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你接著講述。”方朝陽道。
“他們兩口子平時也總打架,俺去勸了不知道多少迴,劉柱是個酒魔子,酒量不大,一喝就醉,醉了就打人罵人,連自己的老娘都不認識,就是個熊貨。俺就覺得,女人走一家進一家不容易,一直勸俺妹妹,別跟他一般見識,誰家不吵架……”
何茂林接下來的敘述,依然很磨嘰,東扯西拉,足足講了半個小時,口幹舌燥,才算是講完了。
何茂林開始並沒發現劉柱帶著殺豬刀,否則,也不會讓妹妹跟他吵架離婚。劉柱是接近妹妹的時候,突然出手的,而且,拔出刀後,還想繼續猛刺,完全是極其瘋狂的狀態。
“現在,公訴人可以詢問被告。”方朝陽道。
苑丹起身,問道:“被告人,當受害人劉柱遭到你的啤酒瓶第一次擊打之後,他處於什麽狀態?”
“他倒地上了,腦殼在淌血,嘴裏還在罵人,殺了這個賤-貨、臭女人……”
“既然不法侵害已經被製止,你為何還要繼續擊打?”苑丹又問。
“啥是不法侵傷?”何茂林不解地問道。
“就是他對你妹妹的攻擊行為?”苑丹直皺眉,覺得跟何茂林交談特別費勁。
“你剛才問俺啥?”轉頭何茂林就忘了。
“他既然已經倒下了,你為何要害繼續用酒瓶攻擊他?”苑丹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話語提問。
“俺妹妹已經那樣了,再說,俺也害怕,他手裏可是拿著刀子嘞!”
“一同打了多少下?”
“俺忘了,當時整個腦子都混了。”何茂林露出努力思索的表情,還使勁抓了抓頭。
“你可否報警或者撥打急救電話,對受害人劉柱進行及時救治?”苑丹又問。
“俺才不管他,俺妹都快死了,躺在那兒有出氣沒進氣。”何茂林道。
“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苑丹道。
“請坐!”方朝陽壓壓手,又把頭轉向另一邊,“請辯護人對劉柱進行詢問。”
辯護律師田雲蘇從辯護席上站起來,她三十出頭,皮膚白淨,人長得很瘦小,齊耳短發,帶著一副黑框寬邊的眼鏡,整個人顯得很是精明幹練。
“審判長好,兩位陪審員好,首先,我想說明一點,關於此案,我是無償進行**的,隻想為了一份公義。”
“我們知道了,開始詢問吧!”方朝陽點點道。
“被告人何茂林,你當時喝醉了嗎?”田雲蘇問道。
“俺沒醉,兩瓶啤酒正好,當時隻喝了一瓶。”何茂林答道。
田雲蘇皺眉,這顯然不是她想要的迴答,如果被告人處在醉酒狀態,意識不清醒,法院是會酌情減刑的。
何茂林也是很實在,並未隱瞞任何事實,在他看來,妹妹正處在危險之中,保護妹妹,天經地義。
還是老問題,對於這類案件,正當防衛和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非常模糊,各級司法機關也不好掌握。
“劉柱是否有攻擊你的舉動?”田雲蘇又問。
“俺拿著酒瓶跑向他,他當時紅著眼睛,也拿刀衝向俺,看起來想要殺了俺。”何茂林道。
“為什麽你沒有受傷?”
“都是俺妹!俺妹抱住了他的腿,俺這才躲開了那混球的刀子。”
“在你擊打劉柱頭部完畢,他是否已經生命垂危,就是快要死了?”田雲蘇又問。
“那俺咋知道他是不是快死了。反正他滿臉淌血,在俺抱起妹妹時,他還把刀子扔了過來,差點就紮到俺的腿。”何茂林道。
“你跟劉柱之間,以前也發生過衝突嗎?”
“他總打俺妹妹,俺妹迴娘家哭,俺心裏生氣,也罵過他好些次。”
“有過肢體衝突嗎?就是動過手嗎?”
