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申搖頭道:“淩翁還是對我說實話吧。你不說實話,我就要審下去,審知情的人了。”
淩慶無奈,隻得招了是兒子淩光與兒媳婦不和,將兒媳婦打了個重傷,家裏為了掩飾,將兒媳婦草草下葬。他們夫婦是知情的,動手的是淩光。
紀申當庭便判了案,淩光毆妻致死,雖然過去好些年了,殺人就是殺人,也沒個過期無效的說法。但是!夫妻之間,以夫為貴,所以打死妻子是比平常殺人償命要減一等判刑,淩慶夫婦則又適應另一個原則“同居相為隱”,他們不告發兒子是合情合理,甚至部分合法的。
如果是淩慶夫婦殺了兒媳婦,是“尊長”殺了“卑幼”,判罪更輕。如果按照淩慶的說法,是幼卑的兒媳婦侍疾不周,就不是無故殺她而是事出有因,則有可能是賠錢了事。如果說兒媳婦在淩慶病中罵了他,即使被淩光打死了,淩光的罪也很輕,如果是姚氏打了淩慶,淩光打死老婆大約賠嶽父點錢就能了結了。
律條就是這麽寫的,紀申讓淩慶把兒子給供出來,已是就本案能給淩家最重的懲罰了。
殺人償命?在殺老婆、殺兒媳婦這件事情上,是不存在的。
淩光是以殺人減等,也就是個流放,還可以拿錢來贖。因為死的是女兒,又不是給父母養老送終的兒子,就不可能以此為理由再給淩光加刑。但是淩家要賠給姚家錢財,紀申盡量給姚家判得多些,一共也隻能判個幾百貫而已。【1】
判決下來,淩慶著實鬆了一口氣,對紀申拱拱手,揚長而去。姚家人目瞪口呆,錢也拿著了,也不用像交代的那樣捨出命去鬧。
可是,然後呢?他們要怎麽辦呢?姚家人也不傻,當堂叫喊出淩慶的醜事,自己也甭想有好果子吃,最好是半吐半露,讓當官兒的自己去查。
可是!他為啥不去查?他憑啥不去查?!為什麽不查出淩慶雌伏的醜事,叫淩家幾輩兒孫沒臉見人?!他們姚家受了十幾年的苦,就給幾百貫錢就算完了?!
紀申很和藹地對他們說:“逝者已矣,諸位節哀,先在本府安排的宅子裏住幾天吧。”他考慮到高陽郡王有可能再利用、報復這家人家,打算多保護他們些時日,看看情況再說。
紀申這麽審案,大大出乎高陽郡王的預料,罵了一句:“老滑頭。”緊接著,高陽郡王又出了一記狠招,這次不找紀申了,他教唆人跑去找崔穎。
第72章 缺了大德
京城是這個帝國最大的城市, 占地廣、人口多, 且權貴人群密度居全國之首。這也就意味著各種“不法事”極多,打死人的、搶人妻女的、搶人產業的、兩家爭道毆鬥的, 乃至於把人家漂亮兒子搶了。誰被告了都不稀奇,沒人敢告,京兆尹親自動手收拾、禦史看不下去參一本,也是常事。
是以淩慶被告了在廣大不知內情的官民看來,這並不算是件稀罕事, 比較稀罕的是依法判了、罰了。人們提起來都隻有一挑拇指, 贊一聲:“紀大人真是青天!也就隻有他能令淩慶伏法了, 真是大快人心!”
