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廷玉(1672~1755),字衡臣,號研齋,桐城人。大學士張英次子。康熙十一年
(1672年)九月初九日生於北京。幼承家教,並相繼受業於同鄉倪伯醇和宜興唐起裁等先
生。10歲能誦《尚書》、《毛詩》。16歲迴鄉應童子試,被拔置縣學第六名。17歲與大司
寇諡端恪公第六女姚氏結婚。26歲(康熙三十六年)抵京參加會試,因父奉命為總裁官
而迴避不與試。
康熙三十九年,張廷玉中進士。被選授為翰林院庶吉士,康熙四十二年,“蒙禦試清
書一等第一,授翰林院檢討”。同年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次年四月,侍直南
書房,五月任《禦選物詩》、《佩文韻府》二書纂修官,十二月任日講起居注。
康熙四十四年以後,多次隨從康熙南巡閱視河工、出口避暑及巡行蒙古諸部落等,
“抱書珥筆”,與康熙相去咫尺。
康熙五十一年,授司經局洗馬,掌管局事兼翰林院修撰。康熙五十五年,授內閣學
士兼禮部侍郎。康熙五十八年,受命領修《駢字類編》,曆7年而書成。康熙五十九年五
月,授刑部左侍郎仍兼內閣批本,任後“殫心竭力,務求平允,不敢一事疏忽。”“每
有重案,必披情愫以商榷。”該年冬,山東鹽販王美公等聚眾劫奪鹽店富戶,又有青州生
員鞠士林倡言異教,招集人數甚多,巡撫李樹德下令捕緝,被捕者150多人。奏到之日,
康熙命張廷玉同都統陶賴、內閣學士登德前往濟南,會同撫鎮嚴審治罪。次年二月初三
日,張廷玉等奉命出都。張廷玉“私心惴惴,幾廢寢食,以不稱任使為懼。且同事二公
皆為初交,未曾共事,恐有意見參差猜疑掣肘之患,一路同行,以誠信結之,漸知張廷
玉之心跡矣。抵東後,窮日夜之力檢閱卷案,因於大庭廣眾謂同事諸公曰,‘此盜案非叛
案也’。”即一一研究,作盜案歸結,戮為首者7人,戍35人,無辜牽連者釋放。六月授
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兼翰林院士。
雍正帝即位,張廷玉受命協同掌院學士阿克敦、勵廷儀辦理翰林院文章之事。十二
月提升禮部尚書,充《世祖仁皇帝實錄》副總裁官。雍正說:“汝世受國恩,又係皇考多
年侍從之舊臣,當年聖德神功,無不親知灼見,今應纂修《實錄》之任,紀載詳確,惟
汝是賴。”雍正元年(1723年),複命直南書房,與朱軾、徐元夢、嵇曾筠為諸皇子師傅。四月
為順天鄉試主考官。此時張廷玉子弟數人及長婿姚孔在京鄉試,張廷玉奏請一體迴避。
雍正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八月署理都察院事,兼管翰林院掌學院學士事。九月調戶
部尚書。十月殿試,開列讀卷官,張廷玉以子弟應試例不列名,雍正帝不允,仍著讀卷。
張廷玉遂與諸大臣秉公校閱,取定甲乙,照例將前10卷進呈禦覽。雍正帝閱至第五卷,
大為嘉賞並要拔置一甲。張廷玉以該卷為弟張廷珩卷懇辭不可,雍正帝點頭命置二甲第
一。次日授張廷珩翰林院檢討,入直南書房。該科張廷、張若涵被授為庶吉士。一門
三人同科入選,相傳為科舉未有之盛事。同月,張廷玉任四朝國史總裁官。
·9·
雍正二年正月,條奏江西、浙江等省“棚民”事。略言:浙江衢州軍府、江西廣信
等府與福建連界,江西贛州等府又與廣東連界。福建、廣東無籍與流移失業者,入山墾
種,搭棚居住,人數日多,其強悍者,輒出剽掠。請敕江浙督撫查明情況嚴加約束,秉
公揀選才能操守兼優之員,保題補授,並取具五家連環互結及嚴行保甲之法,不時稽查,
以維護治安。雍正帝閱後,下督撫議行。五月張廷玉為《大清會典》總裁官。雍正三年
二月,任《聖祖仁皇帝治河方略》總裁官。三月,雍正帝躬耕籍田,張廷玉以大司農從
耕。雍正四年,實授內閣大學士仍兼理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事務。吏部奏請兼銜,
又為文淵閣大學士兼戶部尚書。是年三月,充《聖祖仁皇帝實錄》總裁官。雍正五年十
