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演奏家約
六月一號,黎華指揮著萬鵬,搭著梯子,在新買的四合院門口掛上了“中國文華公司”的門匾,象征性地放了個100響,公司也就算是正式開張了。用黎華的話說,這些事兒,沒必要鋪張,但得自己親手幹才有紀念意義——畢文謙卻沒啥興趣,當他們在門口忙碌時,他則鑽進了地下室的錄音棚,象征性地拿了一本吉他入門的書,然後就默默彈起了新買的木吉他。
上輩子練過吉他,不代表水平就很高,穿越以來完全沒有練習的機會,總會是三天不練手藝生,需要時間恢複。自詡為偽學霸的畢文謙很有耐心。
一連幾天,錄音棚裏總響著吉他,那樂音越來越好聽,隻可惜除了黎華,沒人知道。
夏林最終還是簽了約,按著黎華提的方案——雖然她媽媽似乎對畢文謙的方案更感興趣,但黎華始終在強調,尊重歌手自己的心意——或許是連蒙帶唬,連經紀人的概念都沒有的夏林媽,在一肚子鬱悶中還是同意了。當黎華事後和畢文謙聊起夏林媽的臉色時,“簡直像是在看敗家女兒”,但“1萬塊的約,總比沒有好”。
聽著黎華口吻中略帶嘲諷的腦補,畢文謙隻是停下了手中懷抱的木吉他。
“徒弟,好像我們中國,從建國到現在,30多年了,工資水平沒有太大變化吧?絕大多數人的工資,隻在30多塊到100塊的範圍,夏林這一萬塊,已經是普通人10年不止的工資了。如果能按我的方案來,夏林已經可以直接退休了——她媽媽多半是那麽想的。畢竟,一個人把孩子拉扯大的操勞,很容易讓人在潛意識裏,對窮困格外害怕。”
“所以,我更不能讓夏林拿5萬的簽約金了。”黎華點著頭,細細看著畢文謙抱吉他的模樣,“千金市馬骨,可不是養懶蟲。”
畢文謙笑了笑,繼續撥動吉他,唱起了日文的《離別之歌》——上輩子挺喜歡的作品,現在有學日語的契機,也就名正言順地唱著試試,雖然暫時隻能靠死記硬背羅馬音標。
“‘即使在追尋他的路途中跌倒,口中還繼續唿喚他的名字,你可曾有過嗎?別人說他是溫柔體貼的好人,倒臥在路旁的我卻感覺不出來。籠罩在別離的氣氛下,當時的你敲著我房門。想要忘卻分離的我,開門時,刻意避開你的視線。”
黎華聽著,搖搖頭:“你啊……這歌雖然很好聽,但這種傷情的歌,沒什麽意思。”
“你不喜歡這種主題的歌,不代表它低人一等嘛!”畢文謙沒打算此時和她較真隻繼續唱著,“‘別離總是會來的,緊隨幸福而來’……”
“算了,你自己練吧……等我忙完這段兒了,再教你說日語。你這樣隻顧羅馬音標,唱起來隻是唱歌,不是歌唱。”
沒錯,黎華很忙。
四合院隻有正對大門的房子是作為畢文謙和黎華的起居以及開小會的地方;左邊的房子,被黎華安排成了辦公室;右邊的房子,則堆放著準備給畢文謙讀的書,以及其他可能短暫住在公司的人的臥室。
夏林簽約之後,除了她的新存折上多了一千塊錢之外,暫時沒有什麽安排。哪怕是周末的時候請音樂老師來上課,也得黎華去請。何況,一個正式的公司,也不可能始終隻有幾個員工——得招人。
大約是畢文謙提過,黎華首先招的,不是新人,而是那群畢文謙口中的“少年演奏家”。
和畢文謙稍微溝通後,她把他們幾個人約在一家飯廳的包間,臉上掛著微笑:“目前隻結了磁帶5月份的利潤,當初定好的,你們原則上可以提成總利潤的5%,大家在錄歌時出的力差別不大,所以也就是每人1%的提成了。不過,呂斯清能拿全,三個妹妹就隻能拿一半了,而楊長勇因為選擇了一次性拿報酬,這次就沒有了,但也請你來做個見證。因為這次的利潤不少,我就任性了一迴,隻給你們打了整數,零額暫時記在賬上,下個月加上。”一邊說著,黎華一邊把存折分別交給宋菲、曾昭斌、張珊、呂斯清,“其中,呂斯清是18萬3200,三個妹妹各有9萬1600,你們各自有空了,可以去銀行確認一下。”
原本隻是臉上帶著多或者少的興奮和好奇,當存折遞到手中,連帶著黎華嘴裏迸出的數字迴蕩在包間裏時,幾人臉上頓時演繹起了各自的精彩。
最先打破安靜的,是張珊。或許是年紀比較大,她看清了存折上的數字,手有些抖:“黎……黎副經理,你真的沒弄錯?是9……萬?不是900?”
