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是當父親的人了,應當戒急戒躁,一心向學,考取功名,也好光宗耀祖、蔭妻庇子。”  黎錦自然應下。  宋先生又問:“明年二月的童生試,你可要參加?這兩年來,你都在守孝,已經耽誤良久。  我這裏的學生,一般都會在十四歲參加第一場考試,不為求取功名,隻是為了感受氣氛、熟悉環境。  好為了下一次一舉中的做準備。”  ……所以這就是把正式考試當模考。  黎錦說:“先生覺得我的學問,可以去參加考試嗎?”  宋先生說話絲毫都不委婉:“第一次當然考不上,所以說讓你先去熟悉環境。”  黎錦很想說,自己還可以搶救一下。  畢竟是成年人了,定力和自製力比小孩子好很多,頭懸梁錐刺股一般發奮的學習,大概還是有點機會的吧……  宋先生看出黎錦的想法,勸誡道:“切不可好高騖遠。  童生試分為三場,第一場縣試就要考五科,準備起來難度很大。”  頓了頓,他又說,“不過你如果有這份上進心,明日自備紙筆,把我這裏的《四書》《五經》都抄了去,迴去多加背誦。  如果你能在九月背完這些書,我就提前教你八股文、經論、策論的寫作模式。”  黎錦趕緊站起來再次作揖:“拜謝先生。”  宋先生很滿意他的態度,況且這次黎錦跟以往那畏畏縮縮、心不在焉的狀態完全不一樣。  就好像真的突然長大了一樣。  作為先生,對努力勤奮的學生,自然不會潑冷水。  眼看著就要到午飯時間,黎錦也不多留,出門買紙筆了。  =  宋先生家裏也不慎富裕,他的妻子是同村的一個女人。  並無任何妾室。  中午吃飯的時候,妻子看到那兩百文,有些驚訝。  “孩子說黎錦來拜見你,我還不當迴事,他這怎麽突然送禮?”  頓了頓,“早知道應該留他吃飯的。”  兩百文雖然不多,但也得普通莊家漢賺半個月了。  宋先生想,自己的妻子什麽都好,就是對這黃白之物看得太重。  在他看來,黎錦拿多少束脩禮都行,禮輕情意重。  宋遠說:“無礙,我讓他明日來把《四書》《五經》抄了迴去背誦,你明日可以留他吃飯。”  妻子:“………………”她真的隻是嘴上說說。  她家丈夫別看是個秀才,做人卻如此木訥。  不過這樣也好,做事一板一眼,正正經經,一輩子都不會出什麽幺蛾子。  =  黎錦這迴在正街上逛了兩三家,比對了一下紙筆的價格。  他之前寫病曆都習慣了用電腦敲,最多就是簽字的時候用一下鋼筆。  一朝穿越,一切都迴到解放前。  黎錦最後選了最便宜的兔毛毛筆,至於原主之前的紙筆,好像都賣掉買酒喝了。  酒癮上來後什麽都控製不了,這種人黎錦上輩子也見過,隻是沒想到原主居然也是其中一位。  至於抄書和練字用的紙,黎錦打算買不一樣的。  抄書是為了著墨均勻,以後好拿著背誦;但練字,那就比較耗費紙,黎錦打算買最便宜的毛邊紙。  “少年郎,宣紙一刀一兩銀子,買起來不劃算。不若買四開的竹葉紙,隻要兩百文一刀,毛邊紙一刀四十文。  如果你兩個都各買一刀,送你兩支兔毛筆和一塊墨,如何?”  店家看黎錦年紀小,雖然穿著讀書人的長袍,但因為洗的次數多,顏色已經有些褪去。  一看就不是有錢人家的孩子。  所以他也讓著一點,寒門出貴子,萬一這年輕人以後飛黃騰達、考上秀才了,那他這家店肯定不愁沒生意!  反正這麽賣他也不虧,隻是賺的不多罷了。  竹葉紙的主要原材料是竹子,紙張表麵光滑,沒有宣紙那樣著墨方便,抄了書需要晾幹一段時間。  但卻比宣紙實惠太多。  黎錦覺得老板人委實不錯,把竹葉紙和毛邊紙都買了,放進背簍裏。  