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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那兩地怎麽展開警務合作,香港水警和香港海關前天夜裏在碼頭繳獲的那一箱贓款又算什麽?”
“怎麽說呢,那是在現場繳獲的。”
這件事真不太好解釋,韓博捋捋思路,匯報道:“餘紹東現在涉嫌違反入境法規,涉嫌走私。入境處理論上可以介入,關鍵他迴香港跟迴家一樣,沒走小區正門,翻牆進來的,雖然違法,但問題不是很嚴重,最多找他問問話。
他在香港暫時沒違法其它法律,警務處既不能對他采取強製措施,也不能動他的財產。所以想控製住錢,隻有海關出麵。”
“這不就行了,又不是沒證據,裁判法院憑什麽不給海關簽發搜查令?”
“問題是香港海關前段時間因為配合內地海關辦案被嫌犯告上法庭。”
“嫌犯告海關!”
“一個姓的秦香港商人涉嫌走私,香港海關應深正海關請求,申請搜查令搜查他旗下多家公司的辦公室,繳獲大批文件移交給內地執法部門,同時查扣一批藏在屯門內河碼頭待運的貨物。姓秦的嫌犯申請高等法院覆核,指責海關做法違憲,不當將文件轉交內地海關,要香港海關賠償損失400億。
香港高院裁定海關申請的16張搜查令有13張無效,海關要交迴檢獲的資料,包括已轉交給我們內地執法部門的資料。法官同時認為這個案子是司法覆核申請,法庭不會處理賠償問題,鑒於申請人的索償金額龐大,要求姓秦的呈交申索書,再安排時間以民事索償的程序處理。”
香港法律到底保護好人還是壞人,吳副廳長覺得難以置信。
不過香港海關也不是那麽好惹的,韓博撓撓頭,接著道:“香港海關已就司法覆核敗訴提出上訴,另外這個嫌犯不僅涉嫌走私,還涉嫌洗錢,這個官司有得打。現在的問題是影響在這兒,香港屬於英美法係,判例相當於法律。我們這個案跟那個案子性質差不多,裁判官應該在猶豫。”
“警務處呢,警務處能不能發揮點作用?”
“警務處也遇到一件事,影響很大,跟廉政公署搞得很僵。現在非常謹慎,不管做什麽事都要符合相關法律程序,生怕被廉署逮著把柄。”
香港司法部門怎麽這麽亂,吳副廳長疑惑地問:“又關廉政公署什麽事?”
“警廉不和,警廉衝突,在香港是一個公開秘密,幾乎盡人皆知。1977年的時候因為抓涉嫌貪汙的警察,香港警察罷-工,甚至衝進廉署搗亂,把廉政公署的招牌都砸了。後來‘既往不咎’,特赦了一批警察。”
韓博摸摸嘴角,繼續說:“幾十年過去了,經過當年事件的警察大多退役。後來加入警隊的新一代,對廉署沒有那種‘切齒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香港市民擁護,警隊也算心服口服,以嶄新的形象接受市民檢驗。
廉署管反貪,警隊管治安,從職能上講,確實是井水不犯河水。不過以前那種集團的情況雖然少了,但警隊依然是廉署監控的重點對象。警隊也是要麵子的,有時候,廉署溝通不充分或過於高調、下手太重,常把警隊搞得很尷尬。
今年5月,廉署在一家酒店以涉嫌包庇為由,高調拒捕在香港警隊享有‘明日之星’之稱的高級警司陳錦華。並在沒有提前知會警務處的前提下,大規模約談涉案警員,引發70年代警廉衝突以來警隊對廉署最大的反彈。”
廉政公署跟警務處不對眼,以為是傳說,原來是真的。
吳副廳長禁不住問:“後來呢,那個高級警司到底有沒有問題?”
“廉署的證據好像不太充分,警隊公開批評廉署的辦案手法,指責廉署對這個案過分張揚,意在‘抹黑警隊’。廉署針鋒相對發表公開聲明,認為他們的所有調查都是根據有關的貪汙舉報而采取的,拘捕行動也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雙方互相指責,正在打口水仗。”
吳副廳長算明白了,海關和警務處都想幫忙,畢竟打擊跨境犯罪需要合作。
現在的問題是兩地法律不一樣,海關怕法院,怕幫忙最後幫出麻煩。警隊正跟廉政公署鬧矛盾,做事更要謹慎,生怕被對方再揪住小尾巴。
特區政府組成部門設置有問題,要是設個政法委,由政法委領導協調協調不就行了,不過這隻能想想而已。
吳副廳長深吸口氣,低聲問:“小韓,現在怎麽辦?”
