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茜做完闌尾手術後,傷口差不多已經愈合,搬到了父親這間病房裏。
吳波的傷勢也有了好轉,但還是不能下床走路。
這兩天,他躺在醫院的病床上,很少說話,吃得也很少,整個人好像變了似地,變得沉默寡言,哀聲歎氣。
鑫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張董事長、公司員工和業務上的夥伴,得知吳波受傷住院後,紛紛來到病房探望。
吳波的病房裏,一下子變得門庭若市。
“吳波,你安心養傷,你嶽父的後事,以及你愛人的事情,他們會替你處理,你就不用操心了,”張衛東董事長見他一副魂不守舍的樣子,安撫他說:“你一定要盡快好起來,千萬不能倒下,公司裏還有好多事情要等你迴去處理呢!”
“張總,陶玲父親的死完全是由我引起的,我覺得對不起他老人家,更對不起死去的陶玲……”躺在病床上的吳波一直是哭喪著臉。
“正因如此,你更應該振作起來,盡快找到兇手,替老人家報仇,”張總牽著吳小茜的手,對吳波說:“你不顧惜顧自己的身體,也應該多想想小茜呀。”
“老爸,我的病都好了,你也要盡快好起來。”吳小茜懂事地拽著父親的胳臂。
吳波摸著女兒的頭發,愛憐憐地說:“行,為了我們家小茜,我一定會盡快好起來,替你外公報仇。”
蓉城第一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來到病房,找吳波談起陳冰案件的事情的時候,他似乎並不是很關心,表現得心不在焉。
律師知道他還沉浸在嶽父為他而死的悲憤之中,勸慰他幾句。便離開病房。
主動去找楊芳、張琴和何瑩這幾位重要證人,向他們交代和吩咐了一些重要事項,再去拘留所麵見陳冰。讓陳冰在法庭上沉住氣,見機行事等等。
“吳波怎麽沒有來?”陳冰因在裏麵吸煙。整個人瘦了一大圈,變得一臉憔悴,麵色無光,精神萎靡不振。
“吳波這幾天比較忙,為你的四處奔波,身體有些不適,便委托我來探望你了。”王律師怕陳冰知道吳波受傷住院後,變得情緒激動。故意騙她。
陳冰不再說什麽,聽完王律師的吩咐後,便被看守押迴了看守室。
……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
上午十點,陳冰殺人案經過近半年的偵破和審理,終於在這裏進行開庭審理了,整個審判大廳座無虛席。
由於該案比較特殊,原、被告雙方親友、家屬,社會各界人士,報社和電視台的記者均前來參加旁聽。
電視台的主持人韓雪專程來此做現場采訪報道。
被告人陳冰,女。30歲,漢族,中專文化程度。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關押在蓉城拘留所。
辯護人,省第一律師事務所王律師。
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徐檢察官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冰到庭參與訴訟。
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冰三年前,因丈夫楊建設犯有強暴罪,提出離婚,並辦理了離婚手續。
楊建設出獄後。對陳冰進行糾纏,多次對她進行非禮。
在陳冰和吳波舉行婚禮時的婚禮現場。楊建設將陳冰的不雅照交到新郎手裏,陳冰在親朋好友的詫異聲中。逃離婚禮現場躲進了唐城大酒店1020房間。
陳冰在酒店房間裏,想起她曾與楊建設結婚後,遭遇到楊建設的各種精神上的折磨,楊建設出獄後,對她百般摧殘,萬念俱灰,頓起殺機。
於是,她去藥店買了一瓶安眠藥,又在超市買了一瓶酒,主動將楊建設約到賓館房間裏,以他們重歸於好為由,灌楊建設喝酒。
楊建設服用含有大量的安眠藥的紅酒之後,覺得相當困乏,全身無力。
陳冰拿出一把水果刀將其殺害,然後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筆錄、刑事技術鑒定結論等證據予以證實,認定被告人陳冰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提請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被告人陳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辯稱自己是被逼的,無罪。
其辯護人王律師在辯護中稱,被告人陳冰犯故意殺人罪的動機,是由於受到了受害人的脅迫,危及生命的情況下,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進行自衛的。
