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解決房屋合約

    程天康指著楊春花,對陳月說道:“楊春花已經說了要改嫁,那麽就更沒有理由贍養前婆婆。人,你給我抬迴家裏去。”

    陳月鼻青臉腫地說道:“她要改嫁,可以。那財產怎麽分?這房子是我哥哥的,按道理我媽也有一份。”

    楊春花站起來,說道:“當初我和程太聰結婚,結婚沒三個月就分家了。這房子是我們兩口子自己湊錢建的。”

    陳月翻個大白眼,冷冷笑道:“是呀,是你們兩口子分家建的,但我哥哥死了,他的一半遺產是不是我媽該有一份?還有魚塘,做魚塘的那塊地,還是我媽給的。又怎麽算?”

    程天康皺眉,問道:“你想怎麽算?”

    陳月幹脆折迴來,找把椅子坐下。說道:“我們先算房子的事。這房子值十萬吧?我哥那一半就是五萬。楊春花是不是得給我媽五萬?”

    在場的人聽了,紛紛皺眉。總覺得哪裏不對,又說不出到底是哪裏不對。

    程太初插話說道:“說你文盲不懂法,你還不承認。按現在的婚姻繼承法,堂哥的這一半遺產,再將進行分配,妻子、子女。沒子女的,由父母繼承。堂哥沒有子女,你所謂的一半五萬塊,將由春花嫂子和三嬸平分。也就是說,這房子的價值,三嬸隻能繼承四分之一。”

    圍觀村民,總算明白之前覺得不對勁的地方。

    陳月一聽不幹了,當時跳起三丈高:“程太初,你不要以為自己讀書多,上過大學,就可以亂說八道忽悠我。哦,你上下嘴皮一碰,我媽就少分了二三萬,憑什麽?”

    程太初直接懟迴去:“憑法律!不信,你迴去找個律師問問。”

    陳月說什麽也不幹:“嗬,法律可管不了農村風俗。楊春花嫁過來兩年都沒給我哥哥生下一男半女,害我哥哥連個後人都沒有。這個不下蛋的母雞,就算把她攆出家門都是活該!這房子,反正我媽就要分一半,讓她出五塊,否則別想了事!”

    程太初雙手一攤,說道:“行啊,反正春花嫂子遲早要改嫁,這房子對她來說也沒什麽用,讓三嬸出五萬塊錢,這就房子給三嬸了!”

    “你……”陳月氣得差點吐血。

    她媽分了錢,也是落她腰包裏。

    她是要錢,拿這破房子做什麽?

    村民議論紛紛,七嘴八舌地聊了起來。

    “就是呀,讓陳桂芳出五萬,楊春花迴娘家住去,反正以後也要嫁人,又不住這裏。”

    “嗬嗬,陳桂芳連地保本本都被陳月兩口子捏著,陳月舍得出這個錢,換座破磚房?”

    陳月氣得不輕,胸口起伏不定,好半天才稍微緩過來。大手一揮,大聲的說道:“行,四分之一就四分之一。但我媽現在中風,生活不能自理,是不是應該添上一點?至少四萬!”

    陳太初還是那句老話,不鹹不淡地說道:“那三嬸出四萬,房子拿過去?!”

    “你……”陳月指著程太初的鼻子,氣得差點站不穩。咬牙切齒的說道:“好!最低三萬五,少一分少一厘都不成!不止是今天,以後都別談了!我就讓我媽住在這兒,誰也沒權利趕走她!”

    在場的人都覺得,不如多出這一萬塊,就當舍錢消災了!

    陳桂芳現在是中了風,就是不中風,一旦住進來也是個大麻煩。

    請神容易,送神難!

    程太初也是這麽認為,但他隻是幫忙討價還價,最終決定還得看楊春花。

    楊春花看著在場的人都注視著她,眼神裏帶著鼓勵和支持。她本人從頭到尾聽下來,也覺得這三萬塊,已經是最好的結果。

    楊春花擦了把眼淚,點頭同意:“行,這三萬塊錢我給!”

    程天康看著陳月,說道:“楊春花已經同意。陳李桂芳好像不能說話,陳月你是監護人,那麽就由你來代替你媽做決定。你點頭同意,我現在就開條子,你和楊春花兩個簽字,房子的事就了了!”

    陳月當然願意,那可是三萬塊錢呀。點頭說道:“我同意,但是什麽時候兌現呢?可別我簽了字,楊春花轉臉懶賬怎麽辦?”

    村民心想:你以為大家都像你啊?

    鄙視歸鄙視!

    但人家這話,也確定沒毛病。

    楊春花低下頭沉默著,在內心盤算了半天,抬頭說道:“我現在確定沒有這麽多,但我可以迴娘家借。隻要你簽字,三天之內上村委會,當著村委所有人的麵,當場點清!”

    程天康接過話,說道:“陳月,如果你現在非要不可,楊春花也肯定拿不出來,等三天又何妨?我把它寫進條款裏,你總該放心了吧?”

    陳月說道:“好!但要加一條,如果三天之內我收不到錢,那就每天一千塊的利息。”

    程天康心想:一千塊?還每天?你咋不直接去搶?農村人掙一千塊有多難知道嗎?如果自己不是村長,真的想動手打人!

    楊春花說道:“先等一下,我進屋給娘家打個電話。”

    楊春花進了屋子,十幾分鍾後,梨花帶雨地握著手機出來了。抬頭挺胸,直麵陳月:“錢,已經轉我微信裏了。你蓋手印、簽字,婆婆也要蓋上手印。我馬上給你錢。”

    陳月的臉色總算好了一點。

    程天康很快將合約寫好,仔細地檢查了一遍。

    又分別給陳月和楊春花二人看了一遍。

    合約內容,就是剛才雙方最終談攏的內容。

    甲方:陳桂芳、及其女陳月。

    乙方:楊春花

    公證人:大伯兼村長程天康、二伯程天陽

    此合約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自一份,另一份由村委會保管。

    程天康將合約放在板凳上,從褲兜裏掏出隨身攜帶的印泥拿出來,打開。

    楊春花在乙方簽名處,寫下自己的名字,伸出右手拇指按一下印泥,重重地蓋在自己的名字上。

    陳月也簽字蓋手印。然後拿著合同和印泥到陳桂芳麵前蹲下來,絲毫不顧歪嘴流著口水的親生母親,發出反對的‘唔唔’聲。把手印一蓋。

    程天康和程天陽兩兄弟,也分別簽下名字、蓋上手印。

    程天康將其中兩張分別給了陳月和楊春花,剩下的一份,折起來放進衣兜裏。

    楊春花當著大家的麵,將三萬塊錢轉給了陳月。

    陳月秒收錢,笑得合不攏嘴,卻不小心牽扯到臉上的嘴,又痛得齜牙裂嘴。

    正當村民以為,事情告一段落的時候,卻聽見陳月嗬嗬發笑。

    陳月對楊春花冷笑道:“房子的事了了,現在該算算魚塘的錢了吧?”

    “……”圍觀群眾。

    無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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