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蛋撓了撓頭:“那對這個案子王誌浩叔叔是怎麽說的?”
楊萌解釋道:“當時你王叔還真說過這事,你看那些事後諸葛亮說反殺者是什麽防衛不適時,對此你王叔的解釋是這樣的:在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就算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但是不法侵害結束後的防衛和結束前的防衛行為都是屬於一體化的防衛行為,所以不應該認定反殺者是防衛不適時。如果沒有超越必要限度,那就是正當防衛!這個事情要整件事聯係到一起看,而不要分開來看!普通人碰到同樣的事情會如何選擇?當然是一通亂砍保證自己生命沒有危險為止。而這就叫做‘危險排除一般人標準’,按照一般人的標準來看待這個事情,把自己帶入進去想想自己會怎麽辦,而不是站在上帝視角站著說話不腰疼!”
“那既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為什麽還會引起爭議呢?”蛋蛋好奇心大增:“那些專業律師連這樣的法律條款都不知道?這不可能吧?”
楊萌笑了起來:“他們知道又如何?同樣法律條款從不同的方麵就有不同的解毒。一千個人眼裏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法律不是數學,不是簡簡單單的一加一等於二就是一加一等於二。不同的視角去看有不同的解讀,這才是律師存在的意義:他們要用自己對這個法律條款的解讀去打動法官然後影響最後的判決。正當防衛和防衛不適時有時候就是一念之差。”
蛋蛋恍然大悟:“這不就是說明法律中還有很多漏洞規定的不嚴謹?”
楊萌打了個響指:“沒錯!再給你舉個例子,有個差不多的案件,就是一個大學生在酒吧玩的時候碰到幾個人尋釁滋事,然後他也奮起反抗,結果用煙灰缸砸死了其中一個,然後他就被判為過失殺人。原因是因為他在行兇者失去反抗能力之後還在用煙灰缸敲對方。這裏問題就出現了:他到底是屬於‘危險排除一般人標準’呢還是超越‘正當防衛一般限度’呢?如果嚴謹來說,這兩點也都符合,那最後如何判斷最終結果這就是需要法官和律師來決定了!而這就是法官和律師的工作。”
蛋蛋歎氣說道:“我聽起來腦子都大,這法律不完善也太麻煩了吧?”
楊萌打了個響指:“所以我們國家的法律一直都在不斷完善中,你留意的話就會發現有無數的‘修正案’,為了就是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就好像這些年來不斷出現的‘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新修正案裏就規定了: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x、綁架以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構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無限防衛,或者可以叫特殊防衛權,這樣直接標明不負刑事責任自然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這樣明文規定自然也就少了爭議。但是法律都是需要不斷彌補完善的,所以出現爭議很正常。”
蛋蛋瞪大眼睛:“爸,你的意思是不管阪口阿姨了麽?”
“姥姥!”楊萌聽後冷哼道:“老子可不管那小子在那邊有多少勢力!惹毛了我一窩端!你以為你王誌浩叔叔幹什麽去了?就是去收拾他們去了!”
蛋蛋‘噗嗤’笑了起來:“我現在覺得王誌浩叔叔出門要帶保鏢才行!”
楊萌一愣,隨即也哈哈笑了起來:“沒錯沒錯,說不定天上掉下來一隻烏龜就砸死他了!”
父子倆一起笑了起來。
‘天上掉下來一隻烏龜砸死他’是對王誌浩的調侃,而這個調侃是來自於一場官司。
楊萌家裏當時養了兩隻金雕不是?這兩隻金雕就被動物保護組織盯上了。這個‘動物保護組織’還不是國家林業局,而是一個外國民間組織的國內分部。
他們最擅長的還真不是保護動物,而是。。。。。。蹭熱點騙錢!事實上大多的所謂‘動物保護組織’都是這麽做的。隻不過這個所謂的動物保護組織做的更牛一些。
有人給大猩猩拍了張照片發到網上,這事情很正常吧?結果這個所謂‘動物保護組織’以該行為‘侵犯大猩猩自拍權’為理由,把那個攝影師告的傾家蕩產。
當然,這是他們在國外幹的事情,那在國內有沒有作孽呢?也有!
比如說:如果碰到馬路上攻擊路人的流浪狗應該怎麽辦?正常人的做法是:報警,人道毀滅,保護更多普通人民安全。幾個路過的士兵發現了這一幕,也就這麽做了。結果這事情讓那個所謂動物保護組織知道後直接對那幾個士兵提起訴訟,同時代領人對那幾個士兵開展了無止境的人身攻擊!
