在。其二,“理”無形體,無方所,也是跨越空


    間的絕對精神。他說:“周子所以謂之無極,正以其無方所、無形狀。以為在無物


    之前,而未嚐不立於有物之後;以為在陰陽之外,而未嚐不存乎陰陽之中;以為貫


    通全體,無乎不在,則又初無聲臭影響之可言。”(《文集》)通過對周敦頤“無


    極而太極”這個宇宙本體論的闡發,說明“太極”具有無形、無臭、無聲的特性,


    又說明它是貫通一切領域,既在無物之前,又在有物之後;既在陰陽之外,又在陰


    陽之中,是一個無處不存的精神實體。


    在論證“理”是精神實體的過程中,朱熹採取了“體用一源”,“有無統一”


    的精巧方法,使他的哲學更具有抽象性和迷惑性。從“作用一源”來看,“體”就


    是“理”或“太極”,“用”就是“氣”和“陰陽”。“體用一源”似乎是認為


    “理”“氣”共為宇宙本體,是同一本體的兩個方麵。實質上是一種巧妙的手段,


    表麵上調和“理”“氣”的對立,骨子裏是為理本體論服務。從“有”“無”關係


    上看,他避開了把本體說成絕對的“有”或絕對的“無”,認為如果“說得死了”,


    “落在一邊”,就是一個片麵。因此“不言無極,則太極同於一物,而不可為萬化


    之根;不言太極,則無極淪於空寂,而不能為萬物之根。”(《文集》)隻有把本


    體放在有無之間,說得活才能使精神本體擺脫形體的局限,又可避免淪於空寂。朱


    熹認為,這是同佛家的“空”和道家的“無”區別開了。


    再次,在總理與萬理的關係上,朱熹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題。他說:“總


    天地萬物之理便是太極”,“太極”是理的總體,就是“理一”。“理一”又有分


    殊,“萬殊各有理”,“馬則為馬之性,又不做為牛的性。牛則為牛之性,又不做


    為馬的性,物物各有理。”(《語類》)分殊就是“理”體現於萬事萬物之中,


    “理一”和“分殊”之間存在著互相聯繫的依賴關係。他說:“蓋合而言之,萬物


    統體一太極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極也。”(《語類》)說明萬物皆統一於


    太極,而太極又分屬於萬物。他接過了佛教華嚴宗“理事無礙”和“一即一切,一


    切即一”的理論,認為分殊於萬物之中的“理”是“太極”完整的全理,而不是全


    理中的一部分。他說:“雖然又自有一理,又卻同出於一個理爾。如排數氣水相似,


    這盂也是這樣水,那孟也是這樣水,各各滿足不待求假於外。然打破放裏,卻也是


    水”(《語類》)。同樣,“太極”分殊在萬物之中的“理”,雖物物有別,物物


    有一太極。正如佛教禪宗玄覺在《永嘉正道歌》中所說:“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


    水月一月攝”(《語類》)。天上的月亮普映在一切水中,一切水中之月又都是天


    上那一月的整體映象。


    “理一分殊”否認了個別和一般的差別,把一般與個別相等同,這是形上學


    觀點。這個觀點在政治上是為封建等級製度作辯護的。朱熹說:“天分即天理也,


    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位,君安其君之分”(《語類》)。隻要人人安於所居


    之位,就體現了“天理”的最高原則。這在當時,正是對貧苦農民“均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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