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陳紅玉氣唿唿的走了,姬靈還癟了癟嘴,“生氣也沒用!誰讓你之前不珍惜的,失去後才後悔,有意義麽?”

    張浩啥話都沒說,就這麽瞅著陳紅玉離開的背影。

    “喜歡啊,那就去追迴來吧。人家有的是錢,以後你要少奮鬥幾十年呢。”姬靈吐槽了。

    “得啦,別酸了!你今天也威風夠了。”

    張浩拽了一把姬靈,跟雷如非打了個招唿,然後就出門攔了一輛出租車走了。

    這女人嘛,都是這樣。

    在戀愛之中,總是那麽不可理喻的。

    第二天一早,張浩和姬靈就去民政局門口等著陳紅玉,等她過來兩人把離婚證給扯了。

    結果,事實證明,陳紅玉又一次故技重施,不來!不離!不見!

    姬靈氣壞了,從早上等到了中午,從中午等到了下午。

    最後忍無可忍,叫張浩趕緊給陳紅玉打電話,催她快來。

    張浩如果沒猜錯的話,也知道這個電話打過去之後,那邊絕對是無人接聽。

    果不其然,電話打過去,一直“嘟嘟”響,但就是不接。

    姬靈擱哪兒氣得啊!

    “什麽人啊?什麽人啊這是,昨天說得好好的,多硬氣!誰離了誰都能活,今天就說話不算話了,好歹是個女總裁呢。咋能言而無信呢?”

    “嗬,算了!她就是這種嘴上說著不要不要,行動很老實的人。”

    張浩鬱悶得苦笑,氣得姬靈掐了他一把,“你好像很懂她嘛!現在怎麽辦?沒離婚證,我可不想嫁給你。到時候人家再告你個重婚呢!”

    “好啦,我會想辦法就是了。”

    張浩歎息一聲,然後拽著姬靈迴家了。

    迴去之後,把原來的微信找迴來,接著張浩在微信上,直接給陳紅玉發信息了。

    “你幹嘛言而無信?為什麽今天不來?”

    結果,微信一直沒有人迴。

    一直磨蹭了一個多小時之後,都大晚上了,她迴信息了。

    “我很忙,沒有時間!”

    “何必呢?這麽拖著,大家都難受。”

    “難道你對我就一點感情沒有了?”

    “希望你別把我最後對你的一點好感,也給浪費了。”

    “反正我不會離婚的,你想都別想!我就是這樣。”

    “你別太過了好嗎?”

    “這張紙是最後一點羈絆了,如果我真扯了離婚證,我們就再也沒有關係了。”

    “很抱歉,執意要離開的人,你留不住。如果你不離,我隻能起訴離婚了!”

    “……”

    總之,最後的這場談判,不歡而散。

    張浩也沒招兒啊,那不同意,陳紅玉本人不簽字,這婚要怎麽離掉呢?

    隻能去起訴了!

    啥理由?

    沒有夫妻生活,家庭暴力!

    腦袋都給打開花了,相信法院會判的。

    當然了,如果要走法院,這時間真他媽太長了。但張浩還是要離,要給姬靈一個交代才行。

    第三天,和姬靈一塊兒去找律師,然後把事情的前因後果一說,娘的!一聽說是起訴天啟的陳紅玉,那些律師居然都不敢接。

    你說多誇張吧?

    一來嘛,他們這些律師知道天啟的本事,人家養著一個律師團隊,搞不贏!

    二來嘛,怕唄!就算官司搞贏了,他們也怕陳紅玉報複。

    歸根到底,這些家夥把張浩的這起離婚官司,認為是他離婚想跟陳紅玉分財產。

    一旦成功了,陳紅玉要麵臨著天價分手費啊。

    你說誰敢去招惹她?

    張浩實在沒招兒,最後還是杜佳來幫忙。

    大家都知道,有犯人被逮捕了,人家會說一句,你可以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如果沒錢請律師,他們可以幫你指定個。

    這指定的,就是所謂的法律援助了。

    法律援助那位,是國家養的律師,人家不會在乎這個的。

    當聽說了張浩的事情後,他判斷這起離婚官司,是可以贏的。

    別的不說,就張浩和陳紅玉結婚這麽久,竟然老婆還是個處!他倆這夫妻是有名無實啊,就衝這個,法律也會判定他們離婚的。

    而且,離婚之後,張浩名下的五套門麵,一半是陳紅玉的。

    但是,他得到的更多,陳紅玉的財產,也要分一半給他。

    這一離婚,張浩就發達了!