這樣的官司傻子都知道是肯定會輸的,但是他們還一定會打官司,為什麽這麽做?
當然是為了擴大知名度了!有了知名度就會有腦殘去支持他們!畢竟林子太大了什麽鳥都有不是?特別是在網上最多的就是嘴嗨的鍵盤俠和噴子,你讓他們罵人那是真有本事,可是真要他們去救助動物?屁都不敢放一個!感覺他們壓根不是在保護動物,而是在保護自己同類一樣。
不管怎麽說,支持的人多了那肯定有掏錢的對吧?人家靠的就是那些‘愛心人士’的捐贈來賺錢,每年賺的都是天文數字。
楊萌家裏有兩隻大金雕這事就讓這個動物保護組織盯上了,於是直接對楊萌提起了控訴,控告他違規飼養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嗯,事實上他們告的絕對沒錯,楊萌把這兩隻金雕帶迴來是通過特殊手段帶迴來的,壓根就沒有任何收養資格。這樣私自收養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是犯法的。
事實上普通人想要養保護動物那難度是相當高的,首先要收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這要去林業部門辦理,而且這一般都是國家二級以下保護動物,如果野生馴養技術不過關或者來源不清數資源稀少的話那是不能養的------而金雕明顯符合這所有的條件,也就是說:這是絕絕對對不許私人豢養的動物。所以他們有自信一定告贏楊萌。
而楊萌是什麽?著名的有錢人啊!這可是名利雙收的好事情!
這起官司也搞的熱鬧無比,動物保護組織想要賺錢靠什麽?當然是靠擴大影響力啊!那是各種在網上發文章帶節奏,找了一群什麽自媒體的黑楊萌,而漢國永遠不缺仇富的人,於是網上一時間是各種節奏都對楊萌不利,什麽‘為什麽楊萌可以養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有錢真的就可以為所欲為?’之類評論是劈頭蓋臉的壓向楊萌,那個所謂的‘動物保護組織’一時間化身正義的使者,仿佛控告楊萌是民心所向一般。
而且為了擴大聲勢,該動物保護組織聘請一直多達56人的訴訟團隊來向楊萌提起訴訟,而楊萌這邊隻派出了王誌浩應戰。
最終的結果卻是王誌浩贏了:楊萌隻是壘了個鷹巢而已,也沒有禁錮這金雕的生活,這怎麽算違法飼養呢?楊萌是給金雕提供食物,可是保護珍稀動物人人有責啊!楊萌又不是在食物裏下毒毒害這兩隻金雕,那有什麽錯?
動物保護組織又提出他這樣人工壘鳥窩的行為有誘拐金雕的嫌疑,要讓楊萌拆了那金雕的窩,但是這屬於破壞金雕生活環境的行為,王誌浩反問他們:你們既然是動物保護組織,連這樣的基本常識都不知道?
最後動物保護組織的人提出了一個超級牛x的理論:金雕是候鳥,現在你家的這兩隻金雕留在這裏變成了留鳥,這是不利於金雕成長的行為。
當時聽到這個話楊萌都懵了:腦子是個好東西,但是你們要有啊!如果真有候鳥變留鳥的技術,如果這種技術真的成熟那肯定是保護稀有鳥類的神兵利器啊。這種造福鳥類的行為怎麽到了你們嘴裏成了不利於成長的行為?你們讓漢國的鳥類保護專家們情何以堪?
最後動物保護組織實在沒話說了,又想出來一個終極可笑的理由:金雕可是攻擊性十足的鳥類,問王誌浩這就不怕被烏龜砸死?
嗯,被烏龜砸死的是古希臘被譽為‘悲劇之父’文學家埃斯庫羅斯,這人一生中獲得了十三次雅典詩人比賽的最佳獎,一生寫了九十多部悲劇,結果他自己的死法也很悲劇:被一隻老鷹從天上扔下來的烏龜給砸死了。
於是‘被烏龜砸死’成了王誌浩繞不過去的一個梗。而王誌浩也開始來了火氣,代表楊萌進行名譽索賠的同時反訴動物保護組織人身攻擊他個人。
現在心情好了訴訟一次,心情不好再訴訟一次。那個動物保護組織快讓王誌浩給逼瘋了:他每年找理由告他們兩三次現在都成了王誌浩的日常工作。。。。。。
真以為負責漢國最大教育慈善基金的超級律師是可以隨便讓人欺負的?
