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高務實便開始針對水馬驛進行改革,到去年他就任戶部尚書收攏財權並順勢完成戶部對水馬驛係統的監督為止,基本實現了水馬驛的“雙領導製”構架完成。
這個體製在本質上來說,可以看做是兵部擁有水馬驛的名義所有權,而戶部擁有水馬驛的實際運營權。
如此一來,戶部在某種程度上就承擔了“國資委”的部分職能當然並未照抄,因為國家體製的差異是客觀現實,有些東西想抄也抄不了,高務實也隻得盡可能的“擬神”。
而此次他針對急遞鋪的革新提議,則是在把急遞鋪往國家郵政局的路子上引。在高務實的設想中,急遞鋪將來的主要運營思路,將是以民間信件和輕量包裹的投遞收入來養活原本為朝廷傳遞信息的國家職能。
換句話說,國家職能依舊是其基本功能,但為了確保這一基本功能不紊亂失序、不給國家本身造成嚴重財政壓力,故朝廷準許急遞鋪利用國家早年投入的基本設施和組織,來開展民間業務,以民間業務的收入來緩解其浩大財政支出帶來的壓力。
國家投入的基本設施和組織是什麽?最明顯的基本設施當然是修了全國無數個“鋪”,而所謂組織則是朝廷一直養著的這許多鋪兵。但事實上,道路本身也是基本設施啊,雖然有些地方的山路比較糟糕,但再糟糕也是當年修過的,不能因為檔次差點就不算投入了。
而這些設施投入和組織構成,便是朝廷可以與鋪子、鋪兵進行三級分賬的基礎。按照高務實目前的想法,朝廷到時候可以占“郵費收入”的三成,各急遞鋪占兩成,執行郵遞任務的鋪兵本人占一半且實行多勞多得製度。
另外高務實還在革新驛站疏裏寫明了,朝廷拿的這三成應該有一個基本原則,即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用。這筆錢除了確保各急遞鋪房屋等設施的新建、維修等,還應該用作養路、修路、輪渡、建橋等相關事宜。
按照高務實在疏文中所言,這筆錢在維護現有設施之外肯定會有盈餘,那些盈餘部分日積月累用於可以方便民間的路、橋等設施,本身也是朝廷的利民之舉,久而久之,必能讓天下百姓“見路見橋,皆念君恩”。
水馬驛解決的是人的出行問題,急遞鋪解決的是信件包裹的投遞問題,此時……似乎還差了點什麽?
沒錯,還差貨物運送。
大明驛站體係三駕馬車的最後一駕便是遞運所,遞運所原本便是明代運輸物資的體係,主要是負責軍事物資和朝廷征收的錢糧賦稅,所以遞運所跟後世的水運一樣,屬於運量大、但不太追求速度的運輸體係。
按照大明早期的規定,遞運所“置船,俱飾以紅。如六百料者每船水夫十三人;五百料者十二人;四百料以下者十一人;三百料者十人。皆選民糧五石以下者充之。
陸遞運所,如大車一輛載米十石者,夫三人,牛三頭,布袋十條;小車一輛載米三石者,夫一人,牛一頭。每夫一人,出牛一頭,選民糧十五石者充之。如不足者,眾戶合糧,並為一夫。”
早年間的遞運所有專門負責的吏員,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另外還設有百夫長。運輸任務在陸驛由軍卒承擔,水路則由各地船戶負責。
這種遞運運輸,基本上采取定點、定線,兼以接力的方法。作為專職的遞運業務,遞運所把陸路運輸和海、河運輸很好地組織起來,算得上是一種曆史的進步。