至於毛筆和墨,他包起來放進袖口裏。  老板見黎錦買完還在店裏打量,他推銷道:“我這裏還有些字帖,顏體和柳體都有,少年郎可需要?”  黎錦最後把兩本字帖都買了去。  雖然他上輩子學的是柳體,但這輩子活在了古代,他不想單單隻學一種字體。  柳體和顏體如今已經是科舉寫文章的主流字體。  但正因為主流,所以成了每一位考生都會寫的字體。  要想讓自己的答卷從一眾考生中脫穎而出,那自然不能一味的臨摹和模仿。  黎錦思考著,或許,等到他練字十幾年後,可以集眾人之所長,寫出有自己獨特風格的字體。  比如,明清時侯盛行的館閣體。  現在已經六月中旬,明年二月就該考試,黎錦現在也隻能從臨摹起步。  他隻希望在考試前,自己寫出來的柳體可以又快又整齊。  給考官和上司看的文書,整齊、幹淨才是最主要的。  如果為了炫技,那就本末倒置了。  這是科舉考試,而不是書法比賽。  黎錦自問不是什麽可以開創一派書法主流的天才,但練字是真的可以陶冶情操。  他打算以後有多餘的時間,就去好好的習字。  天賦不夠,勤奮來補。  這麽一來,黎錦一共又花出去六十五文。  但他要買的還不僅僅是這些,黎錦想,雞蛋和蔬菜可以跟村裏人買。  少年最近身體已經在恢複期,飲食可以不用這麽清淡了,他打算多買點五花做紅燒肉。  而且街口的肉包,少年好像很是喜歡,黎錦又買了倆帶迴去。  ——少年啃肉包的時候,眼睛亮晶晶的,一臉滿足。  老板娘看著他筆挺的背影,覺得熟悉又陌生。  就說這身長袍明顯感覺挺眼熟的啊,怎麽就想不起來這人是誰呢?  突然間,老板娘的女兒想起來了。  “娘,就是那個特別喜歡在小酒館裏喝酒的那個人!不過他最近好像挺久沒來了。”  鎮子上人多,大家沒那麽熟,誰也不知道誰的跟腳。  故此,黎錦那點破事也沒人知道。  最多,就是經常做生意看到了,才會留意一下。  這麽一提醒,老板娘自個兒也想起來了。  她說:“倆人長得倒挺像,但總感覺跟換了個人一樣……”第19章   認出來是一迴事,但老板娘也不會對此過於深究。  總歸是不認識的人,何必在乎一個人經曆了什麽,才從隻懂得胡鬧一下子變得如此沉穩清貴。  再說了,老板娘覺得還有種可能,就是自己認錯人了。  想到這裏,她把所有的雜念摒棄在外,又大聲吆喝起來:“賣包子咯,熱騰騰的肉包子。”  這會兒剛過午時,日頭正曬,黎錦本可以找個茶館歇歇腳再走。  但他著實放心不下家裏的夫郎和孩子,走熱了就找個樹蔭歇坐一會兒,然後再次啟程。  這麽走走停停,黎錦一共花了一個半時辰,也就是三個小時。  他到家的時候,申時(下午四點)剛過,院角的柿子樹下蟬鳴陣陣,廚房飄來米糊煮熟後的清香。  黎錦把背簍放在屋簷下,這才覺得肩膀解放了出來。  他還是高估了這個身體,昨兒拉了架子車,今兒再背背簍,真的感覺肩膀都要被絞的血肉模糊。  少年站在廚房裏,看著黎錦揉肩膀,清澈明朗的眼眸瞪圓,毫不掩飾自己的關懷。  黎錦對他招招手:“過來。”  少年今兒大概沒少練習走路,已經可以不用扶著牆,平穩的走到他跟前。  還不等少年反應過來,手上就被塞了一包溫暖的東西。  他垂眸一看,又是鎮子主街上的肉包。  皮兒薄餡兒多,肉汁鮮美,藕丁清脆,很是好吃。  黎錦比少年要高半個頭不止,他揉揉少年的腦袋,說:“進屋去吃,這裏我來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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