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犯了網癮的人絕對算得上是走火入魔的代表,那些為了上網,從而逃避學習,工作,甚至為了上網的費用去搶劫、盜竊、殺人這樣的荒唐事情都存在,這樣的人不是走火入魔了又是什麽。


    不僅僅是這些犯了網癮的人是現實社會走火入魔的代表,在社會上麵,其實還有一大群人他們也是很好的走火入魔的代名詞,而且這些人對於社會的危害‘性’更加的大,這些人就是傳銷組織。”


    說道網癮也許有些人不以為意,認為它的危害不大,這是因為犯上網癮的數目在社會上麵並不大,因此相對來說,很多人都沒有看見過,但是,傳銷組織的危害,相信不會有人再去否認它了。受到傳銷組織危害的人,在社會上麵真是太多了。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fu宣布全麵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鑒別傳銷重要依據是其獎金製度是否具備金字塔分配。


    傳銷的危害‘性’: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


    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迴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例如在阿爾巴尼亞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就是因為政fu支持傳銷,導致垮台和社會動‘蕩’,甚至差點發生內戰。


    傳銷的特‘性’:主要體大多數消費者或投資者的最終權益得不到保障。下麵我們把傳銷與正常營銷逐一對照,供大家辨別。


    消費行為與經營行為模糊,傳銷者用一些“伎倆套路”。前期給你宣傳的是投資經營行為,後來你不知不覺成為了消費者;或者宣傳的是消費行為,後來讓你變成了投資者;


    甚至引用“消費資本化”之類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資與消費之間,這樣給你在法律上的維權帶來很多困難(注:消費行為與投資經營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適用法律分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項目投資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投資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反複提到層級關係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係隻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比如:村級社區商店商品,就有五六個級別並且層層加利,這是正常銷售。


    所以說,傳銷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係和法律客體;


    主要客體要件必須有二項:1.欺詐‘性’(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


    2.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與經濟秩序。


    傳銷本質:傳銷銷售對象則以自己為主。自己購買公司的產品,並把這種銷售方式推廣給下線。下線其實就主要以自己親朋好友為發展對象,這種銷售模式是損害銷售員利益的,它不會給下線銷售員帶來任何報酬,相反還造成了損失,並且在銷售給自己的過程中是學不到任何銷售技術經驗的,隻有把產品推銷給他人才需要技巧。


    所以這種方式根本不是一種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種害人害己、為少數頂級上線牟取暴利的騙術。


    傳銷的內部管理是準軍事化的管理,已經實現高度組織化、暴力化,傳銷人員暴力抗法或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晉省、北平等地相繼發生了傳銷人員衝擊公安機關。


    傳銷與直銷的實質區別是:直銷是屬於商業活動,屬於營業範疇;而傳銷是金融活動,是詐騙。


    傳銷的構成要件:傳銷就是傳銷組織通過多層次(mlm)、獨立的傳銷來銷售或提供勞務,每個傳銷員除了將貨物銷售以賺取利潤外。


    還可以介紹、訓練他人為新的傳銷人,並建立新的銷售網絡來銷售公司貨物。在公司獲取更多利潤的同時,每個傳銷員也在自己的銷售網絡中獲取相應的差額。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


    本罪在客觀方麵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隻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要區分傳銷罪與直銷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若在直銷行為中出現誇大直銷員收入。產品功效等欺騙。誤導行為,應由直銷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而不應視為傳銷罪。


    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麵因素綜合衡量。


    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8日《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故對專‘門’從事傳銷行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不以單位犯罪論處,而對其組織者和主要參與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處罰。


    本罪在主觀方麵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簡而言之,傳銷罪屬於經濟犯罪中的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種行為犯。