但是很可惜,和朱元璋製定的很多其他製度一樣,遞運所製度也沒能堅持住,其在弘治年間時,全國遞運所曾高達到324處。然而進入萬曆年間,高務實經過統計發現,全國的遞運所數目早已驟減,最新的統計結果顯示已經隻剩100多處,差不多到了消亡的邊緣。
而略有些尷尬的是,高務實發現朝廷裁撤遞運所最快的時期,正是先帝穆宗隆慶年間。僅僅高拱起複迴京之後的兩年,全國上下便裁撤了113處遞運所。
不過,高務實沒有因為事涉自家三伯高文正公便諱莫如深,而是詳細分析了這種情況的由來和影響。
按照高務實的分析,高拱當初裁撤這些遞運所的主要原因其實很簡單:嘉靖年間留下的舊賬實在太多,朝廷嚴重虧空,僅拖欠的官員俸祿和各軍軍餉加在一塊兒就高達一千多萬兩。
考慮到當時朝廷正經的歲入隻有四百來萬兩地方留存和直接轉運九邊的田賦糧稅是不算的,去掉正常開支之後,每年不過勉強維持罷了。倘若如此下去而不加以改變,那就意味著這筆舊賬恐怕要欠到天荒地老。
所謂財政,歸根結底就兩點:收與支。財政出現了問題,解決辦法也隻有兩個:開源和節流。
高拱的做法是開源節流雙管齊下。
開源方麵,一邊丈量田地,同時推行一條鞭法從國內征銀;一邊開海開關關,指俺答封貢之後的邊關征收關稅;還從已經初見規模的京華各個產業開始立榜樣收商稅等等。
節流方麵,不僅耗費巨大的遞運所被裁撤許多使用率低下的部分,甚至後來連隆慶帝的陵寢都是直接用了嘉靖修給乃父的那處,搞出孫子用爺爺陵寢的怪事當然嘉靖當年修了之後實際上沒把老爹的陵遷過來,諸如此類之事,高拱頂著壓力幹了許多。
高務實在革新驛站疏裏表示,如果站在現在的立場上批評高文正公當年的處置,那是非常不公道的。因為,在高文正公秉政的八年裏,朝廷不僅填補上了一千多萬兩的巨大虧空,而且基本建設完成了九邊的新防禦體係指譚綸、戚繼光提出的空心敵台體係,這其中前前後後花費的約兩千萬兩銀子,若不靠開源節流,難道指望天上掉下來?
但前人有前人該做的事,今人也有今人必須承擔的責任。遞運所在當年是不撤不行,而在如今,卻也需要思考該如何繼續。
乍一看,遞運所的問題想要解決,也可以按照此前急遞鋪的思路來,即開放民用服務,以之賺取資金維持國家公共職責。好比急遞鋪既然可以為民間送信,那麽遞運所當然也可以為民間送貨,看起來完全是一迴事啊,能有多難?
然而遞運所的情況還真有不同,原因出在遞運所的人員來曆,以及其在地方上的所屬管轄部門完全有別於水馬驛和急遞鋪。
剛才說過,遞運所有個職務叫做“百夫長”。百夫長,這個詞一聽就是軍方體係的。
沒錯,遞運所的主要人員的確來自於軍方,確切的說,是主要來自於地方衛所,但它的管理權又不太統一。
何謂“管理權不統一”?作為驛傳係統的一部分,遞運所在朝廷層麵也一樣歸屬兵部車駕司管理,但它在具體運行中,則由所在地的府、州、縣、衛管轄。
如成化年間,山西共有21個遞運所,其中12個歸屬所在縣管轄,6個歸屬所在散州管轄,2個歸屬所在直隸州管轄,1個由府管轄。
而在實土衛所地區,遞運所則歸屬所在地的衛所管轄,初刊於弘治元年1488年的遼東誌裏記載的遼東地區33個遞運所,就全都由衛所“帶管”。
本來就挺複雜了,卻還有更扯皮的。比如這種歸屬還時有調整,如永樂四年1406年,原屬於高郵州的界首遞運所、屬於江都縣的邵伯遞運所,就忽然被劃歸揚州府管轄去了。
衛所管轄的遞運所也有同樣的情況,如永樂五年1407年普定衛的尾灑遞運所改由安南衛管轄。