“我的意見是絕不能允許餘紹東把贓款兌換成港幣,我們分量不夠,我們的意見他們不一定能聽進去。領導分量夠,領導的話他們要掂量掂量,實在不行緊急上報,請求部領導出麵施壓。”
“這麽一來就搞大啦。”
“這是沒辦法的辦法,我們不能冒險,更冒不起這個險。”
那是7000多萬,相當於鳳儀縣兩年的財政收入,這不是一件小事。
吳副廳長權衡了一番,起身道:“小韓,這件事我們能自己解決最好自己解決。要不這樣,我先向張廳長匯報這個情況,請張廳長做好緊急上報的準備,你盯著錢,離天亮還有幾個小時,搜查令說不定能申請下來呢,總之,看情況,隨機應變。”
“這樣也好。”
“我手機保持暢通,我不睡了,就坐這兒等你電話。”
……
錢不追迴去,吳副廳長睡不著,鳳儀縣還有更多人睡不著。
明知道錢在華隆工業大廈的倉庫裏,卻使上勁兒,采取不了任何行動,韓博越想越憋屈,恨不得跑過去點一把火,製造一起小火災,消防處介入,先把7000萬現金保護起來。
不過這同樣隻能想想而已,縱火不管在哪個國家或地區都是重罪,一個警察怎麽能知法犯法。
迴到辦公區,路中才已經睡著了。
一個便衣輪值,其他人也在抓緊時間打盹。
便衣搖搖頭,一臉遺憾,韓博擠出一絲勉強的笑容,表示感謝。
坐到位置上,點點鼠標,確認在內地的部下沒發來新郵件,正不知道接下來該做點什麽,能做點什麽,手機響了,石寶華打來的。
在裏麵接不方便,會影響人家休息。
快步走到門外,摁下通話鍵,隻聽見石寶華在那頭不無興奮地說:“韓處,我們沒找到郭夢辰,也沒找到‘大耳陳’,但在深正同行協助下找到一個歌廳保安,他聲稱見過郭夢辰!”
“在哪兒見到了,見到時郭夢辰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
“在一個大排檔,他是跟他們歌廳的一個保安一起去的,那個保安叫阿斌,姓什麽不知道,說東廣話肯定是東廣人,跟郭夢辰一樣好賭,二人就是在餘紹東以前的地下賭場認識的。開始隻是喝酒,後來他們要說什麽正事,把我們找著的這個保安支開了。”
“什麽時候的事?”
“六天前。”
“他知不知道郭夢辰的去向?”
“不知道,他就見過一麵,就在一起吃過半頓飯。這件事確實可疑,那個阿斌第二天就沒去上班,我們找歌廳老板,沒查到阿斌的身份證信息,他是自己找過去的,說是保安,其實是看場子,歌廳老板沒管他要身份證。”
“手機號有沒有?”
“不在服務區,應該是換號了,天一亮我就去移動公司調他的通話記錄。”
“有沒有照片?”
“半身照有一張,看場子的一樣是保安,這個舞廳隻要是保安都一個證件。掛在胸前,搞得挺像那麽迴事。”
“掃描一下,趕緊發過來。”
“是!”
可能大半夜找不著掃描儀,也可能大半夜找不著上網的地方,等了半個多小時才收到阿斌的照片。
韓博把照片轉發給輪值的便衣,便衣看了一眼,愣住了。
韓博正莫名其妙,他緩過神急忙叫醒上司:“路sir,看看這個人,像不像?”
“太像了。”
路中才睡意全無,搶過鍵盤劈裏啪啦敲擊,液晶顯示器上出現一張香港警方的通緝令,通緝的嫌犯與剛收到的照片非常相似。看看通緝令的編號,這家夥在通緝名單上的位置居然非常靠前,甚至發布過懸賞,值20萬港幣!
韓博反應過來,沉吟道:“路督察,看樣子我們之前猜錯了,郭夢辰找得不是閩清幫,而是這個對香港非常熟悉的香港籍嫌犯。”
天底下竟然有這麽巧的事。
路中才激動不已,掏出手機一邊撥打關星偉的號碼,一邊興奮地說:“韓長官,您要的搜查令沒問題了,隻要能將這個混蛋緝捕迴來受審,除了移交餘紹東,其它事全不是問題!抱歉,我先出去打電話。”
目送走興高采烈的“o記”高級督察,韓博好奇地問:“阿興,這個蔡興斌是何方神聖?”