    非法傳銷:是與傳銷幾乎同時產生的一種違法行為,最初表現為組織者假借“特許加盟經營”、“自願連鎖經營”、“網絡資本運作”、“市場營銷”、“連鎖銷售”、“純資本運作”、“民間互助理財”、“人際網絡”、“原始股基金”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逐步演變為借用傳銷組織體係形式和計酬方式。不銷售商品或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幌子。從事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商業欺詐行為,本質是一種有組織詐騙活動,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


    盡管各種變相傳銷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為卻如同一轍: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係的組織體係;


    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傳銷是多層次直銷中的一種,主要區別是傳銷收取高額入會費,而多層次直銷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會費。


    (從這裏可以看出。傳銷收取高額入會費,是一種赤‘裸’‘裸’的詐騙。其危害人們已廣為認識。


    傳銷產生於二戰後期的美國,成型於戰後的日本。


    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嚴厲打擊,可是以暴利為‘誘’餌欺騙他人非法推銷劣質或走‘私’商品、大肆偷逃稅收的傳銷活動,發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隱蔽,危害‘性’也更大。而且還有融入黑社會乃至向經濟邪教發展的趨勢。那麽,非法傳銷的魔力到底在哪裏?


    日前,中央電視台通過對傳銷培訓教材的曝光,徹底展示了傳銷組織完整的“黑‘色’”欺騙鏈條。


    這些教材不僅極富煽動‘性’和欺騙‘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學的要素,極易‘誘’人上當。


    教材編織的鏈條程序大體是這樣的:要把新人騙進傳銷組織,大致分為:列名單、電話或書信邀約、攤牌、跟進、直至脅迫加盟。


    傳銷組織通過長期的欺騙實踐,總結出了列名單的技法,這些技法通常是傳銷教材第一部分的內容。


    所謂列名單,也就是盤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騙來的對象。


    傳銷人員的筆記中這樣寫道:“在這裏麵包括這樣幾類對象,親戚類:兄弟姐妹;朋友類:五同同學、同事、同鄉、同宗、同好;鄰居類:前後左右鄰居;其他認識的人,如師徒、戰友等等。”


    總之,那些急於改變現狀的人。是傳銷組織網羅的主要人選。當然,傳銷組織對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


    比如對退伍軍人分析說:受軍人的熏陶,觀念有很大改變。迴到家鄉後,大多不安於現狀,想幹一番大事業或者想急於找一份合適的工作。


    分析農民說:焦點在於脫貧致富,指望種糧發家不現實,養殖渠道又不暢通,做生意缺乏本錢,他們渴望找到一條‘門’路。能夠發家致富,在左鄰右舍中揚眉吐氣,風風光光。


    認為下崗幹部:昔日‘春’風得意、眾人矚目。一旦下崗‘門’庭冷落,有一種嚴重的失落感。


    還有就是對打工者的引‘誘’,深知打工不容易,賺錢太慢。又急於求成的心理。


    對網羅對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傳銷組織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陰’暗心理和罪惡本質。


    列好名單後就該進行第二步邀約。


    通過寫信或打電話等方式,邀請別人加入。


    他們深知傳銷的名聲太壞,在教材中就規定了打電話時的“三不談”,即不談公司、不談理念、不談製度。總之,不談傳銷的真相。隻是根據對方的心態、特長、背景等特點,給出一個甜蜜的‘誘’‘惑’。


    為了提高騙人的成功率,教材上連打電話時的語氣都規定好了。教材上麵這樣寫道:談話的時候興奮度要高,語調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


    語速要快,但語言要清晰。語氣肯定不含糊,給對方以信任的感覺。說出的話具有一種神秘感,讓對方無據可查。不正麵迴答對方的提問,不具體解釋自己的話題等。


    而且由於傳銷組織已經成了過街老鼠,所以傳銷公司在騙人加入時,變換了很多時髦的說法,比如網絡直銷、加盟連鎖、人際網絡、網絡銷售、框架營銷、連鎖銷售、1040陽光工程、純資本運作、人力資源連鎖業、資本運作、abc電子商務等等。