與管轄權相伴,遞運所大使也得跟著本所一起,歸入所在地的府、衛官員序列。除了少量發配的罪囚之外,遞運夫、防夫都主要從民戶或軍戶中僉派,歸入州縣的驛傳徭役之中。
遞運起夫的總原則是隨田糧僉派,陸遞運所的遞運夫由十五石以下糧戶內點充,共同造車,每人提供牛一頭,若不及十五石,則由若幹戶湊糧共當;
水遞運所遞運夫由五石以下糧戶內點差,與駕船人數相同,每十三、十二、十一、十名遞運夫共同置辦六百料、五百料、四百料、三百料船隻,若船隻損壞,則由有司“委官計料修補”。
車、船顯然建造花費都很不菲,朝廷也有意緩解百姓的負擔,因此“法司錄有罪之人買船遞運以自贖”、“以附近之民及犯徒流罪者備之車牛”的情況時有出現。
即便如此,車、船、牛的建造或供應,仍然成為應役百姓的沉重負擔。而朝廷和地方衙門為了保證遞運所的運行,各地在實際執行中便逐漸改為平攤入地方徭役中,使得一方百姓“無分彼此,均出錢給領”。
遞運所所需的經費,也往往被分攤入周邊數個州縣的賦稅之中,其名目有遞運人夫、水夫、防夫以及車、船等項。
由於遞運所規模各異,所需經費也各不相同。以大興遞運所為例,其編製為“車五十輛,防夫三十名”,規模在全國處於中等水平。萬曆初年時,大興遞運所每年需銀2280兩,由真定、廣平、順德、大名、河間五府一同提供。
一個中遊水平的遞運所每年花費2000多兩,全國剩下一百多不到兩百個遞運所,按照一百五十個來算並以此均價計費的話,一年就要耗費至少三十萬兩,且這是純粹的支出,毫無半分銀子收入。
三十萬兩啊,這還是高拱當年裁撤了一大批之後的結果。想想看,二十年前高拱剛剛秉政那會兒,朝廷歲入還隻有不到四百萬兩,光一個遞運所就要花掉差不多一成,這朝廷能不窮死?
但有人會發現問題,說這筆錢既然是地方出的,那關中樞什麽事?關當時的高拱、現在的高務實什麽事?這想法未免有些天真。
朝廷的田賦是按照中樞和地方進行分賬的,並且每個地方的分賬比例還不同比如蘇州就一直被朝廷重課,中樞分賬比例特別高。
而且之前說過,朱元璋的小農意識導致大明朝廷一開始就缺乏財政中樞調控能力,地方分賬嚴重缺乏後世那種轉移支付的手段,它是先為地方留存,剩下的部分再解送中樞。由於中樞一直沒錢,也就不可能以富裕地區的稅收去補貼發展貧困地區,導致富則恆富,窮則恆窮。
在這種落後過時的財政體係之下,再加上大明政權的地方衙門自主權很大,導致很多地方會羅列一大堆自己需要支出的名目上報給中樞,然後自說自話地大量“留存”,最後解送給中樞的款子被搞得像是打發叫花子。
高務實一貫認為,在通訊手段還沒有達到電子化的即時通訊時代之前,朝廷的管理製度最好不要太複雜,尤其不能一地一策那玩意是後世才玩得轉的,大明根本玩不轉。在後世那叫因地製宜、先進管理,在大明那叫好高騖遠、扯皮管理。
高司徒在革新驛站疏中明確說了,必須首先統一管理權,把遞運所改成和水馬驛、急遞鋪一般模樣,然後三駕馬車合並管理。隻有這樣,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機構和層級,避免令出多門,出了事連個負責的人都找不到,盡扯皮去了。
但是話容易說,事可不好辦。首先第一個攔路虎就不小:遞運所的人員除了部分是罪犯以外,大多來自於各地衛所。你高司徒要統一管轄權,這管轄權難道還能歸你戶部不成?
