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誌剛不讓張汪下車,隻命車夫進去報告。馮幼偉拿了5百元給車夫,李誌剛不收,說,5萬元一塊錢也不能少。車夫重又入內,如此往還幾次,終未談妥。這時,適有兩個巡警由西口走來,李誌剛以為是衝著他來的,於是挾持張汪二人進入馮宅。後在與聞訊趕來的軍警對恃中,汪藹士藉機得以逃脫,而張漢舉則被李誌剛開槍打死,李誌剛也喪命軍警槍下,隨後李誌剛被梟首示眾。


    各報刊都說劫匪叫李誌剛;將罪犯梟首示眾的京師軍警聯合辦事處在張貼的布告中也稱其為李誌剛。該布告全文如下:


    為布告事,本月十四日夜十二日,據報東四牌樓九條胡同住戶馮耿光家,有盜匪闖入綁人勒贖情事,當即調派軍警前往圍捕,乃該匪先將被綁人張漢舉用槍擊傷,對於軍警開槍拒捕,又擊傷偵緝探兵一名。因將該匪當場格殺,梟首示眾,由其身邊搜出信件,始悉該犯名李誌剛,合亟布告軍民人等,一體周知。


    幾年後,孟小冬在刊登的《啟事》裏也說是李某。看來罪犯姓李名誌剛無疑。實則未必,因為有人言之鑿鑿地說,案犯叫王惟琛,發案的地點不是馮宅,而是無量大人胡同的梅家!


    說這話的人是袁世凱的女婿薛觀瀾,薛也住在無量大人胡同。那天,袁世凱的三公子袁克良(字君房)偕如夫人孫一清來訪薛觀瀾,薛觀瀾迴憶當時情景:


    是日君房來到無量大人胡同,和我一見麵,就很緊張地對我說:這兒胡同口已經布滿軍警,我剛才遇見了軍警督察處派來的人,他們說梅蘭芳的家裏出了事,我們一同出去看過明白再說。於是,我和君房,速即走出大門口一看,隻見梅家瓦簷上站著幾個佩槍的軍士,看來形勢極其嚴重,胡同兩頭更布滿軍警與卡車,如臨大敵的一般。因此君房的神經格外緊張起來,他在街頭大聲喊道:畹華是我們熟識的人,他有性命危險,等我趕快去拿一管槍,把他救出來。我們知道君房為人是說做就做,並非徒託空言。大家便趕忙上前攔阻,君房才慢慢鎮靜下來。不久我們就聽得槍聲如連珠


    薛觀瀾筆下的案犯穿著淺灰色西裝,文質彬彬,麵色滲白,年約20歲左右。後經他打聽來的消息是,案犯的名字叫王惟琛,是京兆尹(相當於市長)王達的兒子,於北京朝陽大學肄業。


    王惟琛是紈褲子弟,一直單戀孟小冬,始終得不到小冬迴報,正在百般愁苦之際,聽說小冬已被梅蘭芳搶了去,一時想不開,一天突然闖入梅宅,欲找梅蘭芳理論。當時已近正午,梅蘭芳和馮幼偉等幾個朋友正在吃午飯,傭人進來通報,說有一個大學生模樣的年輕人要見梅大爺。在座的張漢舉自告奮勇,對梅蘭芳說他先出去看看那人有什麽事,然後便離座隨傭人走出餐廳往客廳走去。


    張漢舉矮矮胖胖,由於記者出身,頗善詞令,平時熱衷於交際,喜歡管三管四,所以才有夜壺張三的綽號。他來到客廳,以為找幾句託詞就可以把王惟琛打發掉,誰知還未等他開口,就見王惟琛從口袋裏掏出一把手槍,抵住張漢舉,叫道:我不認得你,你叫梅蘭芳快些出來見我,他奪了我的未婚妻,我是來跟他算帳的,與你不相幹。


    張漢舉到底也是見過世麵的人,他沒有被嚇住,很快穩定了情緒,笑著對王惟琛道:朋友!你把手槍先收起來吧,殺人是要償命的,我看你是個公子哥兒,有什麽事盡好商量。然後,他又說梅蘭芳出去了。王惟琛自己也很緊張,聽說梅蘭芳不在家,突然手足無措起來,惱羞之下,忽然改口要起錢來:梅蘭芳既敢橫刀奪愛,我可不能便宜了他,我要梅蘭芳拿出10萬塊錢來,由我捐給慈善機關,才能消得這口怨氣。張漢舉與他討價還價,錢數降到了5萬。張漢舉大聲唿喚傭人,讓他們轉告馮幼偉,趕快去籌款。


    其實,早在王惟琛掏出手槍的那一刻,就有傭人忙不迭地奔到餐廳通知了梅蘭芳、馮幼偉。此時,聽王惟琛說要錢,馮幼偉一麵打電話通知軍警督察處,一麵通知銀行迅速提出五萬元現款。


    錢送到時,軍警也已包圍了梅宅。當傭人將錢扔進客廳後,王惟琛將張漢舉挾作人質,好使他安全離開梅家。走到大門外,王惟琛這才發現軍警不僅包圍了梅宅,連周圍屋頂上都有荷槍實彈的軍警。因為過於緊張,他手中的槍響了,張漢舉重重地倒在了地上。一見人質已死,軍警們眾槍齊發,頃刻間,王惟琛被打成了蜂窩狀,當場斃命。


    以上兩種說法,一個是各報所載,一個是親眼所見,到底哪一個是事實呢?有人一見當年報導案件的報紙,就武斷地以為王惟琛一說是錯的,殊不知警方若是為維護王達的名聲,玩一個李代桃僵的把戲,騙過記者與公眾,並不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事實上,似乎不排除有這種可能。否則,明明是一個事實清楚的案件,何以連兇犯姓名、發案地點都沒有一個準確的說法呢?有人因此猜測,難道是兩件完全不相幹的事件,被混為一談了?


    罪犯的死算是咎由自取,張漢舉卻死得冤枉。他上有七十老母,下有幼子小女,子不過13歲,女才隻有6歲,還有一妻二妾。張家人聞訊慘劇,悲痛不已,也有些遷怒梅蘭芳。那些天,梅宅天天傳出張家人的號哭。梅蘭芳對張漢舉之死深感歉疚,他不僅包攬了張漢舉的後事,而且還贈送給張家位於麻草園的房屋一幢,現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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