他們這句話說錯了,在京城這個地麵上,能讓淩慶伏法的,除了紀申, 還有酷吏。崔穎恰恰是桓琚一朝酷吏裏頭一個出頭的人物,他如今做著禦史中丞, 接狀、斷案也在職責範圍內。
攔馬喊冤的人跪倒在塵埃之中,一把鼻涕一把淚,哭訴:“淩慶仗勢強奪了小人的鋪子,小人一家無處安身, 請大人為小人做主啊。”
崔穎沒有多想,“崔老虎”的名頭叫響了之後, 並不是所有人都躲著他走的, 好些個希望能夠借他之手某些目的人, 即使畏懼也還是撲到他的身邊來,也不差這一樁。接了狀紙,讓人記下了告狀人的身份、住址,崔穎將這件事列到了日程表上。
至於被告是淩慶,那又有什麽關係?崔穎就是喜歡解謎,把一切都查明白之後,要如何斷案、案子是不是還交給他來斷,他並不在乎。
“去禦史台。”崔穎手上還有些別的案子,桓琚依舊逮著杜、趙兩姓死命的錘,崔穎責無旁貸。
作為一個二十來歲的年輕官員,崔穎自然不知道淩慶與高陽郡王的恩怨情仇,接手的時候他並不知道這個案子會引出來什麽。圍觀到這一幕的人也隻是多了一條談資:“哎喲喂,你知道嗎?崔老虎接了狀子,要動‘小國丈’啦!”淩慶閨女是賢妃,是妾,淩慶就不能算是皇帝正經嶽父,促狹的京城人就給他“國丈”的稱號前加一個“小”字,徐國夫人聽到這個綽號的時候氣的險些背過氣去。
與他們一樣,高居深宮之中的桓琚也不覺得淩慶被人告了算是什麽大事。誰還不給人告幾迴呢?公主裏,從晉國大長公主開始,宗室裏,從桓琚現存的最長輩的親戚萬年縣公算起,大臣裏,把桓琚挺倚重、預備給兒子用的黃贊也加上,隔三岔五總有人被參,不是自己,就是親戚,要不就是兒孫。
紀申快刀斬亂麻,斷完了案連卷宗加口供一起呈給桓琚去看。桓琚邊看邊說:“啊,淩慶麽……小人心性,就這樣吧。”富易妻、貴易交,說起來令人不齒,實際上屢屢發生,這是道德也禁止不了的事情。
桓琚沒費心去扳淩慶,由於期望不高,所以失望也不大。桓琚心想,那就讓紀申收拾收拾淩慶吧,也好讓淩慶知道畏懼。都是我之前太慣著他們了,將他們的膽子養大了,如若不知改悔,日後必然沒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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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慶無奈,隻得招了是兒子淩光與兒媳婦不和,將兒媳婦打了個重傷,家裏為了掩飾,將兒媳婦草草下葬。他們夫婦是知情的,動手的是淩光。
紀申當庭便判了案,淩光毆妻致死,雖然過去好些年了,殺人就是殺人,也沒個過期無效的說法。但是!夫妻之間,以夫為貴,所以打死妻子是比平常殺人償命要減一等判刑,淩慶夫婦則又適應另一個原則“同居相為隱”,他們不告發兒子是合情合理,甚至部分合法的。
如果是淩慶夫婦殺了兒媳婦,是“尊長”殺了“卑幼”,判罪更輕。如果按照淩慶的說法,是幼卑的兒媳婦侍疾不周,就不是無故殺她而是事出有因,則有可能是賠錢了事。如果說兒媳婦在淩慶病中罵了他,即使被淩光打死了,淩光的罪也很輕,如果是姚氏打了淩慶,淩光打死老婆大約賠嶽父點錢就能了結了。
律條就是這麽寫的,紀申讓淩慶把兒子給供出來,已是就本案能給淩家最重的懲罰了。
殺人償命?在殺老婆、殺兒媳婦這件事情上,是不存在的。
淩光是以殺人減等,也就是個流放,還可以拿錢來贖。因為死的是女兒,又不是給父母養老送終的兒子,就不可能以此為理由再給淩光加刑。但是淩家要賠給姚家錢財,紀申盡量給姚家判得多些,一共也隻能判個幾百貫而已。【1】
判決下來,淩慶著實鬆了一口氣,對紀申拱拱手,揚長而去。姚家人目瞪口呆,錢也拿著了,也不用像交代的那樣捨出命去鬧。
可是,然後呢?他們要怎麽辦呢?姚家人也不傻,當堂叫喊出淩慶的醜事,自己也甭想有好果子吃,最好是半吐半露,讓當官兒的自己去查。
可是!他為啥不去查?他憑啥不去查?!為什麽不查出淩慶雌伏的醜事,叫淩家幾輩兒孫沒臉見人?!他們姚家受了十幾年的苦,就給幾百貫錢就算完了?!