哦,財權歸你,兵權你還要拿?皇極殿的那把龍椅你要不要啊?
好在這個道理高務實顯然也是懂的,所以他提出的是兵部要深化對驛站係統的管理,確保車駕司能夠統合管理整個驛站體係。換句話說,車駕司的權力要增加,官員估計也要增加。
這個買賣大家覺得可行:車駕司加幾個官,下頭的機構少了一大批,從財政角度來看是劃算的,從士林文人將來的就業機會來看更是劃算的。
但是高務實又說了,兵部車駕司的權力擴大,單獨掌握革新後龐大的驛站體係有悖於祖製的初衷初衷就是要互相牽製和監督嘛!所以高司徒建議,暫時仍如水馬驛一般由戶部派員監督,待將來革新基本完成,朝廷再視情況推出新的組織架構。
實際上高務實在這裏已經是開始下一盤大棋了,這一盤大棋簡單的說就是“增部”六部製已經跟不上時代,改革後的大明需要更多的部。
驛站這一塊,就是高務實計劃中將來要設的郵傳部。不過這事得慢慢來,先把基礎打牢固,將來才好順勢提出進一步的建議。
現在麽,高務實提出的說法叫做“大明聯合驛站”,是集人員走動、信件投遞與貨物輸送為一體的三大板塊聯合驛站製度。
王錫爵不得不感慨高務實的手段和氣魄,乃至於胸襟品行。他為了實實在在解決朝廷難題,是真的能夠毫不猶豫地放棄自己已經到手,並且幾乎處於壟斷地位的利益,而且在“革新”的過程中也不吃獨食,是真的為了長治久安來考慮。
王閣老幽幽歎了口氣,語氣沉重地喃喃道:“惜非同道,惜非同道……”
申時行看了他一眼,欲言又止,良久之後,終於也隻是歎了口氣。
感謝書友“曹麵子”的打賞支持,謝謝!
感謝書友“曹麵子”、“瀟灑的pig”、“dr.徐嘉輝”、“一路色友”的月票支持,謝謝!
ps:核酸檢測陰性,明天迴長沙了。
這個體製在本質上來說,可以看做是兵部擁有水馬驛的名義所有權,而戶部擁有水馬驛的實際運營權。
如此一來,戶部在某種程度上就承擔了“國資委”的部分職能當然並未照抄,因為國家體製的差異是客觀現實,有些東西想抄也抄不了,高務實也隻得盡可能的“擬神”。
而此次他針對急遞鋪的革新提議,則是在把急遞鋪往國家郵政局的路子上引。在高務實的設想中,急遞鋪將來的主要運營思路,將是以民間信件和輕量包裹的投遞收入來養活原本為朝廷傳遞信息的國家職能。
換句話說,國家職能依舊是其基本功能,但為了確保這一基本功能不紊亂失序、不給國家本身造成嚴重財政壓力,故朝廷準許急遞鋪利用國家早年投入的基本設施和組織,來開展民間業務,以民間業務的收入來緩解其浩大財政支出帶來的壓力。
國家投入的基本設施和組織是什麽?最明顯的基本設施當然是修了全國無數個“鋪”,而所謂組織則是朝廷一直養著的這許多鋪兵。但事實上,道路本身也是基本設施啊,雖然有些地方的山路比較糟糕,但再糟糕也是當年修過的,不能因為檔次差點就不算投入了。
而這些設施投入和組織構成,便是朝廷可以與鋪子、鋪兵進行三級分賬的基礎。按照高務實目前的想法,朝廷到時候可以占“郵費收入”的三成,各急遞鋪占兩成,執行郵遞任務的鋪兵本人占一半且實行多勞多得製度。
另外高務實還在革新驛站疏裏寫明了,朝廷拿的這三成應該有一個基本原則,即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用。這筆錢除了確保各急遞鋪房屋等設施的新建、維修等,還應該用作養路、修路、輪渡、建橋等相關事宜。
按照高務實在疏文中所言,這筆錢在維護現有設施之外肯定會有盈餘,那些盈餘部分日積月累用於可以方便民間的路、橋等設施,本身也是朝廷的利民之舉,久而久之,必能讓天下百姓“見路見橋,皆念君恩”。
水馬驛解決的是人的出行問題,急遞鋪解決的是信件包裹的投遞問題,此時……似乎還差了點什麽?
