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服飾
隋唐時期,中國由分裂而統一,由戰亂而穩定,經濟文化繁榮,服飾的發展無論衣料還是衣式都呈現出一派空前燦爛的景象。隋文帝楊堅統一中國後,厲行節儉,衣著簡樸,不注重服裝的等級尊卑,經過20來年的休養生息,經濟得到了恢複。隋煬帝即位後,崇尚奢華鋪張,為了宣揚皇帝的威嚴,恢複了秦漢時期的章服製度,為唐代服飾發展奠定了基礎。
隨著國家的統一,隋唐朝廷都參照前朝舊製,改革輿服製度,規定天子、百官的官服用顏色來區分等級,用花紋表示官階。隋代朝服尚赤,戎服尚黃,常服雜色。唐代以柘黃色為最高貴,紅紫、藍綠、黑褐等而下之,白色則沒有地位。
冕服上的十二章紋圖樣是從周朝開始確立的,以後曆代都承襲了這一製度。南北朝時曾按周製將冕服十二章紋中的日、月、星辰三章放到旗幟上,改成九章。隋煬帝時,他取“肩挑日月、背負星辰”之意,將日、月兩章分列在兩肩,星辰列在背後,又將日、月、星辰三章放迴到冕服上,恢複了之前的十二章紋樣。從這以後,這種官服樣式就成了曆代皇帝冕服的既定款式。
與冕服相配的,就是冕冠。隋文帝在位時平時隻戴烏紗帽,隋煬帝則根據不同場合戴通天冠、遠遊冠、武冠、皮弁等。冕冠前後都有象征尊卑的冕旒,其數量越多,表示地位越高,反之亦然。冕旒用青珠,皇帝十二旒十二串、親王九旒九串、侯八旒八串、伯七旒七串、三品七旒三串、四品六旒三串、五品五旒三串、六品以下無珠串。
通天冠也是根據珠子的多少表示地位的高下的,隋煬帝戴的通天冠,上有金博山等裝飾。他戴的皮弁也是用十二顆珠子(琪)裝飾(古時用玉琪,隋煬帝改用珠),太子和一品官九琪,下至五品官每品各減一琪,六品以下無琪。進賢冠,以官梁分級位高低,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二梁,五品以下一梁。謁者大夫戴高山冠,禦史大夫、司隸等戴獬豸冠。
文武百官的朝服為絳紗單衣,白紗中單,絳紗蔽膝,白襪烏鞋。男子官服,在單衣內襟領上襯半圓形的硬襯“雍領”。戎服五品以上紫色,六品以下緋與綠色,小吏青色,士卒黃色,商販皂色。
隋煬帝所定皇後服製有褘衣、朝衣、青服、朱服。貴婦著大袖衣,外披帔或小袖衣,隋貴婦所披小袖外衣多翻領式。侍從婢女及樂伎則穿小袖衫、高腰長裙,腰帶下垂,肩披帔帛。大業(605—617年)間宮人流行穿半臂(即短袖衣套在長袖衣的外麵),下著十二破裙,又名“仙裙”(為一種大下擺的長裙),民間婦女穿青裙。婦女外出戴冥羅,把麵部罩住。
男子官服,一般是頭戴烏紗襆頭(襆頭,又稱襆,軟巾,以巾裹頭,成為代替冠帽的約束長發的頭巾。襆頭有四帶,二帶係頭上,曲折附頂,所以也稱“四腳”、“折上巾”);身穿圓領窄袖袍衫,衣長在膝下踝上,齊膝處設一道界線,稱為橫襴【襴,本指衣裳相連的衫、袍。“闌”通“襴”,橫襴即橫闌,在襴袍襴衫的中界加一界隔(闌)】,略存深衣舊跡;腰係紅鞓帶(鞓,皮帶。唐代官員鞓帶尚紅,帶上綴有較前代簡約的裝飾品玉方、金花等。後人曾為花色似紅鞓犀帶的青州牡丹命名“紅鞓”),足登烏皮六合靴。從皇帝到官吏,樣式幾乎相同,差別隻在於材料、顏色和皮帶頭的裝飾。
無官的地主階級隱士、野老,則喜穿高領寬緣的直裰(家居常服。一般為斜領大袖、四周鑲邊的大袍。又作“直裰”。僧衣道服也有“直裰”袍衫),表示承襲儒者寬袍大袖的深衣古製。普通百姓隻能穿開衩到腰際的齊膝短衫和袴,不許用鮮明色彩。差役仆夫多戴尖椎帽,穿麻練鞋,做事行路還須把衣角撩起紮在腰間。腳上隻限穿編結的線鞋或草鞋。
唐製服飾和顏色
顏色從高到低依次為:紫——緋——綠——青(後改為碧)。
而腰帶飾物從高到低依次為:玉——金——銀——鍮石。
至於黃,在唐以前,黃色上下可以通服,例如隋朝士卒服黃。唐代認為赤黃近似日頭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象征,“天無二日,國無二君。”故赤黃(赭黃)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黃規定為皇帝常服專用的色彩。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時,流外官和庶人可以穿一般的黃(如色光偏冷的檸檬黃等),至唐高宗中期總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黃色與赭黃相混,官民一律禁止穿黃。從此黃色就一直成為帝皇的象征。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政府規定的服裝色彩製度,在實際生活中是沒有徹底地執行的。唐高宗鹹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五月,因在外官人百姓於袍衫之內,穿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或在鄉間公開穿這些顏色的袍衫,故又頒布過禁令。
