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變得如此溫柔,如此豐姿婀娜,我喜歡我的樣子,我靠在牆壁上自瀆,我要把所有最好的東西留給我心上的姑娘。


    包括jingye。


    我心上的姑娘就是我現在的模樣。


    可是臉不是。


    這個原因,就不便告訴你們了。


    我從牆壁翻入她們的院落。


    我手中拿著一袋好東西。


    棍子,刀,鉗子,剪刀,麻繩,這些樣樣備得齊全,也許用得上。謹防意外。我是個害怕意外的人,性格總是這樣周全,顯得囉嗦,不過也是可以體諒的事情。其實我已經想好怎麽結束她們了,這些設備大概用不上,哦,對了,還有最重要的,布條。布條也帶上了。


    室內一片漆黑。


    張桂英的鼾聲讓我想到了幼年當豬倌的經歷。


    她得鼾聲像豬。


    豬要安穩,豬倌才安穩。


    鼾聲讓人踏實,讓豬柔軟。


    我先到了主臥。


    拍了拍張桂英的臉。是啊,既然要補償她,我得好好幹這一票才行啊。


    我耐心地把她拍醒,卻在她瞪大了刻薄的小眼睛,滿臉恐怖,準備尖叫的時候,拿布條塞住了她的嘴。


    布條讓她說不出話。


    我押著她的雙手,攥著她的頭髮,像武警帶著死刑犯奔赴刑場一樣的不苟言笑、肅穆。


    我把她的臉抬起來,真是好一張油膩的豬臉。


    她懵然的恐懼恐怕隻來自於自己活見了鬼,而非自己的性命即將終結的預感。


    她是我這輩子殺的第一個人,我有點遺憾她還不知道這種榮幸。


    我溫柔地耐心地把她的頭摁到了水缸裏。


    看著氣泡,一點一點地,浮出來。


    今天從小孔裏,親眼看到她一邊指使婆母給大缸提水蓄水,一邊看老女人汗流浹背而幸災樂禍著。


    還有什麽地方比這裏更適合結束她的呢,又更適合讓我補償那個女人的呢。


    畢竟,歌詞也這麽唱著,那首兒歌亦引導我在夏日殺人的時候應當這樣做。


    夏日的歌。


    她們註定溺死,這裏又剛好有個大缸,這還真是上天奇怪安排的巧合啊。


    可惡的是,這個女人不停掙紮,撲騰濺起了水花,弄得我的臉都險些花了。


    美人是上天的饋贈,而這種人,顯然是息肉、險瘤。


    她不可愛。


    她不必……生存?


    翻騰的水聲和動靜顯然吵醒了主屋後搭著的茅屋中的老女人。


    老女人其實年紀並沒有大到老態龍鍾的地步,但是佝僂著背和蹣跚的腳步足以讓人給她合理的定位。


    被虐待的老人。


    老人輕輕又狐疑地喚了一聲:「英子?」


    可憐的老女人,到此時,還依賴著這個窮兇極惡的牲口。


    她挪著蹣跚的步子,走到前院,卻顯然被眼前的場景駭到了。


    半個身子在缸中,一動不動的兒媳,以及鬼一樣的……我。


    可是,第一反應居然不是恐懼,而是瞭然和慚愧。


    我覺得這不太好,我甚至又聽到自己腦海中沙堆滑落的聲音。


    到此為止,你們猜對了吧?我想殺的那個人究竟是誰。


    我努力控製自己的情緒,對著她,溫柔地啟唇一笑。我一定是絕美的樣子吧,那是我心上人的樣子。


    我學著心上人溫柔孝敬的樣子,對老女人說:「您來了?」


    ……


    當一切結束之後,我氣喘籲籲,更餓了。


    屍體狼藉。


    我來之前沒有吃晚飯。


    廚房裏有什麽呢?


    唔,讓我來看看。


    鍋裏還剩了一碗雜麵條。


    我把它們熱了熱。


    然後捧著麵,坐在廚房外,看著大缸外的兩具屍體,剛剛分明鮮明這會兒已經徹底完了、閉嘴了的屍體,欣慰又香甜地吃起了麵。


    可是吃著吃著,我仿佛看到老女人鼓起的眼珠子在斜視著我,還有那張牙齒稀疏的嘴巴,大大地張著,仿佛要對我說出些什麽不該說的不遜之言。


    我換了幾個位置,幾個角度。


    直到確定她就是在瞪著我,而且一不留神,那張嘴就要吐出什麽來。


    我吃著麵條,就這樣麵無表情地和女屍對視了很久。


    直到我摸著口袋,掏出了一樣東西。


    鉗子。


    我要拔了她的牙。


    讓她永遠說不出話。


    至於麵條啊,當然吃完了。


    碗也規規矩矩地放好了。


    我說過,我是個習慣很好的人。


    而說起為什麽我敢在這裏吃麵,放肆地捧著碗筷,而不怕留下指紋,其實,那正是我下定決心來犯案的最大的底牌啊。


    啊?


    是不是?


    是不是呢?


    小警察!!!


    宋唯迴過神時,愣愣地看著自己手上的鉗子,和被薅得散落了一地棉絮的布娃娃的嘴巴。


    浸了水的布娃娃。


    少年帶著俠的靈魂,殘忍地殺害了兩個人。


    他模擬了案發現場。


    ******


    1991年4月26日,李翠蘭夫婦連同被拐無名氏嬰兒被砍頭。


    檔案判定:激情殺人或仇殺。


    檔案現場:一罐未開封的奶粉,剛彈過棉花的貼和的新繈褓。


    這是我第二次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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