    張浩苦笑,“我不要她一分錢,我就想要一張離婚證就行了。”

    那律師一下傻眼了,娘希匹!遇到個傻子。

    看著他那副眼神,張浩苦笑,“當然,律師費我自己出給你。”

    “那好吧,等我寫好訴訟書,你到時候等消息。不過……”

    “不過什麽?”

    “這時間很漫長!”

    “唉,沒關係,我等的了。”

    就這樣,張浩一紙訴訟,把陳紅玉給起訴了。

    磨磨蹭蹭一個星期,宋梅開始高考,就在考試當天,接到法院傳票,開庭受理!

    兩個當事人,各自的律師,對簿公堂。

    法院正式開庭!

    張浩也沒想到,兩人會走到這一步。

    鑒於陳紅玉的身份,應當事人要求,這一次的官司那是秘密開庭的,沒有旁聽人,沒有媒體。

    張浩的律師,首先出示證據,那就是醫院裏麵開的受傷證明。

    “法官,這裏有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遭受了妻子的家暴,夫妻二人自從結婚以來,沒有夫妻生活。所以,我有理由相信,這段婚姻一開始就不存在,現在請求法院批準兩人予以離婚。”

    法庭上的法官點了點頭,看著陳紅玉,反問了句,“被告人律師,有辯護嗎?是否承認這段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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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律師看了看陳紅玉,後者小聲在他耳邊說了兩句,辯護律師站了起來。

    “法官大人,根據我的當事人說法,兩人自從結婚之後,同床共枕好幾次,睡在一個鋪上。但是,陳女士的先生,也就是張先生並不碰她。這責任在於他自己,跟我當事人無關。”

    這話說完,法官和其他人也議論了起來。

    這起奇葩官司,真他媽的見所未見,聞所未聞啊。

    如果說是男人有病,不碰女的,那女的起訴離婚,法院肯定判了。

    可偏偏是男人不行,他起訴離婚,女的不介意,她不想離婚,你讓我們怎麽辦?我們也很無奈啊。

    張浩舉手補充句,“法官大人,我沒病!我是個正常的男人,所以對方這種說法,站不住腳。”

    這話說了後,對麵那律師笑開了花。

    “敢問張先生,你既然沒病,為何不碰你的妻子?”

    “額……”

    張浩啞口無言,一開始是不想碰的,怕負責任。後來想碰了,沒機會了不是?

    “法官大人,我反對!對方律師在誤導我的當事人。”

    張浩的律師站起來了。

    法官敲了敲桌子,“反對無效!”

    “很顯然,這責任在於男方,跟女方無關,沒有夫妻生活這一條起訴,並不成立。法官,我的稱述完畢!”

    “同意!起訴人還有什麽補充的嗎?”

    張浩看了看那律師,然後律師站起來,“家暴這一點,不可否認,我想問一問陳女士,你是否動手打過我的當事人。”

    陳紅玉點了點頭,法院上可不敢撒謊。

    “那能請你描述下,你當時怎麽打的嗎?”

    “他親我媽,還打我媽,所以……”

    這一說出來,現場那些工作人員更鬱悶了,這又是啥關係?女婿和老丈母娘又搞什麽啊?

    “請當事人說重點,我隻問你是怎麽打的?”

    “這……”

    “你當時是不是用一張塑料凳,砸在了我當事人頭上,然後他頭破血流。”

    “我反對!對方律師在偷換概念,這事情隻說了結果,沒說前因。”

    “反對有效!”

    很快,陳紅玉把事情一五一十說了。

    說完之後,大家又議論了起來,最後鑒於事情複雜,他們要去商量一下。

    商量完了之後,法官迴來了,“起訴人張浩,起訴的兩點,與妻子陳紅玉沒有夫妻生活不成立,至於家暴,我們參考了辱母案,認為被告人陳紅玉在母親被羞辱的情況下動了手,雖然有點過,但屬於人之常情。也就是說,起訴人張浩,你起訴的兩點並不成立,如果你沒有新的證據,法院隻能宣判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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