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幾次裏裏外外的改革和征伐,李倓更加知道了安靜日子的可貴,他最終發現之前自己非得把倭國滅了,非常有可能是自己從前世帶過來的情緒。
在前世,你要是問一個華夏兒女自己最痛恨的國家是哪一個,那肯定絕大部分人說出來的都會是倭國,所以李倓才要在這個時代給華夏找迴一個公道的,而這個公道找迴來了之後,李倓覺得自己壓根就沒有什麽心思再去其他的地方征伐。
他覺得大唐的百姓們的確是應該過上一些個安穩的日子了,自己也應該過上一些個安穩的日子了。
在他完全拿下了倭國之後的一段時間,在百姓中還是時不常的就能聽到一點劉晏的新政,其中比較知名的一個,就是李倓之前稍微給劉晏透漏了一點的兩稅法。
其實這兩稅法本來就是大唐的一個政策,在李倓看來,這個政策那的確是個好政策,但是前世這個政策出來的時候大唐已經快要到了不行的時候了,算是個生不逢時的政策,雖說也讓大唐短暫的變好了那麽幾天,但是最終還是治標不治本。
其實之前李倓就已經提出來了一些個跟這個有關的政策,算是為這真正的兩稅法的實行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從大唐最開始的時候,其實這個稅收政策就一直存在這一些問題的。
一開始大唐是沿用了北魏的租調製,規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以庸代役的製度開始部分推行,但是這個有年齡限製,五十歲才可以納絹代役,不到五十歲的話,該服徭役你還得去。唐朝以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役製度,實行租庸調製。穀物叫租,絹和布叫調,服徭役的期限內如果想不去服役的,用納絹或布代役叫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五十歲的年齡限製,甭管多大的人,隻要不想去服徭役,都可以納絹代役。本來,在農忙季節如果大規模征發徭役,就沒有人種地,會誤了農時,現在不願意去的人可以納絹代役,留著勞動力去種地,多有好處。
租庸調有一個前提,我給你交租、交庸、交調,前提條件是你給我土地。
你不給我地我拿什麽交租子,布帛是地裏種出來的,得種麻才能紡麻布,種桑樹才能有絹子。但是中國古代的土地是私有的,歸地主所有,那麽國家要給百姓分配土地,這個待分配的土地是從哪來的,顯然不能把地主的地給沒收了再去分。
途徑隻有兩個,一個是新開墾的,再一個就是大規模的戰亂之後,人口大量死亡所形成的無主荒地。不過,隨著國家承平日久,人口增加,無主的荒地幾乎沒有了,新開的地也夠戧,能開的差不多都開完了,那要去哪裏拿土地分給百姓呢?
這時候朝堂上就有了新的應對措施,它規定,每個成年男子二十畝永業田,八十畝口分田。二十畝永業田可傳之子孫,八十畝口分田,死後得歸還給國家,然後國家好拿去再分配。拿口分田去再分配,想得是挺好的,問題是到了天寶年間,土地買賣和兼並之風盛行。
土地本是私有的,這些大地主大官僚們占有大量土地之後,還開始兼並農民的土地,沒等農民死,他這一百畝地就沒了,被兼並了。這一被兼並,國家就找不著口分田再往下分了,新出生的人就沒地了。
沒地了,我的租庸調就交不了了,農民就隻能逃亡,逃亡後,政府的租庸調就收不上來,國家就沒錢了。整個連鎖反應就是,政府直接分配的土地減少,均田製無法推行,租庸調製也無法維持,直接影響到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提升朝堂的收入,劉晏提出來了這兩稅法。
這兩稅法說白了就是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田畝交納地稅,然後一年分夏秋兩次,兩稅指的就是戶稅跟地稅。另外,還有一個意思就是一年收兩迴,夏天一迴,秋天一迴,一年分夏秋兩次征稅。
兩稅法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征稅標準。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表明封建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製有所放鬆。
原來的租庸調製,它的收稅標準是以人丁計算,每個成年男子授田一百畝,每年為國家交一百五十斤糧食,兩丈四尺絹布。有你這個人,就有國家的一百五十斤糧和兩丈四尺絹布。意思就是,哪怕當年國家分給你的地已經被兼並了,地都沒了,但是隻要你人在,照樣得交。那你唯一的選擇隻能是逃亡。
那麽被兼並的地到哪裏去了?到我這了,因為我勤勞致富。
我們家八個兒子,你們家就兩個丫頭,所以你們幹活幹不過我們家,最後我們家發了財了,把你家地兼並過來了。但我怎麽交稅?我還是按照我的人頭走,就算我現在有四千多畝地,我還是按照兩丈四尺絹布,一百五十斤糧這麽交,因為我就一個人,你也是一個人,我交的和你一樣。
所以那時候是按人丁為主,而現在則按照土地財產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沒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沒有土地的商人,交總資產的三十分之一。
這樣一來就表明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製放鬆了,原來租庸調製、兩稅法不允許人口流動,你這一百畝地在河東道,你人跑河南道去,我跟誰要稅去,你的地在哪,人必須在哪,地在人在。
實行了兩稅法之後這就無所謂了,你愛上哪上哪,因為誰占了這一百畝地,我就跟誰要稅,你可以隨便流動。
如此一來,你在這沒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開發,在一個地方的地被兼並了,你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這就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對生產發展是有利的,兩稅法實行的好處就體現在這裏。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劉晏才敢於在這個時候提出了這個辦法。