(2)章服製度:
章服製度是常服發展至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官員隨身配帶魚(龜)袋的製度。《舊唐書輿服誌》:“自後(開元九年721)恩製賜賞緋紫,例兼魚袋,謂之章服。”隨身佩魚的目的,一是用它作為朝君應見的憑證,二是用來明尊卑、嚴內外。
常服佩魚自隋代已初具形製,在唐代卻經曆了一些有趣的變化:
高祖皇帝於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銀莬符為銀魚符。魚袋雖配發給四品五品職事官,但退體後要交迴。三年後高宗皇帝人性化是調整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須追收魚袋。鹹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職事官佩銀魚。武後時期將佩魚範圍擴大至地方諸州長官,並於天授元年(690)改內外所佩魚並作龜(因玄武與武姓相合),又初次規定三品以上用金飾龜袋,四品用銀,五品用銅。
中宗時期又恢複佩魚之製,但與濫授官職同步,開始讓散官佩魚,隻是沒正式將魚袋與常服服色相連,並且去任即解去魚袋。睿宗時則將魚袋之製與常服服色相連:“著紫者金裝,著緋者銀裝。”
玄宗時佩魚範圍擴大,後許終身佩魚:“開元初,附馬都尉從五品者假紫、金魚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緋、魚袋,五品以上檢校、試、判官皆佩魚。中書令張嘉貞奏,致仕者佩魚終身,自是百官賞緋、紫,必兼魚袋,謂之章服。”——章服製度至此完善明確。
章服製度化之後,百官請緋、紫之服,必須經過朝廷嚴格考核,且依據官員的具體狀況區別對待,夠資格者方才授予。此外,晚唐針對頒受章服混亂之況,進一步從體製上加以規整。
隋唐時期,中國由分裂而統一,由戰亂而穩定,經濟文化繁榮,服飾的發展無論衣料還是衣式都呈現出一派空前燦爛的景象。隋文帝楊堅統一中國後,厲行節儉,衣著簡樸,不注重服裝的等級尊卑,經過20來年的休養生息,經濟得到了恢複。隋煬帝即位後,崇尚奢華鋪張,為了宣揚皇帝的威嚴,恢複了秦漢時期的章服製度,為唐代服飾發展奠定了基礎。
隨著國家的統一,隋唐朝廷都參照前朝舊製,改革輿服製度,規定天子、百官的官服用顏色來區分等級,用花紋表示官階。隋代朝服尚赤,戎服尚黃,常服雜色。唐代以柘黃色為最高貴,紅紫、藍綠、黑褐等而下之,白色則沒有地位。
冕服上的十二章紋圖樣是從周朝開始確立的,以後曆代都承襲了這一製度。南北朝時曾按周製將冕服十二章紋中的日、月、星辰三章放到旗幟上,改成九章。隋煬帝時,他取“肩挑日月、背負星辰”之意,將日、月兩章分列在兩肩,星辰列在背後,又將日、月、星辰三章放迴到冕服上,恢複了之前的十二章紋樣。從這以後,這種官服樣式就成了曆代皇帝冕服的既定款式。
與冕服相配的,就是冕冠。隋文帝在位時平時隻戴烏紗帽,隋煬帝則根據不同場合戴通天冠、遠遊冠、武冠、皮弁等。冕冠前後都有象征尊卑的冕旒,其數量越多,表示地位越高,反之亦然。冕旒用青珠,皇帝十二旒十二串、親王九旒九串、侯八旒八串、伯七旒七串、三品七旒三串、四品六旒三串、五品五旒三串、六品以下無珠串。
通天冠也是根據珠子的多少表示地位的高下的,隋煬帝戴的通天冠,上有金博山等裝飾。他戴的皮弁也是用十二顆珠子(琪)裝飾(古時用玉琪,隋煬帝改用珠),太子和一品官九琪,下至五品官每品各減一琪,六品以下無琪。進賢冠,以官梁分級位高低,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二梁,五品以下一梁。謁者大夫戴高山冠,禦史大夫、司隸等戴獬豸冠。
文武百官的朝服為絳紗單衣,白紗中單,絳紗蔽膝,白襪烏鞋。男子官服,在單衣內襟領上襯半圓形的硬襯“雍領”。戎服五品以上紫色,六品以下緋與綠色,小吏青色,士卒黃色,商販皂色。
隋煬帝所定皇後服製有褘衣、朝衣、青服、朱服。貴婦著大袖衣,外披帔或小袖衣,隋貴婦所披小袖外衣多翻領式。侍從婢女及樂伎則穿小袖衫、高腰長裙,腰帶下垂,肩披帔帛。大業(605—617年)間宮人流行穿半臂(即短袖衣套在長袖衣的外麵),下著十二破裙,又名“仙裙”(為一種大下擺的長裙),民間婦女穿青裙。婦女外出戴冥羅,把麵部罩住。