黎華沒有直接迴答,反而繼續觀察著其他人。
宋菲捏著存折,不停地眨著眼睛,視線不斷在存折和黎華的臉之間轉移;曾昭斌倒是看了一眼存折,就放在了桌上,隻是如坐針氈,眼睛沒了焦距;呂斯清倒是比較淡定,隻打開看了一眼,就默默把存折收進了自己的衣服口袋。倒是沒有得到存折的楊長勇,臉有些漲紅,似乎想說什麽,卻有說不出口。
“錢的數目沒有弄錯。”黎華拍拍手,“我家裏可不是什麽富翁,自己可拿不出50多萬來開玩笑。不過,話得先講清楚:這一迴磁帶賣得這麽多,一來是我師父的歌寫的頂好;二來是他借著青歌賽決賽的機會,偷偷打了廣告。所以,全國的群眾才有興趣買一盤聽聽。至於下一個月,甚至更以後,這盤磁帶還能賣出去多少,就沒人能預料了。”
黎華繼續看著幾人的反應:“今天請大家來聚餐,除了把存折給大家,還有一件事情——我和師父開了一家唱片公司,叫中國文華。各位在上一次合作中的表現,師父覺得還不錯,所以,想問問你們,有沒有興趣和我們公司簽約?簽約之後,公司要錄唱片了,會根據需要,安排你們參與錄製。至於報酬,原則上是按照上次呂斯清選擇的方案。不過,也有兩個區別。第一,公司還會給每人一個月30塊的基本工資,等你們在學校正式畢業了,把檔案轉到公司之後,就是每個月50塊;第二,考慮到國家對大家的培養,以及公司為大家提供參與錄歌的資源,所以,各位簽約之後的收入,有20%將給予你們檔案所在的單位,10%給予唱片公司,還有20%平分給你們接受過音樂教育的學校。也就是說,各位的收入,個人可以獲得50%,你們接受音樂教育和工作所在的單位將獲得剩下的50%。正式簽約之後,各位想參與任何公司安排之外的唱片的錄製,都必須先向公司備報並獲得公司同意。如果在公司未同意的前提下接了私活兒,那麽公司將有權強製抽取這份私活兒的總收入的50%;如果未向公司備報,或者雖然備報了但公司未同意,並且因為私活兒而耽誤了公司安排的本職工作,那麽公司將有權強製抽取這份私活兒的全部收入。”
語速不快不慢。說完之後,黎華右手搭在飯桌上,中指輕輕敲著,等在場的幾人消化了一陣,才繼續說道:“剛才說的,可能對你們來說有些複雜。我再說簡單一點兒——簽約之後,除了錄歌的分成,還有基本工資。公司不反對大家在工作之餘接別的工作,當然,前提是公司安排錄歌的任務圓滿完成了。無論是公司內部的工作,還是自己在外麵接的私活兒,你們都能得到總收入的一半。就這麽簡單。如果願意簽約,最短5年,最長10年,由你們自己選擇。”
“另外,正式簽約之後,你們在音樂學校裏的學費,公司將替你們承擔。每一個人還有1萬塊的樂器支出金。也就是說,想買什麽樂器,隻要總額在1萬塊之內,公司將為你們墊付,隻要你們中途不違約,等合約到期,那些樂器就歸你們自己了。”
聽到這裏,終於有人發問了——隻見宋菲怯生生地舉了舉手:“違約?什麽意思?”
“就是在合同到期之前,你們單方麵要求解除合同。”黎華笑著點頭解釋道,“這些存折裏的錢,不管是18萬還是9萬,客觀地說,隨便哪一個,都絕對是普通家庭一輩子也不一定能掙到的。公司給的合同,的確是非常優渥了。所以,如果有人要違約,公司自然會追討本該屬於公司的利益。具體的說,就是違約金——如果有人違約,那麽他將賠償給公司以下數額的錢:第一,公司為他支付過的所有資金的10倍,比如剛才提過的基本工資、學費、還有樂器支出金;第二,簽約期間他所有以分成形式獲得的個人收入的80%。另一方麵,如果公司想單方麵解除合同,那麽公司不僅無權追討花在你們身上的支出,還會賠償給你們個人所有以分成形式獲得的個人收入的10%。”終於,黎華停止了手指敲桌子的動作,“不過,在我看來,隻要腦子沒毛病,這樣的合同,沒有人會去想違約。”
“好了,我先去叫服務員上菜了。你們可以好好琢磨一下,也可以和家人商量商量。隻要三天之內給我答複就行。我們這公司才開張,肯定要簽演奏家的,但公司目前的規模還小,眼下還不敢簽太多。”
(ps:話說,最近幾章,大家會不會覺得枯燥啊?)