月,晉文華殿大學士。雍正帝謂其“身兼數職,夙夜在公”。雍正六年三月,晉保和殿大
學士。不久又兼管吏部尚書事務。雍正七年,加少保。
雍正八年因西北用兵,雍正帝命設軍機房,以怡親王允祥、張廷玉和大學士蔣廷錫
領其事。後改稱辦理軍機處。張廷玉定規製: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
閣擬旨;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禦筆批發。從此內閣權移至軍機
處,大學士必任軍機大臣才能參預政事,每日奉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
雍正十一年三月殿試,張廷玉之子張若靄卷獲一甲第三,張廷玉固辭不允。雍正帝閑論舊事時說:“大學士張廷玉,侍朕左右,敬慎小心,十一年如一日,其為人外和平而
內方正,足辦國家大事。”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皇帝病危,張廷玉與莊親王大學士鄂爾
泰等同為顧命大臣。遺詔他日以張廷玉配享太廟。高宗即位,命總理事務,賜爵三等子,
以張廷玉之子張若靄承襲。
乾隆元年(1736年),奉命為皇子師,仍兼管翰林院事。二月,乾隆皇帝親謁景陵,
張廷玉與王大臣留京總理事務。自此,每次巡幸,總是留張廷玉總理事務。乾隆二年十
一月,辭總理事務,晉爵三等伯,仍以張若靄襲。後命自兼,不必令張若靄襲。乾隆四
年五月,加太保。
乾隆十三年正月,張廷玉以老病乞休,力言當退。乾隆帝執意堅留,嚴詞拒歸,又
命舉所諭宣告朝列,且允張廷玉解去兼管吏部職,如此,張廷玉不敢言去。然而張廷玉
確實老病。乾隆十四年正月,命按照宋代文彥博例,張廷玉可以10日一次至都堂議事,
四、五日一次入內廷備顧問。同年冬,張廷玉請求暫歸養病,乾隆帝命解所兼領監修、總
裁諸職,並令軍機大臣前往探望。張廷玉說:“受上恩不敢言去,私意願得暫歸。後年,
上南巡,當於江寧迎駕。”乾隆帝乃讓張廷玉辭官,命待明年春天舟行迴鄉,並製詩3章
賜張廷玉。張廷玉入謝說:“蒙世宗遺命配享太廟,上年奉恩諭,從祀元臣不宜歸田終老,
恐身後不獲更蒙大典。免冠叩首,乞上一言為券。”乾隆帝意不悅,但仍為頒手詔,申世
宗成命,且以詩示意,依明代劉基例,乞休後仍配享。次日,張廷玉遣子張若澄入謝。乾
隆帝怒其不親至,降旨詰責。軍機大臣傅恆、汪由敦接旨,汪由敦為請寬恕,未能得允。
又次日,張廷玉親謝,乾隆帝責汪由敦漏言,降旨切責。廷臣請奪張廷玉官爵及罷配享。
詔許削伯爵,以大學士原銜退休,仍配享。乾隆十五年二月,皇長子死,方初祭,張廷
玉請南歸,乾隆帝更怒,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張廷玉,命自審應否配享。張廷玉疏請
罷配享治罪。乾隆帝用大學士九卿議,罷配享,免治罪。旋歸。後又以四川學政編修朱
荃坐罪,命張廷玉盡繳曆年頒賜諸物。朱荃為張廷玉姻家,張廷玉曾薦舉過他。乾隆二
·10·
十年三月二十日,卒於裏第,84歲葬於龍眠山。命仍配享太廟,諡文和。清代漢大臣配
享太廟,僅張廷玉一人。
張廷玉居官50年,長詞林27年,主揆席24年,讚畫軍國大政難於數計,無聲色玩
好之嗜,性情淡泊。著有:《傳經堂集》、《焚餘集》、《澄懷園詩選》、《澄懷園載賡集》、
《澄懷園文存》、《澄懷園語》、《澄懷主人自訂年譜》等,另有疏稿等若幹卷。
張廷玉有4子3女。長子張若靄,字晴嵐,善書畫。雍正十一年(1733年)進士。授
編修,直南書房,充軍機章京。乾隆年間,屢遷至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乾隆十一年,隨
從乾隆帝西巡,感染疾病,歸京後去世。次子張若澄,字鏡壑。乾隆十年進士,改庶吉
士,直南書房,累官至內閣學士,亦工畫。三子張若淑,蔭封員外郎。四子張若,字
聖泉,曆官刑部主事、軍機章京、郎中、雲南江知府、太仆少卿、侍郎、兵部尚書等,
