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父母打幾歲的孩子,隻是為了嚇唬,就是簡簡單單的嚇唬,隻是為了讓他停止哭鬧或是什麽無理的要求,可時間一長,孩子就會舊態故萌,這就是常說的“好了傷疤忘了疼”。

    可是有一種挨打,是為了讓孩子長記性,不管孩子明不明白因為什麽道理而挨打,卻會讓他因為挨打深深記住:什麽事可以做,什麽事不可以做!

    我的挨打很萬幸,屬於後者,因為我知道了小孩子站在當街罵人是不對的,不管你的年紀是多小,年齡小不能成為不講禮貌的理由和借口。

    我記得那次挨打是我三歲的時候,我認為這也是我開始有了記憶之後記得的第一件事情。我想不光是我,絕大數人都應該是這樣的:從有了記憶的那一瞬間起,第一件事情是記得最清楚的。

    我三歲的時候就是個小胖子,現在也依然是個胖子。

    我記得我小時候很喜歡在夏天什麽也不穿就光著身子站在門前的馬路上來迴地走,至於為什麽會在小小年紀就染上了罵人的惡習,我是一無所知的。

    我隻能是猜想我小時候胖的可愛,許多大人閑得沒事的時候拿我尋開心的時候教的我髒話。

    當然,這些都在我的記憶之外,所以隻能是猜想。

    我的嘴其實不是很髒,因為當我光著身子站在馬路中間雙手叉腰的時候,我隻會對著經過我身邊的路人罵一句,而且就是一句:“呔,驢日的,哪達去捏【哪裏去呢】?”是一句帶著甘肅口音的髒話,因為我們村的人口是以甘肅人居多。

    久而久之,竟然成為了我的口頭禪,以至於發展到對著胡子一大把的老頭或是滿臉皺紋的老太太我都能罵的出,現在迴想起來真是汗顏的很。

    終於有人看不慣我的這種惡行了,就到我家向我父母控訴了我在外麵的惡行,以及給他們在心靈上造成的無比傷害。

    因為我年齡小的緣故,他們不能親手把我“正法”,所以借我父母的手“殺”我,那可是上上之策:既能因為沒有親手收拾我而得罪我的父母,又能很“卑鄙”的間接收拾了我,其心“毒“也!

    後果很嚴重,真的很嚴重,我為我自己的在外的“惡行”付出了應有的代價,而且代價是很慘烈的:我的屁股,我那沒有穿褲子的光屁股,被我的母親用掃把杆狠狠地親了一次,雖然時間不長,但是紀念品很貴重,被掃把杆親過後的屁股很紅,顏色真的很紅。現在迴想起來都覺得觸目驚心。

    還是因為太小的緣故,這一次慘痛的經曆具體日期我沒有記清楚,在記憶中也隻能是某年某月某日。可是我從此記住了一點:罵人是要付出沉痛代價的。所以直到現在,我不曾再罵人,哪怕是我對。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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