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被家暴的怨婦(1)
快穿之我當鹹魚的那些年 作者:月沁吖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嗝,主人,人家迴來了。】
十二打了個飽嗝,對池靈說道。
此時隻是靈魂體的池靈看了眼地上嚎哭的繆危,心裏毫無波瀾,直接道:“那行吧,我們走了。”
說著,讓判官送她去下個位麵了。
在她殺死男主的那一刻,她就讓十二去收了主角係統,她還對它說要是沒能收了主角係統也沒事,把它趕走就行,沒想到十二成功了。
嘖,看來十二現在是越來越厲害了。
——
這是一個現代家庭倫理位麵。
原主名叫邱彩芬,是一個普通家庭出身的普通女人,她不是女主,也不是主角團成員,她就是個平凡到不能再平凡的路人。
原主是家裏的乖乖女,長相不是特別漂亮,但也算得上清秀,她家裏不是很富裕,所以她自小就格外懂事,大學的學費也是自己打工賺的。
在大學的時候,她認識了她現在的老公,老公家裏算是比較富裕的家庭,他長相雖然很普通,但是架不住他細心體貼,原主也不是看臉的,很快便和他在一起了。
兩人談了三年對象,畢業後就結婚了。
新婚的時候,老公對她也是真的好,在她懷孕後還主動包攬了家務,可把原主感動的不行。
不過在她生下頭一胎後,一切就變了。
因為她生了個女娃,所以原主的婆婆公公對她沒有了好臉色,老公也對她露出了惡劣醜陋的嘴臉。
原主不敢相信昔日對她那麽好的老公居然會對她這樣惡言相向,還罵她生了個不值錢的女娃。
事到如今,她也明白丈夫家是重男輕女的家庭,可惜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原主為了孩子,忍受了這些冷眼,和惡語相向,她以為,隻要熬過去就可以了,怎麽也沒想到,孩子在兩歲的時候居然出了事。
那天她因為有事出了一次門,將孩子交給了婆婆照管,沒想到孩子發了高燒。
婆婆因為孩子是女娃,覺得孩子不值錢,所以沒有理會孩子的死活,導致孩子高燒不退,後來還是原主迴來後發現孩子發燒了,這才送去了醫院。
可惜,那時已經遲了,孩子已經燒壞了耳膜,從此成了聽力障礙的孩子。
原主心裏自責不已,覺得是她害了孩子。
在原主自責傷心的時候,丈夫一家沒有一個理解她,也沒有對孩子露出一點善意,公公甚至還罵孩子是個傻子!
婆婆嫌棄孩子是個殘疾人,當即說要扔了孩子,可被原主死命攔下了!
她的老公沒有站在她這邊,甚至因為孩子成為了殘疾人,覺得丟臉,開始對原主非打即罵。
家暴!
這是原主怎麽也沒想到的!
對於丈夫的家暴,公公婆婆都選擇坐視不理,就連丈夫那個博士哥哥,也隻是勸他別打太狠,鬧出人命就不好了!
原主隻是個弱女子,她根本無法反抗,也不敢反抗,她怕丈夫一家會傷害她的孩子。
在被家暴沒多久後,她又懷了孕,這一胎,丈夫專門帶她去醫院查過,見是男孩這才放過了她。
原主也因為她的懷孕,得到了片刻的安全,不過家裏活還是需要她幹的。
在她懷孕期間,老公就給了她每天二十塊的生活費,讓她用著二十塊負責一家的吃食。
原主畢業後就嫁給了他,沒有賺過錢,所以她也不敢要求丈夫給她多點錢,怕被打。
這些年,她沒敢跟丈夫要錢買衣服,穿的都是她以前沒結婚前買的衣服,不過給孩子買東西的時候,她找丈夫要過錢,但是被丈夫打了一頓,還罵她生了個不值錢的女娃,居然還敢找他要錢。
原主沒辦法,跟娘家借了兩萬塊錢,給孩子買東西也都是用的花唄。
後來,她因為一次滑倒,第二胎孩子早產了。
因為是個早產兒,所以兒子的身體一直很差,讓丈夫一家很是憤怒,覺得她就是個災星,把他們的孫子害成這樣,丈夫的家暴也變本加厲。
為了保護兩個孩子,原主死撐了下來。
家裏的開銷越來越大,丈夫每天就隻會給她二十塊錢,多一分也不會給她。
原主在娘家借的兩萬很快用光了,花唄的還款日期也要到了,原主沒辦法,隻能去找丈夫要。
可是原主沒想到丈夫居然要跟她一筆一筆對賬單,還說不是用在他家的錢他是不會給的。
原主聽明白了,隻要是用在原主和女兒身上的,他就不會給錢。
原主隻能把苦往肚子裏咽……
經過這五年的摧殘,她已經變得麵目全非,她渾身大大小小的傷,整個人也狼狽不堪,若不仔細看,還以為是哪來的乞丐,穿的衣服破舊的不行,頭發也很久沒有打理過了,發質特別差。
失望可能就是這樣一點點累積的,原主為了孩子,忍下了所有不公,可是她還是沒辦法看著丈夫將她和女兒排除在外,她突然意識到,她可能錯了。
她不想再委屈自己,委屈孩子了,她提出了離婚。
丈夫看著她那邋遢樣,果斷同意了。
因為法律規定離婚需要有半年冷靜期,所以她帶著女兒迴家了。
這些年她被家暴的事娘家人是不知道的,因為她瞞了下來,可是她這一趟迴去,家裏人立刻發現了不對勁,一番逼問才知道女兒受的苦,頓時大罵丈夫家喪盡天良!
