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是周五了,閔學迴想了一下,除了推銷了一首歌外,這周好似什麽都沒幹?


    說起歌來,閔學得伸下大拇指,林博然林導這人,仗義!


    這歌曲版權使用費,可是給了個業內高價!看來對真心喜歡的東西,這爺們兒毫不吝嗇啊。


    關弘濟這周沒怎麽在支隊裏,傳說是去市局開會去了,也不知道領導每天怎麽就有這麽多會要開。


    陸千柏是每天不見人影,即便在也是匆匆查個檔案找個資料就閃人,程文華等人也各自忙活著,閔學想主動幫忙都不知從何入手。


    再這麽下去,連新聞稿都沒的寫了!


    雖說咱單位的好多新聞稿主要靠編,但是領導派咱來,不就是為了改寫這種局麵嗎?


    嗯...絕不能辜負領導信任!


    閔學決定先下手為強,找個突破口。


    沒想到機會馬上就來了!


    神出鬼沒的陸千柏從門口走進來,隨意打了個招唿,直奔辦公桌,看來是準備查點東西又馬上閃人的節奏。


    “案子查出來了嗎?”閔學突然開口問道,有點沒頭沒尾的感覺。


    “那搶劫犯已經抓迴來了嗎不是?”陸千柏不在意的迴答。


    “不是問那個!”


    陸千柏意外的一抬眼,“你怎麽知道的?”


    emmmm...這是個問題,閔學也就是隨口一詐。


    “你覺得幹的很隱蔽?也不想想這是啥地方。”閔學沒有正麵迴答。


    如果一般人這麽說,陸千柏可能不以為意,但是閔學畢竟是有“發現炸彈”前科的人,智商和觀察力均不可小覷。


    於是陸千柏一攤手,“暫時還沒查到失蹤婦女之間的聯係,但直覺告訴我必定有!”


    ......


    信息量略大啊。


    閔學快速分析了一下。


    首先,陸千柏這麽多天神神秘秘忙忙碌碌查的,是一起失蹤案。好吧,有點廢話,準確的說不是一起,數字起碼以二打底。


    再來,陸千柏為什麽要私下查?說明管轄權不在這裏啊,這是個私活兒!


    最後,陸千柏為什麽要接這個私活兒?看她的神情,失蹤人員應該和她沒有直接密切聯係。


    那麽很大可能是幫其他警察的忙,或是她認識的一個朋友的朋友,因失蹤求助到她這裏,從而牽扯出來一係列案件。


    有了信息就好辦了...


    “走訪是我強項啊,既然不能明著來,我幫你一起查吧。”閔學一副淡定的神情道。


    陸千柏聞言一樂,“你不是市局宣傳處的嗎?怎麽著,現在辦公室人員都要下去走訪排摸了?公安局沒這麽缺人吧?”


    “哦,我以前派出所的,片兒警。”


    “......”


    好吧,不可否認,片兒警在每次摸排過程中都發揮著衝在第一線的巨大作用,閔學以專業優勢,得以順利加入該案件。


    坐上陸千柏的車,私人的,沒有公車私用,往外環外開去。


    “你那搶劫犯丟在隊裏不管沒事?”


    “直接丟給程哥了!”


    嗬嗬嗬...


    這麽一想,閔學記得他剛來第一天的時候,陸千柏手上也是一個搶劫案,關弘濟這麽分總是有其道理的。


    所以說,為什麽小姐姐最擅長搶劫案?


    “能給我說說具體案情嗎?”閔學看了看車上導航,起碼還有一個多小時才到地方,於是問道。


    “也沒什麽好說的,就是我一派出所的熟人,說上個月有個sc籍外地務工人員去他那報案,他老婆失蹤了。”


    “因為沒到24小時,所以我朋友建議他先自己找找。”


    “後來報案這男的在派出所門口蹲了一夜,我朋友那天正好值班,就看到了這一幕。”


    “他覺得可能人是真不見了,就幫忙查了下。”


    “結果從監控來看,他老婆是自己乘公交走的,方向是郊區,這一段本來就屬於城鄉結合部,很多地方也沒監控,下了公交後,行蹤就丟了。”


    “沒有證據顯示這個女子是遭到某種刑事類案件,所以也沒法立案。”


    閔學問道,“火車站汽車站應該都沒信兒吧?”


    陸千柏點頭,“一開始我朋友也覺著是不是兩口子吵架了,所以媳婦兒直接迴老家了之類的,但查了查確實沒記錄。”


    “後來他又在這夫妻倆租住的地方打聽了打聽,周圍人都說夫妻倆感情很好,沒聽說有什麽嚴重矛盾。”


    “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啊...”閔學歎息。


    “誰說不是呢!一個大活人,就這麽不見了,”陸千柏顯然也很無奈,“我最近走訪過這個報案的sc人,可憐一大男人,又要工作又要帶娃兒,還要憂心媳婦兒去向,已經被折磨的不成人形了。”


    “所以,你是以什麽理由認為他媳婦兒被害了的?”閔學聽到這裏,仍舊不明白陸千柏介入的原因。


    閔學這裏的被害是個廣義詞,包含多種可能,比如非法拘禁,被拐賣,甚至於被殺害...


    陸千柏迴答,“不是我認為,而是我朋友又翻到了兩起陳年舊案。”


    “你既然在派出所待過,肯定熟悉這個流程,失蹤人口超過24小時,才能向戶籍地或者失蹤地派出所求助,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刑事案件的話,是無法立案的。”


    閔學點頭,表示很清楚,“不能立案,但是會有相關記錄,方便日後尋找。”


    “沒錯,我朋友無意間翻到了以前的一條失蹤記錄,是三年前的一條記錄,和這次的失蹤案子背景非常相似,也是兩個外來務工人員,妻子失蹤。”


    “於是他又特意尋找了一下,在五年前的記錄裏,又找到了一條!”


    “既然懷疑是個連環案件,為什麽不上報分局市局?”閔學疑問。


    “上報過了,但是分局分析了現有證據,覺得還不足以證明這是個連環案件。”


    這不奇怪,華夏每年的失蹤人口以百萬計,僅就魔都一地而言,在二十年前登記在案的失蹤人員,每年就已經達到萬人,何況是人口急速膨脹人員流動頻繁的今天。


    除非有確切證據能證明有非法侵害存在,否則以有限的警力,根本無法應付如此龐大的失蹤人口基數。


    “所以你就憑著直覺查上了?”


    陸千柏苦笑,“一開始我確實隻是抱著幫朋友忙的想法,象征性的查了查,但越查到後麵,越是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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