曆工、刑、戶諸部,卒於嘉慶七年(1802年)。贈太子少保,諡勤恪。
(1672年)九月初九日生於北京。幼承家教,並相繼受業於同鄉倪伯醇和宜興唐起裁等先
生。10歲能誦《尚書》、《毛詩》。16歲迴鄉應童子試,被拔置縣學第六名。17歲與大司
寇諡端恪公第六女姚氏結婚。26歲(康熙三十六年)抵京參加會試,因父奉命為總裁官
而迴避不與試。
康熙三十九年,張廷玉中進士。被選授為翰林院庶吉士,康熙四十二年,“蒙禦試清
書一等第一,授翰林院檢討”。同年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次年四月,侍直南
書房,五月任《禦選物詩》、《佩文韻府》二書纂修官,十二月任日講起居注。
康熙四十四年以後,多次隨從康熙南巡閱視河工、出口避暑及巡行蒙古諸部落等,
“抱書珥筆”,與康熙相去咫尺。
康熙五十一年,授司經局洗馬,掌管局事兼翰林院修撰。康熙五十五年,授內閣學
士兼禮部侍郎。康熙五十八年,受命領修《駢字類編》,曆7年而書成。康熙五十九年五
月,授刑部左侍郎仍兼內閣批本,任後“殫心竭力,務求平允,不敢一事疏忽。”“每
有重案,必披情愫以商榷。”該年冬,山東鹽販王美公等聚眾劫奪鹽店富戶,又有青州生
員鞠士林倡言異教,招集人數甚多,巡撫李樹德下令捕緝,被捕者150多人。奏到之日,
康熙命張廷玉同都統陶賴、內閣學士登德前往濟南,會同撫鎮嚴審治罪。次年二月初三
日,張廷玉等奉命出都。張廷玉“私心惴惴,幾廢寢食,以不稱任使為懼。且同事二公
皆為初交,未曾共事,恐有意見參差猜疑掣肘之患,一路同行,以誠信結之,漸知張廷
玉之心跡矣。抵東後,窮日夜之力檢閱卷案,因於大庭廣眾謂同事諸公曰,‘此盜案非叛
案也’。”即一一研究,作盜案歸結,戮為首者7人,戍35人,無辜牽連者釋放。六月授
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兼翰林院士。
雍正帝即位,張廷玉受命協同掌院學士阿克敦、勵廷儀辦理翰林院文章之事。十二
月提升禮部尚書,充《世祖仁皇帝實錄》副總裁官。雍正說:“汝世受國恩,又係皇考多
年侍從之舊臣,當年聖德神功,無不親知灼見,今應纂修《實錄》之任,紀載詳確,惟
汝是賴。”雍正元年(1723年),複命直南書房,與朱軾、徐元夢、嵇曾筠為諸皇子師傅。四月
為順天鄉試主考官。此時張廷玉子弟數人及長婿姚孔在京鄉試,張廷玉奏請一體迴避。
雍正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八月署理都察院事,兼管翰林院掌學院學士事。九月調戶
部尚書。十月殿試,開列讀卷官,張廷玉以子弟應試例不列名,雍正帝不允,仍著讀卷。
張廷玉遂與諸大臣秉公校閱,取定甲乙,照例將前10卷進呈禦覽。雍正帝閱至第五卷,
大為嘉賞並要拔置一甲。張廷玉以該卷為弟張廷珩卷懇辭不可,雍正帝點頭命置二甲第
一。次日授張廷珩翰林院檢討,入直南書房。該科張廷、張若涵被授為庶吉士。一門
三人同科入選,相傳為科舉未有之盛事。同月,張廷玉任四朝國史總裁官。
·9·
雍正二年正月,條奏江西、浙江等省“棚民”事。略言:浙江衢州軍府、江西廣信
等府與福建連界,江西贛州等府又與廣東連界。福建、廣東無籍與流移失業者,入山墾
種,搭棚居住,人數日多,其強悍者,輒出剽掠。請敕江浙督撫查明情況嚴加約束,秉
公揀選才能操守兼優之員,保題補授,並取具五家連環互結及嚴行保甲之法,不時稽查,
以維護治安。雍正帝閱後,下督撫議行。五月張廷玉為《大清會典》總裁官。雍正三年
二月,任《聖祖仁皇帝治河方略》總裁官。三月,雍正帝躬耕籍田,張廷玉以大司農從
耕。雍正四年,實授內閣大學士仍兼理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事務。吏部奏請兼銜,
又為文淵閣大學士兼戶部尚書。是年三月,充《聖祖仁皇帝實錄》總裁官。雍正五年十
月,晉文華殿大學士。雍正帝謂其“身兼數職,夙夜在公”。雍正六年三月,晉保和殿大
學士。不久又兼管吏部尚書事務。雍正七年,加少保。