六月一號,黎華指揮著萬鵬,搭著梯子,在新買的四合院門口掛上了“中國文華公司”的門匾,象征性地放了個100響,公司也就算是正式開張了。用黎華的話說,這些事兒,沒必要鋪張,但得自己親手幹才有紀念意義——畢文謙卻沒啥興趣,當他們在門口忙碌時,他則鑽進了地下室的錄音棚,象征性地拿了一本吉他入門的書,然後就默默彈起了新買的木吉他。
上輩子練過吉他,不代表水平就很高,穿越以來完全沒有練習的機會,總會是三天不練手藝生,需要時間恢複。自詡為偽學霸的畢文謙很有耐心。
一連幾天,錄音棚裏總響著吉他,那樂音越來越好聽,隻可惜除了黎華,沒人知道。
夏林最終還是簽了約,按著黎華提的方案——雖然她媽媽似乎對畢文謙的方案更感興趣,但黎華始終在強調,尊重歌手自己的心意——或許是連蒙帶唬,連經紀人的概念都沒有的夏林媽,在一肚子鬱悶中還是同意了。當黎華事後和畢文謙聊起夏林媽的臉色時,“簡直像是在看敗家女兒”,但“1萬塊的約,總比沒有好”。
聽著黎華口吻中略帶嘲諷的腦補,畢文謙隻是停下了手中懷抱的木吉他。
“徒弟,好像我們中國,從建國到現在,30多年了,工資水平沒有太大變化吧?絕大多數人的工資,隻在30多塊到100塊的範圍,夏林這一萬塊,已經是普通人10年不止的工資了。如果能按我的方案來,夏林已經可以直接退休了——她媽媽多半是那麽想的。畢竟,一個人把孩子拉扯大的操勞,很容易讓人在潛意識裏,對窮困格外害怕。”
“所以,我更不能讓夏林拿5萬的簽約金了。”黎華點著頭,細細看著畢文謙抱吉他的模樣,“千金市馬骨,可不是養懶蟲。”
畢文謙笑了笑,繼續撥動吉他,唱起了日文的《離別之歌》——上輩子挺喜歡的作品,現在有學日語的契機,也就名正言順地唱著試試,雖然暫時隻能靠死記硬背羅馬音標。
“‘即使在追尋他的路途中跌倒,口中還繼續唿喚他的名字,你可曾有過嗎?別人說他是溫柔體貼的好人,倒臥在路旁的我卻感覺不出來。籠罩在別離的氣氛下,當時的你敲著我房門。想要忘卻分離的我,開門時,刻意避開你的視線。”
黎華聽著,搖搖頭:“你啊……這歌雖然很好聽,但這種傷情的歌,沒什麽意思。”
“你不喜歡這種主題的歌,不代表它低人一等嘛!”畢文謙沒打算此時和她較真隻繼續唱著,“‘別離總是會來的,緊隨幸福而來’……”
“算了,你自己練吧……等我忙完這段兒了,再教你說日語。你這樣隻顧羅馬音標,唱起來隻是唱歌,不是歌唱。”
沒錯,黎華很忙。
四合院隻有正對大門的房子是作為畢文謙和黎華的起居以及開小會的地方;左邊的房子,被黎華安排成了辦公室;右邊的房子,則堆放著準備給畢文謙讀的書,以及其他可能短暫住在公司的人的臥室。
夏林簽約之後,除了她的新存折上多了一千塊錢之外,暫時沒有什麽安排。哪怕是周末的時候請音樂老師來上課,也得黎華去請。何況,一個正式的公司,也不可能始終隻有幾個員工——得招人。
大約是畢文謙提過,黎華首先招的,不是新人,而是那群畢文謙口中的“少年演奏家”。
和畢文謙稍微溝通後,她把他們幾個人約在一家飯廳的包間,臉上掛著微笑:“目前隻結了磁帶5月份的利潤,當初定好的,你們原則上可以提成總利潤的5%,大家在錄歌時出的力差別不大,所以也就是每人1%的提成了。不過,呂斯清能拿全,三個妹妹就隻能拿一半了,而楊長勇因為選擇了一次性拿報酬,這次就沒有了,但也請你來做個見證。因為這次的利潤不少,我就任性了一迴,隻給你們打了整數,零額暫時記在賬上,下個月加上。”一邊說著,黎華一邊把存折分別交給宋菲、曾昭斌、張珊、呂斯清,“其中,呂斯清是18萬3200,三個妹妹各有9萬1600,你們各自有空了,可以去銀行確認一下。”
原本隻是臉上帶著多或者少的興奮和好奇,當存折遞到手中,連帶著黎華嘴裏迸出的數字迴蕩在包間裏時,幾人臉上頓時演繹起了各自的精彩。
最先打破安靜的,是張珊。或許是年紀比較大,她看清了存折上的數字,手有些抖:“黎……黎副經理,你真的沒弄錯?是9……萬?不是900?”
