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被害,老板娘入獄,少東家失蹤,王家布莊也便沒有了領導,這時掌櫃的謝老六忽然想起來老板王昆有個堂弟叫王亮,便差了個夥計去請王亮來布莊主事,這王亮本是個讀書人,仗著祖上有點田產,每天的工作就是跟著一幫所謂的文人吟詩作畫,根本就不懂做買賣,更是懶得出去跑商進貨。開始還不願意來,後來得知哥哥遇害嫂子入獄,才挺不情願的當起了王家布莊的代理老板,不過對於王亮來說,當不當老隻不過是換個住處而己,仍然是吊兒郎當不務正業。
在所謂的“鐵證”麵前,縱使林巧兒在死囚牢中哭啞了嗓子、喊破了喉嚨,等待她的似乎也隻能是刑部關於秋後問斬的批文了。而就在此等山窮水盡的節骨眼上,刑部的批文卻讓包括縣太爺在內的所有人大吃了一驚:今悉寶慶府陳氏殺夫一案,本堂會開封府尹包拯共僔至夜,乃習其中旁惑之疑,故責以重審,宜交長沙縣張翔以讞其實,遇可執之,不得有誤。意思就是說:獲悉寶慶府陳氏殺夫案以後,本官與開封府尹包拯一起研究到深夜,發現案中有很多蹊蹺,所以要發迴重審,並要交給長沙縣的張翔來審理,收到(公文)後就要立即執行,不得有誤!
刑部文書中那個所謂的長沙縣張翔,是個出名的清官,字浩殊,號望月先生,不但為官清廉愛民如子,斷案更是明察秋毫鐵麵無私,就連開封府尹包拯,對其也曾讚以“豈敢妄言為民事,怎當長沙張浩殊”的評價。不過,這種地方命案向來是由刑部直接負責的,寶慶這位糊塗縣官想破了頭皮,也不知道為什麽開封府會在中間插上一杠子。
事實上,陳巧兒的兒子王繼,一直一來對有關於母親的一些風言***也很是鬱悶,此次母親又傍晚外出,便想跟在後麵一探究竟,看看到底是怎麽迴事,但沒想到母親隻不過是敲了敲張超家的門便離開了。此後母親被抓,王繼便覺得母親是被冤枉的,從家裏拿了些銀兩買通差役,更是得知母親已經被打入死囚牢,正等待刑部狄文秋後問斬,此時的王繼一不做二不休,拿了些路費,便隻身去了東京汴梁開封府,並雇人寫了張狀子到開封府喊冤。在當時,開封府的包青天可是全國出了名的清官,王繼深信,能為母親洗清罪責的,天底下也隻有包拯包大人了。
這麽一來,寶慶的那個糊塗縣官也是搞得很沒麵子,明明是自己地盤的出的事,確偏要發給鄰縣重審,簡直就是明目張膽的找茬啊…
當時,包拯對於這個十四歲的娃娃能千裏迢迢來開封府擊鼓喊冤也很是意外,問明來龍去脈後更是被王繼的孝心所感動,便與當時的刑部尚書鄒岩一同審閱了寶慶府的殺夫案卷。當時,寶慶的那個糊塗縣官名叫劉桐,外號劉不清,雖然不貪,但卻是出了名的糊塗官,別的不說,光這個糊塗名號就夠兩位大員三思的了,這也是包拯向鄒岩建議將案件發迴重審的重要理由。而重審地主審官,便是深得包拯信任的長沙縣令張翔。
