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上迴在電視台仗著自己的身份打了張有晴的耳光,可沒想到轉眼她就在廁所裏打了迴去。


    丁玲從小就是高高在上的大小姐,家裏安排她和北冥夜相親,她第一眼就被俊逸不凡的北冥夜給迷住了。


    可還沒等到她抓住北冥夜的心,北冥夜就隔三差五的和張有晴傳出緋聞,她必須要教訓張有晴才能消這口惡氣。


    張有晴本來就是窮人家的孩子,從小到大不知道吃了多少苦,要不是為了她的綜藝首秀絕對不可能站著等丁玲打她。


    事後丁玲居然還敢出言教訓她,她當然忍不住了。


    兩個人都是一肚子火,很快便纏鬥在了一起。


    張有晴和丁玲這樣嬌滴滴的大小姐打架,根本就沒有費她什麽力氣,就把丁玲給摁倒在地,狠狠地扇了她幾個耳光還不解恨,又把洗手台上的洗手液倒在丁玲的頭上。


    丁玲沒有想到,原來張有晴的力氣這麽大,她本來想要狠狠打她一頓的,結果兩三下就被放倒了,搞得自己一身狼狽。


    她何曾這麽丟臉過?


    憤怒都不足以表達丁玲此刻的心情,她雙眸赤紅,瞪著張有晴的眼神如同刀子,狠狠地紮向她!恨不得上去撕爛她!


    沒想到的是,第二天丁玲的經紀人就拿著一份報紙,氣急敗壞地告訴她:“我的丁大小姐,你的女神形象還要不要了?你看看這個新聞,這下子可怎麽辦!”


    報紙的頭條就是丁玲頂著一臉狼狽的洗手液,扶著牆站在衛生間外麵的照片。


    頭條的標題是:名媛爭風吃醋,淚灑電視台!


    丁玲心中一股火氣騰的一下便升了上來。


    “這是怎麽迴事?”丁玲麵無表情地看著報紙上寫著,自己因為爭奪某京城貴少失敗,結果使出陰招想要在電視台的綜藝節目上陷害某貴少的現任女友張有晴,但是惡有惡報,自食惡果。


    某貴少指的自然是北冥夜,但是估計是因為北冥夜的名頭太大,報社不敢輕易寫他。


    但是言語用詞之間全都在暗示北冥夜的身份,說這位貴少身份高貴,不是一般人。


    “事情我已經查過了,是張有晴私底下拉著記者滿口胡言亂語,所以今天的報紙才會亂寫一通。”


    經紀人早就知道丁玲會問,所以提前已經查清楚了是怎麽迴事。


    經紀人混了這個圈子這麽多年,自然和報社媒體都有一些關係,找人一打聽就問出來了。


    “這件事情,你打算怎麽做?要不要和四少說說?”


    丁玲冷笑一聲:“跟他說什麽?還嫌不夠丟臉嗎?”


    “那你打算?”


    “直接報警!告張有晴為了訛詐錢財,故意扭曲事實毀我名聲。”


    經紀人一聽這話,冷汗就冒了出來:“可四少那邊?”


    對於丁玲下的命令,經紀人有些遲疑了。


    本來他也以為,張有晴不過是個沒有名氣也沒有背景的三流選秀歌手,所以沒有把她放在眼裏。


    在電視台拍綜藝節目的時候,也就眼看著丁玲下手扇了張有晴幾十個耳光,可沒想到張有晴竟然轉眼就打了迴去。


    張有晴不僅打了迴去,還讓記者寫了這樣的新聞。


    經濟人在這個圈子混了這麽多年,知道貴圈太亂,說不定張有晴還真跟北冥夜有一腿,那樣的話,丁玲是絕對惹不起的。


    就在經濟人想要勸丁玲三思的時候,丁玲狠狠地瞪了經紀人一眼:“我說她有就有,要是不信,讓警察好好查查。”


    滿臉糾結的經紀人看得出來她心情不好,趕緊應了一聲之後出去了。


    丁玲除了“大提琴古典女神”這個稱號,家裏在京城更是名門望族,經紀人也不敢隨便違逆她的意思,隻好照辦。


    張有晴現在正火,因為她和北冥夜鬧緋聞的原因,正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雖然這次媒體隻用“某貴少”這三個字來報導,但是少不得有人捕風捉影。


    北冥夜身份特殊,隻要名字與他掛上邊兒,幾乎都會上新聞頭條。


    上迴北冥夜和張有晴的緋聞已經鬧得沸沸揚揚了,越發讓眾人對這件事的熱情高漲。


    幾乎才在丁玲報警的一瞬間,便有人得到了消息,很快的,張有晴的老底便被翻了出來。


    說她出生卑微,家裏欠了一大堆錢,甚至還有她上大學前,沒有減肥時候的照片全都被人給貼了出來。


    沒減肥之前的張有晴真的沒法看,跟現在判若兩人。不少人都說她整容了,還有人說她為了錢才勾搭上北冥夜。


    說張有晴為了北冥夜爭風吃醋,不惜在電視台動手打人,把跟北冥家交好的丁家小姐暴揍了一頓。


    一連好幾天幾乎報紙上都是張有晴的醜聞,本來就算不上是明星的人,這兩天上報紙的機率竟然超過了許多明星偶像。


    最讓張有晴害怕的是警察直接找了門,說她涉嫌訛詐丁玲錢財和故意傷人。


    張有晴當日隻是因為不甘心被丁玲當眾羞辱,想要出一口惡氣,因此故意在記者麵前胡說八道了一通。


    她說話做事一向都不考慮後果,說了這一通之後直到被抓進警察局時才知道有些害怕。


    張有晴不得不向丁玲低頭,她才剛剛出道,她的星途都還沒有開始,她更加不願意坐牢。


    在張有晴的百般懇求下,丁玲勉強同意這件事情私了,不過丁玲事實上並沒有打算放過她。


    張有晴還沒有來得及慶幸出了警察局,她就收到了丁玲寄來的律師信。


    律師信上麵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清楚楚,張有晴惡意傷人加上造謠損害丁玲形象,丁玲要求張有晴賠償五百萬,否則就將她告上法庭。


    張有晴驚愕不已,她深知自己沒錢沒勢,不可能鬥得過丁玲的律師,如果不賠償的話,她一定會坐牢。


    她絕對不能夠坐牢,那樣的話她的人生就算是徹底完蛋了。


    她再也不可能當歌手,當明星了!


    可是這麽一大筆錢,她又怎麽能夠拿得出來呢?


    別說五百萬了,張有晴全部身家加一塊連五萬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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