男子官服,一般是頭戴烏紗襆頭(襆頭,又稱襆,軟巾,以巾裹頭,成為代替冠帽的約束長發的頭巾。襆頭有四帶,二帶係頭上,曲折附頂,所以也稱“四腳”、“折上巾”);身穿圓領窄袖袍衫,衣長在膝下踝上,齊膝處設一道界線,稱為橫襴【襴,本指衣裳相連的衫、袍。“闌”通“襴”,橫襴即橫闌,在襴袍襴衫的中界加一界隔(闌)】,略存深衣舊跡;腰係紅鞓帶(鞓,皮帶。唐代官員鞓帶尚紅,帶上綴有較前代簡約的裝飾品玉方、金花等。後人曾為花色似紅鞓犀帶的青州牡丹命名“紅鞓”),足登烏皮六合靴。從皇帝到官吏,樣式幾乎相同,差別隻在於材料、顏色和皮帶頭的裝飾。
無官的地主階級隱士、野老,則喜穿高領寬緣的直裰(家居常服。一般為斜領大袖、四周鑲邊的大袍。又作“直裰”。僧衣道服也有“直裰”袍衫),表示承襲儒者寬袍大袖的深衣古製。普通百姓隻能穿開衩到腰際的齊膝短衫和袴,不許用鮮明色彩。差役仆夫多戴尖椎帽,穿麻練鞋,做事行路還須把衣角撩起紮在腰間。腳上隻限穿編結的線鞋或草鞋。
唐製服飾和顏色
顏色從高到低依次為:紫——緋——綠——青(後改為碧)。
而腰帶飾物從高到低依次為:玉——金——銀——鍮石。
至於黃,在唐以前,黃色上下可以通服,例如隋朝士卒服黃。唐代認為赤黃近似日頭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象征,“天無二日,國無二君。”故赤黃(赭黃)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黃規定為皇帝常服專用的色彩。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時,流外官和庶人可以穿一般的黃(如色光偏冷的檸檬黃等),至唐高宗中期總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黃色與赭黃相混,官民一律禁止穿黃。從此黃色就一直成為帝皇的象征。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政府規定的服裝色彩製度,在實際生活中是沒有徹底地執行的。唐高宗鹹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五月,因在外官人百姓於袍衫之內,穿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或在鄉間公開穿這些顏色的袍衫,故又頒布過禁令。
(2)章服製度:
章服製度是常服發展至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官員隨身配帶魚(龜)袋的製度。《舊唐書輿服誌》:“自後(開元九年721)恩製賜賞緋紫,例兼魚袋,謂之章服。”隨身佩魚的目的,一是用它作為朝君應見的憑證,二是用來明尊卑、嚴內外。
常服佩魚自隋代已初具形製,在唐代卻經曆了一些有趣的變化:
高祖皇帝於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銀莬符為銀魚符。魚袋雖配發給四品五品職事官,但退體後要交迴。三年後高宗皇帝人性化是調整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須追收魚袋。鹹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職事官佩銀魚。武後時期將佩魚範圍擴大至地方諸州長官,並於天授元年(690)改內外所佩魚並作龜(因玄武與武姓相合),又初次規定三品以上用金飾龜袋,四品用銀,五品用銅。
中宗時期又恢複佩魚之製,但與濫授官職同步,開始讓散官佩魚,隻是沒正式將魚袋與常服服色相連,並且去任即解去魚袋。睿宗時則將魚袋之製與常服服色相連:“著紫者金裝,著緋者銀裝。”
玄宗時佩魚範圍擴大,後許終身佩魚:“開元初,附馬都尉從五品者假紫、金魚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緋、魚袋,五品以上檢校、試、判官皆佩魚。中書令張嘉貞奏,致仕者佩魚終身,自是百官賞緋、紫,必兼魚袋,謂之章服。”——章服製度至此完善明確。
章服製度化之後,百官請緋、紫之服,必須經過朝廷嚴格考核,且依據官員的具體狀況區別對待,夠資格者方才授予。此外,晚唐針對頒受章服混亂之況,進一步從體製上加以規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