家裏人給她找了份工作,還出錢讓她去學車,告訴她未來一片光明,原主也相信自己能越來越好,她也會盡力撫養孩子長大成人。
半年後,冷靜期結束後,煥然一新的原主帶著女兒來到了婆家,跟丈夫商量離婚一事。
丈夫特別過分的要求原主淨身出戶,兩個孩子都不能帶走,原主哪裏肯放心讓孩子住在婆家。
丈夫見原主不同意,就跟她保證,說畢竟都是他的孩子,他怎麽也不會餓死孩子的。
五歲的女兒也懂事的讓她不用管自己。
原主含淚簽下了協議,隻等過幾天去民政局把離婚證領了。
原主真的太相信丈夫了,她以為就算他再怎麽嫌棄自己的孩子,也不會去傷害孩子,卻沒想到她居然目睹了丈夫要把女兒賣了的一幕……
看著這一幕,原主理智全無,當即拽著女兒上了天台,威脅丈夫要是敢賣孩子,她就帶著孩子從這裏跳下去。
十二打了個飽嗝,對池靈說道。
此時隻是靈魂體的池靈看了眼地上嚎哭的繆危,心裏毫無波瀾,直接道:“那行吧,我們走了。”
說著,讓判官送她去下個位麵了。
在她殺死男主的那一刻,她就讓十二去收了主角係統,她還對它說要是沒能收了主角係統也沒事,把它趕走就行,沒想到十二成功了。
嘖,看來十二現在是越來越厲害了。
——
這是一個現代家庭倫理位麵。
原主名叫邱彩芬,是一個普通家庭出身的普通女人,她不是女主,也不是主角團成員,她就是個平凡到不能再平凡的路人。
原主是家裏的乖乖女,長相不是特別漂亮,但也算得上清秀,她家裏不是很富裕,所以她自小就格外懂事,大學的學費也是自己打工賺的。
在大學的時候,她認識了她現在的老公,老公家裏算是比較富裕的家庭,他長相雖然很普通,但是架不住他細心體貼,原主也不是看臉的,很快便和他在一起了。
兩人談了三年對象,畢業後就結婚了。
新婚的時候,老公對她也是真的好,在她懷孕後還主動包攬了家務,可把原主感動的不行。
不過在她生下頭一胎後,一切就變了。
因為她生了個女娃,所以原主的婆婆公公對她沒有了好臉色,老公也對她露出了惡劣醜陋的嘴臉。
原主不敢相信昔日對她那麽好的老公居然會對她這樣惡言相向,還罵她生了個不值錢的女娃。
事到如今,她也明白丈夫家是重男輕女的家庭,可惜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原主為了孩子,忍受了這些冷眼,和惡語相向,她以為,隻要熬過去就可以了,怎麽也沒想到,孩子在兩歲的時候居然出了事。
那天她因為有事出了一次門,將孩子交給了婆婆照管,沒想到孩子發了高燒。
婆婆因為孩子是女娃,覺得孩子不值錢,所以沒有理會孩子的死活,導致孩子高燒不退,後來還是原主迴來後發現孩子發燒了,這才送去了醫院。
可惜,那時已經遲了,孩子已經燒壞了耳膜,從此成了聽力障礙的孩子。
原主心裏自責不已,覺得是她害了孩子。
在原主自責傷心的時候,丈夫一家沒有一個理解她,也沒有對孩子露出一點善意,公公甚至還罵孩子是個傻子!