黎華沒有直接迴答,反而繼續觀察著其他人。
宋菲捏著存折,不停地眨著眼睛,視線不斷在存折和黎華的臉之間轉移;曾昭斌倒是看了一眼存折,就放在了桌上,隻是如坐針氈,眼睛沒了焦距;呂斯清倒是比較淡定,隻打開看了一眼,就默默把存折收進了自己的衣服口袋。倒是沒有得到存折的楊長勇,臉有些漲紅,似乎想說什麽,卻有說不出口。
“錢的數目沒有弄錯。”黎華拍拍手,“我家裏可不是什麽富翁,自己可拿不出50多萬來開玩笑。不過,話得先講清楚:這一迴磁帶賣得這麽多,一來是我師父的歌寫的頂好;二來是他借著青歌賽決賽的機會,偷偷打了廣告。所以,全國的群眾才有興趣買一盤聽聽。至於下一個月,甚至更以後,這盤磁帶還能賣出去多少,就沒人能預料了。”
黎華繼續看著幾人的反應:“今天請大家來聚餐,除了把存折給大家,還有一件事情——我和師父開了一家唱片公司,叫中國文華。各位在上一次合作中的表現,師父覺得還不錯,所以,想問問你們,有沒有興趣和我們公司簽約?簽約之後,公司要錄唱片了,會根據需要,安排你們參與錄製。至於報酬,原則上是按照上次呂斯清選擇的方案。不過,也有兩個區別。第一,公司還會給每人一個月30塊的基本工資,等你們在學校正式畢業了,把檔案轉到公司之後,就是每個月50塊;第二,考慮到國家對大家的培養,以及公司為大家提供參與錄歌的資源,所以,各位簽約之後的收入,有20%將給予你們檔案所在的單位,10%給予唱片公司,還有20%平分給你們接受過音樂教育的學校。也就是說,各位的收入,個人可以獲得50%,你們接受音樂教育和工作所在的單位將獲得剩下的50%。正式簽約之後,各位想參與任何公司安排之外的唱片的錄製,都必須先向公司備報並獲得公司同意。如果在公司未同意的前提下接了私活兒,那麽公司將有權強製抽取這份私活兒的總收入的50%;如果未向公司備報,或者雖然備報了但公司未同意,並且因為私活兒而耽誤了公司安排的本職工作,那麽公司將有權強製抽取這份私活兒的全部收入。”
語速不快不慢。說完之後,黎華右手搭在飯桌上,中指輕輕敲著,等在場的幾人消化了一陣,才繼續說道:“剛才說的,可能對你們來說有些複雜。我再說簡單一點兒——簽約之後,除了錄歌的分成,還有基本工資。公司不反對大家在工作之餘接別的工作,當然,前提是公司安排錄歌的任務圓滿完成了。無論是公司內部的工作,還是自己在外麵接的私活兒,你們都能得到總收入的一半。就這麽簡單。如果願意簽約,最短5年,最長10年,由你們自己選擇。”
“另外,正式簽約之後,你們在音樂學校裏的學費,公司將替你們承擔。每一個人還有1萬塊的樂器支出金。也就是說,想買什麽樂器,隻要總額在1萬塊之內,公司將為你們墊付,隻要你們中途不違約,等合約到期,那些樂器就歸你們自己了。”
聽到這裏,終於有人發問了——隻見宋菲怯生生地舉了舉手:“違約?什麽意思?”
“就是在合同到期之前,你們單方麵要求解除合同。”黎華笑著點頭解釋道,“這些存折裏的錢,不管是18萬還是9萬,客觀地說,隨便哪一個,都絕對是普通家庭一輩子也不一定能掙到的。公司給的合同,的確是非常優渥了。所以,如果有人要違約,公司自然會追討本該屬於公司的利益。具體的說,就是違約金——如果有人違約,那麽他將賠償給公司以下數額的錢:第一,公司為他支付過的所有資金的10倍,比如剛才提過的基本工資、學費、還有樂器支出金;第二,簽約期間他所有以分成形式獲得的個人收入的80%。另一方麵,如果公司想單方麵解除合同,那麽公司不僅無權追討花在你們身上的支出,還會賠償給你們個人所有以分成形式獲得的個人收入的10%。”終於,黎華停止了手指敲桌子的動作,“不過,在我看來,隻要腦子沒毛病,這樣的合同,沒有人會去想違約。”
“好了,我先去叫服務員上菜了。你們可以好好琢磨一下,也可以和家人商量商量。隻要三天之內給我答複就行。我們這公司才開張,肯定要簽演奏家的,但公司目前的規模還小,眼下還不敢簽太多。”
(ps:話說,最近幾章,大家會不會覺得枯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