“那倒是沒有,俺說實話,也有點怕他,他的體格壯得像頭牛。”何茂林道。
“這就是說,以前沒有結仇了?”田雲蘇問道。
“我反對,辯護人具有誘導被告人答複內容的嫌疑。”公訴人苑丹舉手道。
“反對無效,被告人迴答這個問題。”方朝陽道。
“沒有,有時為了俺妹妹少挨打,逢年過年,俺家也不圖他的東西,俺還給他送過好些,就想讓妹妹日子好過點兒。”何茂林如實道。
“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田雲蘇道。
不得不說,田雲蘇是個有經驗的好律師,問題都在點子上,方朝陽向她投去一個讚許的目光,田雲蘇迴了一個微笑。
“下麵進行法庭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證據。”方朝陽道。
公訴人李春雷起身,首先出示了作為兇器的啤酒瓶照片,瓶子並沒有碎裂,上麵沾滿了血漬,同時附加了警方的檢驗報告,證實上麵的指紋,就是何茂林的。
“請值庭法警將書證交給被告人看。”方朝陽道。
法警拿著書證,放在何茂林的跟前,方朝陽繼續問道:“被告人何茂林,看清楚了嗎?”
“俺眼睛很好,看清了。”何茂林道。
緊跟著,法警又把書證遞交到法官席,方朝陽和高亦偉、穆凡都仔細看了,相互點了點頭,這才還給了李春雷。
“被告人何茂林,你對這份書證有異議嗎?”方朝陽問道。
何茂林露出疑惑的眼神,顯然是沒聽懂,方朝陽無奈地問道:“就是有沒有意見,啤酒瓶是你使用過的吧?”
“沒意見,就是俺用過的,六星牌啤酒,三塊三一瓶。”何茂林點頭道。
“辯護人有異議嗎?”方朝陽問道。
“有!”田雲蘇舉手道。
“請講!”
“公訴人用詞不當,啤酒瓶不該被標注為兇器。”田雲蘇道。
李春雷臉色有些不好看,說道:“被告人就是用這個啤酒瓶,將劉柱襲擊致死,不標注兇器,那應該標注什麽?”
“啤酒瓶並非管製器具,應該標注侵害物品。”田雲蘇強調道。
“田律師,不要摳字眼了,這沒有多大意義。”方朝陽擺手製止道。
“總之我認為,啤酒瓶不能列為兇器,它沒有兇器的屬性。”田雲蘇固執道。
在法庭上,出現這種情況並不奇怪,辯護律師總會利用熟知的法律規定,不停反駁公訴方,以爭取自己的論點論證能夠合理成立。
“公訴方,請繼續出示證據。”方朝陽道。
“他們兩口子平時也總打架,俺去勸了不知道多少迴,劉柱是個酒魔子,酒量不大,一喝就醉,醉了就打人罵人,連自己的老娘都不認識,就是個熊貨。俺就覺得,女人走一家進一家不容易,一直勸俺妹妹,別跟他一般見識,誰家不吵架……”
何茂林接下來的敘述,依然很磨嘰,東扯西拉,足足講了半個小時,口幹舌燥,才算是講完了。
何茂林開始並沒發現劉柱帶著殺豬刀,否則,也不會讓妹妹跟他吵架離婚。劉柱是接近妹妹的時候,突然出手的,而且,拔出刀後,還想繼續猛刺,完全是極其瘋狂的狀態。
“現在,公訴人可以詢問被告。”方朝陽道。
苑丹起身,問道:“被告人,當受害人劉柱遭到你的啤酒瓶第一次擊打之後,他處於什麽狀態?”
“他倒地上了,腦殼在淌血,嘴裏還在罵人,殺了這個賤-貨、臭女人……”
“既然不法侵害已經被製止,你為何還要繼續擊打?”苑丹又問。
“啥是不法侵傷?”何茂林不解地問道。
“就是他對你妹妹的攻擊行為?”苑丹直皺眉,覺得跟何茂林交談特別費勁。
“你剛才問俺啥?”轉頭何茂林就忘了。
“他既然已經倒下了,你為何要害繼續用酒瓶攻擊他?”苑丹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話語提問。
“俺妹妹已經那樣了,再說,俺也害怕,他手裏可是拿著刀子嘞!”
“一同打了多少下?”