“來頭不是很大,隻是‘新義安’的一個小混混,作的案卻不小,是我們懸紅通緝犯的第三號人物。”。
“不可以!那兩地怎麽展開警務合作,香港水警和香港海關前天夜裏在碼頭繳獲的那一箱贓款又算什麽?”
“怎麽說呢,那是在現場繳獲的。”
這件事真不太好解釋,韓博捋捋思路,匯報道:“餘紹東現在涉嫌違反入境法規,涉嫌走私。入境處理論上可以介入,關鍵他迴香港跟迴家一樣,沒走小區正門,翻牆進來的,雖然違法,但問題不是很嚴重,最多找他問問話。
他在香港暫時沒違法其它法律,警務處既不能對他采取強製措施,也不能動他的財產。所以想控製住錢,隻有海關出麵。”
“這不就行了,又不是沒證據,裁判法院憑什麽不給海關簽發搜查令?”
“問題是香港海關前段時間因為配合內地海關辦案被嫌犯告上法庭。”
“嫌犯告海關!”
“一個姓的秦香港商人涉嫌走私,香港海關應深正海關請求,申請搜查令搜查他旗下多家公司的辦公室,繳獲大批文件移交給內地執法部門,同時查扣一批藏在屯門內河碼頭待運的貨物。姓秦的嫌犯申請高等法院覆核,指責海關做法違憲,不當將文件轉交內地海關,要香港海關賠償損失400億。
香港高院裁定海關申請的16張搜查令有13張無效,海關要交迴檢獲的資料,包括已轉交給我們內地執法部門的資料。法官同時認為這個案子是司法覆核申請,法庭不會處理賠償問題,鑒於申請人的索償金額龐大,要求姓秦的呈交申索書,再安排時間以民事索償的程序處理。”
香港法律到底保護好人還是壞人,吳副廳長覺得難以置信。
不過香港海關也不是那麽好惹的,韓博撓撓頭,接著道:“香港海關已就司法覆核敗訴提出上訴,另外這個嫌犯不僅涉嫌走私,還涉嫌洗錢,這個官司有得打。現在的問題是影響在這兒,香港屬於英美法係,判例相當於法律。我們這個案跟那個案子性質差不多,裁判官應該在猶豫。”
“警務處呢,警務處能不能發揮點作用?”
“警務處也遇到一件事,影響很大,跟廉政公署搞得很僵。現在非常謹慎,不管做什麽事都要符合相關法律程序,生怕被廉署逮著把柄。”
香港司法部門怎麽這麽亂,吳副廳長疑惑地問:“又關廉政公署什麽事?”
“警廉不和,警廉衝突,在香港是一個公開秘密,幾乎盡人皆知。1977年的時候因為抓涉嫌貪汙的警察,香港警察罷-工,甚至衝進廉署搗亂,把廉政公署的招牌都砸了。後來‘既往不咎’,特赦了一批警察。”
韓博摸摸嘴角,繼續說:“幾十年過去了,經過當年事件的警察大多退役。後來加入警隊的新一代,對廉署沒有那種‘切齒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香港市民擁護,警隊也算心服口服,以嶄新的形象接受市民檢驗。
廉署管反貪,警隊管治安,從職能上講,確實是井水不犯河水。不過以前那種集團的情況雖然少了,但警隊依然是廉署監控的重點對象。警隊也是要麵子的,有時候,廉署溝通不充分或過於高調、下手太重,常把警隊搞得很尷尬。
今年5月,廉署在一家酒店以涉嫌包庇為由,高調拒捕在香港警隊享有‘明日之星’之稱的高級警司陳錦華。並在沒有提前知會警務處的前提下,大規模約談涉案警員,引發70年代警廉衝突以來警隊對廉署最大的反彈。”
廉政公署跟警務處不對眼,以為是傳說,原來是真的。
吳副廳長禁不住問:“後來呢,那個高級警司到底有沒有問題?”
“廉署的證據好像不太充分,警隊公開批評廉署的辦案手法,指責廉署對這個案過分張揚,意在‘抹黑警隊’。廉署針鋒相對發表公開聲明,認為他們的所有調查都是根據有關的貪汙舉報而采取的,拘捕行動也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雙方互相指責,正在打口水仗。”
吳副廳長算明白了,海關和警務處都想幫忙,畢竟打擊跨境犯罪需要合作。
現在的問題是兩地法律不一樣,海關怕法院,怕幫忙最後幫出麻煩。警隊正跟廉政公署鬧矛盾,做事更要謹慎,生怕被對方再揪住小尾巴。
特區政府組成部門設置有問題,要是設個政法委,由政法委領導協調協調不就行了,不過這隻能想想而已。
吳副廳長深吸口氣,低聲問:“小韓,現在怎麽辦?”