剛接手這件案子,張翔便發現了劉桐斷案地一個重大失誤——案件從頭到尾,竟然沒派人去陳巧兒地家中搜查過,於是便帶了幾個衙役前去掛查。這一查可不要緊,在陳巧兒裝陪嫁的大箱子中,張翔竟然搜出了一個還殘有白色粉末的小瓷罐。後來證實,罐中殘留的粉末正是劇毒砒霜,且與受害人王昆所中之毒基本一致,且據店鋪夥計交待,這個陪嫁的箱子,鑰匙隻有陳巧兒一個人有。提審了一次陳巧兒後,張翔便第二次給陳巧兒定了死罪。
連遠近聞名的清官都能冤枉自己,陳巧兒也絕望了,按大宋律的規定,謀害親夫不是一般的殺人,是要遊街示眾的。為了不讓父母蒙羞,在刑部狄文到達寶慶的前兩天,陳巧兒便在監牆上寫了一封血書後撞死在了獄中,而其子王繼也由此下落不明。在給陳巧兒收屍的時候,牢頭注意到了牆上的血書:
我本清白如雪,怎奈天降冤獄。什麽正大光明,什麽朗朗乾紳?官官皆為相護,讓我世道無良。
明鏡不明,清官不清,天日混沌,生又何幹?死又何幹?爾等害巧兒冤枉死於此,日後必遭慘報,我著紅衣而卒,必將化厲鬼為我冤屈,我冤不洗,從今寶慶無寧日。
這兩段血淋淋的絕筆,看得牢頭也是脖頸子冒虛汗,再看地上,林巧兒十指皆破,通身鮮血淋漓,獰目而終,身上的死囚服本就是紅色,經鮮血一染已經變硬,更是讓人毛骨悚然,孔洞知道這林巧兒到底是死於撞壁,還是失血過多。
其實,連牢頭地心裏都明白,這林巧兒肯定是有冤屈,一個女子,若真毒死了丈夫,怎麽可能還留在店裏心安理得的做買賣?無奈,這件案子是開封府的包青天親點的大清官張翔親自審理的,且案宗已經上報刑部,想申冤又談何容易?
不知道是心理作用還是卻有其事,陳巧兒死後不久,衙門的監獄便開始鬧鬼,夜晚總是隱隱地聽見有人又哭又笑,不少犯人和牢頭都曾親眼看見以前關押過陳氏的牢房裏有一個黑影晃來晃去,且伴有啃咬牢門的聲音,嚇得惶惶不可終日。縣太爺劉桐也懷疑過是陳巧兒的冤魂作祟,便請過一些道門中人來看,但此時陳巧兒的屍體早已埋至城外,所有來看的道士和神棍都認為此事與陳巧兒無關,但也都沒看明白是怎麽迴事,隻是說縣衙怨氣衝天,風水欠佳,不宜久置。
後來,這劉桐一不做二不休,幹脆把縣衙遷到了別處,衙門不遷還好,這一遷走,周邊老百姓反而遭了殃,以前大牢鬧鬼還隻是局限在牢房裏,但衙門這一遷周邊反而鬧起人命了……
在所謂的“鐵證”麵前,縱使林巧兒在死囚牢中哭啞了嗓子、喊破了喉嚨,等待她的似乎也隻能是刑部關於秋後問斬的批文了。而就在此等山窮水盡的節骨眼上,刑部的批文卻讓包括縣太爺在內的所有人大吃了一驚:今悉寶慶府陳氏殺夫一案,本堂會開封府尹包拯共僔至夜,乃習其中旁惑之疑,故責以重審,宜交長沙縣張翔以讞其實,遇可執之,不得有誤。意思就是說:獲悉寶慶府陳氏殺夫案以後,本官與開封府尹包拯一起研究到深夜,發現案中有很多蹊蹺,所以要發迴重審,並要交給長沙縣的張翔來審理,收到(公文)後就要立即執行,不得有誤!