    在上述種種遊說和謊言的欺騙下,如果對方被說動了心,願意加入,下一步就是接站。


    傳銷組織對接站的整個程序乃至神態和衣著也有明確規定。


    閩西省海北市工商局副局長xxx揭‘露’說:傳銷組織接站人一進車站與對方見麵的時候,應該是熱情地跑上去幾步,要先握手。同時,一定要衣著光鮮,比如打著領帶的時候,人家就會感覺到你肯定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或者直接叫與你聯係的親戚朋友去接你,經過漫長的車程一下車能看到親戚朋友,自然會倍感親切。


    引導來者上車的時候,首先告訴他們說先洗洗塵,然後,到酒店裏邊或者他們的“家”裏邊吃點便飯,然後僅隻‘花’一點點時間帶你參觀新城市,使新來乍到的人覺得這個朋友真好,先入為主給一個很溫暖的感覺。


    網上經常還會以網上創業‘誘’‘惑’,讓人高價購買裏麵市場不流通的產品獲得加盟會員資格,無限製發展下線,以“福分”等各種形式獲取下線人員入‘門’費用。


    為了鼓動別人加入,傳銷教材中往往充斥著許多邏輯怪異、但具有較強‘誘’‘惑’力和煽動‘性’的言辭,從某種角度講,無異於一本“魔鬼辭典”。


    比如,以暴利相‘誘’‘惑’時說:傳銷可以縮短你成功的曆程,可以使你一兩年內,掙到你幾十年掙不到的錢。


    你說你沒錢,怎麽迴答你呢?因為你沒錢,所以才讓你想辦法賺。


    再有一個推托,你說你沒時間,正是因為你沒有時間,所以才讓你在很短時間裏麵賺到錢,然後濃縮你的生命,擁有更多的時間。


    對於欺騙親友的血汗錢這種罪惡行徑,傳銷教材竟拋出這樣的怪論來開脫:這些錢畢竟是自己的親友掏出來的,那麽這個錢該不該賺呢?我看是該賺。因為錢本來就是叫人賺的,具體誰賺本是無多大區別。如果錢印出來都埋入地下,不讓人賺,豈不都成了廢紙。


    傳銷教材甚至為謊言這樣辯護:謊言並不一定就是壞的,有時候我們甚至應該說:這個世界因為謊言而美麗。


    不管前麵說得如何天‘花’‘亂’墜,美麗的謊言總要被揭穿,傳銷組織把這叫“攤牌”。


    教材上把攤牌的時間規定為聽課前的5分鍾。這時候,對方已無法脫身。


    攤牌後,就有兩種情況了,如果對方去聽了課,‘迷’‘迷’糊糊,將信將疑時,傳銷組織就進入了第3個階段跟進。


    跟進的具體方式是把你圍在屋子裏,一大幫人圍著你講他們怎麽發了財。


    閩西省海北市工商局副局長xxx說:“住在一塊的時候,他不講別的,沒有電視沒有報紙,即使有電視要麽沒時間看,要麽看的都是些與打擊傳銷不相關的,跟外界可以說是隔絕的,所以他們講來講去,就是說我們每個月要發展多少人,發展到上線後可以有多少獎金,時間長了思想會像入了魔似的。”


    如果給對方進行了聽課、跟進這種傳銷組織主要的洗腦思想[3]工作後,對方頭腦仍然清楚,看穿騙局,那麽傳銷組織就會變了一副麵孔:進行威脅或跟蹤。


    有關人士揭‘露’說:對方如果不願加入,傳銷組織就一直跟著他,上廁所跟著,上街也跟著,而且威脅說,不‘交’錢的話,那麽可能出不了這個房子。


    所以這種手段是很卑鄙的。在這種情況下,受騙上當的人走投無路,就投入傳銷再欺騙,這樣,下一個惡‘性’循環就又開始了。


    ps:住:謝謝金桂冠非禮大大的月票支持,謝謝!


    謝謝金桂冠非禮、謝誌修兩位大大的打賞支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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