“我的意見是絕不能允許餘紹東把贓款兌換成港幣,我們分量不夠,我們的意見他們不一定能聽進去。領導分量夠,領導的話他們要掂量掂量,實在不行緊急上報,請求部領導出麵施壓。”
“這麽一來就搞大啦。”
“這是沒辦法的辦法,我們不能冒險,更冒不起這個險。”
那是7000多萬,相當於鳳儀縣兩年的財政收入,這不是一件小事。
吳副廳長權衡了一番,起身道:“小韓,這件事我們能自己解決最好自己解決。要不這樣,我先向張廳長匯報這個情況,請張廳長做好緊急上報的準備,你盯著錢,離天亮還有幾個小時,搜查令說不定能申請下來呢,總之,看情況,隨機應變。”
“這樣也好。”
“我手機保持暢通,我不睡了,就坐這兒等你電話。”
……
錢不追迴去,吳副廳長睡不著,鳳儀縣還有更多人睡不著。
明知道錢在華隆工業大廈的倉庫裏,卻使上勁兒,采取不了任何行動,韓博越想越憋屈,恨不得跑過去點一把火,製造一起小火災,消防處介入,先把7000萬現金保護起來。
不過這同樣隻能想想而已,縱火不管在哪個國家或地區都是重罪,一個警察怎麽能知法犯法。
迴到辦公區,路中才已經睡著了。
一個便衣輪值,其他人也在抓緊時間打盹。
便衣搖搖頭,一臉遺憾,韓博擠出一絲勉強的笑容,表示感謝。
坐到位置上,點點鼠標,確認在內地的部下沒發來新郵件,正不知道接下來該做點什麽,能做點什麽,手機響了,石寶華打來的。
在裏麵接不方便,會影響人家休息。
快步走到門外,摁下通話鍵,隻聽見石寶華在那頭不無興奮地說:“韓處,我們沒找到郭夢辰,也沒找到‘大耳陳’,但在深正同行協助下找到一個歌廳保安,他聲稱見過郭夢辰!”
“在哪兒見到了,見到時郭夢辰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
“在一個大排檔,他是跟他們歌廳的一個保安一起去的,那個保安叫阿斌,姓什麽不知道,說東廣話肯定是東廣人,跟郭夢辰一樣好賭,二人就是在餘紹東以前的地下賭場認識的。開始隻是喝酒,後來他們要說什麽正事,把我們找著的這個保安支開了。”
“什麽時候的事?”
“六天前。”
“他知不知道郭夢辰的去向?”
“不知道,他就見過一麵,就在一起吃過半頓飯。這件事確實可疑,那個阿斌第二天就沒去上班,我們找歌廳老板,沒查到阿斌的身份證信息,他是自己找過去的,說是保安,其實是看場子,歌廳老板沒管他要身份證。”
“手機號有沒有?”
“不在服務區,應該是換號了,天一亮我就去移動公司調他的通話記錄。”
“有沒有照片?”
“半身照有一張,看場子的一樣是保安,這個舞廳隻要是保安都一個證件。掛在胸前,搞得挺像那麽迴事。”
“掃描一下,趕緊發過來。”
“是!”
可能大半夜找不著掃描儀,也可能大半夜找不著上網的地方,等了半個多小時才收到阿斌的照片。
韓博把照片轉發給輪值的便衣,便衣看了一眼,愣住了。
韓博正莫名其妙,他緩過神急忙叫醒上司:“路sir,看看這個人,像不像?”
“太像了。”
路中才睡意全無,搶過鍵盤劈裏啪啦敲擊,液晶顯示器上出現一張香港警方的通緝令,通緝的嫌犯與剛收到的照片非常相似。看看通緝令的編號,這家夥在通緝名單上的位置居然非常靠前,甚至發布過懸賞,值20萬港幣!
韓博反應過來,沉吟道:“路督察,看樣子我們之前猜錯了,郭夢辰找得不是閩清幫,而是這個對香港非常熟悉的香港籍嫌犯。”
天底下竟然有這麽巧的事。
路中才激動不已,掏出手機一邊撥打關星偉的號碼,一邊興奮地說:“韓長官,您要的搜查令沒問題了,隻要能將這個混蛋緝捕迴來受審,除了移交餘紹東,其它事全不是問題!抱歉,我先出去打電話。”
目送走興高采烈的“o記”高級督察,韓博好奇地問:“阿興,這個蔡興斌是何方神聖?”
“來頭不是很大,隻是‘新義安’的一個小混混,作的案卻不小,是我們懸紅通緝犯的第三號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