應依法宣告無罪,並向該案提供了吳波家的保姆張琴,楊建設的堂妹楊芳,以及何瑩替陳冰作證。
保姆在法庭上,講述自己遭遇楊建設強暴後,楊建設逼迫她做線人,充當自己的幫兇,暗中監事陳冰,向他提供陳冰的生活起居,並在吳波和陳冰的婚禮上,指使她拐走吳波的女兒,楊建設把吳波的女兒當人質,向吳波索要一百萬元等等。
楊芳說,她是楊建設的堂妹,是堂兄楊建設將她從鄉下帶來的,照理講,應該替楊建設討迴公道,可是,楊建設的確是一個罪大惡極之人。
為了阻止吳波和陳冰結婚,讓自己在吳波的茶杯裏投放藥物,楊建設打電話通知陳冰前來,致使自己身敗名裂。
何瑩也將楊建設指使保姆夥同她在吳波的牛奶杯裏下藥,兩人在一起上,被陳冰撞見,差點破壞他們的婚姻經過,如實地說了出來。
王律師還向法庭提供了楊建設刑滿釋放後,分別在西部國際城,城南小區等地入室盜劫的相關證據。
……
在場參加庭審的群眾一片嘩然。
大家紛紛譴責楊建設的斑斑劣跡,均認為此人最大惡極,而陳冰既是一個受害者,又是一個不畏強暴、為民除害的女英雄。
眾人對她的殺人行為表示理解,並要求法院對她從輕發落,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經法院查明,楊建設確實被陳冰在酒中投放了大量的安眠藥,在他昏睡之際,將其殺死,但事出有因,完全是因為受到了楊建設的迫害,出於自衛對他進行正當防衛,該案件屬於防衛過當的範疇。
法院認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冰故意殺人罪的動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不予認定。
經過十幾分鍾的休庭,市人民法院廖庭長當庭宣布,被告人陳冰及辯護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和意見,經查其理由確實,本院予以支持。
依據《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冰無罪,當庭釋放。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之次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未完待續。)
吳波的傷勢也有了好轉,但還是不能下床走路。
這兩天,他躺在醫院的病床上,很少說話,吃得也很少,整個人好像變了似地,變得沉默寡言,哀聲歎氣。
鑫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張董事長、公司員工和業務上的夥伴,得知吳波受傷住院後,紛紛來到病房探望。
吳波的病房裏,一下子變得門庭若市。
“吳波,你安心養傷,你嶽父的後事,以及你愛人的事情,他們會替你處理,你就不用操心了,”張衛東董事長見他一副魂不守舍的樣子,安撫他說:“你一定要盡快好起來,千萬不能倒下,公司裏還有好多事情要等你迴去處理呢!”
“張總,陶玲父親的死完全是由我引起的,我覺得對不起他老人家,更對不起死去的陶玲……”躺在病床上的吳波一直是哭喪著臉。
“正因如此,你更應該振作起來,盡快找到兇手,替老人家報仇,”張總牽著吳小茜的手,對吳波說:“你不顧惜顧自己的身體,也應該多想想小茜呀。”
“老爸,我的病都好了,你也要盡快好起來。”吳小茜懂事地拽著父親的胳臂。
吳波摸著女兒的頭發,愛憐憐地說:“行,為了我們家小茜,我一定會盡快好起來,替你外公報仇。”
蓉城第一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來到病房,找吳波談起陳冰案件的事情的時候,他似乎並不是很關心,表現得心不在焉。
律師知道他還沉浸在嶽父為他而死的悲憤之中,勸慰他幾句。便離開病房。
主動去找楊芳、張琴和何瑩這幾位重要證人,向他們交代和吩咐了一些重要事項,再去拘留所麵見陳冰。讓陳冰在法庭上沉住氣,見機行事等等。
“吳波怎麽沒有來?”陳冰因在裏麵吸煙。整個人瘦了一大圈,變得一臉憔悴,麵色無光,精神萎靡不振。
“吳波這幾天比較忙,為你的四處奔波,身體有些不適,便委托我來探望你了。”王律師怕陳冰知道吳波受傷住院後,變得情緒激動。故意騙她。
陳冰不再說什麽,聽完王律師的吩咐後,便被看守押迴了看守室。
……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
上午十點,陳冰殺人案經過近半年的偵破和審理,終於在這裏進行開庭審理了,整個審判大廳座無虛席。