楊萌解釋道:“當時你王叔還真說過這事,你看那些事後諸葛亮說反殺者是什麽防衛不適時,對此你王叔的解釋是這樣的:在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就算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但是不法侵害結束後的防衛和結束前的防衛行為都是屬於一體化的防衛行為,所以不應該認定反殺者是防衛不適時。如果沒有超越必要限度,那就是正當防衛!這個事情要整件事聯係到一起看,而不要分開來看!普通人碰到同樣的事情會如何選擇?當然是一通亂砍保證自己生命沒有危險為止。而這就叫做‘危險排除一般人標準’,按照一般人的標準來看待這個事情,把自己帶入進去想想自己會怎麽辦,而不是站在上帝視角站著說話不腰疼!”
“那既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為什麽還會引起爭議呢?”蛋蛋好奇心大增:“那些專業律師連這樣的法律條款都不知道?這不可能吧?”
楊萌笑了起來:“他們知道又如何?同樣法律條款從不同的方麵就有不同的解毒。一千個人眼裏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法律不是數學,不是簡簡單單的一加一等於二就是一加一等於二。不同的視角去看有不同的解讀,這才是律師存在的意義:他們要用自己對這個法律條款的解讀去打動法官然後影響最後的判決。正當防衛和防衛不適時有時候就是一念之差。”
蛋蛋恍然大悟:“這不就是說明法律中還有很多漏洞規定的不嚴謹?”
楊萌打了個響指:“沒錯!再給你舉個例子,有個差不多的案件,就是一個大學生在酒吧玩的時候碰到幾個人尋釁滋事,然後他也奮起反抗,結果用煙灰缸砸死了其中一個,然後他就被判為過失殺人。原因是因為他在行兇者失去反抗能力之後還在用煙灰缸敲對方。這裏問題就出現了:他到底是屬於‘危險排除一般人標準’呢還是超越‘正當防衛一般限度’呢?如果嚴謹來說,這兩點也都符合,那最後如何判斷最終結果這就是需要法官和律師來決定了!而這就是法官和律師的工作。”
蛋蛋歎氣說道:“我聽起來腦子都大,這法律不完善也太麻煩了吧?”
楊萌打了個響指:“所以我們國家的法律一直都在不斷完善中,你留意的話就會發現有無數的‘修正案’,為了就是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就好像這些年來不斷出現的‘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新修正案裏就規定了: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x、綁架以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構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無限防衛,或者可以叫特殊防衛權,這樣直接標明不負刑事責任自然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這樣明文規定自然也就少了爭議。但是法律都是需要不斷彌補完善的,所以出現爭議很正常。”
蛋蛋瞪大眼睛:“爸,你的意思是不管阪口阿姨了麽?”
“姥姥!”楊萌聽後冷哼道:“老子可不管那小子在那邊有多少勢力!惹毛了我一窩端!你以為你王誌浩叔叔幹什麽去了?就是去收拾他們去了!”
蛋蛋‘噗嗤’笑了起來:“我現在覺得王誌浩叔叔出門要帶保鏢才行!”
楊萌一愣,隨即也哈哈笑了起來:“沒錯沒錯,說不定天上掉下來一隻烏龜就砸死他了!”
父子倆一起笑了起來。
‘天上掉下來一隻烏龜砸死他’是對王誌浩的調侃,而這個調侃是來自於一場官司。
楊萌家裏當時養了兩隻金雕不是?這兩隻金雕就被動物保護組織盯上了。這個‘動物保護組織’還不是國家林業局,而是一個外國民間組織的國內分部。
他們最擅長的還真不是保護動物,而是。。。。。。蹭熱點騙錢!事實上大多的所謂‘動物保護組織’都是這麽做的。隻不過這個所謂的動物保護組織做的更牛一些。
有人給大猩猩拍了張照片發到網上,這事情很正常吧?結果這個所謂‘動物保護組織’以該行為‘侵犯大猩猩自拍權’為理由,把那個攝影師告的傾家蕩產。
當然,這是他們在國外幹的事情,那在國內有沒有作孽呢?也有!
比如說:如果碰到馬路上攻擊路人的流浪狗應該怎麽辦?正常人的做法是:報警,人道毀滅,保護更多普通人民安全。幾個路過的士兵發現了這一幕,也就這麽做了。結果這事情讓那個所謂動物保護組織知道後直接對那幾個士兵提起訴訟,同時代領人對那幾個士兵開展了無止境的人身攻擊!
