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來的太突然了。


    就在剛才方圓還自殘來著,結果累出一身汗也沒在身上搞出一點點的傷痕,讓他無比的絕望,厭惡自己這具軀體。


    等他好不容易想開了,覺得這樣也不錯時,不經意的踢出一腳後,腳底板卻被刀鋒割破了。


    他連忙坐下來抱著腳丫子檢查傷口,卻眼前發黑的咣當栽倒在地上,什麽也不知道了。


    想極力做到卻做不到的事,就這樣毫無征兆的來臨了,這不是幸福是什麽?


    隻是這幸福也太特麽的扯淡了些,怎麽著也給方先生個心理準備好吧,就這樣死狗般的摔倒在地上昏過去,算啥事呢?


    話說,這種幸福可是很傷自尊的。


    幸好方先生不管是失憶前,還是失憶後,都不是太在乎自尊。


    畢竟在這個世界上,你想牢牢把持自尊的話,就得拒絕太多好東西。


    也不知道又過了多久,方圓緩緩睜開眼睛,呆愣片刻後才慢慢坐了起來,扳起右腳看去。


    足心被陌刀的鋒刃,劃了一道七八厘米長的傷口。


    他在昏迷時,鮮血已經凝固了。


    不過傷口兩側卻翻著灰白色的肉,看上去很是惡心瘮人的樣子。


    他就這樣靜靜的坐在地上,看著足心的傷口,一動不動的就像泥塑那樣,直到房間內的光線慢慢暗下來後,這才伸出了右臂,手腕放在了陌刀刀刃上,緩緩下滑。


    他想看看,他刀槍不入的本事還在不在。


    還在。


    接下來的幾分鍾內,方圓以身試法的反複試驗,終於搞清楚了:除了足心的肌膚不堪一割外,其它地方包括他下麵小兄弟的外衣,都是割不破的。


    雙腳腳心的湧泉穴所在之處,就是他‘刀槍不入’的命門。


    而且最重要的是,哪怕隻是稍稍刺出一點鮮血,就會疼得要命,撕心裂肺那樣,好像他所有的痛感神經,都擊中在了腳心那樣。


    看來,以後他最好少光著腳丫走路,免得被釘子刺傷後,就會像呆頭鵝那樣咣當一聲摔倒在地上,開始裝死狗。


    或許,這才是我生命特征的顯現之處吧,如果用醫療儀器檢測腳心的話,能察覺出我有生命跡象。


    已經完全沉浸在黑暗中,卻能把周圍一切都看的很清楚的方圓,忽然想到了這些,覺得有機會的話,再去醫院檢查一下。


    雖說剛才誤傷自己後疼得他很想罵娘,不過卻能在無意中找到了跟正常人相似的地方,對他來說可算是傷有所值了。


    嘿嘿傻笑了一聲後,方圓心情從沒有過的好了起來,正要站起來找急救包(酒店房間內,都有這東西的)包紮一下足心傷口時,才發現那道看起來很可怕的傷口,在他陷入沉思時竟然自己愈合了。


    足心,雖說是他全身最脆弱的命門所在,可自我修複傷口的速度,卻快的讓他驚訝,更沒留下哪怕一點點的傷痕。


    “有意思,真得有意思。”


    方圓摩挲著自己腳心,開心的接連喃喃說了幾遍後,才從地上一躍而起,哼著熟悉的《卡秋莎》再次走進了浴室內。


    同樣是泡澡,現在泡澡就比剛才泡澡時感覺好了太多。


    水溫幾乎沒太大的變化,三隻小鴨子還有那些玫瑰花瓣兒,也依舊漂在水麵上,唯一有變化的,是方圓的心情。


    他開始躺在水下,幸福的幻想,以後要不要拿刀槍不入這一點去裝比--不過還是算了吧,做人最好是低調一些,可不敢像那些暴發戶那樣,剛有了幾個小錢,就燒的好像老子天下第一那樣。


    沒素質。


    真正有素質的人,總能在所有人麵前示弱,打消人家對他的戒心,從而得到更多的好處。


    方先生覺得,他天生就是個聰明人。


    尤其是穿上卡秋莎為他精心挑選的行頭,站在鏡子前時,望著裏麵那個帥哥,他都忍不住的戀上了自己。


    不得不說,卡秋莎這小妮子、哦,不,是小娘們,為男人買衣服的眼光還是很不錯的。


    筆挺的藏藍色豎領中山裝,不但讓方圓看上去英俊了太多,還有了幾分出身名門的貴族風範。


    搞得前來送晚餐的那個美女服務生,在擺餐具時也總拿眼角瞅他,不斷的大送秋波,很有隻要方先生一開口,她馬上就會投懷送抱的趨勢。


    老子是個貴族,才不會在單身一人時,跟胸口長了幾顆大黑痣的美女苟且呢--等美女服務生擺好餐具,含羞帶怯的剛要說什麽時,方貴族微笑著拿出一張大麵額的美鈔,放在了餐車上,接著輕輕擺了擺手,示意她可以走人了。


    “先生,我可以伺候您用餐,還可以--”


    已經徹底被方貴族而迷倒的服務生,卻不想就這樣離開,咬了下牙後拿起一把餐刀,就要坐下來,自薦枕席。


    她在拿起餐刀時,可沒有注意到拿的是刀刃。


    餐刀刀刃不是太鋒利,但足夠她在心情激蕩本能的用力時,割傷了自己的手掌邊緣。


    “啊!”


