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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林凱跟我打電話的時候,我還有些不太相信,有誰會這麽缺德,將一個老太太的墳挖開,還將屍體偷走呢?
但是當我走到林婆婆原先的墳塚旁一看,才發現這世界上就是有這麽缺德的人,林婆婆的墳不但被挖開了,連棺材板都四分五裂,散落在了一地,屍體卻是不翼而飛。
一看到這般情景,心中那無邊的怒火就騰騰而起,我是又氣又怒,拳頭握的咯咯作響,這絕對是我無法容忍的事情,是我不可觸碰的逆鱗,林婆婆是我的救命恩人,將她老人家的屍體從墳頭裏挖出來,這不就是啪啪的打我吳九陰的臉嗎?
看到那翻在一旁的泥土,還有散落在一地的棺材板,我氣的差點兒哭出來,深吸了好幾口氣,才平複了一些心情。
特麽的,這事兒到底是誰幹的!如果讓我知道了,我肯定打的他親娘都認不出來他是誰!
邁著蹣跚的腳步,我一點一點兒朝著林婆婆的那個被弄的亂七八糟的墳頭走了過去。
隻聽站在墳頭上的幾個人你一言我一語的說著什麽。
一個五十多歲的老頭兒氣急敗壞的說道:“你們說是哪個王八羔子這麽缺德嘞,好端端的將個死人挖出來幹啥子嘛……”
另一個老頭兒也道:“說的是啊,老林家在咱們南落陵村一直孤零零的,也沒有什麽家族長輩,就有一個娃在城裏工作,這林婆子一直是個寡婦,現在死了也不得安生,屍體被人挖出來,也不知道帶到哪裏去了,村長就給拿個主意吧,這事兒你看咋辦?”
一個六十多歲的老頭,拿著旱煙鍋子,蹲在林婆婆的墳頭上抽著煙,沉默了一會兒,才道:“林寡婦的事情,俺已經給他家娃打電話了,這兩天應該就能到,這屍體沒了還能咋辦,隻能給她立個衣冠塚了,總比空在這裏強。”
那個五十多歲的老頭兒歎息道:“村長,你說這事兒是什麽人幹的呢?”
那村長深吸了一口煙,說道:“俺覺得有可能是西裏窪那幾個畜生下的手,早就聽說,姓黃的那兄弟兩個不是幹正經營生的,經常挖出屍體來,賣給別人配陰婚,幹的是這缺德帶冒煙兒的勾當,一個死人在他們手裏至少也能賣個好幾大千,貴的時候能賣個上萬塊,這事兒啊,很有可能是那兄弟倆幹的……”
而那五十多歲的老頭兒卻搖了搖頭,有些不確定的說道:“配陰婚這事兒俺也知道一點兒,可是一般挖墳挖的都是一些大姑娘小媳婦的屍體,林婆子都已經六十多歲了,有誰肯要她的屍體配陰婚呢?”
“這可不好說,賣不了好價錢,那至少也能賣個幾百上千的吧?現在大多數人死了都火化掉了,能有個囫圇個兒的屍體,那也是很搶手的,那姓黃的兄弟兩個可能最近手頭缺錢花呢……幹出這種缺德事情來也不意外……”村長又道。
聽到這裏,我就沒有再朝著林婆婆的墳頭靠過去,那副淒慘的模樣我也不敢去看,怕自己接受不了。
不過從幾位老人家的話中,我得到了一個非常有用的信息,那就是林婆婆的屍體可能是西裏窪的姓黃的兩個兄弟給偷走了,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給人配陰婚。
陰婚這種陋習從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一度被禁止,但是這種風氣,始終沒有得到徹底的杜絕,甚至有些直接表現在統治者的身上。例如曹操,他最喜歡的那個小兒子曹衝,在十三歲的時候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為曹衝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
宋代的時候,陰婚最為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之後,就各替鬼混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並骨合葬。
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合葬之。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操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晴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的親家謂之“骨屍親”。
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候,人們在安睡之際,忽然聽到街巷裏傳來鼓樂之聲,就是“搭骨屍”的,或用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呐吹奏前引,也有用八抬大轎的。
隻是到了現在,這種“搭骨屍”的習俗被徹底的明令禁止,這種情況是越來越少,不過並沒有完全被杜絕,像我們這種小山村裏,偶爾也會出現這種情況。
不過儀式並沒有那麽繁瑣,兩家商量之後,便會將夭亡未婚的男女合葬,陰婚也就這麽成了。
可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醫學的進步,很早夭亡的人並不多見,大多是一些老光棍,在活著的時候沒有娶上媳婦,老光棍的兄弟姐妹就會替他想辦法,幫著他辦一場陰婚,讓他在九泉之下,也能有個人作伴。
這種情況之下,便催生了一種行當,那就是偷屍體的賊。
在我們這個地方,大多數的農村,沒有進行婚娶的人死了之後,都是不能被火化的,屍體會裝在棺材裏下葬。
所以,那些偷屍體的賊一旦聽聞有這種消息,就等著那屍體下葬之後,半夜時分,就偷偷的過來挖墳,將屍體偷走,然後高價賣給那些沒有結過婚死去的老光棍的家屬,少則數千,多則好幾萬,牟取暴利。
這種情況,我也時有聽聞,但是從來都沒有見過。
這一次聽到南落陵村的老村長這般說,我心中的惡火就升騰了起來,欺負人都欺負到我恩人頭上了。
如果真是姓黃的那兩個小子偷走了林婆婆的屍體“搭骨屍”,我一定要將這兩個小子給廢了不可!