紀申很和藹地對他們說:“逝者已矣,諸位節哀,先在本府安排的宅子裏住幾天吧。”他考慮到高陽郡王有可能再利用、報復這家人家,打算多保護他們些時日,看看情況再說。
紀申這麽審案,大大出乎高陽郡王的預料,罵了一句:“老滑頭。”緊接著,高陽郡王又出了一記狠招,這次不找紀申了,他教唆人跑去找崔穎。
第72章 缺了大德
京城是這個帝國最大的城市, 占地廣、人口多, 且權貴人群密度居全國之首。這也就意味著各種“不法事”極多,打死人的、搶人妻女的、搶人產業的、兩家爭道毆鬥的, 乃至於把人家漂亮兒子搶了。誰被告了都不稀奇,沒人敢告,京兆尹親自動手收拾、禦史看不下去參一本,也是常事。
是以淩慶被告了在廣大不知內情的官民看來,這並不算是件稀罕事, 比較稀罕的是依法判了、罰了。人們提起來都隻有一挑拇指, 贊一聲:“紀大人真是青天!也就隻有他能令淩慶伏法了, 真是大快人心!”
他們這句話說錯了,在京城這個地麵上,能讓淩慶伏法的,除了紀申, 還有酷吏。崔穎恰恰是桓琚一朝酷吏裏頭一個出頭的人物,他如今做著禦史中丞, 接狀、斷案也在職責範圍內。
攔馬喊冤的人跪倒在塵埃之中,一把鼻涕一把淚,哭訴:“淩慶仗勢強奪了小人的鋪子,小人一家無處安身, 請大人為小人做主啊。”
崔穎沒有多想,“崔老虎”的名頭叫響了之後, 並不是所有人都躲著他走的, 好些個希望能夠借他之手某些目的人, 即使畏懼也還是撲到他的身邊來,也不差這一樁。接了狀紙,讓人記下了告狀人的身份、住址,崔穎將這件事列到了日程表上。
至於被告是淩慶,那又有什麽關係?崔穎就是喜歡解謎,把一切都查明白之後,要如何斷案、案子是不是還交給他來斷,他並不在乎。
“去禦史台。”崔穎手上還有些別的案子,桓琚依舊逮著杜、趙兩姓死命的錘,崔穎責無旁貸。
作為一個二十來歲的年輕官員,崔穎自然不知道淩慶與高陽郡王的恩怨情仇,接手的時候他並不知道這個案子會引出來什麽。圍觀到這一幕的人也隻是多了一條談資:“哎喲喂,你知道嗎?崔老虎接了狀子,要動‘小國丈’啦!”淩慶閨女是賢妃,是妾,淩慶就不能算是皇帝正經嶽父,促狹的京城人就給他“國丈”的稱號前加一個“小”字,徐國夫人聽到這個綽號的時候氣的險些背過氣去。
與他們一樣,高居深宮之中的桓琚也不覺得淩慶被人告了算是什麽大事。誰還不給人告幾迴呢?公主裏,從晉國大長公主開始,宗室裏,從桓琚現存的最長輩的親戚萬年縣公算起,大臣裏,把桓琚挺倚重、預備給兒子用的黃贊也加上,隔三岔五總有人被參,不是自己,就是親戚,要不就是兒孫。
紀申快刀斬亂麻,斷完了案連卷宗加口供一起呈給桓琚去看。桓琚邊看邊說:“啊,淩慶麽……小人心性,就這樣吧。”富易妻、貴易交,說起來令人不齒,實際上屢屢發生,這是道德也禁止不了的事情。
桓琚沒費心去扳淩慶,由於期望不高,所以失望也不大。桓琚心想,那就讓紀申收拾收拾淩慶吧,也好讓淩慶知道畏懼。都是我之前太慣著他們了,將他們的膽子養大了,如若不知改悔,日後必然沒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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