雍正八年因西北用兵,雍正帝命設軍機房,以怡親王允祥、張廷玉和大學士蔣廷錫
領其事。後改稱辦理軍機處。張廷玉定規製: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
閣擬旨;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禦筆批發。從此內閣權移至軍機
處,大學士必任軍機大臣才能參預政事,每日奉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
雍正十一年三月殿試,張廷玉之子張若靄卷獲一甲第三,張廷玉固辭不允。雍正帝閑論舊事時說:“大學士張廷玉,侍朕左右,敬慎小心,十一年如一日,其為人外和平而
內方正,足辦國家大事。”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皇帝病危,張廷玉與莊親王大學士鄂爾
泰等同為顧命大臣。遺詔他日以張廷玉配享太廟。高宗即位,命總理事務,賜爵三等子,
以張廷玉之子張若靄承襲。
乾隆元年(1736年),奉命為皇子師,仍兼管翰林院事。二月,乾隆皇帝親謁景陵,
張廷玉與王大臣留京總理事務。自此,每次巡幸,總是留張廷玉總理事務。乾隆二年十
一月,辭總理事務,晉爵三等伯,仍以張若靄襲。後命自兼,不必令張若靄襲。乾隆四
年五月,加太保。
乾隆十三年正月,張廷玉以老病乞休,力言當退。乾隆帝執意堅留,嚴詞拒歸,又
命舉所諭宣告朝列,且允張廷玉解去兼管吏部職,如此,張廷玉不敢言去。然而張廷玉
確實老病。乾隆十四年正月,命按照宋代文彥博例,張廷玉可以10日一次至都堂議事,
四、五日一次入內廷備顧問。同年冬,張廷玉請求暫歸養病,乾隆帝命解所兼領監修、總
裁諸職,並令軍機大臣前往探望。張廷玉說:“受上恩不敢言去,私意願得暫歸。後年,
上南巡,當於江寧迎駕。”乾隆帝乃讓張廷玉辭官,命待明年春天舟行迴鄉,並製詩3章
賜張廷玉。張廷玉入謝說:“蒙世宗遺命配享太廟,上年奉恩諭,從祀元臣不宜歸田終老,
恐身後不獲更蒙大典。免冠叩首,乞上一言為券。”乾隆帝意不悅,但仍為頒手詔,申世
宗成命,且以詩示意,依明代劉基例,乞休後仍配享。次日,張廷玉遣子張若澄入謝。乾
隆帝怒其不親至,降旨詰責。軍機大臣傅恆、汪由敦接旨,汪由敦為請寬恕,未能得允。
又次日,張廷玉親謝,乾隆帝責汪由敦漏言,降旨切責。廷臣請奪張廷玉官爵及罷配享。
詔許削伯爵,以大學士原銜退休,仍配享。乾隆十五年二月,皇長子死,方初祭,張廷
玉請南歸,乾隆帝更怒,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張廷玉,命自審應否配享。張廷玉疏請
罷配享治罪。乾隆帝用大學士九卿議,罷配享,免治罪。旋歸。後又以四川學政編修朱
荃坐罪,命張廷玉盡繳曆年頒賜諸物。朱荃為張廷玉姻家,張廷玉曾薦舉過他。乾隆二
·10·
十年三月二十日,卒於裏第,84歲葬於龍眠山。命仍配享太廟,諡文和。清代漢大臣配
享太廟,僅張廷玉一人。
張廷玉居官50年,長詞林27年,主揆席24年,讚畫軍國大政難於數計,無聲色玩
好之嗜,性情淡泊。著有:《傳經堂集》、《焚餘集》、《澄懷園詩選》、《澄懷園載賡集》、
《澄懷園文存》、《澄懷園語》、《澄懷主人自訂年譜》等,另有疏稿等若幹卷。
張廷玉有4子3女。長子張若靄,字晴嵐,善書畫。雍正十一年(1733年)進士。授
編修,直南書房,充軍機章京。乾隆年間,屢遷至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乾隆十一年,隨
從乾隆帝西巡,感染疾病,歸京後去世。次子張若澄,字鏡壑。乾隆十年進士,改庶吉
士,直南書房,累官至內閣學士,亦工畫。三子張若淑,蔭封員外郎。四子張若,字
聖泉,曆官刑部主事、軍機章京、郎中、雲南江知府、太仆少卿、侍郎、兵部尚書等,
曆工、刑、戶諸部,卒於嘉慶七年(1802年)。贈太子少保,諡勤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