“俺忘了,當時整個腦子都混了。”何茂林露出努力思索的表情,還使勁抓了抓頭。
“你可否報警或者撥打急救電話,對受害人劉柱進行及時救治?”苑丹又問。
“俺才不管他,俺妹都快死了,躺在那兒有出氣沒進氣。”何茂林道。
“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苑丹道。
“請坐!”方朝陽壓壓手,又把頭轉向另一邊,“請辯護人對劉柱進行詢問。”
辯護律師田雲蘇從辯護席上站起來,她三十出頭,皮膚白淨,人長得很瘦小,齊耳短發,帶著一副黑框寬邊的眼鏡,整個人顯得很是精明幹練。
“審判長好,兩位陪審員好,首先,我想說明一點,關於此案,我是無償進行**的,隻想為了一份公義。”
“我們知道了,開始詢問吧!”方朝陽點點道。
“被告人何茂林,你當時喝醉了嗎?”田雲蘇問道。
“俺沒醉,兩瓶啤酒正好,當時隻喝了一瓶。”何茂林答道。
田雲蘇皺眉,這顯然不是她想要的迴答,如果被告人處在醉酒狀態,意識不清醒,法院是會酌情減刑的。
何茂林也是很實在,並未隱瞞任何事實,在他看來,妹妹正處在危險之中,保護妹妹,天經地義。
還是老問題,對於這類案件,正當防衛和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非常模糊,各級司法機關也不好掌握。
“劉柱是否有攻擊你的舉動?”田雲蘇又問。
“俺拿著酒瓶跑向他,他當時紅著眼睛,也拿刀衝向俺,看起來想要殺了俺。”何茂林道。
“為什麽你沒有受傷?”
“都是俺妹!俺妹抱住了他的腿,俺這才躲開了那混球的刀子。”
“在你擊打劉柱頭部完畢,他是否已經生命垂危,就是快要死了?”田雲蘇又問。
“那俺咋知道他是不是快死了。反正他滿臉淌血,在俺抱起妹妹時,他還把刀子扔了過來,差點就紮到俺的腿。”何茂林道。
“你跟劉柱之間,以前也發生過衝突嗎?”
“他總打俺妹妹,俺妹迴娘家哭,俺心裏生氣,也罵過他好些次。”
“有過肢體衝突嗎?就是動過手嗎?”
“那倒是沒有,俺說實話,也有點怕他,他的體格壯得像頭牛。”何茂林道。
“這就是說,以前沒有結仇了?”田雲蘇問道。
“我反對,辯護人具有誘導被告人答複內容的嫌疑。”公訴人苑丹舉手道。
“反對無效,被告人迴答這個問題。”方朝陽道。
“沒有,有時為了俺妹妹少挨打,逢年過年,俺家也不圖他的東西,俺還給他送過好些,就想讓妹妹日子好過點兒。”何茂林如實道。
“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田雲蘇道。
不得不說,田雲蘇是個有經驗的好律師,問題都在點子上,方朝陽向她投去一個讚許的目光,田雲蘇迴了一個微笑。
“下麵進行法庭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證據。”方朝陽道。
公訴人李春雷起身,首先出示了作為兇器的啤酒瓶照片,瓶子並沒有碎裂,上麵沾滿了血漬,同時附加了警方的檢驗報告,證實上麵的指紋,就是何茂林的。
“請值庭法警將書證交給被告人看。”方朝陽道。
法警拿著書證,放在何茂林的跟前,方朝陽繼續問道:“被告人何茂林,看清楚了嗎?”
“俺眼睛很好,看清了。”何茂林道。
緊跟著,法警又把書證遞交到法官席,方朝陽和高亦偉、穆凡都仔細看了,相互點了點頭,這才還給了李春雷。
“被告人何茂林,你對這份書證有異議嗎?”方朝陽問道。
何茂林露出疑惑的眼神,顯然是沒聽懂,方朝陽無奈地問道:“就是有沒有意見,啤酒瓶是你使用過的吧?”
“沒意見,就是俺用過的,六星牌啤酒,三塊三一瓶。”何茂林點頭道。
“辯護人有異議嗎?”方朝陽問道。
“有!”田雲蘇舉手道。
“請講!”
“公訴人用詞不當,啤酒瓶不該被標注為兇器。”田雲蘇道。
李春雷臉色有些不好看,說道:“被告人就是用這個啤酒瓶,將劉柱襲擊致死,不標注兇器,那應該標注什麽?”
“啤酒瓶並非管製器具,應該標注侵害物品。”田雲蘇強調道。
“田律師,不要摳字眼了,這沒有多大意義。”方朝陽擺手製止道。
“總之我認為,啤酒瓶不能列為兇器,它沒有兇器的屬性。”田雲蘇固執道。
在法庭上,出現這種情況並不奇怪,辯護律師總會利用熟知的法律規定,不停反駁公訴方,以爭取自己的論點論證能夠合理成立。
“公訴方,請繼續出示證據。”方朝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