沒錯,還差貨物運送。
大明驛站體係三駕馬車的最後一駕便是遞運所,遞運所原本便是明代運輸物資的體係,主要是負責軍事物資和朝廷征收的錢糧賦稅,所以遞運所跟後世的水運一樣,屬於運量大、但不太追求速度的運輸體係。
按照大明早期的規定,遞運所“置船,俱飾以紅。如六百料者每船水夫十三人;五百料者十二人;四百料以下者十一人;三百料者十人。皆選民糧五石以下者充之。
陸遞運所,如大車一輛載米十石者,夫三人,牛三頭,布袋十條;小車一輛載米三石者,夫一人,牛一頭。每夫一人,出牛一頭,選民糧十五石者充之。如不足者,眾戶合糧,並為一夫。”
早年間的遞運所有專門負責的吏員,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另外還設有百夫長。運輸任務在陸驛由軍卒承擔,水路則由各地船戶負責。
這種遞運運輸,基本上采取定點、定線,兼以接力的方法。作為專職的遞運業務,遞運所把陸路運輸和海、河運輸很好地組織起來,算得上是一種曆史的進步。
但是很可惜,和朱元璋製定的很多其他製度一樣,遞運所製度也沒能堅持住,其在弘治年間時,全國遞運所曾高達到324處。然而進入萬曆年間,高務實經過統計發現,全國的遞運所數目早已驟減,最新的統計結果顯示已經隻剩100多處,差不多到了消亡的邊緣。
而略有些尷尬的是,高務實發現朝廷裁撤遞運所最快的時期,正是先帝穆宗隆慶年間。僅僅高拱起複迴京之後的兩年,全國上下便裁撤了113處遞運所。
不過,高務實沒有因為事涉自家三伯高文正公便諱莫如深,而是詳細分析了這種情況的由來和影響。
按照高務實的分析,高拱當初裁撤這些遞運所的主要原因其實很簡單:嘉靖年間留下的舊賬實在太多,朝廷嚴重虧空,僅拖欠的官員俸祿和各軍軍餉加在一塊兒就高達一千多萬兩。
考慮到當時朝廷正經的歲入隻有四百來萬兩地方留存和直接轉運九邊的田賦糧稅是不算的,去掉正常開支之後,每年不過勉強維持罷了。倘若如此下去而不加以改變,那就意味著這筆舊賬恐怕要欠到天荒地老。
所謂財政,歸根結底就兩點:收與支。財政出現了問題,解決辦法也隻有兩個:開源和節流。
高拱的做法是開源節流雙管齊下。
開源方麵,一邊丈量田地,同時推行一條鞭法從國內征銀;一邊開海開關關,指俺答封貢之後的邊關征收關稅;還從已經初見規模的京華各個產業開始立榜樣收商稅等等。
節流方麵,不僅耗費巨大的遞運所被裁撤許多使用率低下的部分,甚至後來連隆慶帝的陵寢都是直接用了嘉靖修給乃父的那處,搞出孫子用爺爺陵寢的怪事當然嘉靖當年修了之後實際上沒把老爹的陵遷過來,諸如此類之事,高拱頂著壓力幹了許多。
高務實在革新驛站疏裏表示,如果站在現在的立場上批評高文正公當年的處置,那是非常不公道的。因為,在高文正公秉政的八年裏,朝廷不僅填補上了一千多萬兩的巨大虧空,而且基本建設完成了九邊的新防禦體係指譚綸、戚繼光提出的空心敵台體係,這其中前前後後花費的約兩千萬兩銀子,若不靠開源節流,難道指望天上掉下來?
