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後,馬哲無奈地搖了搖頭。


    法官要求原告辯護人宣讀民事起訴狀。由於兩被告案情不一致,在馬哲宣讀完後請求李強一方退庭候審。


    法官詢問範鵬:“起訴中的指控事實是否存在?”


    範鵬點了點頭。


    “請迴答是與不是。”


    “是。”


    “你是否自願認罪?”


    範鵬一下子愣住了,抬頭張望坐在被告席的律師,結結巴巴說不出來。


    律師方使了個眼色,範鵬奄奄一息道:“還是請我的律師發表意見吧。”


    征得法官同意後,範鵬律師站起來道:“我方認為,這起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邏輯關係混亂等問題。一,如何認定晏某是醉酒狀態,而不是自願?二,如何確定範鵬實施了強暴?三,據範鵬交代,他實施過程中晏某處於清醒狀態,而且還進行過言語交流,所以,我放認為晏某是自願的,範鵬並沒有以暴力威脅,更沒有違背婦女意誌,不構成犯罪事實。”


    範鵬陳述完後退庭候審,傳李強到庭。


    高磊在陳述時同樣有理有據,道:“我方認為李強不構成犯罪,李強出於好意送晏某迴家,半路上遇到範鵬心生歹念並帶到了嘉年華酒店實施罪行。期間,李強多次勸阻,要求範鵬中止行為,而範鵬不管不顧強行發生關係,事後還要求李強不準往外說。自始至終,李強沒觸碰晏某身體,怎麽能構成侮辱罪呢,請法官明查。”


    高磊在陳述過程中馬哲拿著筆飛快記錄著,不錯過一個細節。


    進入舉證環節,公訴人向法官提交了現場遺留物以及司法鑒定書。


    麵對證據,李強不卑不亢道:“一團衛生紙能說明什麽,隨便找一團就是,我認為這是栽贓,故意陷害。”


    公訴方問道:“那內褲的遺留物是怎麽一迴事?”


    李強一副無所謂的樣子道:“這很簡單啊,範鵬做著,我拿著內褲在旁邊擼管,不可以嗎?哪條法律規定我這種行為違法了,所以我對你們的指控表示不服。”


    馬哲在一旁一直隱忍著,公訴方又拿出新的證據,馬哲與晏楠的談話錄音。錄音中,晏楠隻對李強進行了控訴,隻字未提範鵬。


    當場播放完畢後,高磊站出來道:“我要提出疑義。馬哲不是執法機關人員,憑什麽對晏某進行詢問?另外,這份錄音的真實性有待考證,我認為不予采納。”


    “另外,晏某是精神病患者,沒有表達能力。同時,錄音中未提到範鵬,很有可能作假。”


    高磊在反駁的同時,死死地盯著馬哲,而馬哲手裏緊緊握著筆,卻不能發表意見。


    公訴方拿出第三份證據,當時嘉年華酒店老板的筆錄。高磊看後又提出質疑,道:“酒店老板又沒有進入酒店房間,他如何確認李強實施了犯罪?這隻能證明他們一同進入酒店,除此之外無任何說服力。”


    範鵬的辯護人也跳了出來,針對錄音發表意見,道:“既然錄音中未提到範鵬,這充分說明她是有記憶力的,而且是清醒的。所以在發生關係時是自願的,而不是強迫。”


    進入被告方舉證環節,李強辯護人請了兩名證人到場出庭。一個是晏楠的同學,當天正是她邀請晏楠參加聚會。該女子進來後一直低著頭,好像做錯事似的,身子晃晃悠悠,雙股都在打顫。


    法官聲音高亢,大喊一聲“抬起頭來”,嚇得女子往後退,要不是法警攔著都快跑出門外去了。


    “你叫什麽?年齡,職業,與被告關係。”


    女子聲音低得像蚊子一般,聲音顫抖地道:“我叫徐雯雯,24歲,現在在京都大酒店當服務員,我與李強並不認識。”


    “不認識你怎麽幫他出庭作證?”


    徐雯雯抬起頭看著李強,而李強熟視無睹,仰著頭看著天花板。眼神停留到劉成功身上,劉成功摸著嘴巴很淡定,斜著眼盯著桌子上的材料。


    “不不!”徐雯雯似乎意識到什麽,連忙擺手道:“我之前在京都大酒店打工,現在不在了。”


    法官敲了敲木槌,道:“徐雯雯,我再說一次,這是法庭,麵對的是國徽,你說的每一句話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說假話做假證,必定追究。我再問你一次,你與被告什麽關係,現在在哪工作?”


    徐雯雯膽怯了,像隻小雞蜷縮在一起,頭不停地晃悠,聲音顫抖地道:“報告法官大人,我現在在家待業,與被告並不認識。”


    “好,那你說吧。”


    徐雯雯迴頭看了眼觀眾席,眼睛一閉道:“那天晚上我約了晏楠一起出去吃飯,後來去了ktv,遇到了李強,後來李強把晏楠送迴了家。”


    徐雯雯說完,法官緊蹙眉頭道:“你所說的與本案有關係,但與被告人有什麽直接關係?”


    徐雯雯接著道:“是我和李強一同送晏楠迴家的。”


    此話一出,直接推翻了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整個案件調查中,確實出現過徐雯雯這個人,但據晏楠迴憶以及李強和範鵬交代,徐雯雯從ktv分別後再無出現,怎麽突然冒出來了?


    徐雯雯道:“我和晏楠是好朋友,我怕她路上出事,就打了輛出租車追了上去,追到嘉年華酒店門口,看到李強和另一個男子扶著晏楠進了酒店,五分鍾後,李強下來了,與我交談後並送迴了家。”


    “具體時間!”


    “好像是淩晨左右。”


    馬哲聽明白了,徐雯雯的出現是要證明李強不具備作案時間。不過話語前後矛盾,開始不認識李強,後來又與李強交談還送迴了家,很明顯是做假證。


    馬哲坐不住了,舉手示意道:“法官,我請求對證人進行發問!”


    “我反對!”被告席上的高磊站起來道:“對方辯護人隻負責民事賠償,無權就刑事部分進行發問。”


    “反對有效!”法官支持了高磊的意見。


    馬哲錯愕,而高磊坐下來露出得意的神情,似乎在嘲笑,又似在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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