刑部文書中那個所謂的長沙縣張翔,是個出名的清官,字浩殊,號望月先生,不但為官清廉愛民如子,斷案更是明察秋毫鐵麵無私,就連開封府尹包拯,對其也曾讚以“豈敢妄言為民事,怎當長沙張浩殊”的評價。不過,這種地方命案向來是由刑部直接負責的,寶慶這位糊塗縣官想破了頭皮,也不知道為什麽開封府會在中間插上一杠子。
事實上,陳巧兒的兒子王繼,一直一來對有關於母親的一些風言***也很是鬱悶,此次母親又傍晚外出,便想跟在後麵一探究竟,看看到底是怎麽迴事,但沒想到母親隻不過是敲了敲張超家的門便離開了。此後母親被抓,王繼便覺得母親是被冤枉的,從家裏拿了些銀兩買通差役,更是得知母親已經被打入死囚牢,正等待刑部狄文秋後問斬,此時的王繼一不做二不休,拿了些路費,便隻身去了東京汴梁開封府,並雇人寫了張狀子到開封府喊冤。在當時,開封府的包青天可是全國出了名的清官,王繼深信,能為母親洗清罪責的,天底下也隻有包拯包大人了。
這麽一來,寶慶的那個糊塗縣官也是搞得很沒麵子,明明是自己地盤的出的事,確偏要發給鄰縣重審,簡直就是明目張膽的找茬啊…
當時,包拯對於這個十四歲的娃娃能千裏迢迢來開封府擊鼓喊冤也很是意外,問明來龍去脈後更是被王繼的孝心所感動,便與當時的刑部尚書鄒岩一同審閱了寶慶府的殺夫案卷。當時,寶慶的那個糊塗縣官名叫劉桐,外號劉不清,雖然不貪,但卻是出了名的糊塗官,別的不說,光這個糊塗名號就夠兩位大員三思的了,這也是包拯向鄒岩建議將案件發迴重審的重要理由。而重審地主審官,便是深得包拯信任的長沙縣令張翔。
剛接手這件案子,張翔便發現了劉桐斷案地一個重大失誤——案件從頭到尾,竟然沒派人去陳巧兒地家中搜查過,於是便帶了幾個衙役前去掛查。這一查可不要緊,在陳巧兒裝陪嫁的大箱子中,張翔竟然搜出了一個還殘有白色粉末的小瓷罐。後來證實,罐中殘留的粉末正是劇毒砒霜,且與受害人王昆所中之毒基本一致,且據店鋪夥計交待,這個陪嫁的箱子,鑰匙隻有陳巧兒一個人有。提審了一次陳巧兒後,張翔便第二次給陳巧兒定了死罪。
連遠近聞名的清官都能冤枉自己,陳巧兒也絕望了,按大宋律的規定,謀害親夫不是一般的殺人,是要遊街示眾的。為了不讓父母蒙羞,在刑部狄文到達寶慶的前兩天,陳巧兒便在監牆上寫了一封血書後撞死在了獄中,而其子王繼也由此下落不明。在給陳巧兒收屍的時候,牢頭注意到了牆上的血書:
我本清白如雪,怎奈天降冤獄。什麽正大光明,什麽朗朗乾紳?官官皆為相護,讓我世道無良。
明鏡不明,清官不清,天日混沌,生又何幹?死又何幹?爾等害巧兒冤枉死於此,日後必遭慘報,我著紅衣而卒,必將化厲鬼為我冤屈,我冤不洗,從今寶慶無寧日。
這兩段血淋淋的絕筆,看得牢頭也是脖頸子冒虛汗,再看地上,林巧兒十指皆破,通身鮮血淋漓,獰目而終,身上的死囚服本就是紅色,經鮮血一染已經變硬,更是讓人毛骨悚然,孔洞知道這林巧兒到底是死於撞壁,還是失血過多。
其實,連牢頭地心裏都明白,這林巧兒肯定是有冤屈,一個女子,若真毒死了丈夫,怎麽可能還留在店裏心安理得的做買賣?無奈,這件案子是開封府的包青天親點的大清官張翔親自審理的,且案宗已經上報刑部,想申冤又談何容易?
不知道是心理作用還是卻有其事,陳巧兒死後不久,衙門的監獄便開始鬧鬼,夜晚總是隱隱地聽見有人又哭又笑,不少犯人和牢頭都曾親眼看見以前關押過陳氏的牢房裏有一個黑影晃來晃去,且伴有啃咬牢門的聲音,嚇得惶惶不可終日。縣太爺劉桐也懷疑過是陳巧兒的冤魂作祟,便請過一些道門中人來看,但此時陳巧兒的屍體早已埋至城外,所有來看的道士和神棍都認為此事與陳巧兒無關,但也都沒看明白是怎麽迴事,隻是說縣衙怨氣衝天,風水欠佳,不宜久置。
後來,這劉桐一不做二不休,幹脆把縣衙遷到了別處,衙門不遷還好,這一遷走,周邊老百姓反而遭了殃,以前大牢鬧鬼還隻是局限在牢房裏,但衙門這一遷周邊反而鬧起人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