由於該案比較特殊,原、被告雙方親友、家屬,社會各界人士,報社和電視台的記者均前來參加旁聽。
電視台的主持人韓雪專程來此做現場采訪報道。
被告人陳冰,女。30歲,漢族,中專文化程度。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關押在蓉城拘留所。
辯護人,省第一律師事務所王律師。
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徐檢察官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冰到庭參與訴訟。
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冰三年前,因丈夫楊建設犯有強暴罪,提出離婚,並辦理了離婚手續。
楊建設出獄後。對陳冰進行糾纏,多次對她進行非禮。
在陳冰和吳波舉行婚禮時的婚禮現場。楊建設將陳冰的不雅照交到新郎手裏,陳冰在親朋好友的詫異聲中。逃離婚禮現場躲進了唐城大酒店1020房間。
陳冰在酒店房間裏,想起她曾與楊建設結婚後,遭遇到楊建設的各種精神上的折磨,楊建設出獄後,對她百般摧殘,萬念俱灰,頓起殺機。
於是,她去藥店買了一瓶安眠藥,又在超市買了一瓶酒,主動將楊建設約到賓館房間裏,以他們重歸於好為由,灌楊建設喝酒。
楊建設服用含有大量的安眠藥的紅酒之後,覺得相當困乏,全身無力。
陳冰拿出一把水果刀將其殺害,然後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筆錄、刑事技術鑒定結論等證據予以證實,認定被告人陳冰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提請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被告人陳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辯稱自己是被逼的,無罪。
其辯護人王律師在辯護中稱,被告人陳冰犯故意殺人罪的動機,是由於受到了受害人的脅迫,危及生命的情況下,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進行自衛的。
應依法宣告無罪,並向該案提供了吳波家的保姆張琴,楊建設的堂妹楊芳,以及何瑩替陳冰作證。
保姆在法庭上,講述自己遭遇楊建設強暴後,楊建設逼迫她做線人,充當自己的幫兇,暗中監事陳冰,向他提供陳冰的生活起居,並在吳波和陳冰的婚禮上,指使她拐走吳波的女兒,楊建設把吳波的女兒當人質,向吳波索要一百萬元等等。
楊芳說,她是楊建設的堂妹,是堂兄楊建設將她從鄉下帶來的,照理講,應該替楊建設討迴公道,可是,楊建設的確是一個罪大惡極之人。
為了阻止吳波和陳冰結婚,讓自己在吳波的茶杯裏投放藥物,楊建設打電話通知陳冰前來,致使自己身敗名裂。
何瑩也將楊建設指使保姆夥同她在吳波的牛奶杯裏下藥,兩人在一起上,被陳冰撞見,差點破壞他們的婚姻經過,如實地說了出來。
王律師還向法庭提供了楊建設刑滿釋放後,分別在西部國際城,城南小區等地入室盜劫的相關證據。
……
在場參加庭審的群眾一片嘩然。
大家紛紛譴責楊建設的斑斑劣跡,均認為此人最大惡極,而陳冰既是一個受害者,又是一個不畏強暴、為民除害的女英雄。
眾人對她的殺人行為表示理解,並要求法院對她從輕發落,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經法院查明,楊建設確實被陳冰在酒中投放了大量的安眠藥,在他昏睡之際,將其殺死,但事出有因,完全是因為受到了楊建設的迫害,出於自衛對他進行正當防衛,該案件屬於防衛過當的範疇。
法院認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冰故意殺人罪的動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不予認定。
經過十幾分鍾的休庭,市人民法院廖庭長當庭宣布,被告人陳冰及辯護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和意見,經查其理由確實,本院予以支持。
依據《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冰無罪,當庭釋放。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之次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