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百官皆說,民貴、君輕、社稷次之,但是現實是,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千百年來,在他們眼中,這些百姓們一直都是上位者眼中的牛羊,他們創造的財富,被上位者盡數掠奪。


    這還不算完,甚至還要用腳狠狠的把他們踩進泥土中。


    百姓才是根基,才是天下基礎。斑斑青史,甚至不願意留下他們的姓名。


    二十三本史書,不過二十三本家書,不過二十三家陰謀詭計。


    讓百姓過的好一點,這便是朕的願望!”


    從古到今,人人都說“民貴、君輕、社稷次之”,可誰能正兒八經的做到?


    不過是鼓吹繁華,粉飾太平罷了。


    即便仁宣之治,永樂盛世,也有不少造反的百姓。


    若真是盛世,百姓過得無憂無慮,百姓又何必造反?


    歸根到底,還是有的人太貪了。家有豪宅百座,良田前傾,也要從吃不飽穿不暖的百姓手裏炸出2兩油來。從現在開始,這種情況將不在出現。”城牆上朱由檢說道。


    曆史上也不是沒有人能看得出來,也不是沒有人想要通過變法阻止這個國家走向滅亡。


    但是幾乎去都失敗了,甚至還進一步的加速了國家走向滅亡。


    原因在哪?事實上很多人心裏都清楚的,但是確總是裝糊塗。


    改革的目的是什麽?讓那些被剝削的勉強活著的的百姓鬆口氣,這樣做,必然會動既得利益者們的蛋糕。


    這些既得利益者是誰?


    是有權有勢的人。


    動他們的蛋糕,他們自然不樂意了,即便心裏都清楚,不改革就是國破家亡,但是你想改革,不想亡國滅種,那老子就抹黑你,直接加速國家滅亡。


    老百姓本來就被剝削的隻能勉強的活著了,那些既得利益者麽們在借機這麽一折騰,那國家豈有不亡之理?


    在朱由檢看來,曆史上最可惜的變法就是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是發生在宋神宗時期的改革,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麵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


    變法自熙寧二年(1069年)開始,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麵,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


    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麵,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製。


    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當時的宋朝正處於內憂外患之中。


    北宋立國後,為了防止地方割據,收歸行政權、財權、軍權,采用分化事權的方式,維護中央集權;政治上實行文人治國,軍事上奉行守內虛外。


    宋初,為削弱官員的權力,實行一職多官,但設官分職尚有定數。自宋真宗時起,朝廷關於官員致仕的詔令日見增多,至宋仁宗時,更是三令五申。同時由於大興科舉、采用恩蔭製、奉行“恩逮於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籠絡政策,導致官員多貪戀權位,官僚機構龐大而臃腫(“冗員“)。


    為穩定社會秩序,抵禦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實行“養兵“之策,形成了龐大的軍事體係;同時為了防止武將專權,實行“更戍法“,使得兵將不相習,兵士雖多但不精,對外作戰時處於不利地位(“冗兵“)。軍隊、官員的激增導致財政開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據的政府財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統治者大興土木、修建寺觀等,形成了“冗費“。三者緊密地聯係在一起,最終形成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麵。


    財政的虧空迫使政府不斷增加賦稅,除了繳納名正言順的“兩稅“之外,還有各種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給民眾造成沉重負擔,加之連年戰事和頻繁的自然災害,百姓苦難,各地怨聲不斷。農民由於沒有生路,紛紛揭竿而起。


    同時,外敵的侵擾給北宋政權帶來巨大的生存壓力。北宋建國以後,就與東北邊境的契丹族和西北邊境的黨項族連年發生戰爭,由於北宋政治腐敗和軍隊軟弱渙散,雖然耗費了巨額的財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敗告終。慶曆三年(1043年),以範仲淹為首的“慶曆新政“,曆經一年即告失敗,並未改變這一嚴峻形勢。


    宋神宗即位後,大宋王朝雖然表麵上一派繁榮,其實內部已經蘊涵著深刻的矛盾和問題。由於土地兼並現象嚴重,大批農民喪失土地,兼之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出現了立國以來少有的財政赤字,“百年之積,惟存空簿“。


    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變積貧積弱的局麵,消除弊病,克服統治危機,遂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麵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國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現有法度“,並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製。王安石認為,北宋國家貧苦的症結,不在於開支過多,而在於生產過少;農民之所以貧苦和不能從事生產,一方麵是由於官僚富豪兼並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麵是由於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農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財富國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勞動力去開發自然資源,是積極開源而不是消極節流。王安石隨後上《本朝百年無事劄子》,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神宗采納王安石的相關主張,並要求其盡心輔佐。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讚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製置三司條例司,統籌財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熙寧三年(1070年),頒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方田均稅法,改革科舉製度;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


    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


    折疊富國之法


    ·青苗法


    內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製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


    局限:強製農民借貸;利息偏高,農民負擔依然沉重。


    ·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內容: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雇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生產發展;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局限:對貧苦人是沉重的負擔。


    ·方田均稅法


    內容: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征收田賦的依據。


    作用:清丈出大量隱瞞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農民免除賦稅,得到實惠。


    ·農田水利法


    內容: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作用:水利工程廣為修建,保證了灌溉;耕地麵積增加,農業生產發展,政府稅收增加。


    局限:興修水利數量逐漸成為官員政績考核標準,一些地方政府強製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負擔。


    ·市易法


    內容: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作用:限製大商人對市場的控製,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均輸法


    內容: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作用:降低國家支出,減輕了納稅戶的額外負擔,限製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強兵之法


    北宋政府奉行養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齊;集中軍權、更戍法直接削弱了軍隊戰鬥力。將不識兵、將無常兵、將帥指揮受製太多,其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發揮。士兵經常換防,缺乏訓練,素質低下。


    ·保甲法


    內容:將鄉村民戶加以編製,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閑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作用:加強對農村的統治,維護農村社會治安;建立全國性的軍事儲備;節省了大量的訓練費用。


    ·裁兵法


    內容: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作用:提高軍隊士兵素質。


    ·將兵法(又叫置將法)


    內容: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幹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作用: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麵加強了軍隊戰鬥力


    ·保馬法


    內容: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稅。不久廢止,改行民牧製度。


    作用:馬匹的質量和數量提高;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


    ·軍器監法


    內容: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


    作用:武器生產量增加,質量也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


    王安石在進行政治、經濟和軍事體製改革的同時,也非常關注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主要是為變法造輿論。主要有改革科舉製度、整頓太學、惟才用人這三個具體措施。


    ·改革科舉製度


    內容:頒布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增加法科。


    作用: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誌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擴大考選名額。


    ·整頓太學


    三舍法: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製度。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太學生成績優異者不經過科舉考試可直接為官;提舉經義局,修撰儒家經典,編纂《三經新義》;設置武學、醫學、律學專科學校,培養專門人才。


    ·惟才用人


    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級官員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


    如此種種,皆為強國利民之改革,但是最終的結果確失敗了,為什麽會失敗呢,在朱由檢看來,一方麵是動了某些人的利益,另一方麵則是改革的意誌不夠堅定。再加上沒辦法掌控輿論,也沒有辦法完全控製住軍隊,失敗也就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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