但前人有前人該做的事,今人也有今人必須承擔的責任。遞運所在當年是不撤不行,而在如今,卻也需要思考該如何繼續。
乍一看,遞運所的問題想要解決,也可以按照此前急遞鋪的思路來,即開放民用服務,以之賺取資金維持國家公共職責。好比急遞鋪既然可以為民間送信,那麽遞運所當然也可以為民間送貨,看起來完全是一迴事啊,能有多難?
然而遞運所的情況還真有不同,原因出在遞運所的人員來曆,以及其在地方上的所屬管轄部門完全有別於水馬驛和急遞鋪。
剛才說過,遞運所有個職務叫做“百夫長”。百夫長,這個詞一聽就是軍方體係的。
沒錯,遞運所的主要人員的確來自於軍方,確切的說,是主要來自於地方衛所,但它的管理權又不太統一。
何謂“管理權不統一”?作為驛傳係統的一部分,遞運所在朝廷層麵也一樣歸屬兵部車駕司管理,但它在具體運行中,則由所在地的府、州、縣、衛管轄。
如成化年間,山西共有21個遞運所,其中12個歸屬所在縣管轄,6個歸屬所在散州管轄,2個歸屬所在直隸州管轄,1個由府管轄。
而在實土衛所地區,遞運所則歸屬所在地的衛所管轄,初刊於弘治元年1488年的遼東誌裏記載的遼東地區33個遞運所,就全都由衛所“帶管”。
本來就挺複雜了,卻還有更扯皮的。比如這種歸屬還時有調整,如永樂四年1406年,原屬於高郵州的界首遞運所、屬於江都縣的邵伯遞運所,就忽然被劃歸揚州府管轄去了。
衛所管轄的遞運所也有同樣的情況,如永樂五年1407年普定衛的尾灑遞運所改由安南衛管轄。
與管轄權相伴,遞運所大使也得跟著本所一起,歸入所在地的府、衛官員序列。除了少量發配的罪囚之外,遞運夫、防夫都主要從民戶或軍戶中僉派,歸入州縣的驛傳徭役之中。
遞運起夫的總原則是隨田糧僉派,陸遞運所的遞運夫由十五石以下糧戶內點充,共同造車,每人提供牛一頭,若不及十五石,則由若幹戶湊糧共當;
水遞運所遞運夫由五石以下糧戶內點差,與駕船人數相同,每十三、十二、十一、十名遞運夫共同置辦六百料、五百料、四百料、三百料船隻,若船隻損壞,則由有司“委官計料修補”。
車、船顯然建造花費都很不菲,朝廷也有意緩解百姓的負擔,因此“法司錄有罪之人買船遞運以自贖”、“以附近之民及犯徒流罪者備之車牛”的情況時有出現。
即便如此,車、船、牛的建造或供應,仍然成為應役百姓的沉重負擔。而朝廷和地方衙門為了保證遞運所的運行,各地在實際執行中便逐漸改為平攤入地方徭役中,使得一方百姓“無分彼此,均出錢給領”。
遞運所所需的經費,也往往被分攤入周邊數個州縣的賦稅之中,其名目有遞運人夫、水夫、防夫以及車、船等項。
由於遞運所規模各異,所需經費也各不相同。以大興遞運所為例,其編製為“車五十輛,防夫三十名”,規模在全國處於中等水平。萬曆初年時,大興遞運所每年需銀2280兩,由真定、廣平、順德、大名、河間五府一同提供。
一個中遊水平的遞運所每年花費2000多兩,全國剩下一百多不到兩百個遞運所,按照一百五十個來算並以此均價計費的話,一年就要耗費至少三十萬兩,且這是純粹的支出,毫無半分銀子收入。
三十萬兩啊,這還是高拱當年裁撤了一大批之後的結果。想想看,二十年前高拱剛剛秉政那會兒,朝廷歲入還隻有不到四百萬兩,光一個遞運所就要花掉差不多一成,這朝廷能不窮死?