這樣的官司傻子都知道是肯定會輸的,但是他們還一定會打官司,為什麽這麽做?
當然是為了擴大知名度了!有了知名度就會有腦殘去支持他們!畢竟林子太大了什麽鳥都有不是?特別是在網上最多的就是嘴嗨的鍵盤俠和噴子,你讓他們罵人那是真有本事,可是真要他們去救助動物?屁都不敢放一個!感覺他們壓根不是在保護動物,而是在保護自己同類一樣。
不管怎麽說,支持的人多了那肯定有掏錢的對吧?人家靠的就是那些‘愛心人士’的捐贈來賺錢,每年賺的都是天文數字。
楊萌家裏有兩隻大金雕這事就讓這個動物保護組織盯上了,於是直接對楊萌提起了控訴,控告他違規飼養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嗯,事實上他們告的絕對沒錯,楊萌把這兩隻金雕帶迴來是通過特殊手段帶迴來的,壓根就沒有任何收養資格。這樣私自收養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是犯法的。
事實上普通人想要養保護動物那難度是相當高的,首先要收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這要去林業部門辦理,而且這一般都是國家二級以下保護動物,如果野生馴養技術不過關或者來源不清數資源稀少的話那是不能養的------而金雕明顯符合這所有的條件,也就是說:這是絕絕對對不許私人豢養的動物。所以他們有自信一定告贏楊萌。
而楊萌是什麽?著名的有錢人啊!這可是名利雙收的好事情!
這起官司也搞的熱鬧無比,動物保護組織想要賺錢靠什麽?當然是靠擴大影響力啊!那是各種在網上發文章帶節奏,找了一群什麽自媒體的黑楊萌,而漢國永遠不缺仇富的人,於是網上一時間是各種節奏都對楊萌不利,什麽‘為什麽楊萌可以養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有錢真的就可以為所欲為?’之類評論是劈頭蓋臉的壓向楊萌,那個所謂的‘動物保護組織’一時間化身正義的使者,仿佛控告楊萌是民心所向一般。
而且為了擴大聲勢,該動物保護組織聘請一直多達56人的訴訟團隊來向楊萌提起訴訟,而楊萌這邊隻派出了王誌浩應戰。
最終的結果卻是王誌浩贏了:楊萌隻是壘了個鷹巢而已,也沒有禁錮這金雕的生活,這怎麽算違法飼養呢?楊萌是給金雕提供食物,可是保護珍稀動物人人有責啊!楊萌又不是在食物裏下毒毒害這兩隻金雕,那有什麽錯?
動物保護組織又提出他這樣人工壘鳥窩的行為有誘拐金雕的嫌疑,要讓楊萌拆了那金雕的窩,但是這屬於破壞金雕生活環境的行為,王誌浩反問他們:你們既然是動物保護組織,連這樣的基本常識都不知道?
最後動物保護組織的人提出了一個超級牛x的理論:金雕是候鳥,現在你家的這兩隻金雕留在這裏變成了留鳥,這是不利於金雕成長的行為。
當時聽到這個話楊萌都懵了:腦子是個好東西,但是你們要有啊!如果真有候鳥變留鳥的技術,如果這種技術真的成熟那肯定是保護稀有鳥類的神兵利器啊。這種造福鳥類的行為怎麽到了你們嘴裏成了不利於成長的行為?你們讓漢國的鳥類保護專家們情何以堪?
最後動物保護組織實在沒話說了,又想出來一個終極可笑的理由:金雕可是攻擊性十足的鳥類,問王誌浩這就不怕被烏龜砸死?
嗯,被烏龜砸死的是古希臘被譽為‘悲劇之父’文學家埃斯庫羅斯,這人一生中獲得了十三次雅典詩人比賽的最佳獎,一生寫了九十多部悲劇,結果他自己的死法也很悲劇:被一隻老鷹從天上扔下來的烏龜給砸死了。
於是‘被烏龜砸死’成了王誌浩繞不過去的一個梗。而王誌浩也開始來了火氣,代表楊萌進行名譽索賠的同時反訴動物保護組織人身攻擊他個人。
現在心情好了訴訟一次,心情不好再訴訟一次。那個動物保護組織快讓王誌浩給逼瘋了:他每年找理由告他們兩三次現在都成了王誌浩的日常工作。。。。。。
真以為負責漢國最大教育慈善基金的超級律師是可以隨便讓人欺負的?