    手掌被割破的疼痛,才讓她如夢初醒,發出了一聲低低的驚唿,趕緊鬆手,帶血的餐刀啪的一聲掉在了桌子上。


    “對不起,先生,我、我不是故意的,請原諒!”


    服務生不小心割破自己手後,那些不健康的思想也攸地灰飛煙滅了,臉色蒼白的趕緊賠禮道歉。


    現在美帝國內失業率那麽高,尤其是在紐約大酒店當服務生,她可不想因為自己的失誤而失去工作。


    嗯,就是失去清白(僅限於今晚吧)的身子,也不能失去工作。


    方圓可是貴族--相當然的微笑著搖了搖頭:“沒事的,以後小心些就好了。”


    美女服務生在自己的‘美色’下失魂落魄才導致割傷自己,方貴族覺得他有責任表示一下,他該有的貴族風範。


    他再次拿出一張大鈔,放在了餐車上:“美麗的小姐,請你自己去包紮一下吧,我來收拾餐具好了。”


    服務生可真沒想到,方貴族竟然這麽體貼她,當時就攥緊那兩張鈔票,激動的哽咽著說不出一句話來,隻有接連給他彎腰道謝後,才推著餐車走了出去。


    “唉,都說藍顏是禍水,這句話還真有道理。看來,我以後再也不能穿的這樣帥氣了,要不然會出人命的。”


    等服務生關上房門後,方先生歎了口氣,接著就拋開貴族氣質,把盤子拉到懷中,風卷殘雲般的大吃了起來。


    說實在的,紐約大酒店的餐飲還是很不錯的,雖說不如中餐好吃,但也算得上色香味俱全了。


    尤其那道來自阿拉斯加的小牛肉,更是肉質細膩,味道鮮美。


    這頓晚餐,也是卡秋莎在離開之前,為方圓特意點的。


    可能是知道方先生昨晚太辛苦了,不但給他要了三個人才能吃得下的數量,而且很多都是大補--嗯,就是能養腎的好東西。


    甚至,還誇張的給他搞了根鹿鞭。


    看著這玩意,方圓自然又得唉聲歎氣,很為卡秋莎再也不純潔而感到心痛的同時,也覺得這玩意確實不錯,哢吧哢吧的好像嚼黃瓜那樣,吃完了還想再來一根。


    三個人的餐飲下肚後,方圓興猶未盡的拍打著肚子,抬眼看著天花板皺起了眉頭:“怎麽總覺得,好像還沒吃飽?不是,不是沒吃飽,是沒吃到最想吃的某個東西--那是什麽東西呢?”


    伸出舌頭舔了舔嘴角時,方圓看著天花板的雙眼瞳孔微微縮了下,緩緩低頭,目光落在了那把割破美女服務生小手的餐刀上。


    餐刀上的鮮血已經凝固,變成了紅黑色。


    再漂亮的女人鮮血,也會有種讓人作嘔的血腥氣息。


    這是很正常的人,才會有的反應。


    方圓卻已經不正常了--就像他看著那把餐刀上的鮮血,眼角劇烈跳動了好多下,都沒能阻止他慢慢伸出手,拿起那把刀子。


    他很想--喝血。


    從沒有過的想,就像四十六歲的老光棍,在荒山野嶺內的小湖泊內,看到有個孤身少婦在出浴後,什麽素質啊,人性啊,不要不要的啊,統統的滾蛋,先幹了再說!


    就像方圓因為極力忍耐,臉蛋都很猙獰了,也沒忍住慢慢張開了嘴那樣。


    略微帶點腥、鹹還有甜滋滋味道的血,在跟方圓的舌尖剛一接觸,就像瞬間複活了的小精靈那樣,攸地從他觸覺神經內擴散到了四肢百骸,所有本來很安靜的細胞,都瘋狂呐喊起來:我要,我要,我要更多!


    嗜血。


    這個詞在很多時候,都代表了殘忍野蠻殺戮的意思,本意卻是很喜歡喝血,就像那些靠吸血為生的蚊子、水蛭那樣。


    還有西方傳說中的惡魔,吸血鬼!


    “原來,我變成了一個吸血鬼。”


    看著被自己拿舌頭舔的很幹淨的餐刀,方圓就覺得四肢冰涼,有種想嚎啕大哭一場的衝動。


    他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咋了嘛。


    好好的一個人,咋就變成嗜血的吸血鬼了呢?


    在看到鮮血時,無論他用多麽大的毅力,都無法阻止去吸血。


    可以前--最起碼,在醒來後的這兩個多月內,他為啥就沒這種惡心的愛好?


    別忘了,在英國彼得山,在布穀鳥連鎖酒店時,他都曾經用陌刀把一個人的腦袋砍掉,那鮮血可是像噴泉一樣攸地噴起的……那時候,他為啥沒有這種渴望?


    最多,不會像正常人那樣,會惡心的嘔吐,仍舊保持他淡淡然的貴族風範。


    今晚距離斬殺本善有及才數十個小時,他咋就變成嗜血的吸血鬼了?


    方圓不解,很不解,更恐懼:相比起還沒有找到自己能被幹掉的命門時,他更怕變成一個吸血鬼。


    “草!”


    方圓狂躁之下猛地抬腳,剛要把案幾踹翻時,卻又停住了。


    他好像明白了什麽:剛才,我腳底板被割傷,流過血。


    “難道是這樣?喝喝,以後,請叫我吸血鬼。”


    看著自己的右腳,方圓臉上慢慢浮上一抹詭異的笑意時,案幾上的電話爆響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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