在前世,你要是問一個華夏兒女自己最痛恨的國家是哪一個,那肯定絕大部分人說出來的都會是倭國,所以李倓才要在這個時代給華夏找迴一個公道的,而這個公道找迴來了之後,李倓覺得自己壓根就沒有什麽心思再去其他的地方征伐。
他覺得大唐的百姓們的確是應該過上一些個安穩的日子了,自己也應該過上一些個安穩的日子了。
在他完全拿下了倭國之後的一段時間,在百姓中還是時不常的就能聽到一點劉晏的新政,其中比較知名的一個,就是李倓之前稍微給劉晏透漏了一點的兩稅法。
其實這兩稅法本來就是大唐的一個政策,在李倓看來,這個政策那的確是個好政策,但是前世這個政策出來的時候大唐已經快要到了不行的時候了,算是個生不逢時的政策,雖說也讓大唐短暫的變好了那麽幾天,但是最終還是治標不治本。
其實之前李倓就已經提出來了一些個跟這個有關的政策,算是為這真正的兩稅法的實行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從大唐最開始的時候,其實這個稅收政策就一直存在這一些問題的。
一開始大唐是沿用了北魏的租調製,規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以庸代役的製度開始部分推行,但是這個有年齡限製,五十歲才可以納絹代役,不到五十歲的話,該服徭役你還得去。唐朝以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役製度,實行租庸調製。穀物叫租,絹和布叫調,服徭役的期限內如果想不去服役的,用納絹或布代役叫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五十歲的年齡限製,甭管多大的人,隻要不想去服徭役,都可以納絹代役。本來,在農忙季節如果大規模征發徭役,就沒有人種地,會誤了農時,現在不願意去的人可以納絹代役,留著勞動力去種地,多有好處。
租庸調有一個前提,我給你交租、交庸、交調,前提條件是你給我土地。
你不給我地我拿什麽交租子,布帛是地裏種出來的,得種麻才能紡麻布,種桑樹才能有絹子。但是中國古代的土地是私有的,歸地主所有,那麽國家要給百姓分配土地,這個待分配的土地是從哪來的,顯然不能把地主的地給沒收了再去分。
途徑隻有兩個,一個是新開墾的,再一個就是大規模的戰亂之後,人口大量死亡所形成的無主荒地。不過,隨著國家承平日久,人口增加,無主的荒地幾乎沒有了,新開的地也夠戧,能開的差不多都開完了,那要去哪裏拿土地分給百姓呢?
這時候朝堂上就有了新的應對措施,它規定,每個成年男子二十畝永業田,八十畝口分田。二十畝永業田可傳之子孫,八十畝口分田,死後得歸還給國家,然後國家好拿去再分配。拿口分田去再分配,想得是挺好的,問題是到了天寶年間,土地買賣和兼並之風盛行。
土地本是私有的,這些大地主大官僚們占有大量土地之後,還開始兼並農民的土地,沒等農民死,他這一百畝地就沒了,被兼並了。這一被兼並,國家就找不著口分田再往下分了,新出生的人就沒地了。
沒地了,我的租庸調就交不了了,農民就隻能逃亡,逃亡後,政府的租庸調就收不上來,國家就沒錢了。整個連鎖反應就是,政府直接分配的土地減少,均田製無法推行,租庸調製也無法維持,直接影響到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提升朝堂的收入,劉晏提出來了這兩稅法。
這兩稅法說白了就是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田畝交納地稅,然後一年分夏秋兩次,兩稅指的就是戶稅跟地稅。另外,還有一個意思就是一年收兩迴,夏天一迴,秋天一迴,一年分夏秋兩次征稅。
兩稅法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征稅標準。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表明封建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製有所放鬆。
原來的租庸調製,它的收稅標準是以人丁計算,每個成年男子授田一百畝,每年為國家交一百五十斤糧食,兩丈四尺絹布。有你這個人,就有國家的一百五十斤糧和兩丈四尺絹布。意思就是,哪怕當年國家分給你的地已經被兼並了,地都沒了,但是隻要你人在,照樣得交。那你唯一的選擇隻能是逃亡。
那麽被兼並的地到哪裏去了?到我這了,因為我勤勞致富。
我們家八個兒子,你們家就兩個丫頭,所以你們幹活幹不過我們家,最後我們家發了財了,把你家地兼並過來了。但我怎麽交稅?我還是按照我的人頭走,就算我現在有四千多畝地,我還是按照兩丈四尺絹布,一百五十斤糧這麽交,因為我就一個人,你也是一個人,我交的和你一樣。
所以那時候是按人丁為主,而現在則按照土地財產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沒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沒有土地的商人,交總資產的三十分之一。
這樣一來就表明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製放鬆了,原來租庸調製、兩稅法不允許人口流動,你這一百畝地在河東道,你人跑河南道去,我跟誰要稅去,你的地在哪,人必須在哪,地在人在。
實行了兩稅法之後這就無所謂了,你愛上哪上哪,因為誰占了這一百畝地,我就跟誰要稅,你可以隨便流動。
如此一來,你在這沒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開發,在一個地方的地被兼並了,你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這就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對生產發展是有利的,兩稅法實行的好處就體現在這裏。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劉晏才敢於在這個時候提出了這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