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大隊詢問室。


    方方正正的一間不大的房間,光線昏暗,隻有一張桌子和兩張對放的椅子。


    知夏坐在審問席上,對麵坐著的是那位警官。


    兩人已經這樣坐了十分鍾之久,警官一直在等她開口,而她的情緒看上去十分平和。


    “不是要自首?是不是該說說八年前的事了。”警官終於打破沉默。


    知夏抬眸,對上警官犀利的眸微點了下頭,是時候說出真相了。


    ……


    她慢條斯理地把自己被小姨和小姨父收養直至殺死小姨父的過程一字不漏地說出來,警官聽後異常震驚,當時調查案子的時候他的確有查過李震的背景,也知道他嗜酒嗜賭,視財如命,卻不知那家夥還試圖對知夏做出強~暴的行為。


    按照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他感到難以置信,梅知夏出於不讓自己受到侵害,正當采取防衛,本不該接愛刑事責任,可那個時候她和慕亦城都太年輕,根本不懂法律,事情最後演變成了今天這種局麵。


    知夏至今對法律也不是太懂,她以為自己投案自首,就一定會被判罰,可從警官那裏得知了這些,她的眼淚一下子就流了出來。


    按照他的說法,隻要證明李震當時的確試圖對她實施強~奸行為,那麽,她就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


    做完筆錄,警官放她走了,至於進一步的證人證詞,需要她聯係慕亦城和陸湘雲,二次詢問時間定為了兩天後。


    走出刑警大隊,豔陽從頭頂直泄而下,知夏微微眯起眼睛,竟一身輕鬆。然而,慕亦城為她付出的那六年時光,她卻不知該如何報答,或許放他走,讓他的父母從此高枕無憂就是最好的迴報。


    她慢慢悠悠地走著,迴到家已經下午四點。


    手機一路上都在響,進了家門,她才從包裏摸出手機,幾十通來電顯示,其中有慕亦城打來的,有陸湘雲打來的,有佳曼打來的。


    她正猶豫該給誰先迴電話,陸湘雲就又打了過來。


    她接起來,對方的聲音很急切:“知夏,小慕讓我往a市趕,我已經在車上了,你那裏出什麽事了,要我做什麽證人,是不是跟你小姨父的死有關?”


    陸湘雲沒讀過什麽書,她更加不懂法律,她真怕知夏會因此落得入獄服刑的下場,明明是個好姑娘,不該把青春浪費在監獄裏麵。


    知夏深吸一口氣,緩緩地說:“警官說需要你的證詞,等你來了我們再詳細說。”


    “你現在在哪?沒事吧?我擔心你呀。”


    “我沒事,現在在家,別擔心我,等你到了,我去車站接你。”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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