婆婆嫌棄孩子是個殘疾人,當即說要扔了孩子,可被原主死命攔下了!
她的老公沒有站在她這邊,甚至因為孩子成為了殘疾人,覺得丟臉,開始對原主非打即罵。
家暴!
這是原主怎麽也沒想到的!
對於丈夫的家暴,公公婆婆都選擇坐視不理,就連丈夫那個博士哥哥,也隻是勸他別打太狠,鬧出人命就不好了!
原主隻是個弱女子,她根本無法反抗,也不敢反抗,她怕丈夫一家會傷害她的孩子。
在被家暴沒多久後,她又懷了孕,這一胎,丈夫專門帶她去醫院查過,見是男孩這才放過了她。
原主也因為她的懷孕,得到了片刻的安全,不過家裏活還是需要她幹的。
在她懷孕期間,老公就給了她每天二十塊的生活費,讓她用著二十塊負責一家的吃食。
原主畢業後就嫁給了他,沒有賺過錢,所以她也不敢要求丈夫給她多點錢,怕被打。
這些年,她沒敢跟丈夫要錢買衣服,穿的都是她以前沒結婚前買的衣服,不過給孩子買東西的時候,她找丈夫要過錢,但是被丈夫打了一頓,還罵她生了個不值錢的女娃,居然還敢找他要錢。
原主沒辦法,跟娘家借了兩萬塊錢,給孩子買東西也都是用的花唄。
後來,她因為一次滑倒,第二胎孩子早產了。
因為是個早產兒,所以兒子的身體一直很差,讓丈夫一家很是憤怒,覺得她就是個災星,把他們的孫子害成這樣,丈夫的家暴也變本加厲。
為了保護兩個孩子,原主死撐了下來。
家裏的開銷越來越大,丈夫每天就隻會給她二十塊錢,多一分也不會給她。
原主在娘家借的兩萬很快用光了,花唄的還款日期也要到了,原主沒辦法,隻能去找丈夫要。
可是原主沒想到丈夫居然要跟她一筆一筆對賬單,還說不是用在他家的錢他是不會給的。
原主聽明白了,隻要是用在原主和女兒身上的,他就不會給錢。
原主隻能把苦往肚子裏咽……
經過這五年的摧殘,她已經變得麵目全非,她渾身大大小小的傷,整個人也狼狽不堪,若不仔細看,還以為是哪來的乞丐,穿的衣服破舊的不行,頭發也很久沒有打理過了,發質特別差。
失望可能就是這樣一點點累積的,原主為了孩子,忍下了所有不公,可是她還是沒辦法看著丈夫將她和女兒排除在外,她突然意識到,她可能錯了。
她不想再委屈自己,委屈孩子了,她提出了離婚。
丈夫看著她那邋遢樣,果斷同意了。
因為法律規定離婚需要有半年冷靜期,所以她帶著女兒迴家了。
這些年她被家暴的事娘家人是不知道的,因為她瞞了下來,可是她這一趟迴去,家裏人立刻發現了不對勁,一番逼問才知道女兒受的苦,頓時大罵丈夫家喪盡天良!
家裏人給她找了份工作,還出錢讓她去學車,告訴她未來一片光明,原主也相信自己能越來越好,她也會盡力撫養孩子長大成人。
半年後,冷靜期結束後,煥然一新的原主帶著女兒來到了婆家,跟丈夫商量離婚一事。
丈夫特別過分的要求原主淨身出戶,兩個孩子都不能帶走,原主哪裏肯放心讓孩子住在婆家。
丈夫見原主不同意,就跟她保證,說畢竟都是他的孩子,他怎麽也不會餓死孩子的。
五歲的女兒也懂事的讓她不用管自己。
原主含淚簽下了協議,隻等過幾天去民政局把離婚證領了。
原主真的太相信丈夫了,她以為就算他再怎麽嫌棄自己的孩子,也不會去傷害孩子,卻沒想到她居然目睹了丈夫要把女兒賣了的一幕……
看著這一幕,原主理智全無,當即拽著女兒上了天台,威脅丈夫要是敢賣孩子,她就帶著孩子從這裏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