當林凱跟我打電話的時候,我還有些不太相信,有誰會這麽缺德,將一個老太太的墳挖開,還將屍體偷走呢?
但是當我走到林婆婆原先的墳塚旁一看,才發現這世界上就是有這麽缺德的人,林婆婆的墳不但被挖開了,連棺材板都四分五裂,散落在了一地,屍體卻是不翼而飛。
一看到這般情景,心中那無邊的怒火就騰騰而起,我是又氣又怒,拳頭握的咯咯作響,這絕對是我無法容忍的事情,是我不可觸碰的逆鱗,林婆婆是我的救命恩人,將她老人家的屍體從墳頭裏挖出來,這不就是啪啪的打我吳九陰的臉嗎?
看到那翻在一旁的泥土,還有散落在一地的棺材板,我氣的差點兒哭出來,深吸了好幾口氣,才平複了一些心情。
特麽的,這事兒到底是誰幹的!如果讓我知道了,我肯定打的他親娘都認不出來他是誰!
邁著蹣跚的腳步,我一點一點兒朝著林婆婆的那個被弄的亂七八糟的墳頭走了過去。
隻聽站在墳頭上的幾個人你一言我一語的說著什麽。
一個五十多歲的老頭兒氣急敗壞的說道:“你們說是哪個王八羔子這麽缺德嘞,好端端的將個死人挖出來幹啥子嘛……”
另一個老頭兒也道:“說的是啊,老林家在咱們南落陵村一直孤零零的,也沒有什麽家族長輩,就有一個娃在城裏工作,這林婆子一直是個寡婦,現在死了也不得安生,屍體被人挖出來,也不知道帶到哪裏去了,村長就給拿個主意吧,這事兒你看咋辦?”
一個六十多歲的老頭,拿著旱煙鍋子,蹲在林婆婆的墳頭上抽著煙,沉默了一會兒,才道:“林寡婦的事情,俺已經給他家娃打電話了,這兩天應該就能到,這屍體沒了還能咋辦,隻能給她立個衣冠塚了,總比空在這裏強。”
那個五十多歲的老頭兒歎息道:“村長,你說這事兒是什麽人幹的呢?”
那村長深吸了一口煙,說道:“俺覺得有可能是西裏窪那幾個畜生下的手,早就聽說,姓黃的那兄弟兩個不是幹正經營生的,經常挖出屍體來,賣給別人配陰婚,幹的是這缺德帶冒煙兒的勾當,一個死人在他們手裏至少也能賣個好幾大千,貴的時候能賣個上萬塊,這事兒啊,很有可能是那兄弟倆幹的……”
而那五十多歲的老頭兒卻搖了搖頭,有些不確定的說道:“配陰婚這事兒俺也知道一點兒,可是一般挖墳挖的都是一些大姑娘小媳婦的屍體,林婆子都已經六十多歲了,有誰肯要她的屍體配陰婚呢?”
“這可不好說,賣不了好價錢,那至少也能賣個幾百上千的吧?現在大多數人死了都火化掉了,能有個囫圇個兒的屍體,那也是很搶手的,那姓黃的兄弟兩個可能最近手頭缺錢花呢……幹出這種缺德事情來也不意外……”村長又道。
聽到這裏,我就沒有再朝著林婆婆的墳頭靠過去,那副淒慘的模樣我也不敢去看,怕自己接受不了。
不過從幾位老人家的話中,我得到了一個非常有用的信息,那就是林婆婆的屍體可能是西裏窪的姓黃的兩個兄弟給偷走了,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給人配陰婚。
陰婚這種陋習從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一度被禁止,但是這種風氣,始終沒有得到徹底的杜絕,甚至有些直接表現在統治者的身上。例如曹操,他最喜歡的那個小兒子曹衝,在十三歲的時候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為曹衝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
宋代的時候,陰婚最為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之後,就各替鬼混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並骨合葬。
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合葬之。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操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晴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的親家謂之“骨屍親”。
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候,人們在安睡之際,忽然聽到街巷裏傳來鼓樂之聲,就是“搭骨屍”的,或用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呐吹奏前引,也有用八抬大轎的。
隻是到了現在,這種“搭骨屍”的習俗被徹底的明令禁止,這種情況是越來越少,不過並沒有完全被杜絕,像我們這種小山村裏,偶爾也會出現這種情況。
不過儀式並沒有那麽繁瑣,兩家商量之後,便會將夭亡未婚的男女合葬,陰婚也就這麽成了。
可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醫學的進步,很早夭亡的人並不多見,大多是一些老光棍,在活著的時候沒有娶上媳婦,老光棍的兄弟姐妹就會替他想辦法,幫著他辦一場陰婚,讓他在九泉之下,也能有個人作伴。
這種情況之下,便催生了一種行當,那就是偷屍體的賊。
在我們這個地方,大多數的農村,沒有進行婚娶的人死了之後,都是不能被火化的,屍體會裝在棺材裏下葬。
所以,那些偷屍體的賊一旦聽聞有這種消息,就等著那屍體下葬之後,半夜時分,就偷偷的過來挖墳,將屍體偷走,然後高價賣給那些沒有結過婚死去的老光棍的家屬,少則數千,多則好幾萬,牟取暴利。
這種情況,我也時有聽聞,但是從來都沒有見過。
這一次聽到南落陵村的老村長這般說,我心中的惡火就升騰了起來,欺負人都欺負到我恩人頭上了。
如果真是姓黃的那兩個小子偷走了林婆婆的屍體“搭骨屍”,我一定要將這兩個小子給廢了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