但有人會發現問題,說這筆錢既然是地方出的,那關中樞什麽事?關當時的高拱、現在的高務實什麽事?這想法未免有些天真。
朝廷的田賦是按照中樞和地方進行分賬的,並且每個地方的分賬比例還不同比如蘇州就一直被朝廷重課,中樞分賬比例特別高。
而且之前說過,朱元璋的小農意識導致大明朝廷一開始就缺乏財政中樞調控能力,地方分賬嚴重缺乏後世那種轉移支付的手段,它是先為地方留存,剩下的部分再解送中樞。由於中樞一直沒錢,也就不可能以富裕地區的稅收去補貼發展貧困地區,導致富則恆富,窮則恆窮。
在這種落後過時的財政體係之下,再加上大明政權的地方衙門自主權很大,導致很多地方會羅列一大堆自己需要支出的名目上報給中樞,然後自說自話地大量“留存”,最後解送給中樞的款子被搞得像是打發叫花子。
高務實一貫認為,在通訊手段還沒有達到電子化的即時通訊時代之前,朝廷的管理製度最好不要太複雜,尤其不能一地一策那玩意是後世才玩得轉的,大明根本玩不轉。在後世那叫因地製宜、先進管理,在大明那叫好高騖遠、扯皮管理。
高司徒在革新驛站疏中明確說了,必須首先統一管理權,把遞運所改成和水馬驛、急遞鋪一般模樣,然後三駕馬車合並管理。隻有這樣,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機構和層級,避免令出多門,出了事連個負責的人都找不到,盡扯皮去了。
但是話容易說,事可不好辦。首先第一個攔路虎就不小:遞運所的人員除了部分是罪犯以外,大多來自於各地衛所。你高司徒要統一管轄權,這管轄權難道還能歸你戶部不成?
哦,財權歸你,兵權你還要拿?皇極殿的那把龍椅你要不要啊?
好在這個道理高務實顯然也是懂的,所以他提出的是兵部要深化對驛站係統的管理,確保車駕司能夠統合管理整個驛站體係。換句話說,車駕司的權力要增加,官員估計也要增加。
這個買賣大家覺得可行:車駕司加幾個官,下頭的機構少了一大批,從財政角度來看是劃算的,從士林文人將來的就業機會來看更是劃算的。
但是高務實又說了,兵部車駕司的權力擴大,單獨掌握革新後龐大的驛站體係有悖於祖製的初衷初衷就是要互相牽製和監督嘛!所以高司徒建議,暫時仍如水馬驛一般由戶部派員監督,待將來革新基本完成,朝廷再視情況推出新的組織架構。
實際上高務實在這裏已經是開始下一盤大棋了,這一盤大棋簡單的說就是“增部”六部製已經跟不上時代,改革後的大明需要更多的部。
驛站這一塊,就是高務實計劃中將來要設的郵傳部。不過這事得慢慢來,先把基礎打牢固,將來才好順勢提出進一步的建議。
現在麽,高務實提出的說法叫做“大明聯合驛站”,是集人員走動、信件投遞與貨物輸送為一體的三大板塊聯合驛站製度。
王錫爵不得不感慨高務實的手段和氣魄,乃至於胸襟品行。他為了實實在在解決朝廷難題,是真的能夠毫不猶豫地放棄自己已經到手,並且幾乎處於壟斷地位的利益,而且在“革新”的過程中也不吃獨食,是真的為了長治久安來考慮。
王閣老幽幽歎了口氣,語氣沉重地喃喃道:“惜非同道,惜非同道……”
申時行看了他一眼,欲言又止,良久之後,終於也隻是歎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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